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政府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職能是什麼
1、監督檢查施工現場工程建設參與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
2、監督檢查工程實體的施工質量,特別是基礎、主體結構、主要設備安裝等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質量;
3、監督工程質量驗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築工程安全標準的要求,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有關建築工程安全的國家標准不能適應確保建築安全的要求時,應當及時修訂。
第五十三條國家對從事建築活動的單位推行質量體系認證制度。從事建築活動的單位根據自願原則可以向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質量體系認證。經認證合格的,由認證機構頒發質量體系認證證書。
(1)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作用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建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築設計單位或者建築施工企業在工程設計或者施工作業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標准,降低工程質量。
建築設計單位和建築施工企業對建設單位違反前款規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質量的要求,應當予以拒絕。
第六十一條規定,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准,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
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條規定,建築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㈡ 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起什麼作用
質量監督站是國家設立為了監督工程質量的部門,其本身要對工程質量控制,防止國家的投資不能夠落到實處
1)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強制性標准對本市建築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
2)監督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
3)對建築工程的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影響重要使用功能的關鍵部位和室內環境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4)對建築工程實體和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築材料、構配件、預拌混凝土及相關設備進行監督檢查;
5)監督建築工程的樁基、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的驗收和單位工程的竣工驗收;
6)對建築工程的重大質量事故參與調查和監督處理;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㈢ 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起什麼作用
具體如下:
工程開工前,審核承擔受監工程的勘察設計與施工單位是否具有勘察設計證書和營業執照;是否符合核定的營業范圍。凡未經監督站核查或核查不符合要求的,均不得發給開工執照。
工程施工中,監督站可隨時對工程質量進行抽檢,重點是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以及建築和設備功能。發現有嚴重質量問題時,監督站有權令其停止施工。
工程竣工後,首先由施工單位會同籌建單位和設計單位對竣工工程質量進行驗評,並將驗評結果及有關技術資料送交監督站進行核驗。未經監督站核驗或核驗為不合格的工程,不準交付使用。
對建築構件廠,要審核其是否具有營業執照,是否符合核定的營業范圍。各構件廠要根據監督站的要求,如實報送產品質量情況,對構件低劣的,監督站有權制止產品出廠或令其停產整頓,整頓後仍不合格者,提請有關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監督站與企業質量檢查機構的關系是:施工(生產)過程中,經常性的質量檢查工作,由企業負責;竣工工程和產品質量的認定工作由監督站負責。
監督站除對接受委託的工程進行直接監督外,重點應放在監督施工和構件生產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繫上,如企業配備的質量檢查人員是否符合要求;檢驗測試手段是否符合規定;質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質量監督站建立後,企業內部檢查機構不應削弱,並接受監督站的業務指導。
籌建單位必須在申請開工執照前向監督站提交質量監督委託書,並同時提交全套施工圖紙;工程地質勘察報告書;施工合同副本;籌建單位供料的工程,還需要提交進場的原材料檢驗報告單(復印抄件)。
監督站在接受委託後,於一周內確定監督該項工程的監督員,並通知籌建和設計與施工單位。竣工單位工程質量等級的核驗,由施工單位於前十天通知監督站。
籌建單位和構件廠應向市、縣監督站交納建築原材料、半成品的測試報告,必須由省、市建築工程質量檢測中心或本地區監督站認定的測試部門(試驗室)提供,方為有效。
建築工程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時,施工單位必須在事故發生後二十四小時內向監督站報告,施工、設計單位應會同籌建單位盡快提出事故調查報告和處理方案。
㈣ 工程質量監督部門的職責有哪些
負責建築安全生產監督工作,實施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負責牆體材料改革和建築節能、粉煤灰綜合利用的發展與應用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備案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
(二)制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編制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劃及年度計劃。
(三)制定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編制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規劃及年度計劃。
(四)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對建設工程質量實施日常監督和專項檢查。
(五)對建設單位組織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實施監督。
(六)對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並實施委託范圍內竣工驗收備案工作。
(七)對工程監理企業實施監督管理。
(八)對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包括企業內部試驗室)實施監督管理。
(九)參與工程質量檢查員的培訓、考核、注冊、年審等工作。
(十)建設工程的新設備、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推廣應用工作。
(十一)在工程保修期內對保修工作進行監督。
(十二)對工程質量監督系統的工程質量投訴工作進行指導,受理對工程質量問題的投訴、舉報,並對其進行調查、協調和處理。
(十三)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仲裁和處理。
(十四)負責牆體材料改革和建築節能、粉煤灰綜合利用的發展與應用管理工作。
㈤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基本職責有哪些
職責概述:
負責建築安全生產監督工作,實施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負責牆體材料改革和建築節能、粉煤灰綜合利用的發展與應用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備案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
(二)制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編制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劃及年度計劃。
(三)制定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編制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規劃及年度計劃。
(四)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對建設工程質量實施日常監督和專項檢查。
(五)對建設單位組織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實施監督。
(六)對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並實施委託范圍內竣工驗收備案工作。
(七)對工程監理企業實施監督管理。
(八)對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包括企業內部試驗室)實施監督管理。
(九)參與工程質量檢查員的培訓、考核、注冊、年審等工作。
(十)建設工程的新設備、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推廣應用工作。
(十一)在工程保修期內對保修工作進行監督。
(十二)對工程質量監督系統的工程質量投訴工作進行指導,受理對工程質量問題的投訴、舉報,並對其進行調查、協調和處理。
(十三)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仲裁和處理。
(十四)負責牆體材料改革和建築節能、粉煤灰綜合利用的發展與應用管理工作。
㈥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指什麼部門
工程質量監督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是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履行質量責任的行為以及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維護公眾利益的行政執法行為。
監督機構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質量行為進行監督應遵守以下一般規定:
1、抽查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工程技術標準的情況。
2、抽查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和實施情況。
3、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許可權對違法違規事實進行調查取證、對責任單位、責任人提出處罰建議或按委託許可權實施行政處罰。
(6)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作用擴展閱讀:
《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導則》3.0.3監督機構應建立業務管理的有關制度。監督人員在履行工程質量監督職責時、應持證上崗、並不得少於2人。在履行監督職責時、對發現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違反法律、法規和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行為的、應及時發出監督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3.0.4監督機構應根據本地區年度建設規模、質量狀況和年度質量工作目標以及本身資源情況、制定本地區年度或階段工程質量監督工作計劃。
㈦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具體是什麼部門
工程質量監督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統稱監督機構).
工程質量監督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統稱監督機構)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履行質量責任的行為以及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維護公眾利益的行政執法行為。
㈧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屬於建委或者叫建設局的直屬事業單位,現在改革委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或者叫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當然是獨立法人了,不過其領導的任免由建委決定。如果升格了就屬於比建委低半格的事業單位,一把手由同級組織部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