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城鄉建委向工程項目業主發了停工通知書拒不停工進行行政處罰的依據
都下了停工通知了,肯定可以此做為處罰的一個依據了,另外還有你是否辦了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及施工人員資質什麼了
② 由國有資本投資公司投資授權的土地開發項目未經招投標而開工國土局是否應該責令停工,法律依據是什麼
使用國有資金投資的項目必須進行招標,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③ 勞動法對建築工地停工要誤工費有沒有規定,在第幾條法律
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89號,第十二條有相應規定。
第十二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工地停工造成的誤工費的標準是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如果已經超過了一個月,但是勞動者依然提供了正常的勞動,此時支付給勞動者的誤工費標准就是不能夠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如果停工以後,勞動者也沒有提供勞動,可以停發誤工費。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准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准工 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④ 對已下發責令停工通知書後發生事故行政部門有哪些責任」這個是哪個法律規定無責的
行政部門沒有責任,停工通知書是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施工或者生產進行的行政處罰,但不會出動大批執法人員到現場長期值守。只會拆除不符合規定的設備,但如果設備合格,是不能拆除的。此時如果強行生產是違法生產,責任由企業和直接責任人承擔,行政部門沒有責任。沒有責任是不用法律規定的,只有應該負責任的情形法律才會有規定。
⑤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施工單位下達執法文書停工整改拒不執行如何處理,使用那些相關法律法規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施工單位停業整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作業人員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冒險作業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許可權給予撤職處分;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⑥ 建築工程施工違法行為及處罰標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七條規定,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若建設單位未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就開工建設,即是屬無證施工違法建設行為。
(6)責令建設工程停工法律依據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築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促進建築業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築活動,實施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建築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
第三條 建築活動應當確保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國家的建築工程安全標准。
第四條 國家扶持建築業的發展,支持建築科學技術研究,提高房屋建築設計水平,鼓勵節約能源和保護環境,提倡採用先進技術、先進設備、先進工藝、新型建築材料和現代管理方式。
第五條 從事建築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⑦ 建築法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的處罰中,不符合開工條件具體怎麼規定的
我是搞工程的可以很肯定的說他的解釋是錯誤的。
他的解釋是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條件,還不完全對。
申領施工許可證的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而符合開工條件就是上面條件全滿足 但是就是沒領到證,領證設計到的人事關系太多 不好領的,呵呵。
⑧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施工單位停工,但拒絕停工繼續施工應該用什麼法
行政執法部門可以採取強制措施:如切斷電源,封閉施工機械,沒收施工工具等,情節嚴重的,可以約談施工單位負責人,必要時可以處以罰款,弔扣吊銷施工許可證等。
⑨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下發的整改通知書,施工單位拒絕整改的。怎麼處罰法律依據是什麼
可對其進行吊銷資質證書並且罰款處置。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
第四十六條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可以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委託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具體實施。
從事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的機構,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
從事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機構,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考核。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實施質量監督。
第四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准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工程質量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發現有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時,責令改正。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對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的。
(9)責令建設工程停工法律依據擴展閱讀:
項目檢查主要任務是以既定的項目計劃、資金計劃、執行程序和技術標准為依據,規范項目執行過程中的操作技術,對實施進度進行督促,對項目效益進行檢查分析,總結經驗,進而指導項目建設。包括七類形式:
1、計劃檢查。
2、資金檢查。
3、進程檢查。
4、工量檢查。
5、保障檢查。
6、裝備檢查。
7、技術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