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租賃土地上建設項目如何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這個的話,需要到相應的部門辦理建設工程許可證法規定,男女婚姻自由,但是在以下三種情況下,法律是禁止結婚的:
一、未到法定婚齡不能結婚
《婚姻法》第6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我國《婚姻法》關於婚齡的規定,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最佳婚齡,而是結婚的最低年齡,是劃分違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年齡界限,只有達到了法定婚齡才能結婚,否則就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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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不能結婚
血親主要指出於同一祖先,有血緣關系的親屬,即自然血親;
也包括法律擬制的血親,即雖無血緣聯系,但法律確認其與自然血親有同等的權利義務的親屬,比如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
禁止血親結婚是優生的要求。《婚姻法》禁止結婚的血親有兩類:
第一、直系血親,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
即父親不能娶女兒為妻,母親不能嫁兒子為夫,爺爺(姥爺)不能與孫女(外孫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與孫子(外孫子)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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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
(1)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
(2)不同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
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不能結婚
《婚姻法》沒有明確規定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有哪些,《母嬰保健法》第八條規定,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對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以及有關精神病的檢查。
可見,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這三種疾病。該法第38條對這三種疾病的范圍做了限定:
指定傳染病,是指《傳染病防治法》中規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等以及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
《母嬰保健法》第九條規定: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制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醫師應當提出醫學意見;准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暫緩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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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遺傳性疾病,是指由於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後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母嬰保健法》第十條規定:此類患者在雙方同意下,採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結扎手術後不生育的,可以結婚。
有關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型疾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隨著醫學的進步,一些不宜結婚的疾病會被治癒,但同時又會發現一些新的不宜結婚的疾病,因此,我國《婚姻法》沒有具體列舉患者有哪些疾病的人禁止結婚,而是只做原則性規
Ⅱ 鄭州市規劃局的規劃許可證
各縣(市)、上街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鄭州新區、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鄭東新區、經開區、高新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市規劃局機關各處室,各直屬分局:
為進一步規范規劃許可證的發放管理,維護「一書三證」(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權威性,促進我市規劃管理工作的規范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及省、市關於「一書三證」發放管理的有關規定,現將規劃許可證發放管理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發放與領取
全市實行統一領取、統一編號、統一發放。由我局辦事大廳具體負責向省住建廳統一領取,向各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發放。各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領取時需向市規劃局提交申請報告。
申領「一書三證」時,須同時報送上次領取證書實際核發數量和未發數量,並提交「一書三證」發放情況匯總表(電子、紙質)。
二、編號與登記
我市新版城鄉規劃許可證實行統一編號。市區編號數字共15位,縣(市)、區編號數字共21位。其中,前六位數字型大小碼規定為:
鄭州市410100,中原區410102,二七區410103,
管城區410104,金水區410105,上街區410106,
惠濟區410108,滎陽市410182,新密市410183,
新鄭市410184,登封市410185。
7—10位數號碼代表證書發放年份;例2009
11—15位數號碼代表證書發放序號;例00001
16—21位數號碼由各縣(市)根據《河南省建設廳關於印發<河南省建制鎮「一書兩證」和鄉、村莊「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發放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豫建村鎮〔2008〕19號)自己制定。
各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要加強「一書三證」登記管理,建立電子文檔,發放情況與發放匯總表要相符,並確保文檔安全。
三、監督管理
對「一書三證」發放管理工作,我局每年中或年底在全市進行抽查。對於違法違規發放和發放失誤等,視情況責令整改或處理,同時通報全市。對於自行印製或偽造「一書三證」觸犯法律的違法行為,依法移交司法機關。市內五區、新鄭綜合保稅區、鄭東新區、經開區、高新區及新鄭市、新密市、登封市、滎陽市、上街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主動做好與本地發展改革、國土資源等相關部門的溝通與銜接,依法確保「一書三證」分別與建設項目計劃審批與核准登記、土地權證的有效銜接。
Ⅲ 鄭州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辦理所需資料和流程
鄭州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實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章第二節第45條、《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鄭州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章第16條、《鄭州市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運行程序:預售管理科受理(3個工作日)→現場勘驗(2個工作日)→交易中心主管副主任初審(2個工作日)→市場處處長復審(1個工作日)→主管副局長審批(2個工作日)→繕證
註:商品房預售許可含5個工作日的預售許可前公示。
一、申請人需提交的材料
1、房地產開發企業營業執照(驗原件收復印件)
2、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驗原件收復印件)
3、國有土地使用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紅線圖(驗原件收復印件)
5、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及施工合同(驗原件收復印件)
6、商品房預售方案
7、需要提交的其它要件
二、承諾時限
資料齊全10個工作日
三、辦事地點和咨詢電話
1.辦事地點:鄭東新區聯合中心大廈房管局辦事大廳63-64號窗口
2.咨詢電話:67889263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11-2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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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在鄭州辦拆遷許可證要多少費用
被拆遷人要求貨幣補償的,被拆除房屋根據不同區位按每平方米900—1100元結合樓層增減率和成新折舊給予補償。
被拆除房屋折舊,三年以內的房屋不折舊,超過三年的每超過一年折舊1%,最高折舊不超過50%。合法宅基地上被拆除房屋,五年以內不折舊,超過五年的每超過一年每平方米折舊2—3元,最高折舊不超過被拆除房屋每平方米補償標準的50%。
鄭州市上街區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上街區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
通 知
峽窩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上街區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已經區政府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參照執行。
上街區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
為了加快城市建設步伐,保護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河南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鄭州市城市建設拆遷管理條例》、《關於調整國家建設徵用土地補償安置標准等若干問題的通知》(鄭政文〔1993〕144號)和《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國家建設徵用土地補償安置標准有關問題的通知》(鄭政文〔2004〕87號)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拆遷和補償的原則
1、在我區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需要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市政公用設施及其他建築物、構築物,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2、建設項目經城市規劃管理部門選址定點後,需要拆遷的,應持下列資料向區城市建設拆遷管理部門申請房屋拆遷許可證:
(1)建設項目批准文件;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
(4)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5)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
3、拆遷范圍內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或合法使用權證的均按被拆遷人安置、補償,同一被拆遷人有兩處或兩處以上住房同時被拆遷的,安置、補償時合並計算面積。
4、被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權屬、面積和使用性質的認定,以房屋所有權證為准,無房屋所有權證的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為准,被拆遷房屋以外的其他建築物、構築物的權屬、面積的認定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為准。批大建小的以實際建築面積為准,批小建大的以批準的建築面積為准。合法宅基地上被拆除房屋面積計算標准以河南省建築工程預算定額建築面積計算規則進行計算。
5、拆除違章建築、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和批准建設時規定如遇規劃調整應無條件拆除的臨時建築,不予安置與補償。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安置,但應按建造成本價結合剩餘期限給予適當補償。
6、宅基使用證(宅基地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簡稱宅基使用證)以外或非法佔用土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拆除時,不予安置、補償。已經倒塌的建築物,倒塌部分不予安置、補償,能正常使用部分,按實際使用面積給予安置、補償。
7、拆除私有住宅房屋,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產權調換。拆除非住宅房屋(辦公、生產經營性用房等)實行貨幣補償,不予安置。
8、合法宅基地上的房屋被拆除時,被拆除房屋和宅基地均給予補償。土地由拆遷人補償,拆遷後土地征為國有,土地使用權歸拆遷人所有(含村莊道路等)。
9、拆遷非住宅房屋:道路建設拆遷時,被拆遷人的房屋拆除後,剩餘部分不影響使用,只對被拆除部分房屋進行補償,拆除後土地使用權仍歸被拆遷人所有;被拆遷人的房屋拆除後,剩餘的房屋和土地無法使用,對被拆遷人所有合法房屋和土地均給予補償,拆除後土地征為國有,土地使用權歸拆遷人所有(集體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土地不予補償,拆除後土地使用權歸集體所有)。
10、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構築物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拆遷人應當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區城市建設拆遷管理部門審查同意,經公證機關公證,並辦理證據保全、補償費提存後,可先行拆遷:
(1)產權不明或所有權人下落不明的;
(2)產權有糾紛尚未解決而城市建設又急需拆遷的;
(3)產權共有人對補償安置方式達不成協議的;
(4)房產管理部門代管的。
11、拆遷當事人對被拆遷房屋補償協商一致的,可以不對被拆遷房屋或者安置房屋進行評估;協商不一致的,由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共同協商委託具有房地產評估資質的機構對被拆遷房屋或者安置房屋進行分類評估。拆遷當事人就委託評估機構達不成一致意見的,由市城市建設拆遷管理部門組織有關當事人在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中隨機抽定。拆遷當事人對分類評
Ⅳ 鄭州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如何辦理
按規定應當先到規劃部門辦理《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憑《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辦理《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既然先辦理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只有和規劃部門
溝通協調
,按規劃部門要求補齊手續。
Ⅵ 鄭州市辦理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規劃許可證都需要哪些費用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徵用、劃撥土地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前,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建設項目位置和范圍符合城市規劃的法定憑證,是建設單位用地的法律憑證。沒有此證的用地單位屬非法用地,房地產商的售房行為也屬非法,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Ⅶ 河南鄭州消防許可證怎麼辦
消防證辦理所需資料
1.填寫《消防安全檢查申請表》,100平方米以下的場所先到當地派出
所加意見後交來,100平方米以上場所直接交來。
2.面申辦報告(請用墨水筆填寫),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3.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未有工商營業執照的新開辦企業需提供到工商領取的《企業名稱預先登記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4.場地室內平面圖、四置圖(場地室外前後左右四周配置平圖,即室外平面圖)。
5.場地證明(房產證復印件)及租賃協議。
6.提交企業消防制度,滅火、疏散預案(自行制定)。
7.屬住宅、宅基地的場所請先到規劃部門申辦改變使用性質後再行申報。
Ⅷ 什麼情況下不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答: 根據《鄭州市市城市規劃條例》的規定,下列情況不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一)不符合城市規劃要求或未按政府主管部門對各階段審查意見作出設計修改的;(二)設計單位資質與資格不符合有關行業管理規定的;(三)設計文件不符合國家、省、市有關專業技術規范和規程的。47、在哪些情況下,需重新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答:當工程因以下情況確需修改的,應重新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一)涉及建築物位置、立面、層數、平面、使用功能、建築結構的;(二)市政工程中涉及規模、等級、走向、工藝設計、立面、平面、結構、功能及設備的容量、造型有較大變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