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指標包括哪些內容
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指標包括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築系數、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佔比重、綠地率五項指標構成。
『貳』 《電力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火電廠、核電廠、變電站和換流站)》哪裡可以下載或購買到
中國電力出版社,2010.10出版,價格98元。
『叄』 工業項目建設用地必須符合哪些指標
工業項目用地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五項指標:
(1)工業項目投資強度控制指標應符合《投資強度控制指標表》規定的指標;
(2)容積率控制指標應符合《容積率控制指標表》規定的指標;
(3)工業項目的建築系數應不得低於30%;
(4)工業項目所需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嚴禁在工業項目用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
(5)工業企業內部一般不得安排綠地,但因生產工藝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綠地的,綠地率不得超過20%。
『肆』 請問誰有電力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火電廠、核電廠、變電站和換流站)
由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聯合批準的《電力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火電廠、核電廠、變電站和換流站)》(以下簡稱《用地指標》)於2010年9月1日起正式發布實施。
該《用地指標》為全國統一建設項目用地指標,適用於單機容量為50~1000MW燃煤發電廠、E級與F級燃氣-蒸汽聯合循環新建或按規劃容量擴建的發電廠;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IGCC)、生物質能以及超過原規劃容量擴建或改建的發電廠可參照執行;適用於單機容量為600MW級、1000MW級新建或按規劃容量擴建的核電廠;適用於電壓等級為110~1000kV交流變電站和±500kV直流換流站(3000MW)的新建或擴建工程,±660kV、±800kV直流換流站可參照執行。
『伍』 電力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的圖書目錄
第一篇火力發電廠建設用地指標
第二篇核電廠建設用地指標
第三篇變電站和換流站建設用地指標
附錄A術語
附錄B用地指標計算示例
本指標用詞說明
附加說明
條文說明
『陸』 求江蘇省建設用地指標(2010年版
行業投資強度(蘇南地區)容積率農副食品加工業≥253萬元/畝≥1.0食品製造業≥253萬元/畝≥1.0飲料、煙草製造業≥253萬元/畝≥1.0紡織業≥253萬元/畝≥0.8紡織服裝、鞋、帽製造業≥253萬元/畝≥1.0皮革、毛皮、羽毛(絨)及其製品業≥253萬元/畝≥1.0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製品業≥253萬元/畝≥0.8傢具製造業≥253萬元/畝≥0.8造紙及紙製品業≥253萬元/畝≥0.8印刷業和記錄媒介的復制業≥260萬元/畝≥0.8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273萬元/畝≥0.5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業≥273萬元/畝≥0.7醫葯製造業≥373萬元/畝≥0.9化學纖維製造業≥367萬元/畝≥0.9橡膠製品業≥260萬元/畝≥0.9塑料製品業≥267萬元/畝≥1.0非金屬礦物製品業≥253萬元/畝≥0.7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300萬元/畝≥0.6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333萬元/畝≥0.6金屬製品業≥293萬元/畝≥0.7通用設備製造業≥300萬元/畝≥0.7專用設備製造業≥300萬元/畝≥0.7交通運輸設備製造業≥300萬元/畝≥0.7電氣機械及器材製造業≥300萬元/畝≥0.7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450萬元/畝≥1.1儀器儀表及文化、辦公用機械製造業≥300萬元/畝≥1.1工藝品及其他製造業≥253萬元/畝≥1.0
『柒』 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容積率,建築密度,綠地率的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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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積率是指建築總面積與建築用地面積的比。例如,在1萬平方米用地的土地上,有6000平方米的建築總面積,其容積率為0.6。
規劃對低密度住宅的大體標准概念,高層低密度住宅容積率不大於2.2;多層(小高層)低密度住宅容積率不大於1.2;排屋(Town House)容積率不大於0.7;別墅(Villa)容積率不大於0.35。
房屋價值不單是按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價格差關鍵是容積率大小,如:容積率1.20左右比容積率2.40左右的房屋,每平方米價格要高出一倍左右。
『捌』 誰有《江蘇省建設用地指標(2010年版)》 是2010版的!!謝謝
行 業
投資強度(蘇南地區)
容積率
農副食品加工業
≥253萬元/畝
≥1.0
食品製造業
≥253萬元/畝
≥1.0
飲料、煙草製造業
≥253萬元/畝
≥1.0
紡織業
≥253萬元/畝
≥0.8
紡織服裝、鞋、帽製造業
≥253萬元/畝
≥1.0
皮革、毛皮、羽毛(絨)及其製品業
≥253萬元/畝
≥1.0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製品業
≥253萬元/畝
≥0.8
傢具製造業
≥253萬元/畝
≥0.8
造紙及紙製品業
≥253萬元/畝
≥0.8
印刷業和記錄媒介的復制業
≥260萬元/畝
≥0.8
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
≥273萬元/畝
≥0.5
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業
≥273萬元/畝
≥0.7
醫葯製造業
≥373萬元/畝
≥0.9
化學纖維製造業
≥367萬元/畝
≥0.9
橡膠製品業
≥260萬元/畝
≥0.9
塑料製品業
≥267萬元/畝
≥1.0
非金屬礦物製品業
≥253萬元/畝
≥0.7
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
≥300萬元/畝
≥0.6
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
≥333萬元/畝
≥0.6
金屬製品業
≥293萬元/畝
≥0.7
通用設備製造業
≥300萬元/畝
≥0.7
專用設備製造業
≥300萬元/畝
≥0.7
交通運輸設備製造業
≥300萬元/畝
≥0.7
電氣機械及器材製造業
≥300萬元/畝
≥0.7
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
≥450萬元/畝
≥1.1
儀器儀表及文化、辦公用機械製造業
≥300萬元/畝
≥1.1
工藝品及其他製造業
≥253萬元/畝
≥1.0
『玖』 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是對一個工業項目(或單項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進行控制的標准。2008年,國土資源部發布修訂後的《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試行)》,明確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下稱新指標)由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築系數、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佔比重、綠地率5項指標構成。具體如下:
按照以指標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的政策導向,新指標提高了工業用地准入門檻。具體包括:工業項目的建築系數應不低於30%;工業項目所需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嚴禁在工業項目用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工業企業內部一般不得安排綠地,但因生產工藝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綠地的,綠地率不得超過20%。新指標還對不同地區、不同城市等別、不同行業的工業項目投資強度控制指標、容積率控制指標進行了限定。
新建工業項目必須符合新指標,改建、擴建工業項目要參照新指標執行。對於不符合新指標要求的工業項目,不予供地或對項目用地面積予以核減。對因生產安全等有特殊要求確需突破新指標的,要根據有關規定,結合項目實際進行充分論證,確屬合理的,方可批准供地,並將項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合同等相關法律文書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各地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符合新指標要求的前提下,制定或調整本地區的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報國土資源部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