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做好建設工程施工中環境
(1)施工現場必須建立環境保護、環境衛生管理和檢查制度,並應做好檢查記錄。對施工現場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考核應包括環境保護、環境衛生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內容。
(2)在城市市區范圍內從事建築工程施工,項目必須在工程開工15d以前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管理部門申報登記。
(3)施工期間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施工場界雜訊限值》制定降噪措施。確需夜間施工的,應辦理夜間施工許可證明,並公告附近社區居民。
(4)盡量避免或減少施工過程中的光污染。夜間室外照明燈應加設燈罩,透光方向集中在施工范圍。電焊作業採取遮擋措施,避免電焊弧光外泄。
(5)施工現場污水排放要與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政管理部門簽署污水排放許可協議,申領《臨時排水許可證》。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網,污水經沉澱處理後二次使用或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施工現場泥漿、污水未經處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設施和河流、湖泊、池塘。
(6)施工現場存放化學品等有毒材料、油料,必須對庫房進行防滲漏處理,儲存和使用都要採取措施,防止滲漏污染土壤水體。施工現場設置的食堂,用餐人數在100人以上的,應設置簡易有效的隔油池,加強管理,專人負責定期掏油。
(7)施工現場產生的固體廢棄物應在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衛部門申報登記,分類存放。建築垃圾和生活垃圾應與所在地垃圾消納中心簽署環保協議,及時清運處置。有毒有害廢棄物應運送到專門的有毒有害廢棄物中心處理。
(8)施工現場的主要道路必須進行硬化處理,土方應集中堆放。裸露的場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應採取覆蓋、固化或綠化等措施。施工現場土方作業應採取防止揚塵措施。
(9)拆除建築物、構築物時,應採用隔離、灑水等措施,並應在規定期限內將廢棄物清理完畢。建築物內施工垃圾的清運,必須採用相應的容器或管道運輸,嚴禁凌空拋擲。
(10)施工現場使用的水泥和其他易飛揚的細顆粒建築材料應密閉存放或採取覆蓋等措施。混凝土攪拌場所應採取封閉、降塵措施。
(11)除有符合規定的裝置外,施工現場內嚴禁焚燒各類廢棄物,禁止將有毒有害廢棄物作土方回填。
(12)在居民和單位密集區域進行爆破、打樁等施工作業前,項目經理部除按規定報告申請批准外,還應將作業計劃、影響范圍、程度及有關措施等情況,向有關的居民和單位通報說明,取得協作和配合;對施工機械的雜訊與振動擾民,應有相應的措施予以控制。
(13)經過施工現場的地下管線,應由發包人在施工前通知承包人,標出位置,加以保護。
(14)施工時發現文物、古跡、爆炸物、電纜等,應當停止施工,保護好現場,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後方可繼續施工。
(15)施工中需要停水、停電、封路而影響環境時,必須經有關部門批准,事先告示,並設有標志。
『貳』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程序的內容介紹
一、建設項目是指一切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和區域開發建設項目,包括涉外項目(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建設項目)
二、國家環保局負責以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審批:
1、跨越省、自治區、直轄市界區的建設項目;
2、特殊性質的建設項目(如核設施,絕密工程等);
3、特大型的建設項目(報國務院審批)。即總投資限額2億元以上,由國家計委批准,或計劃任務書由國家 計委報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
4、由省級環境保護部門提交上報,對環境問題有爭議的建設項目。
三、建設項目五個主要階段的環境管理及程序
(一)項目建議書階段或預可行性研究階段的環境管理
1、建設單位結合選址,對建設項目建成投產後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簡要說明(或環境影響初步分析);
2、環保部門參加廠址現場踏勘;
3、省級環境保護部門簽署意見,納入項目建議書做為立項依據。
(二)可行性研究設計任務書階段的環境管理
1、國家環保局及行業主管部門根據國家計委及有關部門立項批復,督促建設單位執行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查制度;
2、建設單位徵求國家環保局意見,確定作報告書或報告表。委託持甲級評價證書的單位,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評價大綱(環評實施方案)。
3、建設單位向國家環保局申報表環境影響評價大綱(環評實施方案),抄送行業主管部門,同時附立項文件環評經費概算,國家環保局根據情況確定審查方式(組織專家評審會,專家現場考察及徵求有關部門意見),提出審查意見;
4、根據國家環保局對「大綱」審查的意見和要求(主要包括評價范圍,選用的標准,確定的保護目標,環境要素的取捨和評價經費等)及確定的大綱內容,評價單位與建設單位簽訂合同,開展評價工作,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
5、建設項目如有重大變動,建設單位及評價單位應及時向環保部門報告;
6、建設單位將編制完成的「報告書(表)」,按審批許可權上報主管部門的環保機構,抄報國家環保局和項目所在地省、市環保部門;
7、主管部門組織報告書(表)預審,將預審意見和修改確定的兩套環評報告書報國家環保局審批。省級環保部門應同時向國家環保局報送審查意見。國家環保局在接到預審意見之日起,2個月內批復或簽署意見,逾期不批復或未簽署意見,可視其上報方案已被確認;
8、國家環保局可委託省級環保部門審查「大綱」或審批「報告書」;
9、國家環保局參加對環境有重大影響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評估。
(三)設計階段的環境管理
一般建設項目按兩個階段進行設計,即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對於技術上復雜而又缺乏設計經驗的項目,經行業主管部門確定,可能增加技術設計階段;為解決總體開發方案和建設部署等重大問題,有些行業,可包括總體規劃設計或總體設計。
初步設計階段的環境管理
1、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必須按照(87)國環字第002號文《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計規定》編制環境保護篇章,具體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意見所確定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和投資概算;
2、建設單位在設計會審前向政府環保部門報送設計文件;
3、特大型(重點)建設項目按審查許可權由國家環保局或國家環保局委託省級政府環保部門參加設計審查,一般建設項目由省級政府環保部門參加設計審查。必要時環保部門可單獨審查環保篇章;
施工圖設計階段的環境管理
1、根據初步設計審查的審批意見,建設單位會同設計單位,在施工圖中落實有關環保工程的設計及其環保投資;
2、環保部門組織監督檢查;
3、建設單位報批開工報告。批准後,建設項目列入年度計劃,其中應包納相應環保投資。
(四)施工階段的環境管理
1、 建設單位會同施工單位做好環保工程設施的施工建設、資金使用情況等資料、文件的整理建檔工作備查。以季報的形式將環保工程進度情況上報政府環保部門;
2、環保部門檢查環保報批手續是否完備,環保工程是否納入施工計劃及建設進度和資金落實情況,提出意見;
3、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負責落實環保部門對施工階段的環保要求以及施工過程中的環保措施:主要是保護施工現場周圍的環境,防止對自然環境造成不應有的破壞;防止和減輕粉塵、雜訊、震動等對周圍生活居住區的污染和危害,建設項目竣工後,施工單位應當修整和恢復在建設過程中受到破壞的環境。
(五)試生產和竣工驗收階段的環境管理
1、建設單位向主管部門和政府環保部門提交試運轉申請報告;
2、經批准後,環保工程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做好試運轉記錄,並應由當地環保監測機構進行監測;
3、建設單位向行業主管部門和政府環保部門提交環保工程預驗收申請報告,附試運轉監測報告;
4、省級政府環保部門組織環保工程的預驗收;
5、建設單位根據環保部門在預驗收中提出的要求,認真組織實施,預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正式竣工驗收;
6、特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國家環保局參加或委託省級政府環保部門參加正式竣工驗收並辦理建設項目環保工程驗收合格證。
四、涉外項目管理
涉外項目除按上述程序辦理有關審批手續外,應執行國務院對外經濟開放地區環境管理有關規定。在簽訂項目合同時應明確當事人各方在環境保護方面的義務和責任,執行「三同時」制度,落實防治措施,合同中不得有違反國家和地方環保法律、法規的內容。
『叄』 如何做好建設工程施工中環境
(1)施工現場必須建立環境保護、環境衛生管理和檢查制度,並應做好檢查記錄。對施工現場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考核應包括環境保護、環境衛生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內容。
(2)在城市市區范圍內從事建築工程施工,項目必須在工程開工15d以前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管理部門申報登記。
(3)施工期間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施工場界雜訊限值》制定降噪措施。確需夜間施工的,應辦理夜間施工許可證明,並公告附近社區居民。
(4)盡量避免或減少施工過程中的光污染。夜間室外照明燈應加設燈罩,透光方向集中在施工范圍。電焊作業採取遮擋措施,避免電焊弧光外泄。
(5)施工現場污水排放要與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政管理部門簽署污水排放許可協議,申領《臨時排水許可證》。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網,污水經沉澱處理後二次使用或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施工現場泥漿、污水未經處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設施和河流、湖泊、池塘。
(6)施工現場存放化學品等有毒材料、油料,必須對庫房進行防滲漏處理,儲存和使用都要採取措施,防止滲漏污染土壤水體。施工現場設置的食堂,用餐人數在100人以上的,應設置簡易有效的隔油池,加強管理,專人負責定期掏油。
(7)施工現場產生的固體廢棄物應在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衛部門申報登記,分類存放。建築垃圾和生活垃圾應與所在地垃圾消納中心簽署環保協議,及時清運處置。有毒有害廢棄物應運送到專門的有毒有害廢棄物中心處理。
(8)施工現場的主要道路必須進行硬化處理,土方應集中堆放。裸露的場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應採取覆蓋、固化或綠化等措施。施工現場土方作業應採取防止揚塵措施。
(9)拆除建築物、構築物時,應採用隔離、灑水等措施,並應在規定期限內將廢棄物清理完畢。建築物內施工垃圾的清運,必須採用相應的容器或管道運輸,嚴禁凌空拋擲。
(10)施工現場使用的水泥和其他易飛揚的細顆粒建築材料應密閉存放或採取覆蓋等措施。混凝土攪拌場所應採取封閉、降塵措施。
(11)除有符合規定的裝置外,施工現場內嚴禁焚燒各類廢棄物,禁止將有毒有害廢棄物作土方回填。
(12)在居民和單位密集區域進行爆破、打樁等施工作業前,項目經理部除按規定報告申請批准外,還應將作業計劃、影響范圍、程度及有關措施等情況,向有關的居民和單位通報說明,取得協作和配合;對施工機械的雜訊與振動擾民,應有相應的措施予以控制。
(13)經過施工現場的地下管線,應由發包人在施工前通知承包人,標出位置,加以保護。
(14)施工時發現文物、古跡、爆炸物、電纜等,應當停止施工,保護好現場,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後方可繼續施工。
(15)施工中需要停水、停電、封路而影響環境時,必須經有關部門批准,事先告示,並設有標志。
『肆』 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常見的社會環境影響因素有
常見的影響因素有:
①業主因素;②勘察設計因素;③施工技術因素;④自然環境因素;⑤社會環境因素;⑥組織管理因素;⑦材料、設備因素;⑧資金因素。
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的影響因素,主要是指在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目標策劃、決策和實現過程的各種客觀因素和主觀因素,包括人的因素、技術因素、管理因素、環境因素和社會因素等。
(1)人的因素。人的因素對建設工程項目質量形成的影響,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指直接承擔建設工程項目質量職能的決策者、管理者和作業者個人的質量意識及質量活動能力;二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項目策劃、決策或實施的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咨詢服務機構、工程承包企業等實體組織。前者是個體的人,後者是群體的人。
(2)技術因素。影響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的技術因素涉及的內容十分廣泛,包括直接的工程技術和輔助的生產技術,前者如工程勘察技術、設計技術、施工技術、材料技術等,後者如工程檢測檢驗技術、試驗技術等。建設工程技術的先進性程度,從總體上說取決於國家一定時期的經濟發展和科技水平,以及建築業及相關行業的技術進步。對於具體的建設工程項目,主要是通過技術工作的組織與管理,優化技術方案,發揮技術因素對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的保證作用。
(3)管理因素。管理的進行伴隨著建設工程項目的全部運行周期也是對建設工程能產生巨大影響的因素。影響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的管理因素,主要是決策因素和組織因素。其中,決策因素首先是業主方的建設工程項目決策,其次是建設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實施主體的各項技術決策和管理決策。實踐證明,沒有經過資源論證、市場需求預測,盲目建設重復建設,建成後不能投入生產或使用,所形成的合格而無用途的建築產品,從根本上是社會資源的極大浪費,不具備質量的適用性特性。
(4)環境因素。建設工程項目的實行要在一定的環境之中進行,所以一個建設項目的決策、立項和實施,受到經濟、政治、社會、技術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風險識別與管理所必須考慮的環境因素。
『伍』 施工現場環保工作管理措施內容是什麼
內容如下:
《建築法》規定,建築施工企業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採取控制和處理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以及雜訊、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的錯事。
施工現場雜訊污染防治的規定:
環境雜訊,是指在工業生產、建築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所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生活。
環境雜訊污染,則是指產生的環境雜訊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雜訊排放標准,並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
施工現場環境雜訊污染的防治:
施工雜訊,是指在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
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設單位必須提出環境影響報告書,規定環境雜訊污染的防治措施,並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應當有該建設項目所在地單位和居民的意見。
建設項目的環境雜訊污染防治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建設項目在投入生產或者使用之前,其環境雜訊污染防治設施必須經原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達不到國家規定要求的,該建設項目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