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
補 充 協 議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_ 發 包 人:_ 承 包 人:_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補 充 協 議 發包人 :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自願、公平、友好協商,雙方就 年 月 日簽訂的就 工程合同(以下簡稱為原合同)作如下補充協議: 一、 寫明具體補充的內容。 二、 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三、 此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陸份,雙方各執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 本協議生效後,即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餘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