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供暖配套費
市政配套費和鋪設地採暖熱輻射管沒關系,這筆錢是要交給供熱局的
Ⅱ 國家規定山西省供暖費每平米應收多少錢
3.6元(使用面積),4.8元(建築面積),這是民用的暖氣費,商用的不詳
Ⅲ 中國發展網記者4月18日發表了,山西懷仁市,公然收取供熱設施配套費的事件,後續跟蹤情況進展如何
這個你可以去相關的公眾號裡面去看一看,也那麼多人關注他們,他們一定很開心。
Ⅳ 集中供暖管網配套費和小區專項配套費合法嗎
小區接集中供暖物業讓業主繳納介面費不合理。 小區接集中供暖物業讓業主繳納的介面費,屬於「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全面整頓住房建設收費取消部分收費項目的通知》計價格[2001]585號」命令取消的收費。 文件第二條、取消一批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費項目。各地執行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凡與本通知公布取消的收費項目(見附件名錄中「暖氣集資費」)性質、內容相類似的,不論冠以何種名稱,一律取消。
Ⅳ 你好!我想問一下關於暖氣配套費(即開口費)應不應該交的問題。
看你說的樣子,估計是應該繳的。一般情況下要是暖氣配套費包含在房價里了,就不用另外交,,如果沒包含就需要,你為何不看看你的購房合同,上面應該有註明是否包含暖氣,熱力配套費。
另外。據我所知,每個市配套費的徵收標准都有些出入。。建議你看看你所在市的相關文件。一般這種文件你那個房屋開放商或者物業手裡一定有。因為要有證據吧,收的時候。再不行,你就上到市政府網站上查查政府公開信息里的法規文件,搜搜配套費。。估計也能搜出來最新出台的收費法規和標准。
僅供參考,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Ⅵ 集中供暖的安裝費是怎樣收取的
已經取消供暖初裝費,而將之計入建築總成本之中。
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全面整頓住房建設收費取消部分收費項目的通知》(計價格〔2001〕585號)文件第三條規定:
整頓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凡在《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取消部分建設項目收費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收費管理的通知》頒布前,已按規定的審批許可權批准徵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及其他專項配套費的,由省級財政、價格主管部門對各類專項配套費進行整頓,將其統一歸並為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6)山西供暖工程建設配套費擴展閱讀
以安化縣為例:
安化縣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標准計算比例為住宅類0.8%、其他類(辦公類、工業類、商業類等)1.6%,計費單位為統計部門公布的我縣上年度商品房平均銷售價格3126元/平方米。
經計算得出我縣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標准為:住宅類25元/平方米建築面積、其他類50元/平方米建築面積。其中,縣城城區按上述收費標准執行;梅城鎮和平口鎮按上述收費標準的80%即住宅類20元/平方米建築面積、其他類40元/平方米建築面積執行。
其餘建制鎮按上述收費標準的60%即住宅類15元/平方米建築面積、其他類30元/平方米建築面積執行。
Ⅶ 我公司要接供熱,供熱公司要收施工費,合配套費,合理嗎
這個問題在每一個地方都不一樣,最好是咨詢當地的供暖辦或者是物價局。
有的地方是只收取供暖配套費,供熱公司將供熱管道接到公司園內1-2米處(也有接到距離院內1-2米處),餘下的由公司自行施工,在接引點處加裝閥門控制。
也有的地方是按照工程施工費用進行收取的,如沈陽就是這樣。
Ⅷ 山西省發改委集體供熱安裝收取工程款及閥門費合法嗎…工程款50至100元閥門費150元法律允許嗎
安裝費50-100是一平方的價,你有100平你就得掏5000,然後再交取暖費
Ⅸ 收取集中供暖初裝費,法律法規有沒有相關規定
已經取消供暖初裝費,而將之計入建築總成本之中。
依據《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全面整頓住房建設收費取消部分收費項目的通知》第三條:
整頓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凡在《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取消部分建設項目收費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收費管理的通知》(計價費〔1996〕2922號)頒布前,已按規定的審批許可權批准徵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及其他專項配套費的,由省級財政、價格主管部門對各類專項配套費進行整頓。
將其統一歸並為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取消與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重復收取的水、電、氣、熱、道路以及其他各種名目的專項配套費。
統一歸並後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由省級價格、財政部門根據近年來公用事業價格改革和調整情況,按照從嚴控制、逐步核減的原則重新核定收費標准。
凡是未按規定審批許可權批准徵收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或其他各類專項配套費,以及計價費〔1996〕2922號文件頒布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出台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或其他專項配套費,一律取消。
(9)山西供暖工程建設配套費擴展閱讀:
以寶雞市為例:
結合寶雞實際,現就我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使用分配問題通知如下:
1、我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標准為120元/平方米;不宜按建築面積計算的各類建築物,按工程總造價的4%收取。
2、市中心城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使用分配標准仍執行(寶政發〔2011〕43號)規定。即:天然氣、集中供熱、消防和其他公用設施分別按:8%、30%、2%和60%的比例進行分配,使用分配標准分別是每平方米9.6元、36元、2.4元和72元。
3、調整後的標准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