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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比選辦法

發布時間:2021-08-17 10:27:34

㈠ 如何比選產生招標代理機構

項目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含)的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實行委託招標的,必須實行公開比選;項目總投資5000萬元以下的政府投資項目、所有非政府投資,但屬於《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規定的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實行邀請比選,比選人自願的,也可以實行公開比選。
第八條 招標人是依照本法規定提出招標項目、進行招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九條 招標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應當先履行審批手續,取得批准。
招標人應當有進行招標項目的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並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如實載明。
第十條 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第十一條 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項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不適宜公開招標的,經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第十二條 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託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
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其委託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招標代理機構是依法設立、從事招標代理業務並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
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營業場所和相應資金;
(二)有能夠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力量;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條件、可以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人選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庫。
第十四條 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其資格由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從事其他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其資格認定的主管部門由國務院規定。 辦法等事項。

㈡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公告對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中

完整信息來自《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5年第24號)第七章附則第七十一條 :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公告對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中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以及評標委員會成員等的違法違規或者惡意投訴等行為的行政處理決定,並將其作為招標投標不良行為信息記入相應當事人的信用檔案。

㈢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怎樣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管理,維護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機構資格的認定,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工程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飾裝修工程項目
本辦法所稱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以下簡稱工程招標代理),是指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接受招標人的委託,從事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進口機電設備除外)、材料采購招標的代理業務。
第三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的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的管理。
第四條從事工程招標代理業務的機構,應當依法取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認定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並在其資格許可的范圍內從事相應的工程招標代理業務。
第五條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分為甲級、乙級和暫定級。
甲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可以承擔各類工程的招標代理業務。
乙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只能承擔工程總投資1億元人民幣以下的工程招標代理業務。
暫定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只能承擔工程總投資600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工程招標代理業務。
第六條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可以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承擔工程招標代理業務。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工程招標代理機構依法開展工程招標代理業務。
第七條甲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認定。
乙級、暫定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由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認定。
第八條申請工程招標代理資格的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第九條申請甲級工程招標代理資格的機構,除具備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第十條申請乙級工程招標代理資格的機構,除具備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第十一條新設立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具備第八條和第十條第(三)、(四)、(五)項條件的,可以申請暫定級工程招標代理資格。
第十二條申請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的機構,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申請甲級、乙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的,還應當提供工程招標代理有效業績證明(工程招標代理合同、中標通知書和招標人評價意見)。
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三條申請甲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的,應當向機構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初審完畢,並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40日內完成審查,公示審查意見,公示時間為10日。
第十四條乙級、暫定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的具體實施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認定的乙級、暫定級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名單在認定後15日內,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在認定前由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委員會評審。
第十六條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印製,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級、乙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證書的有效期為5年,暫定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證書的有效期為3年。
第十七條甲級、乙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證書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資格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其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證書有效期屆滿60日前,向原資格許可機關提出資格延續申請。
對於在資格有效期內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准,信用檔案中無不良行為記錄,且業績、專職人員滿足資格條件的甲級、乙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經原資格許可機關同意,有效期延續5年。
第十八條暫定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證書有效期屆滿,需繼續從事工程招標代理業務的,應當重新申請暫定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
第十九條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在資格證書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情形發生之日起30日內,到原資格許可機關辦理資格證書變更手續,原資格許可機關在2日內辦理變更手續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辦理變更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在辦理變更後15日內,將變更情況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申請資格證書變更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第二十一條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合並的,合並後存續或者新設立的機構可以承繼合並前各方中較高的資格等級,但應當符合相應的資格條件。
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後的一方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承繼原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但應當符合原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條件。承繼原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的一方由分立各方協商確定;其他各方資格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重新核定。
第二十二條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在領取新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證書的同時,應當將原資格證書交回原發證機關予以注銷。
工程招標代理機構需增補(含增加、更換、遺失補辦)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證書的,應當持資格證書增補申請等材料向資格許可機關申請辦理。遺失資格證書的,在申請補辦前,應當在公眾媒體上刊登遺失聲明。資格許可機關應當在2日內辦理完畢。
第二十三條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應當與招標人簽訂書面合同,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實施代理,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超出合同約定實施代理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其資格證書有效期內,妥善保存工程招標代理過程文件以及成果文件。
工程招標代理機構不得偽造、隱匿工程招標代理過程文件以及成果文件。
第二十五條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在工程招標代理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申請資格升級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或者重新申請暫定級資格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在申請之日起前一年內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資格許可機關不予批准。
第二十六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核查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從業人員、經營業績、市場行為、代理質量狀況等情況,加強對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的管理。
第二十七條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取得工程招標代理資格後,不再符合相應條件的,建設主管部門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資格許可機關可以撤回其工程招標代理資格。被撤回工程招標代理資格的,可以按照其實際達到的條件,向資格許可機關提出重新核定工程招標代理資格的申請。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格許可機關或者其上級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工程招標代理資格: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工程招標代理資格證書的,應當予以撤銷。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格許可機關應當依法注銷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並公告其資格證書作廢,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及時將資格證書交回資格許可機關:

第三十條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工程招標代理機構信用檔案,並向社會公示。
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資格許可機關提供真實、准確、完整的企業信用檔案信息。
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的信用檔案信息應當包括機構基本情況、業績、工程質量和安全、合同違約等情況。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投訴舉報處理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等情況應當作為不良行為記入其信用檔案。
第三十一條工程招標代理機構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的,資格許可機關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並給予警告,該機構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
第三十二條工程招標代理機構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的,由資格許可機關給予警告,並處3萬元罰款;該機構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
第三十三條工程招標代理機構不及時辦理資格證書變更手續的,由原資格許可機關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未按照規定提供信用檔案信息的,由原資格許可機關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未取得工程招標代理資格或者超越資格許可范圍承擔工程招標代理業務的,該工程招標代理無效,由原資格許可機關處以3萬元罰款。
第三十六條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工程招標代理資格證書的,由原資格許可機關處以3萬元罰款。
第三十七條有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二)、(四)、(五)、(六)、(九)、(十)、(十二)項行為之一的,處以3萬元罰款。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建設部令第79號)同時廢止。

㈣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去哪裡申請,什麼部門,謝謝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建設部令第154號)》規定:

「第三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的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的管理。」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即為國家建設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包括建設委員會、建設廳、建設局等。

㈤ 招標代理機構管理辦法

我國工程招投標現狀分析 招投標制度作為工程承包發包的主要形式在國際國內的工程項目建設中已廣泛實施,它是一種富有競爭性的采購方式,是市場經濟的重要調節手段,他不但為業主選擇好的供貨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夠優化資源配置,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其本質特徵是「公開、公平、公正」和「充分競爭」。實踐證明,招投標制度是比較成熟而且科學合理的工程承發包方式,也是保證工程質量、加快工程進度的最佳辦法。但由於機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致使當前的招投標現狀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當前招標投標工作存在的問題
1、陪標現象:由於現今基本建設管理體制還沒有完全從「計劃」為中心轉移到以「項目」為中心.一些部門濫用權利,將建設工程內定給某些施工單位中標,其他單位只是陪襯;或者是投標人之間進行串標,相互約定提高或壓低投標報價,而獲取中標資格,使招投標成為徒具形式的空殼,無法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2、承包單位轉包問題:「轉包」現象的存在是現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個根源。有的企業中標後,直接轉包或違法分包給其他單位,從中收取管理費,以包代管,而對工程質量、安全不從事管理、不負責任。這種轉包的現象,使得一些資質不夠,沒有施工經驗的企業,進入施工現場,為質量安全問題埋下隱患。
3、 評標辦法不夠科學,專家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們還沒有建立起一套科學的評標辦法,以至於有些單位,單純著重報價高低,且整個評分方法重定性評分,輕定量評分.專家評標水平和職業素質有待提高。
4、招標代理機構的行為有待進一步規范:由於工程招投標活動的監管方式,已由審批管理依法改變為過程監督,依法登記備案和對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招投標工程的操作都由招標代理機構來完成。由於我國招標代理業務起步晚,招標代理市場發育尚不完善,一些相關的配套制度還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機構在實際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誤區,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幫助業主選擇有傾向性的選擇中標單位的結果。其次對於代理機構的工作成果,還沒有一個很好的可操作、量化的評價標准。
5、對招投標過程中的違法、違紀現象執法監察力度不大。
二、對改進和完善現行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的幾點認識
(一)實行招標負責人終身負責制,解決串、陪標現象 作為招標一方的代表,多為建設單位的領導人,投資所用的錢都是國家的,建設工程質量的好壞,工程價款的多少和自己切身利益沒有關系。從而給一些施工企業有了可乘之機。負責招標的人由於得到了種種好處,不可能對工程質量、造價問題有足夠的認識,從而施工方可以邀請一些同行,對其實已經「內定」下來的工程進行招投標,這也是「陪標」現象的「症結」所在。本人認為,要杜絕此類問題的發生,應對招標負責人實行其對工程質量的終身負責制,如果工程質量出現問題,則可以對其進行懲罰。這樣就可以預防一些行政干預的因素,避免了招標投標中的「陪標現象」。從源頭上杜絕了工程腐敗現象形成,減少類似虹橋的「豆腐渣」工程。
(二)調整監管方式,發揮招標投標管理機構的宏觀管理職能。 《招標投標法》第 7 條中規定:「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對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的主要任務之一就是:保護正當競爭,加強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同時,依法查處招標活動中的包括不正當競爭的違法行為。
1、強化招標投標備案制度,落實招標投標書面報告制度、招標結果公示制度、邀請招標批准制度。
2、建立健全企業信用管理制度,在招標投標監管環節中全面建立市場主體的信用檔案,將市場主體的業績、不良行為等全部記錄在案,並向社會公布。將企業的信用情況納入工程招投標管理中,招標辦針對此和建設局建築業管理科聯合下文出台專門的文件。將市場主體的不良行為與評標直接連接起來,使違信用者無從立足;同時,通過設立投訴舉報查處招標投標中違法違規行為,達到監管的目的。 通過建設項目報建、建設單位資質審查、以及對開標、評標過程的監督,可以充分發揮招標投標管理機構的宏觀職能,規范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才能真正保證工程建設效益。
(三)提高監理成效,杜絕「轉包」問題。 針對當前建築市場當中的「轉包」現象,監理工程師應當充分發揮監理職能。從質和量的兩個方面加以分析,確定中標人是否存在轉包現象。
(四)採取新的評標辦法,減少串標行為。 臨安市招標辦根據工程類別的不同,對技術標和商務標設置不同的權重。對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市政基礎設施推行現場抽簽中標法:即投標人不用做技術、商務標,只要在評標專家委員會確定的優惠幅度范圍內,現場填寫報價費率即可。評標辦法也在開標時由投標代表現場抽簽決定,這種評標辦法的推行,對遏止串標起到了一定作用。
(五)加大對招標代理機構的培育和發展
1、利用各種業務培訓的時機,加強對招標代理機構單位工作人員的法制教育和執業道德教育。
2、必須加強對招標代理單位機構的約束,促進其規范從業。要依法加強對招投標程序和過程的監督,對招標文件的重要條款要嚴加掌握,防止招標人設立背離三公原則,要及時查處各種違法行為,保證招投標工作的依法進行。臨安市招標辦已要求代理機構將代理的工程經業主簽署代理水平後,放入招標代理機構的從業水平考核范圍。
3、發揮監察局共同參與的監督職能作用,進一步規范和約束業主的行為,減少對招標代理的干擾,規范國有投資及國有投資佔主導地位工程業主的行為,促進招標代理行業的有序競爭和發展。
(六)、進一步完善有形建築市場,促進公平競爭、打破地域、行業保護 進一步完善建設市場,其核心是交易中心同政府職能部門分開,明確建築市場的服務責任。加大進場交易的規范力度。所有工程項目一律納入有形建築市場交易。建立有形市場,治理建築市場的混亂,防止腐敗現象的產生,並且還可以促進公平競爭,打破地域和行業保護現象,減少串標陪標現象。建設單位可以在交易中心找到好的施工單位,施工企業憑實力增加了中標機會,外地企業不再受地方保護的困擾。有形市場的完善必將進一步打破行業的壟斷和地方的壁壘,實現真正的公平、公正、公開原則。2004年臨安市共有 105 個公開招標項目,其中有 38 個項目為外地企業中標。
(七)、強化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加強部門協作,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 對於查出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做到違法必究,執法必嚴。臨安市人民政府專門出台了文件,對有串標、掛靠行為的投標作廢標處理,根據情況可停止投標人一年至二年內在臨安市建設市場的交易活動。
三 、結論 一個健康的招投標制度應該是按照「公開、公正、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建立起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建築市場。針對當前招投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採取完善法規、明確職責、健全機構,強化過程監督等措施,才能更好地規范建築市場秩序,從源頭上遏止腐敗,凈化建築市場,促進建築市場秩序逐步走向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不斷提高工程招投標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㈥ 交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由哪個部門認定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的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的管理。

㈦ 請問,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一、申請材料內容

(一)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初始申請,需提供下列材料:

1、《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及電子文檔;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副本復印件;

3、企業章程復印件;

4、驗資報告(含所有附件)復印件;

5、主要辦公設備清單、辦公場所證明材料(自有的提供產權證復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產權證以及租用合同或協議的復印件);

6、技術經濟負責人的身份證、任職文件、個人簡歷、高級職稱證書、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證書、從事工程管理經歷證明、社會保險繳費憑證、人事檔案管理代理證明的復印件;

7、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人員的身份證、注冊執業資格證書(含變更記錄及續期記錄)、社會保險繳費憑證、人事檔案管理代理證明及從事工程管理經歷證明的復印件;

8、具有工程建設類中級以上職稱專職人員的身份證、職稱證書、社會保險繳費憑證、人事檔案管理代理證明及從事工程招標代理經歷證明的復印件;

9、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內部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10、評標專家庫成員名單。

招標代理費用收入,也是主要的收入,詳情請看國家計委關於印發《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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