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設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信息一覽表
二、工程保險:監管轉型下的有效風險保障
如上文所述,目前建築市場的各項質量與安全監管制度轉型,面臨著不容忽視的風險威脅,因此,客觀上亟需建立一套有效的風險保障制度,有效防範應對監管轉型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類風險。
工程保險,即是針對工程建設領域存在的各類工程質量、安全生產、職業責任、信用風險而誕生的特殊保險,能夠通過承保理賠與風險管理,有效幫助投保人轉移、分散、防範、化解各類風險。
為風險損失兜底
目前我國建設領域的各項監管制度正處於轉型發展過程,存在較大的質量安全風險。而整理各類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可以發現,其造成的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賠償,往往具有數目金額巨大,單位責任人難以獨立承擔的特點。這一方面對相關建設活動主體造成較大的主體責任風險,另一方面風險事故最終由政府接手處理,也對國家財政與政務管理造成沉重負擔。
工程保險的承保人——保險機構,自身有著較強的資金實力保障,還能夠通過共同保險、再保險的方式分散轉移風險,由其承保各類工程質量、安全生產、職業責任、信用保險,既能為投保人提供有效的風險損失賠償,又能釋放政府事故處理壓力,促進政務管理轉型。
為風險事故預防
保險機構能夠通過工程保險提供的風險管理服務,對工程建設質量、施工安全生產、相關互動主體的職業責任與信用風險,進行全過程、動態的有效風險管理,防範和化解相關風險事故的發生,從源頭上解決風險威脅。
尤其,近年來工程保險飛速發展的各類全新險種,如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程保證保險,都具有風險管理服務功能,客觀上提供了專業風險管理服務機構發展的市場機遇,有利於培育專業的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風險管理技術、人才、管理力量,能夠促進、加速市場監管轉型的進程。
目前,我國工程質量建設與安全生產監管正處於轉型發展階段,客觀上存在著不容忽視的工程質量安全風險。工程保險,作為項目風險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能夠通過承保理賠與風險管理,有效分散、專業、防範與化解各類風險,為建築市場監管轉型提供配套制度保障。
2. 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是四方主體責任還是五方主體責任
是五方責任主體,分別是:建設單位(甲方)、監理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乙方)、勘察單位。對於結構主體,五方責任主體是終身負責制。勘察單位雖然只是負責地下勘察,與基槽、基礎的驗收,但這部分工作也相當重要,直接關繫到結構安全。
3. 五方責任主體重要分部驗收是否需要備案人到場
五方責任主體責任人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須本人用碳素墨水筆、黑色水筆或毛筆等不易退色的水筆填寫,不得列印、復寫或代簽。
一般的講主要是四方,分別是: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如果要提到五方的話,可以算上分包單位或者是政府監督單位。(勘查設計單位屬於設計單位的范疇)建設單位就是出資進行項目建設的,通過招投標將設計任務、施工任務和監理業務委託給各方。
建設單位分別與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簽訂合同,而其他幾方之間沒有合同關系,全部為建設單位(業主)服務。
政府監督單位對整個建設項目的立項、施工等一系列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監督對象是監督參與項目建設的所有方。不存在合同關系。
分包方只跟施工單位有合同關系,通過招投標將建設項目的具體工作拿到手,進行施工。
4. 怎樣落實質量五方責任主體之責任
全面落實工程建設五方主體項目責任人的終身責任制:項目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這五方主體將承擔相應的質量終身責任。開工前五方負責人必須簽署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工程竣工後設置永久性標牌,載明參建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姓名,一旦出現問題哪怕項目負責人離職或退休,也都將被追責。
5. 工地上的五大責任主體是
五大主體就是建設施工過程中的」五方「即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勘察單位。
樓主的五方絕對不對,因為供貨方不能承擔建築主體責任,應該承擔連帶責任,因為有質量監督,質量檢測,還有施工方中間擋著輪不到他來主體責任。
另外建設項目總承包方是哪一方啊,這個名詞應該就是說的施工方,如果是代建項目的話,你說的總承包方就算建設單位,
如果你出錢請開發商幫你蓋房子,開發商房子沒蓋好,你作為業主方,難道要承擔主體責任?或者說你買房子了,你是業主方,那麼房子有質量事故,你要承擔主體責任嗎。所以這個肯定不對。
至於兩個機構,也不應該是質量監督機構,他只能算政府監督機構里的一項罷了。
兩大機構還真說不好,怕說錯了,
我想應該是政府監管機構,項目管理機構吧。個人想法,沒有依據呵呵
6. 項目五方主體責任人中施工方責任人是誰
項目五方主體責任人中施工方責任人是誰
答:目五方主體責任人中施工方責任人是:施工單位項目經理。
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
第二條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是指承擔建築工程項目建設的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
建築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建築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要求和有關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建築施工企業負責人,是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主管質量安全和生產工作的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和副總工程師。
本辦法所稱的項目負責人,是指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
7. 如何理解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
依據《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規定: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是指承擔建築工程項目建設的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具體責任如下:1、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對工程質量承擔全面責任,不得違法發包、肢解發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准,降低工程質量,其違法違規或不當行為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或質量問題應當承擔責任。2、勘察、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應當保證勘察設計文件符合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對因勘察、設計導致的工程質量事故或質量問題承擔責任。3、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應當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和施工技術標准進行施工,對因施工導致的工程質量事故或質量問題承擔責任。4、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有關技術標准、設計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進行監理,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8. 五方責任主體質量責任是否是各方單位出各方單位的資料
當然是了。但最後還需綜合各家形成報告才可!
9. 建設工程中的五方責任主體是什麼
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是指承擔建築工程項目建設的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
建築工程開工建設前,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應當簽署授權書,明確本單位項目負責人。
2014年8月25日,住房城鄉建設部以建質〔2014〕124號印發《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該《辦法》共20條,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暫行辦法
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提高質量責任意識,強化質量責任追究,保證工程建設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是指承擔建築工程項目建設的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
建築工程開工建設前,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應當簽署授權書,明確本單位項目負責人。
第三條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是指參與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築工程項目負責人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對工程質量承擔相應責任。
第四條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國建築工程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築工程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對工程質量承擔全面責任,不得違法發包、肢解發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准,降低工程質量,其違法違規或不當行為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或質量問題應當承擔責任。
勘察、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應當保證勘察設計文件符合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對因勘察、設計導致的工程質量事故或質量問題承擔責任。
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應當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和施工技術標准進行施工,對因施工導致的工程質量事故或質量問題承擔責任。
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有關技術標准、設計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進行監理,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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