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設單位的責任和義務有哪些
另外針對我國監理企業深陷的「取費低、待遇低、素質低、影響差」惡性循環,未來政策還需推進監理服務價格合理化,各級價格主管部門也應加強對監理市場價格行為的監管。
概而言之,責權利一致對於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築工程品質而言可謂至關重要:合理的責任設定,是充分調動各主體積極性和創造性的前提;責任一經確定,權力(包括法律的、行政的、經濟的)是其履行的保障;實行利益驅動,也能夠更有效地發揮各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2. 工程建設單位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麼
一、工程建設單位的權利:
①為對方按期施工作好必要的准備工作,發包人除按規定向對方交付施工圖和有關施工的技術資料外,要做好土地徵用、房屋拆遷、障礙物拆除和領取建築許可證等工作;
②按雙方商定的分工,按時按質按量供應建築材料和設備;
③及時進行驗收工程、單項工程和全部工程的驗收工作;④按期交付工程價款或報酬。
二、工程建設單位的主要義務是:
①按雙方商定的分工,做好建築材料、設備和構件的采購、供應和保管工作;
②嚴格按照施工圖紙和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保證工程質量;
③接受對方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的監督;
④按期完成建設工程,提出竣工驗收資料及竣工圖,及時向對方交付;
⑤依據合同在一定期限內進行保修。
3. 承包人的義務有哪些
承包人的權利與義務是什麼?
(1)承包人的權利
1)承包人對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可以請求順延工程日期,還可以請求賠償停止、窩工等損失;
2)承包人在建設工程竣工後,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的期限內支付價款;
3)承包人對發包人逾期不支付價款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4)承包人對隱蔽工程已通知發包人檢查,而發包人沒檢查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2)承包人的義務
1)隱蔽隱蔽工程的隱蔽以前,承包人應當通知發包人檢查。發包人沒有檢查的,承包人可以自行檢查,填寫隱蔽工程檢查記錄,並將該記錄送交發包人。事後發包人對該隱蔽工程進行檢查,符合質量標準的,檢查費用由發包人負擔;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檢查費用由承包人負擔;
2)勘察、設計的質量低劣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設計文件拖延工期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由勘察人、設計人繼續完善勘察、設計,減收或者免收勘察、設計費並賠償損失;
3)施工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後,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4)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在合理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 建設工程合同中發包人和承包人的義務分別是什麼
建設工程合同是以完成特定不動產的工程建設為主要內容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與承攬合同一樣,在性質上屬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務為目的的合同。那麼,呢?為了讓大家更加清晰的解答這個問題,小編特別在下面進行了深層的描述,趕緊來看一下吧!建設工程合同的內容: (一)發包人的權利義務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築工程的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 (二)承包人的權利義務 1、分包--一定情況下可以 2、轉包--絕對不行 (1)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幹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 (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 發包人建設工程合同的發包人是指工程的建設單位,又稱業主,是合法擁有建設項目的土地使用權並經法定程序批准進行工程項目建設的的合法權利人。上面,小編分別從發包人、承包人兩個方面進行了介紹,大家都明白了吧!此外,建設工程合同也是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中的又一大重點內容,是大家必須要掌握住的。 文章來源:東奧會計在線
5. 發包人的權利與義務是什麼
(1)發包人的權利 1)發包人在不妨礙承包人正常作業的情況下,可以隨時以作業進度質量進行檢查; 2)承包人沒有通知發包人檢查,自行隱蔽工程的,發包人有權檢查,檢查費用由承包人負擔; 3)發包人在建設工程竣工後,應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 (1)發包人的權利 1)發包人在不妨礙承包人正常作業的情況下,可以隨時以作業進度質量進行檢查; 2)承包人沒有通知發包人檢查,自行隱蔽工程的,發包人有權檢查,檢查費用由承包人負擔; 3)發包人在建設工程竣工後,應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票標准進行驗收; 4)發包人對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的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2)發包人的義務 1)發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價款並且接收該建設工程; 2)未經驗收的建設工程,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擅自使用未經驗收的建設工程,發現質量問題的,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採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止、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4)由於發包方變更計劃,提供的材料不準確,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發包人應當按照勘察人、設計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
6. 建築工程合同承包人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承包人有以下義務:
1.不得轉包和違法分包的義務。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第三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還不得將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另外,分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接受檢查的義務。
發包人對承包人的工作可以進行檢查,承包人有義務隨時接受對其作業進度、質量進行的檢查。另外,在隱蔽工程隱蔽以前,承包人應當通知發包人檢查。
3.交付工作成果的義務。
7. 建設單位責任和義務有哪些
另外針對我國監理企業深陷的「取費低、待遇低、素質低、影響差」惡性循環,未來政策還需推進監理服務價格合理化,各級價格主管部門也應加強對監理市場價格行為的監管。
概而言之,責權利一致對於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築工程品質而言可謂至關重要:合理的責任設定,是充分調動各主體積極性和創造性的前提;責任一經確定,權力(包括法律的、行政的、經濟的)是其履行的保障;實行利益驅動,也能夠更有效地發揮各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8. 建築工程發包人的權利與義務
1)發包人的權利
1)發包人在不妨礙承包人正常作業的情況下,可以隨時以作業進度質量進行檢查;
2)承包人沒有通知發包人檢查,自行隱蔽工程的,發包人有權檢查,檢查費用由承包人負擔;
3)發包人在建設工程竣工後,應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票標准進行驗收;
4)發包人對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的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2)發包人的義務
1)發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價款並且接收該建設工程;
2)未經驗收的建設工程,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擅自使用未經驗收的建設工程,發現質量問題的,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採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止、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4)由於發包方變更計劃,提供的材料不準確,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發包人應當按照勘察人、設計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
9. 工程承包人的權利有哪些
)承包人的權利
1)承包人對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可以請求順延工程日期,還可以請求賠償停止、窩工等損失
2)承包人在建設工程竣工後,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的期限內支付價款
3)承包人對發包人逾期不支付價款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4)承包人對隱蔽工程已通知發包人檢查,而發包人沒檢查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承包人的義務
1)隱蔽隱蔽工程的隱蔽以前,承包人應當通知發包人檢查。發包人沒有檢查的,承包人可以自行檢查,填寫隱蔽工程檢查記錄,並將該記錄送交發包人。事後發包人對該隱蔽工程進行檢查,符合質量標準的,檢查費用由發包人負擔;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檢查費用由承包人負擔
2)勘察、設計的質量低劣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設計文件拖延工期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由勘察人、設計人繼續完善勘察、設計,減收或者免收勘察、設計費並賠償損失
3)施工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後,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4)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在合理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