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介紹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建設項目的基本情況和建設項目規劃的主要依據。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審批許可權: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按建設項目計劃審批許可權實行分級規劃管理。 縣人民政府計劃行政管理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由縣人民政府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 地級、縣級市人民政府計劃行政管理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由該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
2. 怎樣辦理規劃選址意見書
選址意見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規定的行政許可事項之一。建設單位或個人辦理選址意見書,應當持申請表、項目建議書或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環保及合理用能登記意見、選址確認圖等有關材料,向建設發展局提出項目用地選址申請。建設發展局規劃科根據城市規劃要求和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提出選址意見,並在10個工作日內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依據《山西省城鄉規劃條例》第三十四條:「國家規定需要辦理選址意見書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以下規定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核發選址意見書……」
辦理流程:
1、《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申請表;
2、建設項目擬選址位置圖;
3、建設項目總平面規劃意向圖;
4、實行審批制的政府投資項目,應當提供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實行備案制的企業投資項目,應當提供項目備案文件;
5、需要編制規劃選址研究報告的項目,應提供具有相應城市規劃編制資質的單位編制的項目選址研究報告;
6、工業項目和建設在生態敏感區的項目,需提供《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
7、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的,應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8、與許可有關的其它材料。
受理流程
受理—審批—發證
3.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條件意見書有什麼區別
區別:
1、報送材料種類不同:
《建設用地規劃條件意見書》需要四種材料;《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需要八種材料。2、關系不同:《建設用地規劃條件意見書》是建設的基礎,《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是基於《建設用地規劃條件意見書》。
3、辦理時間不同:《建設用地規劃條件意見書》5個工作日;《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8個工作日。
延伸:
辦理《建設用地規劃條件意見書》報送材料 :
1、附有擬出讓地塊四址坐標的最新實測地形圖(含用地范圍及地上地下資料)並附CAD格式電子文件。
2、國土局出具規劃條件的函。
3、宗地圖及CAD格式電子版。
4、涉及經濟開發區和大路新區的用地,附規劃兩辦的初審意見。
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報送材料:
1、申請表一份
2、土地預審意見
3、項目所在地主管部門意見
4、環保部門意見
5、可行性研究報告
6、項目建議書或項目建議書的批准文件
7、1:500現狀地形圖(地形圖原則上不小於地界線外50米范圍,大型管線工程可用1:1000或1:2000現狀地形圖)
8、安監局文件
4.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是什麼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建設項目的基本情況和建設項目規劃的主要依據。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審批許可權。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按建設項目計劃審批許可權實行分級規劃管理。 縣人民政計劃行政管理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由縣人民政府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 地級、縣級市人民政府計劃行政管理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由該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
5. 如何申請審批《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一、除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地塊以外,下列建設項目應申請《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1、新建、遷建單位需要使用土地的;
2、原址擴建需要使用本單位以外的土地的;
3、需要改變本單位土地使用性質的。
二、提交資料:
1、《上海市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申請表》(原件一份);
2、1/500或1/1000(郊區1/2000)地形圖(四份,市局審批項目三份),其中一份地形圖上應用紅色虛線(鉛筆)標明選址意向用地范圍,註明用地戶名和用地面積。市政管線和市政交通工程,還應註明起迄點及經由點的位置和道路、管線等的走向及范圍;
3、批準的建設項目建議書或其它有關計劃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4、屬原址改建需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的,須加送土地、房產權屬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5、需要使用其它單位土地的,須加送土地使用相關證明(原件一份)(市政工程視情況定);
6、如屬大、中型建設項目的,須加送由相應資質的規劃設計單位提供的規劃選址論證(原件一份);
7、位於歷史風貌保護區和保護建築的保護范圍及建築控制范圍內的建設項目,須加送反映風貌特色的照片或圖片資料(一套);
8、因建設項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它相關材料。
三、領取資料:
1、《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2、《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通知》;
3、《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附圖。
6. 關於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報建申請怎樣寫
(申請單位名稱)
關於 項目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申請報告
xxx市城建規劃局:
我單位由於 (原因),申請辦理(或
變更)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作為使用,(若為變更,增加說明變更內容)。申請地點位於 ,總用地面積約 平方米(計畝),其中一期用地 平方米,二期用地 平方米。目前用地現狀為 (已建、在建、未建情況),計劃建有____等建築,總建築面積約____平方米,其中____,計劃投資____萬元。為此,特向貴局申
請辦理(或變更)《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特此申請
申請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7. 選址意見書
二、建設項目規劃審批程序:
(一)建設項目報批要求:1、在城鄉規劃確定的用地范圍以內。2、符合鎮(鄉)控制性詳細規劃及村莊建設規劃。3、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4、有土地指標。5、在規劃委員會審議范圍內的項目須上會審議通過。6、符合環評、安監等要求。
(二)辦理流程:
1、鎮駐地的建設項目及鄉、村莊國有土地上的建設項目劃撥土地的辦理「一書兩證」。(《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出讓土地的辦理「兩證」。
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到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證件後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鄉村集體土地上的建設項目,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後到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證件。
3、取得以上規劃審批手續後應辦理《施工許可證》。
4、規劃放線:取得《施工許可證》後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進行規劃放線。
5、規劃驗線:開工前和建築基礎施工完成前,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後方可施工。
6、規劃驗收:工程竣工後由縣規劃管理部門進行工程竣工規劃驗收,核發《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地下管線工程的竣工測繪應當在覆土前進行。
7、竣工驗收:取得《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後建設單位可組織相關部門(如土地、設計、施工、消防、安監、環保等部門)進行竣工驗收。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竣工驗收後六個月內,向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送有關竣工驗收資料。
8、取得以上手續後辦理房屋產權登記證。(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按照《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載明的相關內容予以登記)。
(三)建設項目規劃各種證件的審批程序
1、《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適用范圍: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
在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報送有關部門批准或者核准前,建設單位應當持建設項目選址申請材料報縣城鄉規劃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後,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適用范圍:在鎮駐地規劃區內及在鄉、村莊國有土地上的建設項目。
(1)、劃撥土地的建設項目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程序: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持有關部門批准、核准、備案文件向鄉鎮民政府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查後報縣城鄉規劃管理部門,縣城鄉規劃管理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核定建設用地的位置、面積、允許建設的范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出讓土地的建設項目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程序:
對於經營性商業、房地產開發性居住、工業等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在土地出讓前,必須由縣城鄉規劃管理部門按照控制性詳細規劃作出用地規劃設計條件。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持建設項目的批准、核准、備案文件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鎮(鄉)人民政府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由鎮(鄉)人民政府審查後報縣城鄉規劃管理部門,由縣城鄉規劃管理部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適用范圍:建制鎮規劃區內和鄉、村莊國有土地
(1)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持建設項目審批(核准、備案)文件、土地使用權屬證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查後報縣城鄉規劃管理部門。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應同時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道路、管線等公益性基礎設施項目不能提供土地使用權屬證件的,提供《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縣城鄉規劃管理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建設用地規劃條件,提出建設工程規劃設計要求,建設單位或者個人依據規劃設計要求提交建設工程設計方案。
(3)、縣城鄉規劃管理部門對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同意後,符合規劃設計要求的,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適用范圍: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建設項目,應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1)、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申請,確需佔用農用地的,還應提交農用地轉用審批文件,由鎮、鄉人民政府審查後報縣城鄉規劃管理部門。
(2)、縣城鄉規劃管理部門依據鎮、鄉規劃或者村莊規劃核定建設用地位置和界限,提出規劃條件。
(3)、建設單位或者個人依據規劃條件提報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縣城鄉規劃管理部門審查確認符合城鄉規劃的,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5、工程規劃放線
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工程開工前,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進行規劃放線。
6、工程規劃驗線
開工前和建築基礎施工完成前,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申請驗線,由鄉鎮人民政府向縣城鄉規劃管理部門提出驗線申請,並提供放線記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後方可施工。村莊內農民自建房的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驗線。
7、《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
適用范圍:已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所有建設項目
(1)建設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持《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權證》、《施工許可證》、放驗線記錄、相應測繪資質單位提供的竣工圖等材料向縣城鄉規劃管理部門申請規劃驗收。
(2)縣城鄉規劃管理部門按照規劃審批內容進行竣工規劃驗收審核,重點從建築密度、容積率、綠地率、層數及高度、遮蔭影響、建築使用性質、造型及色彩、停車位等幾方面驗收審查。驗收合格的,由縣城鄉規劃管理部門核發《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
驗收不合格的,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改正,並由城市管理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於房地產開發項目,超出規劃容積率但對城市及鄉鎮規劃影響不大的,由城市管理局對其進行行政處罰,向土地管理部門按照實際建設容積率補交土地出讓金,向縣城鄉規劃管理部門補交相關規費後進行規劃驗收。未取得《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的建設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8、《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臨時工程規劃許可證》
適用范圍:鎮規劃區內。
(1)建設單位或個人向鎮人民政府提出辦理《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臨時工程規劃許可證》 的申請,經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城鄉規劃管理部門,由縣城鄉規劃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備案後核發《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臨時工程規劃許可證》 。
因施工、地質勘察等需要臨時用地的,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過兩年,臨時用地使用期滿,或者在使用期間因城市建設需要不能繼續使用的,應清理場地並復原後歸還用地,有關費用由使用單位或個人承擔。
臨時建設一般為:在臨時用地上建設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工程設施;在已取得《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臨時建設用地批准文件的用地上,因施工、管理等需要臨時搭建的工棚、庫房、管理用房、圍牆等設施;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建設的各類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設施。臨時建設工程使用期限不超過兩年。
(2)臨時建設工程必須按照規劃許可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辦理房屋產權登記,不得轉讓、抵押和租賃。
(3)、臨時建設使用期滿或者在使用期間因鄉鎮建設需要應當提前拆除的,建設單位、使用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期滿前或者接到有關主管部門拆除該臨時建設設施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無條件自行拆除,恢復場地原有狀況。
9、村民自建住房規劃管理
(1) 農村村民在城市、鎮總體規劃確定的規劃區內、中心城區和鎮區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外的農村集體土地上自建住房的,核發「一書兩證」,即《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在鄉、村莊規劃區內農村集體土地上自建住房的,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8. 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管理的建設單位辦理選址意見書須提交的要件
必備材料: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申請表,建設項目建議書的批復,建設單位的書面選址申請,地形圖2份(1:500或1:1000)
補充材料:與建設項目有關的生產流程,擬建方案,其它相關部門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