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工程建設單位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麼
一、工程建設單位的權利:
①為對方按期施工作好必要的准備工作,發包人除按規定向對方交付施工圖和有關施工的技術資料外,要做好土地徵用、房屋拆遷、障礙物拆除和領取建築許可證等工作;
②按雙方商定的分工,按時按質按量供應建築材料和設備;
③及時進行驗收工程、單項工程和全部工程的驗收工作;④按期交付工程價款或報酬。
二、工程建設單位的主要義務是:
①按雙方商定的分工,做好建築材料、設備和構件的采購、供應和保管工作;
②嚴格按照施工圖紙和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保證工程質量;
③接受對方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的監督;
④按期完成建設工程,提出竣工驗收資料及竣工圖,及時向對方交付;
⑤依據合同在一定期限內進行保修。
『貳』 上級領導要檢查一建築工程,作為建設單位方面,急求一份工作總結報告
可以找你們項目的施工單位和監理公司收集一些資料如工程施工監理月報表、整體施工方案、監理方案、監理規劃、施工安全文明組織措施、施工進度計劃等,還可以在網上找一些這方面的資料,再結合你們自己的實際情況來做
『叄』 建設單位(甲方)都包括哪些
甲方代表是指受業主(建設單位)委派的工程項目管理人員,職權范圍內代表建設單位對工程項目實施全程監督管理、協調等工作。
甲方代表應該身具「協調管理」兼「技術管理」的角色,他代表業主對整個工程項目從施工准備到竣工驗收全過程實行管理和監督,所以實際上也是一個總體協調和管理者。在協調方面,又分對外協調和對內協調,對外負責協調政府部門、業主和相關單位的關系,對內綜合協調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和使用管理部門之間的關系,確保實現整個項目按期投入使用。
在施工的時候,甲方代表不可能代替監理和施工單位的質檢員來管理工程質量,他的工作重心應該以協調為主,但也不能放鬆施工管理,所以要充分利用和管理好監理和施工管理人員,對整個工程進行宏觀和微觀方面的管理。
甲方土建工程師跟施工方的施工員具體區別
(1)崗位涉及范圍不同。
從剛才以上的施工方跟甲方土建工程師的職責對比,我們就能很輕易的看出來差別了。土建工程師對內要面對總包和分包單位,對外要把控質量、安全、規劃、環保等等部門,不僅要負責現場,還要協調甲方項目經理完成各種證照辦理。而施工員一般只關注施工現場,對外的事情由乙方項目經理進行協調。
(2)管理的目標也不一樣。
作為開發商的甲方土建工程師,管理對象主要是現場的總包方,當然還會涉及一些甲方自主分包的單位,比如塗料、幕牆、門窗、保溫等等,但是施工員的管理對象主要是現場的各種勞務班組。
(3)專業能力素質要求不同
甲方土建工程師同時要懂得采購、成本、現場管理多個方面的知識,但是對現場管理的知識不必像施工員那麼精細,施工員主要關注的就是現場管理,包含定位放線、勞務安排、機具調配等等具體事宜。
(4)雙方重點不同。
土建工程師代表的是甲方,也就是付錢的一方,注重的是項目進度、成本,對於質量一般交給監理把控。但是施工員代表的是施工一方,需要關注的就是施工進度、質量等,對於成本反而不那麼重視,因為成本自有甲方買單。
『肆』 建築工程的建設單位有哪些安全責任,如何做到
您好,
(一)規定建設單位安全責任的必要性
1.建設單位是建築工程的投資主體,在建築活動中居於主導地位;
2.因建設單位的市場行為不規范所造成的事故居多,必須依法規范。
(二)建設單位應當如實向施工單位提供有關施工資料
作為負責建設工程整體工作的一方,提供真實、准確、完整的建設工程各個環節所需的基礎資料是建設單位的基本義務。《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觀測資料,相鄰建築物和構築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准確、完整。
(三)建設單位不得向有關單位提出非法要求,不得壓縮合同工期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准規定的要求,不得要求壓縮合同的工期。
(四)必須保證必要的安全投入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所需要費用。
(五)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設備、設施、器材和用具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對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實行淘汰制度。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六)開工前報送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依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依法批准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准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七)關於拆除工程的特殊規定
過去較長時期內,有關建設法律、法規主要是對新建、改建和擴建等工程建設作出了規范,對拆除施工單位的安全要求不夠明確,這就導致拆除工程安全沒有納入法律規范,比較混亂,從事拆除工程活動的單位中有的無資質和無技術力量,拆除工程事故頻發。
相關: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的安全責任
1、總承包單位的安全責任。《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這條規定賦予了總承包人施工現場的統一管理權,其中也包括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
同時,為了防止違法分包和轉包等違法行為的發生,真正落實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安全責任,《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進一步強調:「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
2、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的安全責任劃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施工現場往往同時有多個分包單位同時在施工現場作業,需要由總承包單位統一協調。但是,由於利益等原因,分包上並不願意服從總承包單位的管理,基於此,《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伍』 建設工程中的代建單位是不是就做為該工程的建設單位
一、根據國家發改委起草、國務院原則通過的《投資體制改革方案》,代建制是指政府通過招標的方式,選擇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以下簡稱代建單位),負責項目的投資管理和建設組織實施工作,項目建成後交付使用單位的制度。
二、代建期間,代建單位按照合同約定代行項目建設的投資主體職責,有關行政部門對實行代建制的建設項目的審批程序不變。
三、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代建單位是受建設單位(項目業主)的委託代行職責,因此代建單位與項目業主之間屬於受委託人與委託人之間的委託代理關系。代建單位根據代建合同中的委託,選擇施工單位以及其他單位,或者在投標時既選擇施工單位或者其他參建單位,中標後與施工單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即使在投標時已經選擇施工單位作為投標競爭的內容,但是此時的施工單位並不是代建單位招標中的投標人,投標人仍為代建單位。施工單位與項目業主並沒有形成直接的合同關系。施工單位與代建單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形成建設工程承攬合同關系。施工單位的選擇作為競標內容的情況中,項目業主對施工單位的認可或者確定的相應評標分值應理解為是一種對代建單位選擇施工單位的認可。
四、由於項目業主與代建單位之間為委託與受託關系,根據法律規定受託人的行為後果應由委託人承擔。因此施工單位雖未與項目業主形成直接的合同關系單位,但是根據法律關於委託的規定,施工單位仍可向項目業主主張有關權利。
『陸』 工程建設單位的職責是什麼
摘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部分內容給你,供參考
第七條 建設單位應當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
建設單位不得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
第八條 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進行招標。
第九條 建設單位必須向有關的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供與建設工程有關的原始資料。
原始資料必須真實、准確、齊全。
第十條 建設工程發包單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於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降低建設工程質量。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圖設計文件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批準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條 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也可以委託具有工程監理相應資質等級並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沒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該工程的設計單位進行監理。
下列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理:
(一)國家重點建設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
(三)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
(四)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
(五)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第十四條 按照合同約定,由建設單位采購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建設單位應當保證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符合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
第十五條 涉及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託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築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不得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後,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條 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及時收集、整理建設項目各環節的文件資料,建立、健全建設項目檔案,並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後,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
『柒』 工程建設單位的職責
(1)施工單位是工程質量風險管控的實施主體。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工程質量風險管控的統籌管理,專業承包單位和專業分包單位負責其承包工程的質量風險管理工作。
(2)施工單位應健全完善工程質量預防控制體系,建立工程質量風險管控責任制和各項管理制度,明確質量、技術、生產、材料、成本等職能部門的工程質量風險職責,建立考核獎懲、全員培訓等工作機制。
(3)施工單位應建立本企業工程質量風險源判別清單庫,編制項目工程質量風險源識別清單,並在工程施工全過程、各環節中實施工程質量風險管控,採取技術、管理、應急等措施,對工程質量風險進行有效管控。
(4)施工單位項目部應執行企業工程質量風險各項管理制度,明確項目部各部門、施工班組、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的工作職責和內容,組織實施風險識別、風險分析、風險評價、制定管控措施,編制項目部工程質量風險識別清單,制定針對性的專項施工組織設計(包括風險預控措施與應急預案),認真組織工程質量風險管控的技術交底工作,並落實施工全過程的質量風險管控措施。
(1)監理單位是工程質量風險管控的監督主體,應建立工程質量風險管控相關監理制度,將工程質量風險管控監督工作列入監理規劃,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2)監理單位應監督工程質量風險管控實施情況,審查施工單位風險識別、風險分析、風險評價、措施制定等相關資料,採取現場檢查、旁站監督、巡視檢查等方式,檢查工程質量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
(3)監理單位發現施工單位未能有效識別風險、風險評估有誤、管控措施不當或者管控措施和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的,應要求施工單位及時改正。情節嚴重的,監理單位應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並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及時報告相關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勘察、設計單位應在項目勘察、設計階段做好相關風險識別工作,識別工程項目工程質量風險,並在勘察、設計文件中註明涉及工程質量風險的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提出保障工程質量的意見建議和具體措施,由勘察、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審核簽字後,作為施工階段工程質量風險控制的相關依據。
(2)勘察、設計單位應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工程質量風險管控,指導、審查施工單位制定的工程質量風險管理措施,檢查實施情況,並提出針對性建議。
(3)勘察、設計單位應制定工程質量風險預警控制指標,明確監控檢測要求,並跟蹤檢查實施情況。
除了進一步明確五方質量責任外,指南還就風險識別、風險分析、風險評價定級、工程質量風險管控做出詳細指導,將有力規范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風險管控工作,健全完善工程質量預防控制體系,提高工程質量預控能力和水平。
『捌』 作為甲方建設單位對工程地質勘查單位投標文件評標應該做什麼急!!!!!
看問題是在招標勘察單位,你可以從這幾個方面選擇:1.看資質2.看單位的業績3.要看他承諾提供的服務如報告何時出等。4.再就是看報價了5.要看這家單位是否是工程建設的本地企業,建議選擇本地企業會給你甲方 省不少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