❶ 報方案、拿《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施工圖審查通過、拿《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這4個是順序是怎樣
報方案—拿《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圖審查通過—拿《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應在完成施工圖,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後,市建設委員會頒發開工證前到審查機構辦理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送審手續。建設單位送審須填寫《北京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送審表》一式三份並蓋建設單位公章。
規劃管理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件、附圖全套(復印件);批准立項文件、主要的初步設計批准文件及審定設計方案通知書(復印件);有關部門對消防、抗震、人防、節能、環保等專項審批意見書(復印件);經過審查的工程勘察成果報告(詳勘原件,審查完成後返回)。
(1)北京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擴展閱讀:
施工圖審查要求規定:
1、專業管理部門對建設項目應分階段進行專業管理。在建築報建階段,先對土建部分提出書面審查意見,不涉及土建部分的專業管理,可在土建主體施工階段提出審查要求。
2、規劃管理部門對建設項目應以規劃要求為重點進行管理。對其建築設計,應重點審查是否符合規劃、設計要點及建築間距、建築密度、容積率、公共配套設施等技術經濟指標和城市建築環境、建築空間和建築藝術等方面的要求。
3、凡涉及專業管理的建設項目,本規定已明確由規劃管理部門一並審查的,或專業管理部門對土建部分已有書面審查意見的,規劃管理部門應執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范、標准、設計規程,對其建築設計進行一次性審批。
❷ 北京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流程怎麼辦
辦理步驟如下:
建設單位網上注冊
上傳資料:
需要建設單位提交的資料:
基本信息
工程名稱:
性質:
結構類型:
單體規模:
單體高度:
地上規模:
地下規模:
建設地點:
建築節能設計標號
地上層數:
地下層數:
房屋套數:
人防面積:
綠色建築:是?否?
裝配式建築:是?否?
工程信息:
工程名稱
結構類型
裝修區域面積
地上規模
地下規模
建設地點
中標通知書登記編號
規劃許可證號
合同價格
合同工期
土地批准文號或房產證號
土地批准審批單位
工程投資性質
裝修類別
建設單位信息: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建設單位組織機構代碼
建設單位性質
建設單位類型
建設單位聯系人
單位法人
單位項目負責人
建設單位經辦人
施工單位基本信息: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建設單位組織機構代碼
名稱
是否外地企業
法人代表
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項目負責人安全考核合格證書編號
安全許可證號
安全許可證有效期
設計單位基本信息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設計單位組織機構代碼
設計單位名稱
資質等級
設計單位資質證書編號
施工圖審查單位
設計單位法定代表人
設計單位法定代表人電話
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
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聯系方法
上述信息填報好後系統自動生成如下表格:
1、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我發給您掃描件您蓋章簽字掃描再發回來)
3、建築施工企業確認文件(施工合同協議書,應招標項目提供施工單位中標通知書,非招標招標項目提供《直接辦理施工許可證承諾書》)
4、建設項目法人承諾書
5、房屋權屬文件,租賃房屋的還需要提交租賃協議、產權人同意裝修文件,現狀改建項目及其他應辦規劃手續的工程需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和附件
6、裝修情況說明
7、現場照片
以上為全部過程如不明白可點頭像或聯絡依散留吧衣散吧而其其散。可指點迷津或親自幫助辦好
❸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上的建設規模不一樣 以那個為准呢
建設用地標的是:該項目所使用的土地面積,一般指土地多少畝,多少平方。施工許可標的是:該項目的建築面積,也就是房子有多少平方。這個兩個數據的關系是:建築面積=土地面積*容積率 額 還有一種建設用地上如果也有標明建築面積的話,是該項目的總建築面積,辦施工許可可以分標段、分開發期,一次一次辦理。
❹ 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商用房可以在注冊公司時做為經營場所使用嗎
可以。如果是自建房,看下面的第一點,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可提交建設單位出具的施工許可證、建設許可證復印件作為住所使用證明。
目前全國各地對公司注冊地址的要求不一樣,絕大部分地區必須商用地址才能注冊公司。
可是以下情況的地址也可以用來注冊公司:
(1)自建房作為住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可提交建設單位出具的施工許可證、建設許可證復印件作為住所使用證明。
(2)原屬區縣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作為住所,但因房屋管理局機構調整無法再由其出具權屬證明的,可由區縣政府明確的部門出具產權證明。
(3)使用國有企業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產作為住所,可由主管該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其上級單位出具產權證明。
(4)使用科技園區(開發區)內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產作為住所,由所在區縣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出具房屋權屬證明文件。
(5)房屋提供者系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的具有出租房屋經營項目的,即經營范圍含有「出租商業用房」、「出租辦公用房」、「出租商業設施」等項目的,由該企業提交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及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作為住所使用證明。
(6)使用賓館、飯店(酒店)作為住所的,提交加蓋公章的賓館、飯店(酒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作為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7)使用人防工程作為住所的,提交人防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使用人防工程申報表》以及消防部門同意使用的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8)使用中央各直屬機構的房屋作為住所的,由中央各直屬機構的房屋管理部門出具房屋使用證明。
(9)使用中、小學校的非教學用房作為住所的,由所在區縣教委出具同意經營的意見。
(10)經市商務局確認申請登記為社區便民菜店的,由所在街道辦事處或社區綜合服務中心出具同意使用該場所作為住所從事經營的證明。
(11)申請從事報刊零售亭經營的,按照北京市《關於加強全市報刊零售亭建設的意見》的規定,由市政管委出具住所證明。
(12)在已經登記注冊的商品交易市場內設立企業或個體工商戶,住所證明由市場服務管理機構出具,並提交加蓋該市場服務管理機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❺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條件是什麼
根據《建築法》第8條,申請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除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5)北京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擴展閱讀:
根據《北京市建築工程重新申領、變更及補發施工許可證管理辦法》(京建工[2006]435號),申領施工許可證程序如下:
(一)提交材料:
重新申領施工許可證的提交:
1、建設單位變更的,建設單位重新申領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情況說明及法人委託書;
(2)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
(3)重新填寫、蓋章的施工許可申請表;
(4)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線及建(構)築物資料移交單(表AQ-A-2)》原件
(5)已變更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屋裝飾裝修工程應當提交房屋所有權人同意的證明;
(6)在建工程,提交施工、監理合同變更備案表;
(7)竣工工程,提交原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合同終止備案登記表;
(8)需要挖掘道路的,提交道路主管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意掘路佔道證明;
(9)需要提交資金證明的,續建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於續建工程合同價款的50%;續建工期超過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於續建工程合同價款的30%;
2、施工單位發生變更的,建設單位重新申領施工許可證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情況說明及法人委託書;
(2)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
(3)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C本)原件和《地上、地下管線及建(構)築物資料移交單(表AQ-A-2)》原件
(4)重新填寫、蓋章的施工許可申請表;
(5)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施工合同解除備案表;
(6)建設單位與原施工單位共同確認的原施工單位已退出施工現場的聲明;
(7)變更後的施工合同備案表。
變更施工許可證的提交:
1、監理單位發生變更的,建設單位提出變更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事項書面申請及法人委託書;
(2)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
(3)《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
(4)與原監理單位合同解除協議;
(5)變更後的監理合同備案表。
2、設計單位發生變更的,建設單位提出變更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事項書面申請及法人委託書;
(2)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
(3)《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
(4)建設單位與設計合同解除協議;
(5)已變更設計單位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通知書;
(6)變更為新設計單位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圖。
3、工程名稱變更的,建設單位提出變更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事項書面申請及法人委託書;
(2)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
(3)《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
(4)已變更的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
(5)在建工程,還應提交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施工、監理合同備案表。
4、建築規模變更的,建設單位提出變更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事項書面申請及法人委託書;
(2)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
(3)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線及建(構)築物資料移交單(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監督備案用);
(4)變更後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附件的復印件;
(5)房屋裝飾裝修工程,應當取得房屋所有權人同意增加裝修規模的證明;
(6)需要進行施工圖審查的,應提交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通知書;有人防工程的,需提交施工圖備案通知單;
(7)變更後的施工、監理合同備案表;
(8)需要挖掘道路的,提交道路主管部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掘路佔道證明;
(9)資金證明,增加建築規模部分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於新簽訂工程合同價款的50%;增加建築規模部分工期超過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於新簽訂工程合同價款的30%。
5、合同開工日期、合同竣工日期變更的,建設單位提出6、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遺失的,建設單位申請補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時,提交以下材料:
(1)補發申請及法人委託書;
(2)建設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
(3)刊登在市級以上報紙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遺失聲明。
(二)注意事項: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❻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如何辦理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需提交各種申報材料。
具體材料:
申請報告1份;
建設計劃及發改委立項批復1份;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及附圖(復印件)1份(招拍掛項目除外);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復印件)1份;
土地使用權證或建設用地批准書(提供復印件並核對原件)1份;
經審定的規劃設計方案、單體設計方案(含審定立面效果圖)1份;
建築設計施工圖2套;
按批準的規劃方案標注的數字化地形圖(光碟)1份;
建築設計施工圖光碟1份;
概算或預算1份;
基建收費發票單據(復印件)1份;
涉及環境保護、道路交通、衛生、消防、國防、人防、地震、電力電訊、鐵路、水系江堤、園林、綠化等公共設施,建設單位應事先徵求有關主管單位書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