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貴州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
(貴州省人民政府令第68號修訂草案)
第一條為了確定本省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准,規范招標投標活動,根據《貴州省招標投標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下列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本規定第八條第一款規定的規模標准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一)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
(二)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
(三)使用國有資金投資的項目;
(四)國家融資的項目;
(五)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法律、法規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的范圍包括:
(二)鐵路、公路、管道、水運、航空等交通運輸項目;
(三)郵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路等郵電通訊項目;
(四)防洪、灌溉、排澇、引(供)水、江河湖泊整治及灘塗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樞紐、除險加固、水資源保護等水利項目;
(五)道路、橋梁、地鐵和城市軌道交通、污水排放及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車場等城市設施項目;
(六)生態環境建設和保護項目;
(七)糧食、石油等重要戰略物資儲備設施項目;
(八)其他基礎設施項目。
第四條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供水、供電、供氣、供熱、園林、綠化、照明等市政工程項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人口計生、旅遊等項目;
(三)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等項目。
Ⅱ 跪求 貴州省建築工程資料表格填寫範例與指南
我有通用版的範例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