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國現行法律中對建設單位必須實行監理都有哪些規定
《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
第二條 下列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理:
(一)國家重點建設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
(三)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
(四)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
(五)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
第七條 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是指:
(一)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下列基礎設施項目:
(1)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項目;
(2)鐵路、公路、管道、水運、民航以及其他交通運輸業等項目;
(3)郵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路等項目;
(4)防洪、灌溉、排澇、發電、引(供)水、灘塗治理、水資源保護、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設項目;
(5)道路、橋梁、地鐵和輕軌交通、污水排放及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車場等城市基礎設施項目;
(6)生態環境保護項目;
(7)其他基礎設施項目。
(二)學校、影劇院、體育場館項目。
知道合夥人
Ⅱ 我國實行強制監理的范圍有哪些
利用技術手段提高工程質量監管效能,則是信息時代向工程質量管理提出的最新要求。一方面,應用BIM(建築信息模型)、裝配式建造等建築技術,引入工程技術服務機構深化質量管控成為近年來的政策焦點;另一方面,全面推行「互聯網+監管」模式也是2019年以來的政策熱點,如福建省住建廳開發啟用的「質量安全日常監督動態系統」,利用「互聯網+」技術實現了工程項目建設的過程監控;上海、北京、江蘇、海南建立的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信息平台,也有助於住房城鄉建設監管部門、保險監管部門強化質量風險管理。
在逐步取消強制監理的同時,我國更在創新工程監理制度的基礎上創新了工程質量管理體系。因此取消強制監理不僅不會導致現行工程質量管理的失控,而且在創新措施逐步落地的情況下,能夠促使工程質量管理體系多元改革。對於監理行業而言,以監理服務水平求得生存、以質量管理能力謀得發展才是不變的前進方向。
Ⅲ 規定哪些項目不需要強制執行監理
建設工程監理的范圍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對實行強制性監理的工程范圍做了原則性的規定,下列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理:
①國家重點建設工程——依據《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所確定的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骨幹項目。
②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體育、旅遊、商業等項目;衛生、社會福利等項目;其他公用事業項目。
③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一一建築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設工程。
④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紐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包括使用世界銀行、業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資金的項目;使用國外政府及其機構貸款資金的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國外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
⑤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交通運輸、水利建設、城市基礎設施、生態環境保護、信息產業、能源等基礎設施項目,以及學校、影劇院、體育場館項目。
除此之外的都不需要強制執行監理。中國工程監理人才網整理
Ⅳ (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中對強制性監理的工程范圍作了哪些規定
具體規定是,下列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理:
(1) 國家重點建設工程:依據《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所確定的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骨幹項目。
(2) 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體育、旅遊、商業等項目;衛生、社會福利等項目;其它公用事業項目。
(3) 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建築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設工程。
(4) 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它工程: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交通運輸、水利建設、城市基礎設施、生態環境保護、信息產業、能源等基礎設施項目、以及學校、影劇院、體育場館項目。
Ⅳ 哪5大類工程建設實行強制監理
分別是:國家重點建設工程;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國家規定的必須實施監理的其他工程。
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委託,根據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准、勘察設計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階段對建設工程質量、造價、進度進行控制,對合同、信息進行管理,對工程建設相關方的關系進行協調,並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定職責的服務活動。
在訂立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時,建設單位將勘察、設計、保修階段等相關服務一並委託的,應在合同中明確相關服務的工作范圍、內容、服務期限和酬金等相關條款。
實施建設工程監理應遵循下列主要依據:
1、法律法規及工程建設標准。
2、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
3、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5)我國建設工程為何要強制監理擴展閱讀
工程監理主要內容
工程建設的投資控制、建設工期控制、工程質量控制、安全控制;進行信息管理、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協調有關單位之間的工作關系,即「三控、三管、一協調」。
建設工程監理按監理階段可分為設計監理和施工監理。設計監理是在設計階段對設計項目所進行的監理,其主要目的是確保設計質量和時間等目標滿足業主的要求;施工監理是在施工階段對施工項目所進行的監理,其主要目的在於確保施工安全、質量、投資和工期等滿足業主的要求。
Ⅵ 我國實行強制監理的范圍有哪些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下列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理:
(一)國家重點建設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
(三)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
(四)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
(五)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
1. 國家重點建設工程,是指依據《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所確定的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骨幹項目。
2. 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是指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項目:
(一)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
(三)體育、旅遊、商業等項目;
(四)衛生、社會福利等項目;
(五)其他公用事業項目。
3. 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建築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理;5萬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設工程,可以實行監理,具體范圍和規模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為了保證住宅質量,對高層住宅及地基、結構復雜的多層住宅應當實行監理。
4. 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范圍包括:
(一)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國外政府及其機構貸款資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國外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
5.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是指:
(一)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下列基礎設施項目: (1)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項目;
(2)鐵路、公路、管道、水運、民航以及其他交通運輸業等項目;
(3)郵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路等項目;
(4)防洪、灌溉、排澇、發電、引(供)水、灘塗治理、水資源保護、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設項目; (5)道路、橋梁、地鐵和輕軌交通、污水排放及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車場等城市基礎設施項目
(6)生態環境保護項目
(7)其他基礎設施項目。
(二)學校、影劇院、體育場館項目。
Ⅶ 建築工程強制監理的意義
《建築法》第三十條規定:「國家推行建築工程監理制度。國務院可以規定實行強制監理的建築工程的范圍。」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五類工程必須實行監理,即:①國家重點建設工程;②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⑧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④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⑤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
《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又進一步細化了必須實行監理的工程范圍和規模標准:
(1)國家重點建設工程。
是指依據《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所確定的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骨幹項目。
(2)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
是指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項目:
1)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
2)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
3)體育、旅遊、商業等項目;
4)衛生、社會福利等項目;
5)其他公用事業項目。
(3)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
建築面積在5萬㎡以上的住宅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理;5萬㎡以下的住宅建設工程,可以實行監理,具體范圍和規模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為了保證住宅質量,對高層住宅及地基、結構復雜的多層住宅應當實行監理。
(4)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
包括:
1)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資金的項目;
2)使用國外政府及其機構貸款資金的項目;
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國外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
(5)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
是指:
1)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下列基礎設施項目:
①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項目;
②鐵路、公路、管道、水運、民航以及其他交通運輸業等項目;
③郵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路等項目;
④防洪、灌溉、排澇、發電、引(供)水、灘塗治理、水資源保護、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設項目;
⑤道路、橋梁、地鐵和輕軌交通、污水排放及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車場等城市基礎設施項目;
⑥生態環境保護項目;
⑦其他基礎設施項目。
2)學校、影劇院、體育場館項目。
Ⅷ 我國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的原因是什麼
2、創新深化工程監理行業發展
隨著「取消強制工程監理」在全國的試點應用范圍不斷擴大,各地區積極探索取消「強制工程監理」後的代替方案,目前主要包括建設單位自營模式、外部聘請監理單位模式(政府購買服務委託監理)、實施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管理模式、購買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模式。
建設單位自營模式
在自營模式下,由建設單位聘請專業技術人員擔任內部工程師,履行監理職責。實際履行監理職責的相應人員,屬於建設單位的內部員工,而非單獨的一方責任主體,其只需對建設單位(業主)負責,不承擔政府賦予的責任。原有的法定監理職責由建設單位承擔。
這符合近年來,國家不斷壓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政策意見,能夠倒逼建設單位主動重視項目監理工作的規范性與合理性,改變過往「五方責任」制度下責任邊界不清晰,質量安全事故多由監理單位「買單」的情況,有利於促進監理行業的良性發展。
外部聘請監理單位模式
取消強制工程監理後,建設單位還可以通過委託外部監理單位的方式對項目工程進行監理服務。目前這種方式主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委託監理,即地方住建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確定若幹家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如需聘請外部監理單位,需通過政府網站申請,從上述監理單位中進行選擇。
這種模式的最大特點,即是避免了過往工程監理投標中的不健康低價中標問題,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統籌安排,確保監理單位的資質能力,規范監理執行。同時,由於監理服務費用經由住建部門按程序向財政部門提請支付,避免過往建設單位以監理費「挾制」監理單位的不規范市場現象發生。在這種監理模式下,工程監理人員有著較好的監理環境,能夠有效保證監理工作的科學性、規范性與合理性,有利於監理行業的良性發展。
全過程工程咨詢與IDI保險
除了建設單位自營模式與外部聘請模式外,部分地區還提出以「全過程工程咨詢」與「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代替工程監理對工程質量、進度和造價進行有效控制。
從形式上來看,全過程工程咨詢與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是我國接軌國際慣例,在建設工程領域創新應用的全新工程管理模式,與工程監理制度是代替與被代替的關系。但從監理行業發展來看,無論全過程工程咨詢還是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都是國內新興的工程管理行業,客觀上極為缺乏相應的專業技術、管理人才,這就為監理行業轉型升級創造了良好的市場發展機遇。
以全過程工程咨詢為例
工程監理的本質即為一種工程咨詢管理服務,理論上的監理職能更是覆蓋項目建設全生命周期的咨詢管理,但礙於國內監理制度發展定位模糊,監理職能的發揮往往局限於施工階段,並未完全體現出監理行業的原本價值。
監理行業向全過程工程咨詢轉型升級,能夠重新塑造監理行業價值,真正發揮工程監理在項目建設全過程中的咨詢管理功能,有效拓展工程監理的縱向業務延伸。
此外,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中的TIS質量風險管理服務,同樣具有覆蓋項目建設全過程的質量監管特徵,且作為獨立的第三方質量管理服務機構有著良好的質監環境條件,不受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影響,能夠最大限度發揮監理原有的質量安全監管功能。
近年來,國家對於工程監理制度的改革動作不斷,引發了部分行業人員的危機與恐慌,但危機之中同樣孕育著生機。目前,工程監理行業發展逐漸趨向市場化運作,各地在取消強制監理後創新探索的各項代替模式,有利於監理行業的良性發展,促進著監理行業的全新轉型升級。
Ⅸ 土木工程中強制監理的概念
監理制度還是有它的進步意義,不應該蠻橫的取消。
我國早期的工程建設制度,沒有監理,施工單位也都是國家辦的工程局之類,所以內部設立了一個部門叫做質量監察部,算是負責工程的質量監督。這樣弊端非常明顯,工程質量完全沒有把握。後來引進國外的工程管理制度與體系時,借鑒國外的咨詢工程師制度,就把質量監督這一塊職能單獨從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中分割出來,推向社會,成立了建設工程監理制度。但是也是因為這個原因,我國的監理制度,從根子上就不具有獨立性,權威性,與歐美等發達國家的咨詢工程師在許可權和地位上,完全無法相比。造成如今社會監理的尷尬局面。
但是,這個監理制度本身還是發揮了很大的作用,我國這近20多年,如此巨大的工程建設規模,如果沒有監理的作用,工程質量的事故和問題恐怕會到一個非常恐怖的地步。
對於你的問題,我只能說,深化改革,改革要更徹底,要提高監理工程師的門檻,往咨詢工程師的方向發展,做到小業主、大咨詢。但 從目前的形勢來看,這恐怕只能成為一個南轅北轍的願望,我現在看到的事實是業主機構不斷膨脹,監理地位越來越尷尬。改革在倒退。
Ⅹ 哪些建築工程項目必須強制監理
利用技術手段提高工程質量監管效能,則是信息時代向工程質量管理提出的最新要求。一方面,應用BIM(建築信息模型)、裝配式建造等建築技術,引入工程技術服務機構深化質量管控成為近年來的政策焦點;另一方面,全面推行「互聯網+監管」模式也是2019年以來的政策熱點,如福建省住建廳開發啟用的「質量安全日常監督動態系統」,利用「互聯網+」技術實現了工程項目建設的過程監控;上海、北京、江蘇、海南建立的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信息平台,也有助於住房城鄉建設監管部門、保險監管部門強化質量風險管理。
在逐步取消強制監理的同時,我國更在創新工程監理制度的基礎上創新了工程質量管理體系。因此取消強制監理不僅不會導致現行工程質量管理的失控,而且在創新措施逐步落地的情況下,能夠促使工程質量管理體系多元改革。對於監理行業而言,以監理服務水平求得生存、以質量管理能力謀得發展才是不變的前進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