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工程招標的管理辦法
1.招投標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
2.招投標工作應當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3.招投標工作應依法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投標工作。
招投標工作應自覺接受省、市建設工程交易管理機構和學校監察部門的監督與檢查。 1.工程招標必須具備國家和省市規定的條件,不具備條件者,不得進行投標;
2.工程招標包括勘測設計、施工、材料設備采購、建設監理等;
3.工程招標應由市工程交易中心或學校采購中心組織進行,滿足市建設工程交易管理機構認定招標總價的,必須在市工程交易中心招標;不滿足市建設工程交易管理機構認定招標總價的,可以實行校內招標;
4.招標方式可以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採取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等方式,重大項目可以委託有工程招投標代理資質的機構負責招投標工作;
5.凡實行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的工程項目,按照國家及學校有關招標規定執行。
B.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投標管理辦法
1、根據《公司法》規定「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
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組織,不是附屬機構。即使該組織與招標人為母子公司關系,各自仍為獨自運作的組織。
2、根據《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審批條件和登記管理暫行規定》,「第十條 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時兼任另一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隸屬關系或聯營、投資入股的企業兼任,並由企業主管部門或登記主管機關從嚴審核。」
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的兩家公司仍各自獨立運作
3、所以:
第一,不存在「招標人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的情況。
第二,「與招標人為同一個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參與該招標人的招標項目,法律上並未明確禁止。但招標實踐過程中,類似情況很難出現(尤其是國有企業中;而私營企業基本上沒有強制招標的要求),而且招標法規也就評標迴避、防止串標、圍標行為進行了具體規定。所以這個問題無須進一步討論。
C. 建築工程招投標管理制度
在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及監理招標投標信用評價標准中,信用主體「不良信息」評價因素分為9類共計60分,而一旦信用主體被列入「失信黑名單」,其招標投標信用評價中「不良信息」項分值全部扣除,即扣60分。
此前,湖南省《湖南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失信黑名單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對信用主體被列入「失信黑名單」的信用評價處理僅為「不良信息項」分值扣30分。
除了「黑名單」信用懲戒制度,各地住建部門還將「信用管理」機制深入應用於市場監管、招投資格審查、招標評標因素等領域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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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2020年7月1日湖南省住建廳發布《湖南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失信黑名單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要求對納入不良行為記錄的信用主體列入標後稽查重點檢查對象,提高檢查比例和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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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如2021年2月10日,寧波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發布《關於徵求<寧波市工程建設項目投標資格審查辦法和招標評標辦法><寧波市工程建設項目實施「評定分離」辦法指導規則>修訂意見的公告》,文件要求對投標申請人進行包括「建築市場信用、履約評價、資質、類似項目經驗、獎項和榮譽等反映投標申請人能力和信譽的相關內容」的信用資格審查。
隨著建築業投資與建設規模不斷擴大,建設活動主體信用風險對項目工程質量、安全、投資與進度的風險影響也不斷提高。招投標管理作為各類建設管理活動的初始環節,加強其信用管理應用有利於從源頭解決各類信用風險問題,為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投資、進度目標的實現形成保障。
D. 根據《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規定,建設單位自行招標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規定:第二十一條 招標人符合法律規定的自行招標條件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其委託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
但是並沒有具體規定自行招標的條件,其規定在 《工程建設項目自行招標試行辦法》
第四條 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應當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能力,具體包括:
(一)具有項目法人資格(或者法人資格);
(二)具有與招標項目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工程技術、概預算、財務和工程管理等方面專業技術力量;
(三)有從事同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的經驗;
(四)設有專門的招標機構或者擁有3名以上專職招標業務人員;
(五)熟悉和掌握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規規章。
根據這個規定,你主要來看一下 (四)設有專門的招標機構或者擁有3名以上專職招標業務人員; 只有這個規定是比較有技術含量的,也是硬性要求,你可以到當地招投標管理部門咨詢一下
如果是政府資金的項目則要到當地采購辦看一下具體的要求。
總之 ,多看一下《工程建設項目自行招標試行辦法》同時多咨詢一下當地監管部門,應該不難的!
E. 求 《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管理辦法》內容
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建設部第23號令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加強政府對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的管理,使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進入建築市場進行公平交易、平等競爭,達到控制建設工期、確保工程質量和提高投資效益的目的,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政府和公有制企、事業單位投資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施工,除某些不適宜招標的特殊工程外,均應按本辦法實行招標投標。
第三條 施工招標投標,應當堅持公平、等價、有償、講求信用的原則,以技術水平、管理水平、社會信譽和合理報價等情況開展競爭,不受地區、部門限制。
第四條 施工招標投標是雙方當事人依法進行的經濟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和約束。凡具備條件的建設單位和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均可參加施工招標投標。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 建設部負責全國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施工招標投標的規定和辦法;
(二)指導、檢查各地區、各部門招標投標工作;
(三)總結、交流招標投標工作的經驗,提供服務;
(四)維護國家利益,監督重大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
(五)審批跨省的施工招標投標代理機構。
第六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施工招標投標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的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施工招標投標實施辦法;
(二)監督、檢查有關施工招標投標活動,總結、交流工作經驗;
(三)審批咨詢、監理等單位代理施工招標投標業務的資格;
(四)調解施工招標投標糾紛;
(五)否決違反招標投標規定的定標結果。
第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需要,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批准,確定各級施工招標投標辦事機構的設置及其經費來源。
根據同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授權,各級施工招標投標辦事機構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施工招標投標的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審查招標單位的資質;
(二)審查招標申請書和招標文件;
(三)審定標底;
(四)監督開標、評標、定標和議標;
(五)調解招標投標活動中的糾紛;
(六)否決違反招標投標規定的定標結果;
(七)處罰違反招標投標規定的行為;
(八)監督承發包合同的簽訂、履行。
第八條 國務院工業、交通等部門要會同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本部門直接投資和相關投資公司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施工招標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的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指導、組織本部門直接投資和相關投資公司投資的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的施工招標工作和本部門直屬施工企業的投標工作;
(三)監督、檢查本部門有關單位從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
(四)商項目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招標等有關事宜。...................... (全文末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