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農民工與包工頭之間的工傷賠付
如果走法律途徑,需要先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賠償的主體不是包工頭而是包工頭的公司或者發包給包工頭的公司。
如果公司不承認勞動關系,需要先進行勞動仲裁勞動關系再進行工傷認定。
建議先去找到負責的公司協商一下,協商不成去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
❷ 農民工在小包工頭分包的工段發生工傷,總包工方負責嗎
可以。你有兩個途徑維權。第一,你可以以侵權為由要求總包工方與小包工頭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第二,小包工頭一般是沒有資質的,你可以直接要求有建築資質的包工頭承擔工傷賠償責任。
❸ 建築公司承包的工程,然後轉包給包工頭,在工地發生工傷事情,責任由誰來負
建築公司是如何轉包給包工頭的,簽署什麼相關文件與否是法律判定的一個重要依據,因為文件中對一些細節,也就是這種工傷會有明確的闡述。一般來說包工頭承擔主要責任,建築公司負責連帶責任。另外,建築公司是不是專項承包你可以查下,專項承包是不可以轉包的。你這是作業還是真實的事故?
❹ 我是農民工小包工頭,工人發生了工傷,我應承擔多少賠償
從法律規定上看,就是由你承擔賠償責任。
一、你作為小包頭工,在法律上稱之為僱主,工人是雇員,你們之間存在僱傭關系;
二、你直接要求上面的包工頭也賠償一部分,這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或者說是自相矛盾的。
因為你與大包工頭有合同,這對你主張權利,反而是不利的。大包工頭卻可以憑這個協議主張免除自己的責任,理由:雇員只是與你這個小包工頭存在僱傭關系,與他沒有關系。
三、有一個辦法可以讓大包工頭,甚至主包方承擔連帶責任。
即由受傷的員工起訴到法院,同時證明你這個小包工頭不具備承包資質或不具備安全生產的條件,大包工頭明知這種情況,還把工程交給你來做,那就要承擔連帶責任了。
但有一個風險:如果證明你沒有資質或沒有安全生產條件後,大包工頭可以根據這個與你解除合同,同時主張扣除你的相應工程款。這是一個兩難的選擇,你自己掂量掂量再說吧。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對你說的情況有明確的規定,你可以學習一下:
1、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2、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如果是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當然,你的情況不是,你們之間正常情況下就是僱傭關系,在建築工地一般是不會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的。
(4)建設工程包工頭農民工工傷擴展閱讀:
工傷索賠的賠償項目有以下幾種情況:
1、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
2、造成傷殘的賠償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3、造成死亡的賠償
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傷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
4、職工下落不明的情況
職工外出或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賠償項目,要分不同情況而定。職工沒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生活有困難的);
職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非法用工單位 傷亡人員 一次性賠償辦法
第一條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的授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是指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者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的傷殘、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單位必須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
第三條 一次性賠償包括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在治療期間的費用和一次性賠償金。一次性賠償金數額應當在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經勞動能力鑒定後確定。
勞動能力鑒定按照屬地原則由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理。勞動能力鑒定費用由傷亡職工或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第四條 職工或童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在勞動能力鑒定之前進行治療期間的生活費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確定,醫療費、護理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以及所需的交通費等費用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准和范圍確定,並全部由傷殘職工或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第五條 一次性賠償金按照以下標准支付:
一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6倍,二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4倍,三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2倍,四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0倍,五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8倍,
六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6倍,七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4倍,八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3倍,九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2倍,十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倍。
前款所稱賠償基數,是指單位所在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第六條 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賠償金,並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喪葬補助等其他賠償金。
第七條 單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賠償的,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舉報。經查證屬實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責令該單位限期改正。
第八條 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就賠償數額與單位發生爭議的,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九條 本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頒布的《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同時廢止。
❺ 工程勞務承包給包工頭,出現工傷公司要負責嗎
如果你沒有和包工頭簽訂承包合同,你和包工頭一起承擔責任 。 法律依據 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有資質的情況下那就需要在合同當中聲明出現任何安全事故工程公司是不承擔任何責任的就可以了.建築工程施工要求施工承包人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工程承包人把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給不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包工頭個人,因其不具備合法的用人單位主體資格,其所僱傭的工人發生工傷事故,賠償責任由承包工程具備用人單位主體資格的企業承擔。通過簽訂合同來免除責任是不可能的,最好的方法是,合同約定包工頭承擔責任,並且要求包工頭提供擔保,購買建工險,這樣發生工傷事故建築公司賠償後可以向包工頭追償,並獲得保險賠償,化解巨額賠償風險。
❻ 農民工工傷,老闆只是包工頭做不了工傷認定怎麼辦啊
按僱主雇員關系,直接以老闆為被告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賠償你的經濟損失。
❼ 建築工程施工中,包工頭自己受傷時,誰承擔工傷賠償責任
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由包工頭所在的單位或發包給包工頭的發包單位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