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建設工程勘察基本要求:
1、貫徹國家的經濟建設方針和政策。
2、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符合國家和行業的技術標准、規程和規范。
3、合理利用資源,節約能源。
4、高度重視技術進步,選用的技術要先進適用。
5、堅持安全可靠、質量第一。
6、堅持經濟合理。
7、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
建設工程勘察簡介:
建設工程勘察是指根據建設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評價建設場地的地質地理環境特徵和岩土工程條件,編制建設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動。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建設工程勘察
Ⅱ 什麼是建設工程勘察和建設工程設計的總稱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
勘察是查明、分析、評價建設場地的地質、地理環境特徵和岩土工程條件並提出合理基礎建議。
可以說勘察是設計的基礎。
兩項工作可以是同一家單位進行,這樣的單位可以稱作勘察設計單位。
也可以是分別進行,那就是勘察單位和設計單位。對於承擔勘察、設計工作的單位一般都要求有相關資質、工程經驗等。
Ⅲ 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包括哪些內容
勘察設計是工程建設的重要環節,勘察設計的好壞不僅影響建設工程的投資效益和質量安全,其技術水平和指導思想對城市建設的發展也會產生重大影響。
勘察分可行性研究,初勘,定測和補充定測4個部分。每個勘察階段都有他的目的,先確定建築的可行性,然後對地質水文情況做一個大致勘察,最後詳勘需要弄清楚每一個地層岩土情況,需要做原位實驗,土工實驗,確定地基承載力,進而採取合適的基礎形式和施工方法。
勘察設計在工程建設中起到龍頭作用,作為提高工程項目投資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的最重要因素,城市建設勘察設計又是為所屬地域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支撐的具有地緣特徵的開放性的動態系統,融入城市建設活動和社會之中,依託建設活動和社會的發展而發展。
Ⅳ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是什麼單位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能跨部門、跨地區)承攬勘察、設計業務。
Ⅳ 什麼是建設工程勘察設計
勘察分可行性研究,初勘,定測和補充定測4個部分。每個勘察階段都有他的目的,先確定建築的可行性,然後對地質水文情況做一個大致勘察,最後詳勘需要弄清楚每一個地層岩土情況,需要做原位實驗,土工實驗,確定地基承載力,進而採取合適的基礎形式和施工方法。
Ⅵ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印花稅的徵收范圍包括哪些,稅率是多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包括勘察、設計合同。立合同人按收取費用萬分之五貼花。
Ⅶ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主要有哪些內容
根據《合同法》第274條規定,勘察、設計合同的內容必須包括以下條款:
1、提交有關基礎資料和文件(包括概預算)的期限.這是對勘察人、設計人提交勘察、設計成果時間上的要求.當事人之間應當根據勘察、設計的內容和工作難度確定合理的提交工作成果的期限.勘察人、設計人必須在此期限內完成並向發包人提交工作成果.超過這一期限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勘察或者設計的質量要求.這是此類合同中最為重要的合同條款,也是勘察人或者設計人所應承擔的最重要的義務.勘察人或者設計人應當對沒有達到合同約定質量的勘察或者設計方案承擔違約責任.
3、勘察或者設計費用.這是勘察或者設計合同中的發包人所應承擔的最重要的義務.勘察工作的收費標準是按照勘察的內容來決定的,其具體標准和計算辦法需按原國家建委頒發的《工程勘察收費標准》中的規定執行.設計工程的收費標准,一般應根據不同行業、不同建設規模和工程內容繁簡程度制定不同的收費定額,再根據這些定額收取費用.
4、雙方相互協作條款.雙方相互協作條款一般包括雙方當事人在施工前的准備工作、施工人及時向發包人提出開工通知書、施工進度報告書、對發包人的監督檢查提供必要的協助等.雙方當事人的協作是施工過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工程順利施工的重要保證.
Ⅷ 建築工程勘探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一、勘察目的、要求和任務:
二、建築的功能、體型、平面尺寸、層數、結構類型、荷載(有條件時列出荷載組合)、擬採用基礎類型及其概略尺寸及有關特殊要求的敘述;
三、應闡明場地不良地質現象,分析論證靜力條件下場地和地基的穩定性;在抗震設防烈度等於或大於6度的地震區,應對場地土類型、建築場地類別作出判定,7度或大於7度的強震區,應對斷裂錯動、液化、震陷等進行分析、論證和判定,對整個場地的適宜性作出明確結論;
四、應闡明地層結構和岩土物理力學性質,以岩土的均勻性、強度和變形性狀作出定性和定量評價。岩土參數的分析和選定應符合現行《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和《岩土工程勘察規范》的規定;
五、應闡明場地水文地質條件、地下水埋藏條件和變化幅度,評價其對地基基礎、地下室和施工邊坡穩定性的影響,提出預防措施;
六、應對地基基礎方案的論證和分析。天然地基方案應提出持力層和基礎埋深的建議,進行承載力、沉降的分析和驗算,必要時對傾斜方向和傾斜值作出預測;樁基方案應提出樁型、樁端持力層、樁端土承載力和樁周土摩擦力或單樁承載力和沉樁可能性的分析和建議,必要時應進行樁基沉降分析;其它合適的地基基礎方案的分析和論證;
七、高層與低層差異沉降的分析及對相鄰建築影響的分析。
八、基坑開挖邊坡穩定性的分析,必要時提出支擋方案;
九、施工降水的可行性和對建築物本身及相鄰建築的影響,必要時提出降水方案;
十、對施工和使用過程中監測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