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杭州建設工程監理費的收費標準是什麼
杭州市貫徹落實《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
收費管理規定》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我市建設工程監理及相關服務收費行為,促進工程監理行業的健康發展,確保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理工作水平,根據國家發改委、建設部《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收費管理規定》)、《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標准》(以下簡稱《收費標准》)、浙江省建設廳《關於貫徹執行國家發改委、建設部〈建設工程監理與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的實施意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建設工程監理及相關服務,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必須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的監理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第四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建設工程,監理單位應嚴格按照《杭州市工程建設監理管理規定》、《杭州市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實施辦法》、《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合同約定提供監理服務。
第五條 必須通過招標方式確定監理單位的,應優先考慮監理單位的資信程度、監理方案的優劣等技術因素,應合理控制監理費報價分的權重。
第六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監理收費,其基準價應根據《收費標准》計算,允許浮動范圍為上下20%,政府投資項目上下浮動范圍不超過10%。
嚴禁委託單位在招標或合同簽訂過程中明示或暗示監理單位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范圍制定價格。
第七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將同一單項工程施工階段的全部監理內容委託一家監理單位,僅委託質量監理和安全監理服務的,其收費不得低於施工監理收費基準價的70%。
建設監理不允許分包,由若干單項工程組成的大型建設項目,可以由兩個及以上監理單位共同完成。委託單位可以委託其中一個監理單位為監理服務總負責單位,並向其支付總體協調費。總體協調費為各監理單位合計監理費的4%~6%。
總體協調的工作內容有:組織各監理單位研究建設項目施工監理服務總體方案;協調總進度;組織制定項目的統一標准、規范;組織提交監理文件,組織編制總體報告等。
第八條 建設工程監理應當體現優質優價的原則。建設監理的工作內容、服務質量要求、收費金額及支付方式、獎罰措施等應在合同中詳細約定。
第九條 鐵路、水運、公路、水電、水庫工程的施工監理費按建築安裝工程費分檔定額計算收費;其他工程按建設項目概算投資額計算,建設項目概算投資額=建築安裝費+設備購置費+聯合試運轉費。
分檔定額以《收費標准》附表二為准。
由若干單項工程構成的建設項目,應分別計算監理費。
第十條 委託單位在監理招標時,應提供初步設計概算批文。工程竣工後,委託單位應及時完成竣工結算審查工作,並及時通知監理單位,竣工結算造價超過概算±10%的,應按實調整監理費。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仍未完成竣工結算審查工作的,應按總監理工程師審批的工程量造價計算監理費。
第十一條 同一建設項目中 包含不同專業時,可分別計算或按主專業確定專業調整系數。
同一單項工程同時滿足不同等級的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時,按復雜系數高的計取。
未列明復雜程度調整系數的,應當比照相近工程或由委託單位與監理單位協商確定復雜程度調整系數。
第十二條 改建、擴建、技術改造項目的造價低、難度大,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應在合同中約定上浮幅度,上浮幅度不得超出規定的浮動范圍。
工程中利用原有設備的,應以簽訂監理合同時的同類設備的當期價格作為監理費計算基數,不得採用設備殘值計算。
採用進口設備的,按購進設備的離岸價計算,匯率以合同簽定日中國銀行買入、賣出中間價為准。
第十三條 合同監理服務期一般為施工合同工期,委託單位可要求監理單位提前介入或適當延長監理服務期,但合同總延長期不應超過施工合同工期兩個月。建設工程保修期不屬於監理服務期。
由於非監理單位原因造成的監理服務期延長的,委託單位應當按合同監理服務期內的監理收費額同比例增加監理費用。
由於監理單位原因造成的監理工作量增加或監理服務期延長的,委託單位不予增加監理費用。
第十四條 委託單位應為監理單位提供必須的現場辦公設施。委託單位應按當月工作量,按月足額支付監理費;合同監理服務期滿後30個工作日內,委託單位應結清監理費。
第十五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建設工程,各方市場主體應自覺履行法定義務,嚴格執行監理服務收費的政府指導價。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范圍制定價格或拒不執行相關規定的,按有關規定予以查處,構成處罰的,應依法予以處罰。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不得在招標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監理單位降低收費標准,也不得在合同中違反標准約定合同價,更不得採取陰陽合同的手段,逃避法律責任,否則,該招標文件或合同將不予備案。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杭州市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2. 工程監理費是什麼費
監理費。
工程監理費是指建設單位委託監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理工作所需的各項費用。廣泛推行建設工程監理制是我國工程建設領域管理體制的重大改革,屬於監理費的一種。
工程建設監理是有償的服務活動,酬金及計取辦法,由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依據所委託的監理內容和工作深度協商確立,並寫入委託監理合同。
(2)建設工程質量監理費用擴展閱讀:
監理費的收費標准
監理收費應根據所委託監理工程業務范圍、深度和工程性質、規模、難易程度以及工作條件等情況,按照下列方法之一計取:
1、按照參與監理工作年度平均人數計算:3.5萬元/人·年。
2、按工程造價的比例計取:
監理工程造價在500萬元及以下的,不得小於2.5%;
監理工程造價在500萬元到1000萬元的,收取1.9%至2.5%;
監理工程造價在1000萬元到5000萬元的,收取1.3%至1.9%;
監理工程造價在5000萬元到1億元的,收取1.1%至1.3%;
監理工程造價在1億元到5億元的,收取0.7%至1.1%;
監理工程造價在5億到10億元的,收取0.5%至0.7%;
監理工程造價在10億元以上的,不得大於0.5%;
上述2款計取監理費的標准,包括自施工階段到保修期階段的監理取費,但不包括施工招標階段的監理費。
3. 十分詳細的建築工程監理收費標准
國家物價局 建設部工程建設監理費的規定
一九八八年以來,我國開始試行工程建設監理制度,幾年的實踐表明,實行工程建設監理制度,在控制工期、投資和保證質量等方面都發揮了積極作用。為了保證工程建設監理事業的順利發展,維護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的合法權益,現對工程建設監理費有關問題規定如下:
一、工程建設監理,由取得法人資格,具備監理條件的工程監理單位實施,是工程建設的一種技術性服務。
二、工程建設監理,要體現「自願互利、委託服務」的原則,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要簽訂監理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三、工程建設監理費,根據委託監理業務的范圍、深度和工程的性質、規模、難易程度以及工作條件等情況,按照下列方法之一計收:
(一)按所監理工程概(預)算的百分比計收(見附表):
(二)按照參與監理工作的年度平均人數計算:3.5萬元一5萬元/人、年;
(三)不直按(一)、(二)兩項辦法計收的,由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按商定的其它方法計收。
四、以上(一)、(二)兩項規定的工程建設監理收費標准為指導性價格,具體收費標准由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在規定的幅度內協商確定。
五、中外合資、合作、外商獨資的建設工程,工程建設監理費由雙方參照國際標准協商確定。
六、工程建設監理費用於監理工作中直接、間接成本開支,交納稅金和合理利潤。
七、各監理單位要加強對監理費的收支管理,自覺接受物價和財務監督。
八、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部門、建設部門可依據本通知規定,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報國家物價局、建設部備案。
附表:工程建設監理收費標准
工程建設監理費收費標准比例表
序號 工程概預算M(萬元) 設計階段監理收費費率a(%) 施工階段監理收費費率b(%)
1 M<500 0.202 500≤M<1000 0.20≥a>0.15 2.50≥b>2.0
3 1000≤M<5000 0.15≥a>0.10 2.00≥b>1.40
4 5000≤M<10000 0.10≥a>0.08 1.40≥b>1.20
5 10000≤M<50000 0.08≥a>0.05 1.20≥b>0.80
6 50000≤M100000 0.05≥a>0.03 0.80≥b>0.60
7 100000≤M a≤0.03 b≤0.60
4. 建築工程監理費用是多少值得購買嗎
第三十條國家推行建築工程監理制度。國務院可以規定實行強制監理的建築工程的范圍。第三十一條實行監理的建築工程,由建設單位委託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建設單位與其委託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訂立書面委託監理合同。第三十二條建築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准、設計文件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工程監理人員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准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建築施工企業改正。
5. 低於50萬元建設工程監理取費是多少錢啊
1、監理取費是發包人和監理人協商確定的。
2、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
第五條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監理收費,其基準價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標准》計算,浮動幅度為上下20%。發包人和監理人應當根據建設工程的實際情況在規定的浮動幅度內協商確定收費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由發包人和監理人協商確定收費額。
第六條 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應當體現優質優價的原則。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由於監理人提供的監理與相關服務節省投資,縮短工期,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發包人可根據合同約定獎勵監理人。
6. 工程監理費取費標准詳細點謝謝
在裝修房屋的時候業主恨不得一整天都待在現場,查看裝修工人能否順利的完工,確定所購買的材料他們都有使用,不會出現偷工減料的事情,保障好裝修的質量。但大部分人都因為工作的關系無法時時在現場,但又希望有人監督裝修施工,所以就想要請個裝修工程監理。那麼裝修工程監理取費標準是怎麼樣的呢?不想自己請不起的話就要看看收費情況。
裝修工程監理取費標准
一、一般情況下,建築面積在15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平層及復式結構住宅,監理單位的收費是3000元/月。
二、建築面積在150-250平方米平層及復式結構住宅,監理公司一般情況下的收費5000是元/月。
三、監理公司基本上是按照工程量的多少來收費的,建築面積就決定了工程量的多少,因此建築面積基本上就決定了監理收費,建築面積250平方米以上平層及復式結構住宅,一般的監理單位收費是8000元/月。
四、隨著面積越大,相應的收費也就越高,一般建築面積300平方米以下別墅住宅裝修工程,收費是8000元/月。
五、對於比較大的住宅來說,一般建築面積300平方米以上別墅住宅裝修工程,監理公司的收費是10000元/月。
六、對於裝修監理的監理費用,一般是按照裝修報價省出費用的20%進行收費的。
裝修工程監理取費標准主要依據兩個文件:
1、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關於印發《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670號文件);
2、《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降低部分建設項目收費標准規范收費行為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1]534號)。
關鍵點是:工程監理收費,對依法必須實行監理的計費額在1000萬元及以上的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的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收費標准按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關於印發〈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670號)規定執行;其他工程施工階段的監理收費和其他階段的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以上就是針對裝修工程監理取費標準的相關知識介紹,在找裝修工程監理的時候要能夠看看他們的能力,找個好的監理保證裝修工程的順利完成,裝修完後他們也能夠為你的房子裝修進行驗證,裝修中存在任何的問題他們都能夠發現,保證你的裝修費用不白出。而市場上面的裝修工程監理費用一般是可以議價,所以不要別人說多少業主就不還價了。
7. 工程監理費用收費標准有人知道嗎
第一條為規范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行為,維護發包人和監理人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須招標的建設工程,應通過招標方式確定監理人。監理服務招標應優先考量監理單位的資信程度、監理方案的優劣等技術因素。第三條發包人和監理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價格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第四條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依照建設項目性質不同情況,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或市場調節價。依法應該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的監理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其它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的監理收費和其它階段的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第五條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監理收費,其基準價依照《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標准》計算,浮動幅度為上下20%。發包人和監理人應當依照建設工程的實際情況在規定的浮動幅度內協商確定收費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由發包人和監理人協商確定收費額。第六條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應當體現優質優價的原則。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由於監理人提供的監理與相關服務節省投資,縮短工期,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發包人可依照合同約定獎勵監理人。第七條監理人應當按照《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告知發包人有關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質量、收費依據,以及收費標准。第八條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的內容、質量要求和相應的收費金額以及支付方式,由發包人和監理人在監理與相關服務合同中約定。第九條監理人提供的監理與相關服務,直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准規范,滿足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等要求。監理人不得違反標准規范規定或合同約定,通過降低服務質量、減少服務內容等手段進行惡性競爭,擾亂正常市場秩序。第十條由於非監理人原因造成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工作量增加或減少的,發包人應當按合同約定與監理人協商另行支付或扣減相應的監理與相關服務費用。第十一條由於監理人原因造成監理與相關服務工作量增加的,發包人不另行支付監理與相關服務費用。監理人提供的監理與相關服務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准規范的,提供的監理服務人員、執業水平和服務時間未達到監理工作要求的,不能滿足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等要求的,發包人可按合同約定扣減相應的監理與相關服務費用。由於監理人工作失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監理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第十二條違反本規定和國家有關價格法律、法規規定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予以處罰。第十三條本規定及所附《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標准》,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建設部負責解釋。第十四條本規定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規定生效之現在已簽訂服務合同及在建項目的相關收費不再調整。原國家物價局與建設部聯合發布的《關於發布工程建設監理費有關規定的通知》([1992]價費字479號)同時廢止。國務院有關部門及各地制定的相關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以本規定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