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國目前的抗震設計規范有哪些
建築抗震設計規范,建築物抗震設計規范,電力設施抗震設計規范,房屋抗震設計規范,公路工程抗震設計規范,核電站抗震設計規范 。
2. 水運工程都有什麼設計規范
很多!發一部分給你。
港口工程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准
河流流量測驗規范
港口工程基本術語標准
河港工程設計規范
大體積混凝土施工規范
港口防雷與接地技術要求
建築材料術語標准
水運工程測量規范
港口工程制圖標准
海港總平面設計規范
海港總平面設計規范(局部修訂)(設計船型尺度 部分)
河港工程總體設計規范
海港水文規范
內河航道與港口水文規范
港口工程荷載規范局部修訂(集裝箱碼頭荷載部分)
水運工程施工監理規范
水運工程水工建築物原型觀測技術規范
水運工程抗震設計規范
港口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規范
內河航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規范
水運工程導標設計規范
裝卸油品碼頭防火設計規范
水運工程土工合成材料應用技術規范
渠化工程地質勘查規范
港口工程碎石樁復合地基設計與施工規程
港口工程灌注樁設計與施工規程
港口工程樁基動力檢測規程
干船塢設計規范(工藝設計)
干船塢設計規范(水工結構)
干船塢設計規范(塢門及灌水、排水系統)
港口工程樁基規范
港口工程樁基規范局部修訂(樁的水平承載力設計)
港口工程基樁靜荷載試驗規程
港口工程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
水運工程混凝土施工規范
水運工程混凝土質量控制標准
海港工程混凝土結構防腐蝕技術規范
港口工程樁式柔性靠船設施設計與施工技術規程
港口設備安裝工程技術規范
港口工程鋼結構設計規范
斜坡碼頭及浮碼頭設計與施工規范
港口工程嵌岩樁設計與施工規程
內河航道維護技術規范
船閘工程質量檢測評定標准
格型鋼板樁碼頭設計與施工規程
斜坡碼頭及浮碼頭設計與施工規范
港口道路、堆場鋪面設計與施工規范
碼頭附屬設施技術規范
防波堤設計與施工規范
港口及航道護岸工程設計與施工規范
港口水工建築物檢測與評估技術規范
港口工程地下連續牆結構設計與施工規程
液化天然氣碼頭設計規范(試行)
船閘總體設計規范
船閘輸水系統設計規范
船閘水工建築物設計規范
船閘閘閥門設計規范
船閘啟閉機設計規范
船閘電氣設計規范
通航海輪橋梁通航標准
航道整治工程技術規范
疏浚工程技術規范
干船塢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准
航道工程基本術語標准
內河航道與港口水流泥沙模擬技術規程
波浪模型試驗規程
通航建築物水力學模擬技術規程
水下深層水泥攪拌法加固軟土地基技術規程
港口工程粉煤灰填築技術規程
港口工程預應力混凝土大直徑管樁設計與施工規程
水運工程混凝土試驗規程
港口工程混凝土粘結修補技術規程
港口工程混凝土非破損檢測技術規程
港口工程粉煤灰混凝土技術規程
港口工程液態渣混凝土技術工程
水運工程波浪觀測和分析技術規程
集裝箱碼頭計算機管理控制系統設計規范
港口設施維護技術規程
開敞式碼頭設計與施工技術規程
疏浚岩土分類標准
疏浚工程土石方計量標准
淤泥質港口維護性疏浚工程土方計量技術規程
淤泥質海港適航水深應用技術規范
海岸電台總體及工藝設計規范
港口地區有線電話通信系統工程設計規范
甚高頻海岸電台工程設計規范
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工程技術規范
港口工程初步設計文件編制規定
航道工程初步設計文件編制規定
水運工程標准施工招標文件
港口岩土工程勘察規范
航道工程地質勘察規范
港口工程荷載規范
港口工程地基規范
真空預壓加固軟土地基技術規程
港口工程環境保護設計規范
水運工程節能設計規范
海港工程鋼結構防腐蝕技術規范
海港集裝箱碼頭設計船型標准
液化天然氣碼頭設計規范
滾裝碼頭設計規范
石油化工碼頭裝卸工藝設計規范
高樁碼頭設計與施工規范
重力式碼頭設計與施工規范
板樁碼頭設計與施工規范
渠化工程樞紐總體設計規范
水運工程大體積混凝土溫度裂縫控制技術規程
水運工程爆破技術規范
水運工程施工安全防護技術規范
水運工程塑料排水板應用技術規程
水運工程質量檢驗標准
水運工程測量質量檢驗標准
水運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
海岸與河口潮流泥沙模擬技術規程
港口工程抗凍混凝土質量控制與試驗檢測技術規程
海堤工程設計規范
漁港總體設計規范
3. 《公路工程抗震設計規范》廢止了嗎
公路工程抗震設計規范,目前執行JTG B02-2013。
4. 公路工程地質勘察,《公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JTG C20-2011),《公路工程抗震設計規范》(JTJ 004-89)
這是公路規范自己在打架:
《公路工程抗震設計規范》(JTJ 004-89)實際上已經作廢了,
目前公路橋梁採用《公路橋梁抗震設計細則》(JTG/TB02-01-2008),和現行國標抗震規范 《建築抗震設計規范》(GB 50011-2010)計算方法基本一致;
估計有人不服,所以在《公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JTG C20-2011)中7.10強震區、7.11地震液另外搞了一套液化指數計算公式,就是沿用《公路工程抗震設計規范》(JTJ 004-89)的內容;
做公路工程勘察時,准備兩套計算公式吧,橋梁採用《公路橋梁抗震設計細則》(JTG/TB02-01-2008)即國標,道路採用《公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JTG C20-2011);
二者的實際區別在於砂土的粘粒含量,一個採用3%,一個採用實測值;
同一塊場地液化等級可能相差很大,從嚴重液化變為不液化。
5. 建築抗震設計規范
1 抗震等級建築物的抗震設防類別有關,建築抗震設防類別的劃分,應符合國家標准《建築抗震設防分類標准》GB50223的規定。
2 抗震等級建築物的場地類別有關,按建築抗震設防類別及場地類別確定用於確定抗震等級的烈度.
3 建築抗震設計規范GB 50011-2001
6.1.2 鋼筋混凝土房屋應根據烈度、結構類型和房屋高度採用不同的抗震等級,並應符合相應的計算和構造措施要求。丙類建築的抗震等級應按表6.1.2確定。
註:1建築場地為Ⅰ類時,除6度外可按表內降低一度所對應的抗震等級採取抗震構造措施,但相應的計算要求不應降低;
2 接近或等於高度分界時,應允許結合房屋不規則程度及場地、地基條件確定抗震等級;
3 部分框支抗震牆結構中,抗震牆加強部位以上的一般部位,應允許按抗震牆結構確定其抗震等級。
6.1.3 鋼筋混凝土房屋抗震等級的確定,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框架抗震牆結構,在基本振型地震作用下,若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傾覆力矩大於結構總地震傾覆力矩的50%,其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級應按框架結構確定,最大適用高度可比框架結構適當增加。
2 裙房與主樓相連,除應按裙房本身確定外,不應低於主樓的抗震等級;主樓結構在裙房頂層及相鄰上下各一層應適當加強抗震構造措施。裙房與主樓分離時,應按裙房本身確定抗震等級。
3 當地,下室頂板作為上部結構的嵌固部位時,地下一層的抗震等級應與上部結構相同地下一層以下的抗震等級可根據具體情況採用三級或更低等級。地下室中無上部結構的部分,可根據具體情況採用三級或更低等級。
4 抗震設防類別為甲、乙、丁類的建築,應按本規范第3.1.3條規定和表6.1.2確定抗震等級;其中8度乙類建築高度超過表6.1.2規定的范圍時,應經專門研究採取比一級更有效的抗震措施。
4 砌體結構、排架無抗震等級;
5 應注意規范中對抗震等級的調整(特別是高規)
6. 建築工程抗震設計規范有哪些
1、框架結構(包括設置少量抗震牆的框架結構)房屋的防震縫寬度,當高度不超過15m時不應小於100mm;高度超過15m時,6度、7度、8度和9度分別每增加高度5m、4m、3m和2m,宜加寬20mm;
2、框架-抗震牆結構房屋的防震縫寬度不應小於本款1)項規定數值的70%,抗震牆結構房屋的防震縫寬度不應小於本款1)項規定數值的50%;且均不宜小於100mm;
3、防震縫兩側結構類型不同時,宜按需要較寬防震縫的結構類型和較低房屋高度確定縫寬。
7. 抗震設計三個標準是什麼 答案
小震不壞、中震可修、大震不倒。
根據我國國家標准(《建築抗震設計規范 GB50011-2010》)要求,建築抗震以『三個水準』為抗震設防目標, 即小震不壞、中震可修、大震不倒。
全球范圍內採用裝配式建築的國家,房屋抗震能力都能滿足抗震性能要求。不同國家的設計地震加速度、房屋高度、結構體系等不一樣,採用的裝配式建築抗震設防理念也不盡相同。
(7)水運工程抗震設計規范2012擴展閱讀
我國的抗震設計:
總體來看,我國在抗震法律法規、國家標准上做得比較充分。
我國發布有《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准》、《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管理規定》等國家標准,對建築物抗震設防分類、責任劃歸、防災規劃均有具體劃分。
《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管理規定》第八條規定:當遭受多遇地震時,城市一般功能正常;當遭受相當於抗震設防烈度的地震時,城市一般功能及生命線系統基本正常,重要工礦企業能正常或者很快恢復生產;當遭受罕遇地震時,城市功能不癱瘓,要害系統和生命線工程不遭受嚴重破壞,不發生嚴重的次生災害。
8. 根據《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准》GB 50223-2008、 《建築抗震設計規范》
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准(GB 50223-2008) 3.0.2 建築工程應分為以下四個抗震設防類別: 1特殊設防類:指使用上有特殊設施,涉及國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築工程和地震時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等特別重大災害後果,需要進行特殊設防的建築。簡稱甲類。 2 重點設防類:指地震時使用功能不能中斷或需盡快恢復的生命線相關建築,以及地震時可能導致大量人員傷亡等重大災害後果,需要提高設防標準的建築。簡稱乙類。 3 標准設防類:指大量的除1、2、4款以外按標准要求進行設防的建築。簡稱丙類。 4 適度設防類:指使用上人員稀少且震損不致產生次生災害,允許在一定條件下適度降低要求的建築。簡稱丁類。 3.0.3 各抗震設防類別建築的抗震設防標准,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標准設防類,應按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確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達到在遭遇高於當地抗震設防烈度的預估罕遇地震影響時不致倒塌或發生危及生命安全的嚴重破壞的抗震設防目標。 2 重點設防類,應按高於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強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設防烈度為9度時應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採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礎的抗震措施,應符合有關規定。同時,應按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確定其地震作用。 3 特殊設防類,應按高於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強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設防烈度為9度時應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採取抗震措施。同時,應按批準的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結果且高於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確定其地震作用。 4 適度設防類,允許比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適當降低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時不應降低。一般情況下,仍應按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確定其地震作用。註:對於劃為重點設防類而規模很小的工業建築,當改用抗震性能較好的材料且符合抗震設計規范對結構體系的要求時,允許按標准設防類設防。
9. 水工建築物抗震設計規范為什麼兩個標准號
一個是原水利部頒發的水利行業標准:SL203-97水工建築物抗震設計規范。根據《中水協秘[2015]4號 關於發布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現行技術標准名稱(第四版)的通知》依然有效。
另一個是國家經貿委頒發的電力行業標准:DL5073-2000水工建築物抗震設計規范。該標准已廢止,被國家能源局頒發的能源行業標准 NB35047-2015水電工程水工建築物抗震設計規范 替代,在這已經有了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