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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工程費用計算規則

發布時間:2021-08-17 05:08:28

1. 內蒙古自治區公路工程規費標准,養老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各為多少

養老保險: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21%,個人繳納8%;
醫療保險: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9%,個人繳納2%,外加5元的住院大病統籌;
失業保險: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2%,個人繳納1%;
工傷保險: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0.5%,個人免繳;
生育保險: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0.8%,個人免繳;
住房公積金: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8%,個人繳納8%。

2. 內蒙古自治區2009建築面積計算規則在哪下載謝謝

建築面積計算規則是全國統一的,2014年實施的建築面積計算規范如下:
2014年實施的最新《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完整版

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
現批准《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為國家標准,編號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實施。原《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GB/T50353-2005同時廢止。
本規范由我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發行。
住房城鄉建設部
2013年12月19日
【前言】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2012年工程建設標准規范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2012]5號)的要求,規范編制組經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經驗,並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修訂了本規范。
本規范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3.計算建築面積的規定。
本規范修訂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增加了建築物架空層的面積計算規定,取消了深基礎架空層;2.取消了有永久性頂蓋的面積計算規定,增加了無圍護結構有圍護設施的面積計算規定;3.修訂了落地櫥窗、門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積計算規定;4.增加了凸(飄)窗的建築面積計算要求;5.修訂了圍護結構不垂直於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築物的面積計算規定;6.刪除了原室外樓梯強調的有永久性頂蓋的面積計算要求;7.修訂了陽台的面積計算規定;8.修訂了外保溫層的面積計算規定;9.修訂了設備層、管道層的面積計算規定;10.增加了門廊的面積計算規定;11.增加了有頂蓋的採光井的面積計算規定。
本規范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和建議,請寄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號,郵編:100835)。
本規范主編單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
本規范參編單位:北京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處
遼寧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
黑龍江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
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
四川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
陝西省建設工程造價總站
本規范主要起草人員:李艷海王海宏 胡曉麗 陳國立 徐成高 吳宏偉
王玉波 胡建明 程萬里杜滻陽 白潔如 劉大同 趙 彬 澤仁江措
【目錄】
1 總 則
2 術 語
3 計算建築面積的規定
本規范用詞說明
附:條文說明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2 Terms
3 Calculation rules of construction area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 總 則
1.0.1為規范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建設全過程的建築面積計算,統一計算方法,制定本規范。
1.0.2本規范適用於新建、擴建、改建的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建設全過程的建築面積計算。
1.0.3建築工程的建築面積計算,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 術 語
2.0.1建築面積 construction area
建築物(包括牆體)所形成的樓地面面積。
2.0.2自然層 floor
按樓地面結構分層的樓層。
2.0.3結構層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
樓面或地面結構層上表面至上部結構層上表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2.0.4圍護結構 building enclosure
圍合建築空間的牆體、門、窗。
2.0.5建築空間 space
以建築界面限定的、供人們生活和活動的場所。
2.0.6結構凈高 structure net height
樓面或地面結構層上表面至上部結構層下表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2.0.7圍護設施 enclosure facilities
為保障安全而設置的欄桿、欄板等圍擋。
2.0.8地下室 basement
室內地平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室內凈高的1/2的房間。
2.0.9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室內地平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室內凈高的1/3,且不超過1/2的房間。
2.0.10架空層 stilt floor
僅有結構支撐而無外圍護結構的開敞空間層。
2.0.11走廊 corridor
建築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間。
2.0.12架空走廊 elevated corridor
專門設置在建築物的二層或二層以上,作為不同建築物之間水平交通的空間。
2.0.13結構層 structure layer
整體結構體系中承重的樓板層。
2.0.14落地櫥窗 french window
突出外牆面且根基落地的櫥窗。
2.0.15凸窗(飄窗) bay window
凸出建築物外牆面的窗戶。
2.0.16檐廊 eaves gallery
建築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間。
2.0.17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築物外牆的水平交通空間。
2.0.18門斗 air lock
建築物入口處兩道門之間的空間。
2.0.19雨篷 canopy
建築出入口上方為遮擋雨水而設置的部件。
2.0.20門廊 porch
建築物入口前有頂棚的半圍合空間。
2.0.21樓梯 stairs
由連續行走的梯級、休息平台和維護安全的欄桿(或欄板)、扶手以及相應的支托結構組成的作為樓層之間垂直交通使用的建築部件。
2.0.22陽台 balcony
附設於建築物外牆,設有欄桿或欄板,可供人活動的室外空間。
2.0.23主體結構 major structure
接受、承擔和傳遞建設工程所有上部荷載,維持上部結構整體性、穩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機聯系的構造。
2.0.24變形縫 deformation joint
防止建築物在某些因素作用下引起開裂甚至破壞而預留的構造縫。
2.0.25騎樓 overhang
建築底層沿街面後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間的建築物。
2.0.26過街樓 overhead building
跨越道路上空並與兩邊建築相連接的建築物。
2.0.27建築物通道 passage
為穿過建築物而設置的空間。
2.0.28露台 terrace
設置在屋面、首層地面或雨篷上的供人室外活動的有圍護設施的平台。
2.0.29勒腳 plinth
在房屋外牆接近地面部位設置的飾面保護構造。
2.0.30台階 step
聯系室內外地坪或同樓層不同標高而設置的階梯形踏步。
3 計算建築面積的規定
3.0.1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應按自然層外牆結構外圍水平面積之和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2建築物內設有局部樓層時,對於局部樓層的二層及以上樓層,有圍護結構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計算,且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3對於形成建築空間的坡屋頂,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應計算建築面積。
3.0.4對於場館看台下的建築空間,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應計算建築面積。室內單獨設置的有圍護設施的懸挑看台,應按看台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有頂蓋無圍護結構的場館看台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面積。
3.0.5地下室、半地下室應按其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6出入口外牆外側坡道有頂蓋的部位,應按其外牆結構外圍水平面積的1/2計算面積。
3.0.7建築物架空層及坡地建築物吊腳架空層,應按其頂板水平投影計算建築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8建築物的門廳、大廳應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門廳、大廳內設置的走廊應按走廊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9對於建築物間的架空走廊,有頂蓋和圍護設施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全面積;無圍護結構、有圍護設施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1/2面積。
3.0.10對於立體書庫、立體倉庫、立體車庫,有圍護結構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無圍護結構、有圍護設施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無結構層的應按一層計算,有結構層的應按其結構層面積分別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11有圍護結構的舞台燈光控制室,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12附屬在建築物外牆的落地櫥窗,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13窗檯與室內樓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飄)窗,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1/2面積。
3.0.14有圍護設施的室外走廊(挑廊),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1/2面積;有圍護設施(或柱)的檐廊,應按其圍護設施(或柱)外圍水平面積計算1/2面積。
3.0.15門斗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且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16門廊應按其頂板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築面積;有柱雨篷應按其結構板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築面積;無柱雨篷的結構外邊線至外牆結構外邊線的寬度在2.10m及以上的,應按雨篷結構板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築面積。
3.0.17設在建築物頂部的、有圍護結構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等,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18圍護結構不垂直於水平面的樓層,應按其底板面的外牆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應計算建築面積。
3.0.19建築物的室內樓梯、電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風排氣豎井、煙道,應並入建築物的自然層計算建築面積。有頂蓋的採光井應按一層計算面積,且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凈高在2.1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20室外樓梯應並入所依附建築物自然層,並應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築面積。
3.0.21在主體結構內的陽台,應按其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全面積;在主體結構外的陽台,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1/2面積。
3.0.22有頂蓋無圍護結構的車棚、貨棚、站台、加油站、收費站等,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築面積。
3.0.23以幕牆作為圍護結構的建築物,應按幕牆外邊線計算建築面積。
3.0.24建築物的外牆外保溫層,應按其保溫材料的水平截面積計算,並計入自然層建築面積。
3.0.25與室內相通的變形縫,應按其自然層合並在建築物建築面積內計算。對於高低聯跨的建築物,當高低跨內部連通時,其變形縫應計算在低跨面積內。
3.0.26對於建築物內的設備層、管道層、避難層等有結構層的樓層,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27下列項目不應計算建築面積:
1 與建築物內不相連通的建築部件;
2 騎樓、過街樓底層的開放公共空間和建築物通道;
3 舞台及後台懸掛幕布和布景的天橋、挑台等;
4 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頂的水箱及裝飾性結構構件;
5 建築物內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裝箱和罐體的平台;
6 勒腳、附牆柱、垛、台階、牆面抹灰、裝飾面、鑲貼塊料面層、裝飾性幕牆,主體結構外的空調室外機擱板(箱)、構件、配件,挑出寬度在2.10m以下的無柱雨篷和頂蓋高度達到或超過兩個樓層的無柱雨篷;
7 窗檯與室內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結構凈高在2.10m以下的凸(飄)窗,窗檯與室內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飄)窗;
7 室外爬梯、室外專用消防鋼樓梯;
8 無圍護結構的觀光電梯;
9 建築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獨立的煙囪、煙道、地溝、油(水)罐、氣櫃、水塔、貯油(水)池、貯倉、棧橋等構築物。
本規范用詞說明
1 為便於在執行本規范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採用「必須」,反面詞採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採用「應」,反面詞採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採用「宜」,反面詞採用「不宜」。
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採用「可」。
2 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准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條文說明】
目次
1 總 則
2 術 語
3 計算建築面積的規定
1 總 則
1.0.1我國的《建築面積計算規則》最初是在20世紀70年代制訂的,之後根據需要進行了多次修訂。1982年國家經委基本建設辦公室(82)經基設字58號印發了《建築面積計算規則》,對20世紀70年代制訂的《建築面積計算規則》進行了修訂。1995年建設部發布《全國統一建築工程預算工程量計算規則》(土建工程GJDGZ-101-95),其中含「建築面積計算規則」,是對1982年的《建築面積計算規則》進行的修訂。2005年建設部以國家標准發布了《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GB/T50353-2005)。
此次修訂是在總結《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GB/T50353-2005)實施情況的基礎上進行的,鑒於建築發展中出現的新結構、新材料、新技術、新的施工方法,為了解決建築技術的發展產生的面積計算問題,本著不重算,不漏算的原則,對建築面積的計算范圍和計算方法進行了修改統一和完善。
1.0.2本條規定了本規范的適用范圍。條文中所稱建設全過程是指從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至竣工驗收、交付使用的過程。
2 術 語
2.0.1建築面積包括附屬於建築物的室外陽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樓梯等。
2.0.5具備可出入、可利用條件(設計中可能標明了使用用途,也可能沒有標明使用用途或使用用途不明確)的圍合空間,均屬於建築空間。
2.0.13特指整體結構體系中承重的樓層,包括板、梁等構件。結構層承受整個樓層的全部荷載,並對樓層的隔聲、防火等起主要作用。
2.0.14落地櫥窗是指在商業建築臨街面設置的下檻落地、可落在室外地坪也可落在室內首層地板,用來展覽各種樣品的玻璃窗。
2.0.15凸窗(飄窗)既作為窗,就有別於樓(地)板的延伸,也就是不能把樓(地)板延伸出去的窗稱為凸窗(飄窗)。凸窗(飄窗)的窗檯應只是牆面的一部分且距(樓)地面應有一定的高度。
2.0.16檐廊是附屬於建築物底層外牆有屋檐作為頂蓋,其下部一般有柱或欄桿、欄板等的水平交通空間。
2.0.19雨篷是指建築物出入口上方、凸出牆面、為遮擋雨水而單獨設立的建築部件。雨篷劃分為有柱雨篷(包括獨立柱雨篷、多柱雨篷、柱牆混合支撐雨篷、牆支撐雨篷)和無柱雨篷(懸挑雨篷)。如凸出建築物,且不單獨設立頂蓋,利用上層結構板(如樓板、陽台底板)進行遮擋,則不視為雨篷,不計算建築面積。對於無柱雨篷,如頂蓋高度達到或超過兩個樓層時,也不視為雨篷,不計算建築面積。
2.0.20門廊是在建築物出入口,無門、三面或二面有牆,上部有板(或借用上部樓板)圍護的部位。
2.0.24變形縫是指在建築物因溫差、不均勻沉降以及地震而可能引起結構破壞變形的敏感部位或其它必要的部位,預先設縫將建築物斷開,令斷開後建築物的各部分成為獨立的單元,或者是劃分為簡單、規則的段,並令各段之間的縫達到一定的寬度,以能夠適應變形的需要。根據外界破壞因素的不同,變形縫一般分為伸縮縫、沉降縫、抗震縫三種。
2.0.25騎樓是指沿街二層以上用承重柱支撐騎跨在公共人行空間之上,其底層沿街面後退的建築物。
2.0.26過街樓是指當有道路在建築群穿過時為保證建築物之間的功能聯系,設置跨越道路上空使兩邊建築相連接的建築物。
2.0.28露台應滿足四個條件:一是位置,設置在屋面、地面或雨篷頂,二是可出入,三是有圍護設施,四是無蓋,這四個條件須同時滿足。如果設置在首層並有圍護設施的平台,且其上層為同體量陽台,則該平台應視為陽台,按陽台的規則計算建築面積。
2.0.30台階是指建築物出入口不同標高地面或同樓層不同標高處設置的供人行走的階梯式連接構件。室外台階還包括與建築物出入口連接處的平台。
3 計算建築面積的規定
3.0.1建築面積計算,在主體結構內形成的建築空間,滿足計算面積結構層高要求的均應按本條規定計算建築面積。主體結構外的室外陽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樓梯等按相應條款計算建築面積。當外牆結構本身在一個層高范圍內不等厚時,以樓地面結構標高處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3.0.2建築物內的局部樓層見圖1。

圖1 建築物內的局部樓層
3.0.4場館看台下的建築空間因其上部結構多為斜板,所以採用凈高的尺寸劃定建築面積的計算范圍和對應規則。室內單獨設置的有圍護設施的懸挑看台,因其看台上部設有頂蓋且可供人使用,所以按看台板的結構底板水平投影計算建築面積。 「有頂蓋無圍護結構的場館看台」所稱的「場館」為專業術語,指各種「場」類建築,如:體育場、足球場、網球場、帶看台的風雨操場等。
3.0.5地下室作為設備、管道層按本規范第3.0.26條執行;地下室的各種豎向井道按本規范第3.0.19條執行;地下室的圍護結構不垂直於水平面的按本規范第3.0.18條規定執行。
3.0.6出入口坡道分有頂蓋出入口坡道和無頂蓋出入口坡道,出入口坡道頂蓋的挑出長度,為頂蓋結構外邊線至外牆結構外邊線的長度;頂蓋以設計圖紙為准,對後增加及建設單位自行增加的頂蓋等,不計算建築面積。頂蓋不分材料種類(如鋼筋混凝土頂蓋、彩鋼板頂蓋、陽光板頂蓋等)。地下室出入口見圖2。

圖2 地下室出入口
3.0.7本條既適用於建築物吊腳架空層、深基礎架空層建築面積的計算,也適用於目前部分住宅、學校教學樓等工程在底層架空或在二樓或以上某個甚至多個樓層架空,作為公共活動、停車、綠化等空間的建築面積的計算。架空層中有圍護結構的建築空間按相關規定計算。建築物吊腳架空層見圖3。

圖3 建築物吊腳架空層
3.0.9無圍護結構的架空走廊見圖4。有圍護結構的架空走廊見圖5。

圖4 無圍護結構的架空走廊

圖5 有圍護結構的架空走廊
3.0.10本條主要規定了圖書館中的立體書庫、倉儲中心的立體倉庫、大型停車場的立體車庫等建築的建築面積計算規定。起局部分隔、存儲等作用的書架層、貨架層或可升降的立體鋼結構停車層均不屬於結構層,故該部分分層不計算建築面積。
3.0.14檐廊見圖6。

圖6 檐廊
3.0.15門斗見圖7。

圖7 門斗
3.0.16雨篷分為有柱雨篷和無柱雨篷。有柱雨篷,沒有出挑寬度的限制,也不受跨越層數的限制,均計算建築面積。無柱雨篷,其結構板不能跨層,並受出挑寬度的限制,設計出挑寬度大於或等於2.10m時才計算建築面積。出挑寬度,系指雨篷結構外邊線至外牆結構外邊線的寬度,弧形或異形時,取最大寬度。
3.0.18本規范的2005版條文中僅對圍護結構向外傾斜的情況進行了規定,本次修訂後條文對於向內、向外傾斜均適用。在劃分高度上,本條使用的是「結構凈高」,與其他正常平樓層按層高劃分不同,但與斜屋面的劃分原則相一致。由於目前很多建築設計追求新、奇、特,造型越來越復雜,很多時候根本無法明確區分什麼是圍護結構、什麼是屋頂,因此對於斜圍護結構與斜屋頂採用相同的計算規則,即只要外殼傾斜,就按結構凈高劃段,分別計算建築面積。斜圍護結構見圖8。

圖8 斜圍護結構
3.0.19建築物的樓梯間層數按建築物的層數計算。有頂蓋的採光井包括建築物中的採光井和地下室採光井。地下室採光井見圖9。

圖9 地下室採光井
3.0.20室外樓梯作為連接該建築物層與層之間交通不可缺少的基本部件,無論從其功能、還是工程計價的要求來說,均需計算建築面積。層數為室外樓梯所依附的樓層數,即梯段部分投影到建築物范圍的層數。利用室外樓梯下部的建築空間不得重復計算建築面積;利用地勢砌築的為室外踏步,不計算建築面積。
3.0.21建築物的陽台,不論其形式如何,均以建築物主體結構為界分別計算建築面積。
3.0.23幕牆以其在建築物中所起的作用和功能來區分,直接作為外牆起圍護作用的幕牆,按其外邊線計算建築面積;設置在建築物牆體外起裝飾作用的幕牆,不計算建築面積。
3.0.24為貫徹國家節能要求,鼓勵建築外牆採取保溫措施,本規范將保溫材料的厚度計入建築面積,但計算方法較2005年規范有一定變化。建築物外牆外側有保溫隔熱層的,保溫隔熱層以保溫材料的凈厚度乘以外牆結構外邊線長度按建築物的自然層計算建築面積,其外牆外邊線長度不扣除門窗和建築物外已計算建築面積構件(如陽台、室外走廊、門斗、落地櫥窗等部件)所佔長度。當建築物外已計算建築面積的構件(如陽台、室外走廊、門斗、落地櫥窗等部件)有保溫隔熱層時,其保溫隔熱層也不再計算建築面積。外牆是斜面者按樓面樓板處的外牆外邊線長度乘以保溫材料的凈厚度計算。外牆外保溫以沿高度方向滿鋪為准,某層外牆外保溫鋪設高度未達到全部高度時(不包括陽台、室外走廊、門斗、落地櫥窗、雨篷、飄窗等),不計算建築面積。保溫隔熱層的建築面積是以保溫隔熱材料的厚度來計算的,不包含抹灰層、防潮層、保護層(牆)的厚度。建築外牆外保溫見圖10。

圖10 建築外牆外保溫
3.0.25本規范所指的與室內相通的變形縫,是指暴露在建築物內,在建築物內可以看得見的變形縫。
3.0.26設備層、管道層雖然其具體功能與普通樓層不同,但在結構上及施工消耗上並無本質區別,且本規范定義自然層為「按樓地面結構分層的樓層」,因此設備、管道樓層歸為自然層,其計算規則與普通樓層相同。在吊頂空間內設置管道的,則吊頂空間部分不能被視為設備層、管道層。
3.0.27不計算建築面積項目:
1 指的是依附於建築物外牆外不與戶室開門連通,起裝飾作用的敞開式挑台(廊)、平台,以及不與陽台相通的空調室外機擱板(箱)等設備平台部件;
2 騎樓見圖11,過街樓見圖12:

圖11 騎樓

圖12 過街樓
3 指的是影劇院的舞台及為舞台服務的可供上人維修、懸掛幕布、布置燈光及布景等搭設的天橋和挑台等構件設施;
5 建築物內不構成結構層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包括:工業廠房、攪拌站和料倉等建築中的設備操作控制平台、上料平台等),其主要作用為室內構築物或設備服務的獨立上人設施,因此不計算建築面積。
6 附牆柱是指非結構性裝飾柱;
7 室外鋼樓梯需要區分具體用途,如專用於消防樓梯,則不計算建築面積,如果是建築物唯一通道,兼用於消防,則需要按本規范的第3.0.20條計算建築面積。

3. 內蒙古園林預算定額計算規則是什麼哪位有經驗

一、、《內蒙古自治區建築工程預算定額》適用於建築工程計價。二、、本計價依據是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工程計價活動的地方性標准,適用於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城市基礎設施和一般工業與民用房屋建築工程的新建、擴建工程。三、、本計價依據中的消耗量是在正常合理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條件下,完成相應建築合格產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機械台班的社會平均水平。四、、本計價依據中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輔助用工、人工幅度差、超運距用工等,不分工種和技術等級以綜合工日表示。人工單價是按國家有關政策和內蒙自治區建築市場人工單價綜合考慮確定的,包括基本工資、工資性津貼、生產工人輔助工資、勞動保護費、職工福利費、隨身攜帶使用的工具補貼,不包括各類保險費用。五、、本計價依據中的主要材料按照標准合格產品考慮,分別列出名稱規格及消耗量,並包括了正常的操作和場內運輸損耗。周轉性材料以攤銷量表示,次要和零星材料以該子目材料費之和的百分比表示。定額基價中的材料價格是按照呼和浩特地區2008屆材料預算價格計算的,定額執行過程中各盟市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可根據工程施工期調整材料價差。六、本計價依據中的機械分別列明名稱、規格、型號及台班耗用量,並考慮了機械幅度差,零星機械以占該子目機械費之和的百分比表示。其價格按照2009屆《內蒙古自治區施工機械台班費用定額》計算。七、本計價依據是編制工程招標控制價、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和調解、處理建設工程造價糾紛的依據;是投標報價、確定合同價款、撥付工程款、辦理竣工結算和衡量投標報價合理性的基礎。八、本計價依據在使用中應遵守下述規定:1、為合理控制工程造價,充分發揮投資效益,在編制招標控制價時,應嚴格按照本計價依據中的消耗量、計價程序、方法和各盟市公布的價格信息計算,不得隨意調整定額水平。2、招標工程招標文件要求執行內蒙古自治區計價依據的,施工企業應實質響應招標文件的要求,嚴格執行計價依據和自治區及盟市工程造價管理部門關於工程造價管理方面的相應規定;招標文件未做明確2要求或要求參照執行內蒙古自治區計價依據的,施工企業可對本定額進行適當的調整。3、對於施工圖設計未達到施工要求,實行費率招標的工程(在招投標管理部門允許的情況下),直接費部分應嚴格執行本計價依據的規定;直接費部分要求浮動的,按招標文件要求和雙方協議執行。4、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本計價依據是投標人的參考性依據。投標人可依據企業定額或企業自身的管理水平、機械裝備情況對本計價依據進行適當的調整後執行。5、使用本計價依據採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計價的工程其計價格式應按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規定的格式表示。採用定額計價模式計價的工程其計價格式應按照自治區規定的格式表示。九、本計價依據中的水電費是按建設單位提供水源、電源考慮的,施工單位負責水電表、安裝費用及表內數字的水電費。水費按建築用水計算,電費按工業用電計算。其它情況按下列規定執行:1、建設單位提供電源為民用電的,民用電與工業電之間的電費差價由建設單位負擔。工程由多家施工企業施工時,其總表由總包單位(無總包的由建設單位)負責,分表由各施工單位負責。2、施工現場無水源電源,由施工單位自行取水、發電者,其費用按實際發生計算。定額內已計入的水電費按本條說明3扣除。3、現場使用建設單位水電時,如無條件按上述規定計算,則按建安工程定額直接費的1.2%扣除(其中水費佔0.4%,電費佔0.8%)。十、本計價依據中的缺項,如果是一次性使用的,由施工單位編制補充定額,由盟市造價站批復後執行,並報自治區造價管理總站備案。重復使用的,應報自治區工程造價管理總站批復後執行。十一、本定額凡注有「×××」以內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內;「×××」以上或者以外,則不包括本身。十二、本計價依據各項目的工作內容,均包括全部主要施工過程和工序,次要工序雖未說明均已包括在內,不得另行計算。十三、未盡事宜詳見各冊、章節說明。十四、利用本計價依據數據編制計算機應用軟體者,須經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同意並申請對應用軟體進行審查准入。十五、本計價依據未經版權單位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翻印或發行電子出版物,違者必究。十六、本計價依據由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負責管理、解釋希望能能夠幫到您!

4. 在預算時候,獨立土方取費的標準是怎麼確定的

每個地方都大同小異的,根據當地定額來確定的。

開挖土方計算方法

1、清單規則:
①計算挖土方底面積: 方法一、利用底層的建築面積+外牆外皮到墊層外皮的面積。外牆外邊線到墊層外邊線的面積計算(按外牆外邊線外放圖形分塊計算或者按「外放圖形的中心線×外放長度」計算。) 方法二、分塊計算墊層外邊線的面積(同分塊計算建築面積)。

②計算挖土方的體積:土方體積=挖土方的底面積*挖土深度。

2、定額規則:
①、利用稜台體積公式計算挖土方的上下底面積。 V=1/6×H×(S上+ 4×S中+ S下)計算土方體積(其中,S上為上底面積,S中為中截面面積,S下為下底面面積)。如下圖:S下=底層的建築面積+外牆外皮到挖土底邊線的面積(包括工作面、排水溝、放坡等)。 用同樣的方法計算S中和S下。

(4)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工程費用計算規則擴展閱讀:

土方開挖是工程初期以至施工過程中的關鍵工序。將土和岩石進行松動、破碎、挖掘並運出的工程。按岩土性質,土石方開挖分土方開挖和石方開挖。

土方開挖按施工環境是露天、地下或水下,分為明挖、洞挖和水下開挖分類。在水利工程中,土方開挖廣泛應用於場地平整和削坡,水工建築物(水閘、壩、溢洪道、水電站廠房、泵站建築物等)地基開挖。

地下洞室(水工隧洞、地下廠房、各類平洞、豎井和斜井)開挖,河道、渠道、港口開挖及疏浚,填築材料、建築石料及混凝土骨料開采,圍堰等臨時建築物或砌石、混凝土結構物的拆除等。

施工方案的編制在滿足設計要求、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和工期要求等條件下,通過技術經濟比較,進行施工方案的優化選擇。編制施工方案時,一般應考慮:

①開挖方式和施工方法能滿足開挖進度要求,與施工導流和混凝土澆築等前後工序相銜接,並滿足防洪和渡汛要求。

②根據水文、季節和施工條件,合理安排施工順序,快速施工,均衡生產。

③根據開挖工程規模、土石特性、工作條件、施工方法,選擇適用的施工機械設備,挖、裝、運、卸各項設備要合理配套。

④因地制宜,安排好交通運輸路線和施工總平面布置,以及風、水、電等系統。

⑤搞好土石方平衡調配,注意安排挖采結合、棄填結合,避免重復倒運。棄渣、棄土場地盡量少佔農田,並盡可能造地還田。棄渣要避免侵佔河道,避免阻礙行洪或抬高電站尾水位影響發電效益。

⑥做好施工排水措施,將妨礙施工作業和工程質量的雨水、地表水、地下水和施工廢水排至場地以外,為工程創造良好的施工條件。

⑦按設計和施工技術規范的要求,保證施工質量。對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問題,如流砂現象、邊坡穩定、隧洞塌方等,要進行技術分析,提出解決的措施。

⑧注意施工安全,按照安全、防火、環境保護、工業衛生等方面規程的規定,制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5. 我幾個問題不明白

要看你所在地的定額計算規則和是什麼工程項目,建築和政同樣是管道溝槽回填,但他們的計算規則是不同的,如年《內蒙古自治區建築工程預算定額》的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的計算規則的管道溝槽回填,以挖方體積減去管道所佔體積計算;管徑在mm以下的不扣除其所佔體積。而《內蒙古自治區政工程預算定額》的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的計算規則的管溝回填土應扣除管徑≥mm的管道、基礎、墊層和各種構築物所佔的體積。
以下是詳細的計算規則,供參考
(一)。《內蒙古自治區建築工程預算定額》的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工程量計算規則
一、土 方
1、土方體積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實體積計算。
2、挖土自設計室外地坪標高開始計算。
3、推土機推土、推石碴,鏟運機鏟運土重車上坡時,如坡度大於5%,其運距按坡度區段斜長乘下列系數計算。
坡度斜長系數表
坡 度 10%以內 15%以內 20%以內 25%以內
系 數 1.75 2.00 2.25 2.5

二、平整場地及碾壓
1、人工、機械平整場地是指厚度在±30cm以內的就地挖填找平。其工程量按下列規定計算:
⑴按設計圖示尺寸以建築物首層計算。
⑵建築場地原土碾壓平整按圖示尺寸以平方米計算,填土碾壓按圖示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計算。
三、溝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規定計算
1、溝槽、基坑的劃分:
⑴凡圖示溝槽底寬在3m以內,且溝槽長大於溝槽寬三倍的挖土,為溝槽。
⑵凡圖示基坑底(不含工作面)在20m2以內的為基坑。
2、挖溝槽、基坑土方需放坡時其工程量按以下規定計算:
放坡系數表
土壤類別 放坡起點深度(m) 人工挖土 機械挖土
在坑內作業 在坑上作業
一、二類土 1.20 1∶0.50 1∶0.33 1∶0.53
三類土 1.50 1∶0.33 1∶0.25 1∶0.47
四類土 2.00 1∶0.25 1∶0.10 1∶0.23
註:⑴溝槽基坑中土壤類別不同時,分別按其放坡起點,放坡系數,依不同土壤厚度加權平均計算。
⑵計算放坡時,在交接處的重復工程量不予扣除,在溝槽、基坑作基礎墊層時,放坡起點深度自墊層上表面開始計算。
⑶水撼砂基礎,從水撼砂上表面開始計算放坡,放坡起點按全深計算,遇流砂時,按實際或施工組織設計計算放坡。
⑷挖凍土不計算放坡。
3、挖溝槽、基坑需支擋土板時,其寬度按圖示溝槽、基坑底寬,單面加10cm,雙面加20cm計算。擋土板按溝槽、基坑垂直支撐計算,支擋土板後,不得再計算放坡。
4.基礎施工所需工作面,按以下規定計算:

基礎施工工作面寬度計算表
基礎材料或方式 每邊各增加工作面寬度(cm)
磚基礎 20
毛石、條石基礎 15
砼基礎墊層支模板 30
砼基礎支模板 30
基礎垂直面作防水層、防潮層 80(防水層面)
需搭腳手架者
不支模板、不做垂直防潮、防水層、不搭腳手架的基礎,其墊層不計算工作面。

5、挖溝槽長度:外牆按圖示中心線長度計算;內牆按圖示基礎底面之間凈長線長度計算;內外突出部分(垛、附牆煙囪、垃圾道等)體積並入溝槽土方工程量內。
6、挖管道溝槽按圖示中心線長度計算,溝底寬度設計有規定的,按設計規定尺寸計算,設計無規定的,可按以下規定計算:
管道地溝溝底寬度計算(單位:m)

管徑(mm) 鑄鐵管、鋼管、塑料管、玻璃鋼管 砼、鋼筋砼、預應力砼管 陶土管
50-70 0.60 0.80 0.70
- 0.70 0.90 0.80
- 0.80 1.00 0.90
- 1.00 1.30 1.10
- 1.30 1.50 1.40
- 1.60 1.80
- 1.80 2.00
- 2.00 2.30
- 2.20 2.60

註:⑴按上表計算管道溝土方工程量時,各種井類及管道(不含鑄鐵給排水管)介面等處需加寬而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計算,底大於20m2的井類,其增加工程量並入管道溝土方內計算。
⑵鋪設鑄鐵給排水管道時其介面等處土方增加量,可按鑄鐵給排水管道地溝土方總量的2.5%計算。
⑶計算管道溝土方工程量時不扣除各種井類所佔長度。
7、溝槽、基坑深度,按圖示溝槽、基坑底面至室外地坪深度計算;管道地溝按圖示溝底至室外地坪深度計算。
8、設計標高與自然標高差所產生的挖、填土應另行計算。
四、人工挖孔樁:
土方量按圖示樁護壁外徑斷面乘以設計樁孔中心線深度計算。
五、岩石開鑿及爆破工程量按下列規定計算:
1、溝槽、基坑的劃分:
(1)凡圖示溝槽底寬在3m以內,且溝槽長大於溝槽寬三倍的岩石開鑿及爆破,為溝槽。
(2)凡圖示基坑底(不含工作面)在20&#;以內的為基坑。
2、人工鑿岩石,以及石方爆破,安全放坡系數為1∶0.2。
3、石方開鑿按圖示尺寸以立方米計算。
4、爆破岩石按圖示尺寸以立方米計算,溝槽、基坑按圖示深度、寬度允許另加超挖、超爆量,超挖、超爆量厚度:松石、次堅石mm;普堅石、特堅石mm;超挖、超爆岩石量並入岩石工程量之內。定額是按一般爆破考慮的,若設計要求光面爆破時,按相應定額乘以1.07計算。
六、回填土區分松填、夯填,按圖示回填體積並依下列規定以立方米計算:
1、溝槽、基礎回填土體積以挖方體積減去設計室外地坪以下埋設砌築物(包括基礎墊層、基礎等)體積計算。
2、管道溝槽回填,以挖方體積減去管道所佔體積計算;管徑在mm以下的不扣除其所佔體積,管徑超過mm時按以下規定計算:
每米管道扣除土方體積表(單位:m3)
土方 管徑名稱 - - - - - -
鋼管 0.21 0.44 0.70
鑄鐵管 0.24 0.49 0.77
塑料管、玻璃鋼管 0.22 0.46 0.74 1.15 1.25 1.45
混凝土管 0.33 0.60 0.92 1.15 1.35 1.55

3、余土或取土工程量,可按下式計算:
余土外運體積(取土)=挖土總體積-回填土總體積
式中計算結果為正值時為余土外運體積,負值時為須取土體積。
七、土石方運輸,按下列規定計算:
1、推土機推土運距:按挖方區重心至填(棄)區重心之間的直線距離計算。
2、鏟運機運土運距:按挖方區重心至卸土區重心加轉向距離45m計算。
3、自卸汽車運土運距:按挖方區重心至填(棄)土區重心的最短距離計算。
4、運土、石方,分不同運輸方式和距離以立方米計算。
八、基礎釺探:
基礎釺探時按底層建築計算。

(二)。《內蒙古自治區政工程預算定額》的第一冊 通用項目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工程量計算規則
一、本章定額的土、石方體積均以天然密實體積(自然方)計算。
二、土方工程量按圖紙尺寸計算,修建機械上下坡的便道土方量並入土方工程量內。石方工程量按圖紙尺寸加允許超挖量。開挖坡面每側允許超挖量:松、次堅石20cm,普、特堅石 15cm 。
三、夯實土堤按設計斷面計算。清理土堤基礎按設計規定以水平投影計算,清理厚度為30cm內,廢土運距按30m計算。
四、人工挖土堤台階工程量,按挖前的堤坡斜計算,運土應另行計算。
五、沿線各種井室、管道介面作業坑挖土石方按溝槽全部土石方量的2.5%計算。管溝回填土應扣除管徑≥mm的管道、基礎、墊層和各種構築物所佔的體積。
六、挖土放坡和溝、槽底加寬應按圖紙尺寸計算,如無明確規定,可按下表計算:

土壤類別 放坡起點深度(m) 機 械 開 挖 人工開挖
坑內作業 坑上作業
一、二類土 1.20 1∶0.33 1∶0.53 1∶0.5
三類土 1.50 1∶0.25 1∶0.47 1∶0.33
四類土 2.00 1∶0.10 1∶0.23 1∶0.25

管溝底部每側工作面寬度

管道結構寬(cm) 混凝土管道基礎90° 混凝土管道基礎>90° 其它管道 構 築 物
無防潮層 有防潮層
50以內 40 40 30 40 60
以內 50 50 40
以內 60 50 40

七、挖土交接處產生的重復工程量不扣除。如在同一斷面內遇有數類土壤,其放坡系數可按各類土佔全部深度的百分比加權計算。
八、管道結構寬:無管座按管道外徑計算,有管座按管道基礎外緣計算,構築物按基礎外緣計算,如設擋土板則每側增加 10cm 。
九、土石方運距應以挖土重心至填土重心或棄土重心最近距離計算,挖土重心、填土重心、棄土重心按施工組織設計確定。如遇下列情況應增加運距:
1、 人力及人力車運土、石方上坡坡度在 15% 以上,推土機、鏟運機重車上坡坡度大於5%,斜道運距按斜道長度乘以如下系數 :

項 目 推 土 機、鏟 運 機 人力及人力車
坡度% 5—10 15以內 20以內 25以內 15以上
系 數 1.75 2 2.25 2.5 5

2、 採用人力垂直運輸土、石方,垂直深度每米摺合水平運距7m計算。
3、 拖式鏟運機增加45m轉向距離。
十、溝槽、基坑、平整場地和一般土石方的劃分:底寬7m以內,底長大於底寬3倍以上按溝槽計算;底長小於底寬 3倍以內按基坑計算,其中基坑底在m2以內執行基坑定額。厚度在30cm以內就地挖、填土按平整場地計算。超過上述范圍的土、石方按挖土方和石方計算。
十一、機械挖土按土方量90%計算,人工挖土方量按10%計算。人工挖土套相應定額乘系數1.5 。
十二、人工裝土汽車運土時,汽車運土定額乘系數1.1 。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6. 內蒙定額中規定的建築材料及產品檢測費,什麼情況下計取。材料。構建的一般鑒定,檢查包括的具體內容是什

自2009年7月1日起執行的《內蒙古建設工程費用定額》,對材料及產品質量檢測費的計算方法做了調整。規定每一單項建設工程,其材料及產品質量檢測費最多計取8萬元。近來,一些施工單位來函、來電反映每單項建設工程實際發生的檢測費用,已超出8萬元,而且超出較多,要求調增檢測費。經核對,內蒙古建設工程費用定額關於材料及產品質量檢測費所包含的內容印刷有誤。 費用定額第17頁,材料及產品質量檢測費「是指對建築材料、構件和建築安裝物進行一般鑒定、檢查所發生的費用。包括:自設試驗室進行試驗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學葯品等費用;建設單位、質檢單位對具有出廠合格證明的材料進行檢驗試驗的費用。不包括新結構、新材料的試驗費和對構件做破壞性試驗及其他特殊要求檢驗試驗的費用。」上述敘述有誤,根據建設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建築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的通知,應更正為:「是指對建築材料、構件和建築安裝物進行一般鑒定、檢查所發生的費用,包括自設試驗室進行試驗耗用的材料和化學葯品等費用。不包括新結構、新材料的試驗費和建設單位對具有出廠合格證明的材料進行檢驗,對構件做破壞性試驗及其他特殊要求檢驗試驗的費用。」 由於內蒙古建設工程費用定額將不包括的「建設單位對具有出廠合格證明的材料進行檢驗」的費用,放在「包括」的內容內,導致施工單位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檢測單位對具有合格證明的材料、產品進行再次檢測的費用,不能另外據實計算,出現了按規定計取的檢測費收入低於檢測費實際支出的問題。 在工程建設實際工作中,受利益驅動和管理不規范影響,材料及產品檢測的范圍和次數呈現越來越大的趨勢。尤其是具有出廠合格證明和試驗數據的工業產品,如電纜、電線、管道、電器 、設備等,均要求在施工安裝前重復檢測。檢測范圍超出了相應施工驗收技術規范要求的范圍,檢測費用相應提高。為規范建設各方的工作,維護工程建設各方的合法權益,施工單位應拒絕超出施工驗收技術規范范圍的各項檢測,費用計算的方法應嚴格按費用定額中的相應規定執行。費用內容只包括相應施工驗收技術規范要求的檢測范圍和費用定額規定范圍之內的費用,不包括項目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其它有關單位對具有出廠合格證明材料另行檢測所發生的檢測費用。實際施工中,若出現要求施工單位對具有出廠合格證明的材料和超出施工驗收技術規范規定范圍的各項檢測現象,施工單位應報項目建設單位並要求進行現場簽證,檢測費用向項目建設單位據實結算。據實結算的檢測費用可另外計取規費和稅金。

7. 通用措施項目費怎麼計算

措施項目費分通用項目費和專業項目費,根據省市不同,取費方式也不同,下面以內蒙古2009年定額取費為例,供參考;
措施項目費:是指為完成工程項目施工,發生於該工程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非工程實體項目的費用。由通用項目措施費和專業項目措施費組成。列入本定額的通用措施費項目見下表。
通用措施項目一覽表
序號 項目名稱
1 安全文明施工(含環境保護、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2 臨時設施
3 夜間施工
4 材料及產品質量檢測
5 冬雨季施工
6 已完、未完工程及設備保護
7 地上地下設施、建築物的臨時保護設施
通用措施項目除一覽表內所列可能發生的項目外,施工單位可根據各專業定額、擬建工程特點和地區情況及具體施工措施自行補充。
1、安全文明施工
(1)環境保護費:是指施工現場為達到環保部門要求所需要的各項費用。
(2)文明施工費:是指施工現場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項費用。
(3)安全施工費:是指施工現場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項費用。
(4)臨時設施費:是指施工企業為進行建設工程施工所必須搭設的生活和生產用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配電設施電路和其他臨時設施費用。
2、夜間施工增加費:是指根據設計、施工技術要求或建設單位要求提前完工(工期低於工期定額70%時),須進行夜間施工的工程所增加的費用。包括照明設施安裝、拆除、攤銷費,電費、施工降效費和職工夜餐補貼費。施工單位在建設單位沒有要求提前交工為趕工期自行組織的夜間施工不計取夜間施工增加費。
3、材料及產品質量檢測:是指對建築材料、構件和建築安裝物進行一般鑒定、檢查所發生的費用。包括:自設試驗室進行試驗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學葯品等費用;建設單位、質檢單位對具有出廠合格證明的材料進行檢驗試驗的費用。不包括新結構、新材料的試驗費和對構件做破壞性試驗及其他特殊要求檢驗試驗的費用。 4、冬雨季施工增加費:冬季施工增加費是指施工單位在施工規范規定的冬季氣溫條件下施工所增加的費用,包括冬季施工措施費和人工、機械降效費。雨季施工增加費是指在雨季施工時,為防滑、防雨、防雷、排水等增加的費用和人工降效補償費用。不包括雷擊、洪水造成的人員、財產損失。
5、已完、未完工程及設備保護費: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費是指竣工驗收前,對已完工程及設備進行保護所需費用;未完工程保護費是指工程建設過程中,在冬季或其它特殊情況下停止施工時,對未完工部分的保護費用。
6、地上地下設施、建築物的臨時保護設施:是指工程施工前,對原有地上、地下設施和建築物進行安全保護所採取的措施費用。不包括對新建地上、地下設施和建築物的臨時保護設施。

二、措施項目費計算
1、安全文明施工費、臨時設施費、雨季施工增加費、已完未完工程及設備保護費
通用項目措施費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費、雨季施工增加費和已完、未完工程及設備保護費,按「通用措施項目費費率表」計算。計算基礎為直接工程費中的人工費、機械費之和。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費的計算還應遵守下述規定:
(1)實行工程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按表中費率計算。投標競價時,不得低於費率表中的90%。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分包單位的,其費用使用和責任劃分由總、分包單位依據建設部《建設工程安全防護與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在合同中約定。
(2)建設單位依法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分包單位的,分包單位按其分包工程和表中費率的40%計算。
(3)同一個單位同時承擔兩個以上單項工程(如:同時施工三棟住宅樓)時,應按表中費率乘以0.8系數。
(4)通用措施項目費中,其中人工費佔20%,其餘部分均為材料費。

通用措施項目費費率表
序號 工程類型 取費基礎 分項費率(%) 安全文明費 臨設費 雨施增加費 已未完保護費
1 建築框架住宅 人工費+機械費 3 4.5 0.3 0.5
磚混住宅 人工費+機械費 3.3 4.8 0.3 0.5
教學、辦公樓 人工費+機械費 3 4 0.3 0.5
商場、酒店 人工費+機械費 3 3.5 0.3 0.5
工業廠房 人工費+機械費 2.2 3.5 0.3 0.5
其他 人工費+機械費 2.5 4 0.3 0.5
2 安裝工程 人工費+機械費 2.3 5 0.3 0.5
3 土石方工程 人工費+機械費 0.9 2 0.2 -
4 市政工程 道路 人工費+機械費 0.9 2.5 0.6 -
橋涵 人工費+機械費 3 3 0.6 0.3
給排水及熱力管道 人工費+機械費 2 3 0.5 0.6
5 爐窯砌築工程 人工費+機械費 2.8 5 0.5 0.3
6 裝飾裝修工程 人工費+機械費 2 2 0.3 0.7
7 園林工程 綠化 人工費+機械費 1.5 2.5 0.4 -
建築 人工費+機械費 0.4 3.5 0.5 0.3

2、夜間施工費
夜間施工增加費按下表計算。
費用內容 照明設施按拆、折舊、用電 工效降低補償 夜餐補助 合計
費用標准(元/人、班) 1.6 2 .4 6 10

⑴白天在地下室、無窗廠房、坑道、洞庫內、工藝要求不同不間斷施工的工程,可視為夜間施工,每工日按4元計夜間施工增加費;工日數按實際工作量所需定額工日數計算。
⑵建設單位要求提前完工的工程,指建設單位要求的工期低於工期定額規定的施工工期70%的工程;提前完工工程的夜間施工增加費,投招標階段的控制價和報價計算時,按定額人工工日數的(10%~20%)×10元/工日計算。
⑶夜間施工增加費的計算有爭議時,應由現場施工單位或監理單位代表簽證確認。
3、材料及產品檢測費
由於各地對材料及產品檢測的品種和范圍不同,所發生的檢測費用差別較大,該項費用應由施工單位在投標競價中,根據工程所在地的實際情況,參照下述標准計算。房屋建築工程(包括附屬安裝工程),按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計算。其中:建築工程佔50%,裝飾工程佔20%,電氣工程佔15%,暖通工程佔15%。市政、園林工程按實際發生費用的60%計算(已扣除自設實驗室部分)。
(1)建築面積小於10000m2的,每平方米4元。
(2)建築面積大於10000 m2的,每平方米3元;每一單項工程最多計取8萬元。
(3)房屋建築工程的室外附屬配套工程不另計算。
4、冬雨季施工增加費
雨季施工增加費按「通用措施項目費率表」中的費率計算。冬季施工增加費按下列規定計算:
⑴需要冬季施工的工程其措施費,由施工單位編制冬季施工措施和冬季施工方案,連同增加費用一並報建設、監理單位批准後實施。
⑵人工、機械降效費用按冬季施工工程人工費、機械費之和的15%計取。
⑶對於冬季停止施工的工程,施工單位可以按實際停工天數計算看護費用。費用計算標准為:單項工程每天120元;由一個總包單位承包的建設項目每天180元。專業分包工程不計取看護費。看護費包括看護人員工資及其取暖、用水、用電費用。
冬季機械停滯時間已經在台班費用定額內考慮,不得計算冬季施工機械停滯費。
5、已完、未完工程及設備保護費
已完、未完工程及設備保護費按「通用措施項目費率表」中的費率計算。
6、地上、地下設施,建築物的臨時保護設施費
地上、地下設施,建築物的臨時保護設施費應根據招標文件要求和擬建工程的實際情況以「項」為單位計算。沒有需要保護的,不計算此項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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