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路工程質量問題處理案例
為加強公路工程質量管理,進一步提高工程質量和耐久性, 現就嚴格落實公路工程質量責任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嚴格落實公路工程質量責任制的重要意義 1.公路工程質量責任制是質量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 是建設各方主體貫徹落實公路工程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強制性技術標准以及履行工程合同的重要保證,也是提高工程質量、 預防和遏制質量事故的有效手段。公路工程質量責任制不落實, 將直接影響公路工程質量,影響公路交通事業的可持續發展。 2. 近年來,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公路建設從業單位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工程建 設的法律法規,不斷深化質量意識,加強質量管理, 公路工程整體質量有了明顯提高。 但一些地方和個別單位仍然存在工程質量責任制落實不到位的問題, 成為制約工程質量進一步提高的重要因素。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嚴格落實公路工程質 量責任制的重大意義,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 認真查找薄弱環節和有關問題,深入分析原因,通過健全制度、 完善機制、強化監督等措施,嚴格落實質量責任制。 把抓好工程質量管理、 嚴格落實質量責任製作為公路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環節, 切實抓實抓好。 二、進一步建立健全質量責任制 3.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加 強對公路建設從業單位貫徹落實公路工程有關質量管理的法律、 法規、規章、強制性技術標准以及履行合同情況的監督檢查, 對工程質量負監督責任。 4.公路建設從業單位在公路建設活動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和規章,嚴格執行公路工程強制性技術標准、 各類技術規范及規程,全面履行工程合同義務, 依法對公路工程質量負責。其中,項目法人對工程質量負管理責任, 代理建設管理單位對代建合同范圍內的工程質量負管理責任; 勘察單位對勘察質量負責;設計單位對設計質量負責; 施工單位對施工質量負責;監理單位對工程施工質量負監理責任; 試驗檢測單位對試驗檢測結果的真實性和准確性負責;勘察、設計、 施工分包單位分別對分包合同范圍內的勘察、設計、施工質量負責, 總包單位負總責; 其他從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和合同要求對其產品或者服務質量負責, 委託或采購單位按合同約定負連帶責任。 5.公路建設從業人員依法對所從事的公路工程質量工作負責。 公路建設從業單位應當分解落實工程建設各崗位、各環節質量責任, 明確質量責任人。 公路建設從業人員的質量責任在本單位質量責任范圍內按以下原則劃 分:從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管負責人, 對本單位所承擔公路工程的質量工作負領導責任; 從業單位的技術負責人, 對本單位所承擔公路工程的質量工作負工程技術方面責任; 從業單位的工程項目負責人, 對工程項目現場的質量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具體工作人員為直接責任人。 6.從事公路工程建設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應當按照有關公路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 規章的規定取得相應資格證書, 並在資格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公路工程建設活動。 項目法人的從業人員必須滿足《公路建設項目法人資格標准》 規定的條件, 其他從業單位的從業人員必須滿足有關規定和招標文件、 合同文件的要求。 7.公路建設從業單位應當加強從業人員的培訓, 特別是對一線和現場人員的培訓。從業人員應先培訓, 經考核合格後再上崗。 8.公路建設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按照各自職責, 對所承擔的公路工程項目在設計使用年限內承擔質量責任。 9.公路建設項目實行工程質量責任登記制度。 公路建設從業單位應按要求填寫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見附件)。 10. 項目法人和代理建設管理單位的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及匯總表由縣級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質量監督機構負責審核; 施工總包單位的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經監理單位初審後由項目法人負 責審核,施工分包單位的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經總包單位確認、 監理單位初審後由項目法人負責審核; 其他從業單位的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由項目法人負責審核, 其他分包單位的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經總包單位確認後由項目法人負 責審核。填寫單位應對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的真實性負責, 總包單位、 初審及審核單位應對其確認或審查的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的完整性和 有效性負責。總包單位、 初審及審核單位發現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有問題的, 應當自收到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後10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 退回原填報單位重新填寫。 11. 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審核單位,一份存從業單位, 一份存從業單位工程現場機構,最後納入工程檔案, 並列入交工驗收資料目錄。工程質量責任登記匯總表一式兩份, 一份存項目法人, 一份由項目法人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質 量監督機構備案。 質量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發生變更,應填寫工程質量責任變更登記表, 按原程序履行變更手續。 12. 公路建設從業單位駐工程現場機構應在現場駐地和重要的分部、 分項工程施工現場設置明顯的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公示牌。 三、嚴格執行質量責任追究制度 13.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質量監督機構應加大 對公路建設從業單位質量責任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對重大問題要依據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項目法人應加強建設項目的履約檢查, 對違約單位依合同和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嚴肅處理; 其他從業單位也要加強自查自糾工作, 嚴格落實企業員工所承擔的質量責任,對不履行責任的, 追究人員責任。 14.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工程質量考核獎懲 制度,激勵公路建設從業單位建立職責明確、責任到人、 運行有效的工程質量責任制。 項目法人可在招標文件中設定工程質量考核獎懲條款。 從業單位落實工程質量責任制情況應作為公路建設市場誠信評價體系 的重要組成部分。 15.公路工程執行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制度和工程質量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公路工程的質量事故、 質量缺陷和影響工程質量的行為有權向交通主管部門進行舉報、 控告和投訴,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質量監督機構應根據 舉報、控告和投訴的線索認真查處。 16.因公路建設從業單位的責任引發工程質量事故的,應按照《 公路工程質量事故等級劃分和報告制度》 中相關規定進行認定和處理。有人員傷亡連帶的工程質量事故,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並同時遵從國家勞動人事和安全生產管理的有 關規定。 17.質量事故處理實行「四不放過」原則: 事故原因調查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 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相關責任人沒受到處理不放過。 18.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質量監督機構應按照《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公路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和《 公路工程質量監督規定》的有關規定, 加大對質量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力度。 19. 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可根據本意見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20. 工程質量責任登記制度自2008年10月1日起在新開工的公路工 程建設項目施行,已開工的項目可參照執行。
㈡ 國家對建築工程質量事故是怎麼規定
2、風險應對
隨著國內新建高層住宅項目數量與老舊住宅小區的使用年限不斷增加,建築物「外牆脫落」風險也不斷提高。作為「外牆脫落」風險事故的相關責任主體,建設單位、業主、物業服務公司都亟需有效的風險應對手段,避免風險事故對自身造成的經濟賠償損失。
建設單位
建設單位的「外牆脫落」質量安全責任主要集中質量保證期間,如上文所述,所涉項目工程主要包括「外牆保溫工程」與「外牆外飾工程」,質保期時間分別為5年和2年。
建設單位防範應對「外牆脫落」風險的主要方式,除了在完工階段依據相應標准規范對項目工程進行嚴格驗收,還應充分利用工程保險這一有效風險管理工具,防範和化解各類質量安全風險。
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
是指項目工程因設計、材料和施工等原因造成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以及合同的約定,在使用過程中暴露出包括建築物漏水、裂縫、傾斜、外牆脫落等質量缺陷而產生的修復賠償責任,由保險公司承擔重置維修或損失賠償責任的保險。
但需要注意的是,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保險賠償責任僅限於建築物質量缺陷本身的重置維修或損失賠償費用。其主要作用在於覆蓋整個建設生命周期的風險管理服務,從技術、用料、管理等源頭上避免質量安全風險的發生。
物業公司
物業公司接受業主委託,以收取物業管理費形式提供包括建築物外牆檢查、維修、管理等物業管理服務,同時承擔相應的損失損傷賠償責任。實務中,許多物業公司缺乏相應的安全管理意識,鮮少會對建築物外牆進行定期排查、維修,同時維修所涉費用不菲,物業公司往往難以做到有效維修。因此,物業公司存在較大的賠償責任風險。
依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物業服務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規定,物業費中應包括公眾責任保險的投保費用。由此可見,除了建設單位可以利用保險力量有效防範和規避建築物外牆脫落風險,物業公司同樣可以通過保險投保,利用保險賠付轉移自身的風險事故賠償責任。
公眾責任保險
公眾責任保險以被保險人的公眾責任為承保對象,提供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地點范圍內依法從事生產、經營等活動以及由於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財產或人身的損失或費用,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
業主
由於造成外牆脫落的主要風險原因質量保證時間較短,客觀上,業主承擔著較大的質量安全風險責任。同時,小業主雖然擁有對建築物共有部分的管理權利,但卻缺乏相應的檢查、維修、管理能力與精力,防範應對「外牆脫落」風險的主要方式即是委託專業物業服務公司代為管理。
近年來,高層建築物外牆脫落事故頻繁發生,造成了嚴重的人身生命與財產安全風險。開發商、業主、物業公司作為風險事故的主要責任主體,應積極排查並採取包括保險投保等風險管理工具,防範避免風險事故發生,有效應對風險事故損失。
㈢ 根據公路工程質量事故的分類及分級標准,我國公路工程質量事故分為( )三類
公路工程質量事故分質量問題、一般質量事故及重大質量事故三類。
第一類:質量問題:質量較差、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包括修復費用)在20萬元以下。
第二類:一般質量事故:質量低劣或達不到合格標准,需加固補強,直接經濟損失(包括修復費用)在20萬~300萬元之間的事故。一般質量事故分三個等級:
一級一般質量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150萬~300萬元之間;
二級一般質量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50萬~150萬元之間;
三級一般質量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20萬~50萬元之間。
第三類:重大質量事故:由於責任過失造成工程倒塌、報廢和造成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重大質量事故分為三個等級:
(1)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級重大質量事故:
1)死亡30人以上;
2)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3)特大型橋梁主體結構垮塌。
(2)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二級重大質量事故:
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2)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不滿1000萬元;
3)大型橋梁主體結構垮塌。
(3)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三級重大質量事故:
1)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
2)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不滿500萬元;
3)中小型橋梁主體結構垮塌。
㈣ 如何有效遏制公路工程質量事故
(一)加強建築市場的監管,努力營造以質量安全為主導的建築市場。
當前實現工程質量管理的主要手段,一是靠行政強制性監管,二是利用市場杠桿作用,調動主觀能動性。前者主要通過國家制定的一系列規章制度的強力推行,規范和約束建築市場秩序和行為,達到實現工程質量管理的目的,屬於外因作用,需較強的行政執行能力,行政運行成本相對較高;後者的著力點在於企業的內因,通過採取一定的舉措,調動企業的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釀造一個好的市場環境,促使建築企業從根本上意識到工程質量安全的重要性,比如,通過開展工程質量的創優評優活動,在不同的時間段,不同的區域,樹立一批具有一定特色的示範樣板工程,發揮以點帶面的作用;再如通過積極開展QC活動,鼓勵施工企業運用質量管理的理論和方法,圍繞施工質量難點問題,改進質量、降低消耗、提高人的素質和經濟效益,不斷積累施工技術經驗。這些舉措的實施都卓有成效起動了推動作用,創優並不是目的,只是一種手段,通過調節市場作用,讓創優的企業贏得市場,達到質量管理與企業受益的雙贏,其行政運行成本相對較低。
(二)認真履行政府質量監督職能,建立健全區域工程質量管理體系。
在區域工程質量管理體系的構成中,基礎層次主要由參建的各質量責任主體組成,包括建設業主、設計、勘察、施工單位;中間層次主要由社會中介機構組成,包括施工圖審查機構、監理機構以及檢測機構;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政府質量監督機構做為區域工程質量管體的最高層,在履行政府質量監督職能的同時,不但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法規和標准,更重要的是不斷的調整管理思路,制訂有針對性的管理辦法,適應建築行業發展的新要求。
①強化監管。現行的監管模式是建立在各責任主體能夠自覺履責基礎之上的,單靠對其行為監督還不能避免質量事故的發生,只有通過完善一系列制度和管理辦法規范、約束其行為,才能引導建築市場的健康發展。
②適應行業進步的新需求。隨著社會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對居家環境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對住房的需求不再是有和無的問題,而是要功能齊全、住得安心、住得放心的問題,特別是房價節節高升,用一生的積蓄可能就只能夠買一套住房,就更越顯得住房的重要性,那麼對其質量的要求就不言而喻了,為了滿足人們對住房質量知情權的需求日趨強烈,為此有必要按現行的標准和規范制訂住宅分戶驗收管理制度,增強施工單位的質量意識,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③不斷完善監管制度,滿足行業發展的新需求。隨著我州基本建設投資規模的不斷增大,高層建築和超高層建築設計的出現,新的建築結構體系和新型建築材料的不斷應用,都需要政府監管部門,認清發展形勢,理清工作思路。特別是涉及到房屋建築施工質量及影響周邊環境等社會安全問題,如基坑工程、商品混凝土管理等新生事物,要及時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從制度上和技術層面確保新事物健康、有序的發展,切實避免因制度的缺失而導致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強化對參建各責任主體質量行為監督,加大對實體質量的抽查力度。
政府質量監督的對象主要是建設業主、勘察、設計、施工、社會監理以及有關社會中介機構。作為執法的主體,必須強化了對參建各質量責任主體的質量責任監督,突顯了政府質量監督的法律地位和管理地位。特別要加強對社會監理環節的監管,因為監理企業在工程質量管理過程中,有著承上啟下的作用,是政府質量監督與各責任主體之間的橋梁,能夠及時了解和發現問題。自從實行監理制度以來,雖然為工程質量的保障和提高起了較大的推動作用,但也存在某些監理單位法律意識和行業自律意識欠缺,自身技術和管理能力不足,人員不足,甚至成為掩蓋質量問題的「護手」。
加強對勘察、設計單位的行為監督,提高其服務質量,確保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注重提高住宅工程的人性化、生態環境和使用功能的設計,保證設計文件能夠滿足居住對日照、採光、隔聲、節能、抗震、自然通風、無障礙設計、公共衛生等的需要,對關鍵部位和環節,在設計上採取有效措施,優化設計方案,做好質量通病控制的設計措施和技術要求的交底工作。
狠抓施工過程管理,施工單位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施工方案,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范、施工文件進行施工,嚴把建築材料進場關,杜絕使用不合格建築材料,保證各分部、分項、檢驗批工程達到驗收規范的要求。
加大對實體質量的抽查力度,確保工程實體質量水平。原有的監督工作程序對實體質量監督採取的是監督抽測,往往其抽測的樣本含量不足,不能佐證其工程質量的實際水平。監督抽測的項目也因儀器設備、技術能力等因素反應不全面、不完整。為了確保工程質量,必須加大對實體質量的抽查力度,監督工作程序規定抽測的項目一定要認真開展,抽測的樣本含量一定要有代表性,並且要進一步擴大對實體質量抽查的范圍,不具備抽測能力的要加大設備的投入,完善實體質量監督抽測的手段。
(四)工程質量是一個社會問題,需要多部門聯動。
由於工程建設涉及到城建、發改委、消防、規劃、環境、氣象、工商、質監、審計等多個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真正能發揮的作用和手段是有限的,即管不了資金,也管不了項目。如低價中標的問題,是造成質量問題的根本,一分價格一分質量,低價中標是施工企業承攬工程的無奈,一旦中標以後,施工企業追求的是利益的最大化,在利益的驅使下,偷工減料、使用不合格材料,必須在招標環節予以把關;建築材料的生產流通環節把握不好,勢必就有不合格的建築材料進入建築市場,影響工程實體質量;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把關不到位,施工的依據不充分、不規范,又談何確保工程質量不出問題。特別是更應該規范業主行為,從近幾年發生的重大工程質量事故,建設單位不執行工程建設程序是個重要原因,必須從源頭抓起,加大對參建各責任主體質量行為的監督力度。所以說影響工程質量的因素繁多,必須多部門聯動,才能遏制工程質量事故的發生。
(五)、嚴格執行國家基本建設程序,加強監督機構自身建設。
國家基本建設程序中的規劃許可制度、施工許可制度、施工圖設計審查制度、房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等相關制度、行政法規和技術法規旨在指導、約束工程建設過程中的行為,確保工程建設健康、有序、規范的進行,是保證區域工程質量結構安全的基本保障。做為政府質量監督機構的主要職責就是嚴格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不斷提升區域工程質量水平,防止重大質量定全事故發生。
㈤ 公路工程建設出現的諸多安全事故致因是什麼
本人覺得大部分的事故主要原因是現場操作的不規范性造成的,工人出現了類似行為,但現場的安全員沒有在意或沒有阻止,最終釀成事故。安全教育經常都在抓,工人也在經常教育,但是沒有落到實處。
㈥ 工程質量事故分類
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的分類方法有多種:
既可按造成損失嚴重程度劃分;又可按其產生的原因劃分;也可按其造成的後果或事故責任區分。
1、按事故造成損失程度分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2、按事故責任分類
(一)指導責任事故
指由於工程指導或領導失誤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二)操作責任事故
指在施工過程中,由於操作者不按規程或標准實施操作,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三)自然災害事故
指由於突發的嚴重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事故。
3.按質量事故產生的原因分類
(一)技術原因引發的事故
指在工程項目實施中由於設計、施工在技術上的失誤造成的質量事故。
(二)管理原因引發的事故
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誤引發的質量事故。
(三)社會經濟原因引發的事故
指由於經濟因素及社會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風導致建設中的錯誤行為,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國務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同時廢止。
同時 經2007年9月18日第138次建設部常務會議審議,建設部頒布第161號部長令,決定廢止《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
《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3號,1991年7月9日發布);《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號,1991年12月5日發布)等7個部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