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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關於開展2014年全市建設工程合同履約情況檢查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08-16 17:04:19

『壹』 工程建設合同履約保證金

以投標文件為准。一般是時間靠後的解釋效力更高。建築法里要約與承諾那部分

『貳』 工程履約保證金比例是多少,哪個文件有規定

對於履約保證金比例一般是5%-25%,國內一般是交10%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第48條規定,招標文件規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應當提交履約保證金而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提交的,招標人可以確定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62條規定:「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約擔保的,中標人應當提交;拒絕提交的,視為放棄中標項目。」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85條和《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59條均規定「招標人不履行與中標人訂立的合同的,應當返還中標人的履約保證金;給中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返還的履約保證金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中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台州市關於開展2014年全市建設工程合同履約情況檢查的通知擴展閱讀:

履約保證金收取標准應該遵循幾個原則:

1、履約保證金的數目要大於合同預付款數目,以規避可能存在的風險;

2、履約保證金的數目要與投標保證金持平或稍高,技術含量高、不能准時履約將會給采購人帶來巨大損失的項目,要適當提高履約保證金數額;

3、履約保證金數額的確定要與合同付款條件聯系起來,初步設想兩者之間應該成反比關系,即分階段付款條件對供應商有利時,履約保證金應該多收,反之則少收。

『叄』 如何查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真假

政府對購房合同實行購房合同備案制度,所以可以到當地的房管局提供身份證和合同編號就可以查詢得到合同有沒有備案,有辦案的就是真的,反之為假。
目前國內建築市場的惡性競爭導致施工企業工程利潤長期在低水平運行,且發包人拖欠工程款的情況相當嚴重,而施工企業由於項目現場管理不到位、簽證資料不完善導致工期延誤或者出現工程質量問題而引發業主提出高額索賠、最終導致施工單位倒賠錢的案例屢見不鮮。在新的施工任務不斷承接的同時,施工企業作為承包人能否進一步加強施工合同管理,有效規避合同履行的法律風險,已成為當務之急。
一、審查發包人與承包人履約情況
1、對發包方主要應了解兩方面內容:
① 主體資格,即建設相關手續是否齊全。例:建設用地是否已經批准?是否列入投資計劃?規劃、設計是否得到批准?是否進行了招標等。
② 履約能力即資金問題。施工所需資金是否已經落實或可能落實等。
2、對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內容有:
① 資質情況; ② 施工能力; ③ 社會信譽; ④ 財務情況
承包方的二級公司和工程處不能對外簽訂合同。上述內容是體現履約能力的指標,應認真分析和判斷。
二、履約管理之工期
(一) 工期和施工進度
1、實際開工日期的認定
① 承包人有證據證明實際開工日期的,則應認定該日期為實際開工日期。承包人的證據可以是發包人向承包人發出的通知、工程監理的記錄、當事人的會議紀要、施工許可證等;
② 承包人雖無證據證明實際開工日期,但有開工報告,則應認定開工報告中記載的開工日期為實際開工日期;
③ 若承包人無任何證據證明實際開工日期,亦無開工報告,則應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准。
2、竣工日期的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規[1] 定認定方法:
① 雙方確認的日期為竣工日期;
② 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注意是經蓋章的驗收報告的時間,不是竣工驗收備案日期,因為竣工驗收備案是由建設單位來報送);
③ 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
④ 未經過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
(二) 幾種影響工期的因素
1、施工許可證:
① 如未取得且未施工,以取得施工許可證之日作為開工日期;
② 但如未取得且已經施工,則一般以施工開始日為開工日期。
2、拖欠工程款
拖欠工程款且導致停工或緩慢施工,則工期可以順延,但需要證明延誤的天數及拖欠工程款與延誤天數之因果關系。
3、設計變更
① 設計變更在關鍵線路上,則工期可以順延,但需要證明延誤的天數及設計變更與延誤天數之因果關系;
② 設計變更不在關鍵線路上,則不應以此為由順延工期。
4、圖紙延誤
① 設計變更在關鍵線路上,則工期可以順延,但需要證明延誤的天數及設計變更與延誤天數之因果關系;
② 設計變更不在關鍵線路上,則不應以此為由順延工期。
5、增加工程量
① 設計變更在關鍵線路上,則工期可以順延,但需要證明延誤的天數及設計變更與延誤天數之因果關系;
② 設計變更不在關鍵線路上,則不應以此為由順延工期。
6、質量鑒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建設工程竣工前,當事人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工程質量經鑒定合格的,鑒定期間為順延工期期間。
① 鑒定合格,順延工期;
② 鑒定不合格,視情況而定。
7、建設單位的其他原因
如:指定的代表未按照約定提供指令、批准,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建設單位未按照約定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等;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企業發出檢查通知,建設單位未及時檢查等。
① 設計變更在關鍵線路上,則工期可以順延,但需要證明延誤的天數及設計變更與延誤天數之因果關系;
② 設計變更不在關鍵線路上,則不應以此為由順延工期。
8、一周內,非施工單位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9、發生不可抗力事件
無法預見、不可避免並不能克服,一旦發生,要積極採取措施,阻止和預防擴大損失,要及時按照合同約定的程序和時限報告。
三、工程簽證與索賠
1、工程簽證
① 可以直接作為結算憑據。如進行合同審價,審價部門對簽證不作另行審查;如引起訴訟,該訴訟的性質屬於權屬確定的返還之訴。
② 是施工過程中的例行工作,一般不依賴於其它證據。是雙方對施工實際變化的相互確認,只要簽字即視為認可,不必對具體的調整內容再行審查。
2、工程索賠程序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1999-0201)有關索賠的程序為:發包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承包人可以按照以下規定索賠:
① 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有關證據;
② 索賠事件發生後28(14)天內,向發包人提出索賠意向通知(注意工期索賠的具體天數及其理由(施工關鍵線路和程序);
③ 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14)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④ 發包人在接到索賠通知後28(14)天內給予批准,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證據和理由,發包人在28日內未予答復,視為批准索賠。
若索賠事件持續發生,施工單位應持續索賠;索賠事件消失後,應綜合進行索賠。

『肆』 房屋綜合驗收包括哪些

房屋必須有質檢站核發的房屋質量合格證明。按照有關規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必須要經區級房屋質檢站驗收合格,才能允許住戶居住。在查驗此合格證件後,住戶自己也要對房屋進行質量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解決。
凡竣工的工程,一般須做到「五通一平」即煤氣、上水、電熱、污水、路通,一平即樓前6米、樓後3米場地要平整,不準堆積建材或雜物,以確保進出安全。要做到煤氣表、電表(單元表)、水表三表到戶。室內清掃干凈,水池、水盆、糞桶、垃圾道、門窗、玻璃、管道清理干凈,無污物,達到窗明地凈,地漏、雨水等處無堵塞雜物。
高層住宅樓生活供水系統,必須具有衛生防疫部門核發的用水合格證。需要注意的是,北京地區的水質嚴重超標,有些小區生活用水全部是靠自己打井取水,為了保險起見,這樣的小區在驗收房屋時,最好自己采些水樣帶回去,送給有關部門檢驗,如果水質確實不符合生活用水標准,就應想辦法及早解決。
高層住宅樓電梯,必須具有勞動部門核發安全運行合格證。
高層住宅樓消防供水系統,必須經消防部門檢驗合格。
房屋應按圖紙、文件要求達到設備齊全,功能可靠,手續完備。

房屋驗收還需仔細檢查商品房質量:
(一)檢查房屋有無裂縫
首先仔細查看房屋地面和頂上有無裂縫,沒有裂縫最好,如有裂縫,要看是什麼樣的裂縫。一般來說,與房間橫梁平行的裂縫,雖屬質量問題,但基本不存在危險,修補後不會妨礙使用。若裂縫與牆角呈45度斜角或與橫梁垂直,說明該房屋沉降嚴重,存在結構性質量問題。
看房屋的外牆牆體是否有裂縫,若有裂縫也屬嚴重的質量問題。
看承重牆是否有裂縫,若裂縫貫穿整個牆面且穿到背後,表示該房存在危險隱患,對這類房屋,購買者一定不能報僥幸心理。
(二)檢查房屋有無傾斜
雖然專業檢測房屋的傾斜度需用專門的儀器,但購房者用目測的方法從四周不同角度,遠近距離仔細觀測也能基本上發現問題。有時,可在房頂上用細繩栓上一重物,貼牆放下至牆腳,從四周檢查其傾斜程度。
(三)檢查房屋有無滲漏
購房者要注意察看房屋的地面和頂層滲水情況,要仔細檢查房屋牆面是否有變色、起泡、脫皮、掉灰,這些都是滲漏的跡象。還應察看廚房、衛生間、陽台的頂部和管道介面是否滲漏。
(四)檢查牆面、地面
對於已做過粗裝修交房的居室,檢查牆面是否平整,不能有很明顯的起伏;地面應光潔,不能起砂。
檢查牆面有無石灰「爆電」。若石灰沒有經過足夠的時間熟化或水泥中所滲的泥沙過多或攪拌不均,用鐵器敲打「爆點」時,就會發現大面積的疏鬆、脫落等質量問題。
檢查廚房、衛生間牆面瓷磚砌築是否合格,磚塊不能有裂痕,不能空鼓,必須砌實。
(五)檢查衛生間、廚房地面是否做過找坡處理
主要是為了自然排水(決不能往門口處傾斜,不然水要流進居室內),看水是否能通暢無阻地排向出水口。
(六)檢查門窗
門窗的密實度是否合適,開啟關閉是否順暢。門框、窗框邊緣等易受撞擊處是否密實,不應有縫隙。

『伍』 建築工程合同中履約保證金的比例一般為多少

建築工程合同中履約保證金一般不超過合同價格的10%。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

(5)台州市關於開展2014年全市建設工程合同履約情況檢查的通知擴展閱讀:

履約保證金收取標准應該遵循幾個原則:

一是履約保證金的數目要大於合同預付款數目,以規避可能存在的風險;

二是履約保證金的數目要與投標保證金持平或稍高,技術含量高、不能准時履約將會給采購人帶來巨大損失的項目,要適當提高履約保證金數額;

三是履約保證金數額的確定要與合同付款條件聯系起來,初步設想兩者之間應該成反比關系,即分階段付款條件對供應商有利時,履約保證金應該多收,反之則少收。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網路—履約保證金

『陸』 簡述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注意事項如下:
目前國內建築市場的惡性競爭導致施工企業工程利潤長期在低水平運行,且發包人拖欠工程款的情況相當嚴重,而施工企業由於項目現場管理不到位、簽證資料不完善導致工期延誤或者出現工程質量問題而引發業主提出高額索賠、最終導致施工單位倒賠錢的案例屢見不鮮。在新的施工任務不斷承接的同時,施工企業作為承包人能否進一步加強施工合同管理,有效規避合同履行的法律風險,已成為當務之急。
一、審查發包人與承包人履約情況
1、對發包方主要應了解兩方面內容: ① 主體資格,即建設相關手續是否齊全。例:建設用地是否已經批准?是否列入投資計劃?規劃、設計是否得到批准?是否進行了招標等。 ② 履約能力即資金問題。施工所需資金是否已經落實或可能落實等。
2、對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內容有: ① 資質情況; ② 施工能力; ③ 社會信譽; ④ 財務情況 承包方的二級公司和工程處不能對外簽訂合同。上述內容是體現履約能力的指標,應認真分析和判斷。
二、履約管理之工期
(一) 工期和施工進度
1、實際開工日期的認定
① 承包人有證據證明實際開工日期的,則應認定該日期為實際開工日期。承包人的證據可以是發包人向承包人發出的通知、工程監理的記錄、當事人的會議紀要、施工許可證等;
② 承包人雖無證據證明實際開工日期,但有開工報告,則應認定開工報告中記載的開工日期為實際開工日期;
③ 若承包人無任何證據證明實際開工日期,亦無開工報告,則應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准。
2、竣工日期的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規定認定方法:
① 雙方確認的日期為竣工日期;
② 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注意是經蓋章的驗收報告的時間,不是竣工驗收備案日期,因為竣工驗收備案是由建設單位來報送);
③ 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
④ 未經過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
(二) 幾種影響工期的因素
1、施工許可證:
① 如未取得且未施工,以取得施工許可證之日作為開工日期;
② 但如未取得且已經施工,則一般以施工開始日為開工日期。
2、拖欠工程款 拖欠工程款且導致停工或緩慢施工,則工期可以順延,但需要證明延誤的天數及拖欠工程款與延誤天數之因果關系。
3、設計變更
① 設計變更在關鍵線路上,則工期可以順延,但需要證明延誤的天數及設計變更與延誤天數之因果關系;
② 設計變更不在關鍵線路上,則不應以此為由順延工期。
4、圖紙延誤
① 設計變更在關鍵線路上,則工期可以順延,但需要證明延誤的天數及設計變更與延誤天數之因果關系;
② 設計變更不在關鍵線路上,則不應以此為由順延工期。
5、增加工程量
① 設計變更在關鍵線路上,則工期可以順延,但需要證明延誤的天數及設計變更與延誤天數之因果關系;
② 設計變更不在關鍵線路上,則不應以此為由順延工期。
6、質量鑒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建設工程竣工前,當事人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工程質量經鑒定合格的,鑒定期間為順延工期期間。
① 鑒定合格,順延工期;
② 鑒定不合格,視情況而定。
7、建設單位的其他原因 如:指定的代表未按照約定提供指令、批准,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建設單位未按照約定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等;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企業發出檢查通知,建設單位未及時檢查等。
① 設計變更在關鍵線路上,則工期可以順延,但需要證明延誤的天數及設計變更與延誤天數之因果關系;
② 設計變更不在關鍵線路上,則不應以此為由順延工期。
8、一周內,非施工單位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9、發生不可抗力事件 無法預見、不可避免並不能克服,一旦發生,要積極採取措施,阻止和預防擴大損失,要及時按照合同約定的程序和時限報告。
三、工程簽證與索賠
1、工程簽證
① 可以直接作為結算憑據。如進行合同審價,審價部門對簽證不作另行審查;如引起訴訟,該訴訟的性質屬於權屬確定的返還之訴。
② 是施工過程中的例行工作,一般不依賴於其它證據。是雙方對施工實際變化的相互確認,只要簽字即視為認可,不必對具體的調整內容再行審查。
2、工程索賠程序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1999-0201)有關索賠的程序為:發包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承包人可以按照以下規定索賠:
① 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有關證據;
② 索賠事件發生後28(14)天內,向發包人提出索賠意向通知(注意工期索賠的具體天數及其理由(施工關鍵線路和程序);
③ 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14)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④ 發包人在接到索賠通知後28(14)天內給予批准,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證據和理由,發包人在28日內未予答復,視為批准索賠。 若索賠事件持續發生,施工單位應持續索賠;索賠事件消失後,應綜合進行索賠。
四、項目章和公章的風險
1、內部公章管理、使用規范化 公章的印文要備案,適用要規范。項目章的使用相對風險更大,項目章的印文沒有備案,一旦讓法院看到你的項目章管理混亂,也就是不具備「排他性」,則不具備鑒定的意義。如果鑒定不具備參考價值,如果還有其他證據鏈印證,很可能被判決承擔責任。如果管理規范,具備排他性,如果公章鑒定下來確認不是公司備案的公章印文,那這個案件其他的證據鏈尚不足以讓法庭採用高度蓋然性的原則判決公司承擔責任。
2、建立嚴格的印章使用制度 特別是項目章的使用和管理方面,更需要注意,需要規范使用范圍、使用許可權和失效時間。因為項目章不用的工商備案,公司承擔的風險更大。所以,內部要加強管理,明確許可權和范圍、對使用情況進行登記。
五、業主拖欠工程款時,建設工程價款的優先權問題
1、權利行使主體
① 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權利主體僅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不包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的承包人;
② 根據合同相對性原理,只有總承包人享有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分包人不能主張該優先權;
③ 裝飾裝修合同的承包人是否具有工程優先受償權?只能在建築物因裝飾裝修而增加價值的范圍內優先受償,同時發包人必須是該建築物的所有人。
2、受償范圍 享有優先受償權的工程款應當包括承包人為建設工程支付的勞務報酬、材料款等實際支出的費用,但對於承包人依合同向發包人主張的損害賠償(賠償金、違約金等)則不應包括在內。《合同法》第286條規定享有優先受償權的是「建設工程價款」,而按照一般人的通常理解,損害賠償金並不屬於「價款」之列。
3、關於起算時間
① 建設工程正常竣工情況下:建設工程竣工之日;
② 建設工程無法正常竣工情況下: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 此時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商以「爛尾」工程折價,或者達成延期付款和竣工的合意,以便繼續履行變更後的施工合同。如果承、發包雙方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承包人可以在工程約定的竣工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優先受償權,但承包人優先受償權的實現,有待於建設項目的接盤、轉讓或重新啟動。當出現「爛尾」樓整體拍賣時,承包人應從拍賣所得財產中優先受償,當有新的開發商接盤「爛尾」工程時,接盤人在向承包人支付原發包人拖欠的工程價款後方可受讓項目。 【我們要注意!】:
A、如果承、發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除按進度支付部分工程款外,餘款於工程竣工六個月後支付,這種約定就有可能造成承包人難以及時行使優先受償權。因此,在合同簽約時,就應注意這個付款時間問題。
B、在結算過程中延誤優先權的行使,導致因優先權的喪失而無法獲得清償或全部清償。因此,我們要注意,一旦6個月的時間即到,而工程價款尚未確定的話,我們就要考慮發包人有沒有承擔責任的能力,如果沒有的話,就要及時提起訴訟,要求行使工程優先受償權。
4、權利行使方式 《合同法》第286條規定,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行使方式有二種:一是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二是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 具體的行使程序:催告——協議折價或申請拍賣(訴訟)
① 催告:有約定的應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一般將催告的「合理期限」確定為兩個月以上; ② 協議折價: 並非必經程序;
③ 申請拍賣:大多數都是發生在審理程序中,法院審判實際的做法是,承包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獲得生效判決或者調解書後,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當然承包人也可以仲裁書為依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5、不予支持工程優先受償權的情形:
① 建設工程的所有權已經轉移或已被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轉移的;
② 建設工程已經出售給交納了全部或者大部份購房款的消費者的; 工程優先受償權是優先於所涉工程上的抵押權和其他一般債權,卻不能優先於物權和具有物 權期待權的購房人的權利行使。 對於已經支付了全部或大部分購房款的買房人所購買的房屋,雖然該房屋尚未辦理過戶手續,但是為滿足人民基本生活的需要,為維護交易安全和社會的穩定性,法律規定施工人的工程優先受償權並不涉及該以出售的房屋。當然只有以生活消費為目的購買住宅的購房人才是消費者,對於以投資為目的的購房人,並不是消費者,他所購買的商鋪、寫字樓是不能對抗施工人的工程優先受償權的。
③ 標的物為不宜折價、拍賣的學校、醫院、政府機關辦公樓、道路、橋梁等公益建築工程的; ④ 承包人放棄優先權承諾有效。 綜上,在施工過程中,現場項目經理部需要就工期、質量標准、付款方式、結算方式、違約條款、工程簽證等重要條款與發包人達成補充協議、會議紀要或者應發包人要求出具書面承諾函時,應嚴格按照承包人內部的合同評審程序進行合同審核,及時將有關函件在簽字蓋章前送交承包人總部各部門進行審查,並報承包人高層領導同意,從而最大限度規避公司經營風險。

『柒』 建設工程合同履約情況上報是屬於竣工驗收環節嗎

按照合同約定走,你如果在合同中約定了上報屬於驗收條款,那就得履行了,否則有權拒絕驗收合格。

與台州市關於開展2014年全市建設工程合同履約情況檢查的通知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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