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建築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糾紛一案
能起訴甲方的機會很小。因為甲方有理由相信項目負責人是你公司的人,可以代表貴司,除非甲方在付款和財務流程上明顯違反你們之間的勞務合同。
甲方有過錯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如果你們的財務章(發票專用章)甲方看到過,項目負責人私刻的章甲方應該看出是假的,卻沒看出來,即是過錯。有過錯,可以讓甲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⑵ 建設工程勞務分包合同屬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嗎
建設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糾紛屬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中的一種
⑶ 建築勞務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1、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施工企業與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簽定的勞務分包合同。
這樣的合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條和《合同法》等規定被認定為無效合同。合同無效後的處理:如果勞務分包企業提供勞務的工程合格,勞務分包企業依據《解《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的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條的規定,請求勞務費的應當得到法律支持。如果僅僅因勞務分包企業提供的勞務質量不合格引起的工程不合格,勞務分包企業請求勞務分包合同約定的勞務價款的,將得不到法律支持,並且,還應承擔相應的損失。
2、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與勞務分包企業以勞務分包合同的名義簽訂的實質上的工程分包合同。
這種合同將依據合同的實際內容及建設施工中的客觀事實,及雙方結算的具體情況,來認定雙方合同關系的本質。其中有的可能會被認定為工程分包合同,那麼就要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來重新確認雙方的權利義務。
3、工程分包企業以勞務分包合同的名義與勞務分包企業簽訂的實質上的工程再分包合同。
這種合同將被認定為無效。工程分包企業因此種行為取得的利潤將被法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的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4條的規定收繳,或者由建築行政管理機關作出同樣的收繳處罰。
二、產生糾紛原因
1、因資質問題而產生的糾紛:根據《建築法》和建設部《建築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關於建築施工企業從業資格的規定,從事建築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應具備相應的資質,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築活動。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的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承攬工程。禁止施工企業向無質資或不具備相應質資的企業分包工程。
2、因履約范圍不清而產生的糾紛:在施工實踐中,總包單位與分包商之間因履約范圍不清而發生糾紛的現象屢見不鮮。造成履約范圍不清的主要原因是分包合同條款內容不規范、不具體。因此,在訂立分包合同時,應嚴格按照《分包合同示範文本》的條款進行訂立。
3、因轉包而產生的糾紛:轉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承包的行為。建設工程轉包被法律所禁止。
⑷ 在建設工程勞務合同糾紛中存在掛靠情形時如何確定訴訟
【訴訟請求】
原告
呂某某
被告
某某建築公司、王某某、某某勞務公司、某某房地產公司
訴訟請求
四被告給付勞務費85,000元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標准計算,自2010年10月31日項目竣工起至判決給付之日),並互負連帶給付責任。
【部分證據】
原告舉證
證明目的
被告質證
欠據一份
1.原告與被告王某某對勞務費進行了結算;
2.被告欠原告勞務費85000元的事實
某某公司
1.沒有加蓋公司章子;2.王某某不是其項目經理,是某某公司該項目的代理人。
被告舉證
(某某公司)
證明目的
原告質證
司法審計報告
1.某某公司已經在開發公司撥付的工程款范圍內全部撥付給王某某沒有任何截留;
2.該工程對外的所有責任由王某某承擔。
對證據一的真實性無異議,認為被告要證明的問題與本案不具有關聯性。對承諾書的真實性無異議,但部分內容不具有合法性,能夠證明某某建築公司對王某某自稱是某某建築公司經理是認可的。
王某某的承諾
勞務分包合同
1.王某某承攬的勞務是由某某公司負責的,本案原告基於勞務合同案由起訴,遺漏了訴訟主體;2.王某某是該勞務公司的項目經理,本案所欠的工程款應該由某某勞務公司承擔。該合同能夠確認王某某有對外招募勞務人員的能力,而且對招募人員的工資負責,而且該合同已經經過建設部門備案。
對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均有異議,通過審計報告和勞動監察部門的相關材料,可以證實某某勞務公司與某某建築公司的合同根本沒有實際履行。該合同亦復印件,須提供證據進行補強。
法院調取的證據
授權委託書
在建設部門調取的,被告某某建築公司與被告某某勞務公司備案合同中,某某勞務公司給王某某出具的授權書一份。
原告質證
認為該授權書不具有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而且該合同也沒有實際履行。
【判決結果】
一、被告王某某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原告呂某某勞務費85,000元。
二、被告王某某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原告呂某某勞務費利息(以85,000為基數,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自2010年10月31日起至本判決確定的自動履行期限內的實際給付之日止)。
三、被告黑龍江省某某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被告黑龍江某某建築勞務服務有限公司對上述一、二項承擔連帶責任。
四、駁回原告呂某某其他的訴訟請求。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的義務,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2,400元、保全費720元、公告費560元由被告王某某負擔。
【裁判要點】
一、原告與被告王某某形成勞務合同關系,原告已經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被告王某某應當履行給付金錢的義務。
二、被告王某某與被告某某建築公司系掛靠關系,被告王某某以被告某某建築公司的名義對外進行民事活動,產生的債務被告某某建築公司應與王某某承擔連帶責任。
三、被告某某勞務公司出借公章給王某某出具授權書及與被告某某建築公司簽訂勞務分包合同,應當與王某某承擔連帶責任。
四、本案系勞務合同糾紛,根據合同的相對性的原則,原告向工程的發包方某某房地產公司主張權利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故原告要求被告某某房地產公司承擔給付責任的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⑸ 請問建設工程中的勞務分包應向哪個法院起訴是專屬管轄嗎謝謝!
你好,應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訴。民事訴訟法規定工程合同糾紛起訴只能在工程所在地,就是所謂專屬管轄。
⑹ 建設工程勞務分包合同屬於專屬管轄嗎
1、建設工程勞務分包合同屬於專屬管轄。這是新的民訴法解釋確定的。在2015年2月4日新的民訴法解釋沒有實施前,還不屬於專屬管轄。
2、《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八條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的不動產糾紛是指因不動產的權利確認、分割、相鄰關系等引起的物權糾紛。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
⑺ 勞務分包合同糾紛應當由哪個法院管轄
您好,應從勞務分包合同本質確定管轄法院。勞務作業分包是將簡單勞動從復雜勞動剝離出來單獨進行承包施工的勞動。其自身具有特徵既不是勞動合同,也不是在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勞務關系的合同,更不是企業或單位內部的勞務合同。勞務分包合同是基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派生出來的合同關系,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一部分,從性質上說其屬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專屬管轄規定確定管轄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解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因此,一般由所涉建設工程及勞務作業地法院進行管轄。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⑻ 建築(勞務分包)合同糾紛
應該按實際的工程量結算的,如果協商不成只能起訴了,可以委託專業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⑼ 建設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糾紛的應當如何處理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建設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糾紛爭議的處理也應當遵循這一法律原則,當事人可以和解或者調解。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