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築PPP項目是啥意思
PPP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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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又稱PPP模式,即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是公共基礎設施中的一種項目運作模式。在該模式下,鼓勵私營企業、民營資本與政府進行合作,參與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
按照這個廣義概念,PPP是指政府公共部門與私營部門合作過程中,讓非公共部門所掌握的資源參與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從而實現合作各方達到比預期單獨行動更為有利的結果。與BOT相比,狹義PPP的主要特點是,政府對項目中後期建設管理運營過程參與更深,企業對項目前期可研、立項等階段參與更深。政府和企業都是全程參與,雙方合作的時間更長,信息也更對稱。PPP是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英文首字母縮寫,指在公共服務領域,政府採取競爭性方式選擇具有投資、運營管理能力的社會資本,雙方按照平等協商原則訂立合同,由社會資本提供公共服務,政府依據公共服務績效評價結果向社會資本支付對價。PPP是以市場競爭的方式提供服務,主要集中在純公共領域、准公共領域。PPP不僅是一種融資手段,而且是一次體制機制變革,涉及行政體制改革、財政體制改革、投融資體制改革。2017年11月27日,亞洲開發銀行發布了第一份成員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監測報告《PPP監測》。
基本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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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是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縮寫,指政府Public與私人Private之間,基於提供產品和服務出發點,達成特許權協議,形成「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全程合作」夥伴合作關系,PPP優勢在於使合作各方達到比單獨行動預期更為有利的結果:政府的財政支出更少,企業的投資風險更輕。
模式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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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PPP相關政策密集出台,PPP模式的意義何在?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是在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領域建立的一種長期合作關系。通常模式是由社會資本承擔設計、建設、運營、維護基礎設施的大部分工作,並通過「使用者付費」及必要的「政府付費」獲得合理投資回報;政府部門負責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價格和質量監管,以保證公共利益最大化。當前,我國正在實施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城鎮化是現代化的要求,也是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的重要抓手。立足國內實踐,借鑒國際成功經驗,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是國家確定的重大經濟改革任務,對於加快新型城鎮化建設、提升國家治理能力、構建現代財政制度具有重要意義。
(一)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是促進經濟轉型升級、支持新型城鎮化建設的必然要求。政府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向社會資本開放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項目,可以拓寬城鎮化建設融資渠道,形成多元化、可持續的資金投入機制,有利於整合社會資源,盤活社會存量資本,激發民間投資活力,拓展企業發展空間,提升經濟增長動力,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
(二)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是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提升國家治理能力的一次體制機制變革。規范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能夠將政府的發展規劃、市場監管、公共服務職能,與社會資本的管理效率、技術創新動力有機結合,減少政府對微觀事務的過度參與,提高公共服務的效率與質量。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要求平等參與、公開透明,政府和社會資本按照合同辦事,有利於簡政放權,更好地實現政府職能轉變,弘揚契約文化,體現現代國家治理理念。
(三)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構建現代財政制度的重要內容。根據財稅體制改革要求,現代財政制度的重要內容之一是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編制完整體現政府資產負債狀況的綜合財務報告等。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實質是政府購買服務,要求從以往單一年度的預算收支管理,逐步轉向強化中長期財政規劃,這與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方向和目標高度一致。推廣使用「PPP」模式,是支持新型城鎮化建設的重要手段。有利於吸引社會資本,拓寬城鎮化融資渠道,形成多元化、可持續的資金投入機制。
模式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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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各國意識形態和實踐需求不同,不同國家地區和國際組織對PPP模式的內涵並未達成共識。加拿大PPP國家委員會指出PPP是公共部門和私人部門之間的一種合作關系,主要強調公私部門之間的風險分擔和利益共享。美國PPP國家委員會認為PPP是介於外包和私有化之間並結合了兩者特點的一種公共產品提供方式,並從項目生命周期角度強調了私人部門的參與,尤其是強調了私人部門的投融資。綜合以上兩種觀點,根據我國國情和實踐需求,本文認為PPP模式內涵應至少包含以下三種核心要素之一。
(1)融資要素。學者Ghavamifar對PPP模式類型的調研結果顯示,由私人部門承擔融資責任是區分PPP模式和傳統方式的重要因素。實踐中,私人部門參與投融資能有效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加快基礎設施建設。
(2)項目產權要素。此處項目產權為權利束,不僅指所有權,而且包含經營權和收益權等權利。根據產權經濟學,特許私人部門擁有項目所有權或項目經營權和收益權,可以激勵私人部門進行管理和技術創新,從而提高PPP項目的建設運營效率。同時,特許私人部門運營基礎設施,有利於促進公共部門機構改革,消除冗員現象。
(3)風險分擔要素。共同分擔風險是PPP模式與傳統方式的重要區別所在,PPP模式中公私部門按照各自承擔風險能力的大小來分擔風險,不僅能夠有效地降低各自所承受的風險,還能加強對整個項目的風險控制。因此,本文將PPP模式的內涵界定為: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之間的合作關系,在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基礎上,公共部門充分利用私人資源進行基礎設施投融資、設計、建設和運營維護全部或部分工作,以更好地為公眾提供服務和滿足社會公共需求。
模式優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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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優點
近年來,在全球各個地區,通過多種多樣的PPP方式,私營部門在基礎設施領域的投資總體上持續快速增加。結合全球范圍內的PPP項目實踐,PPP模式的優點主要體現:更高的經濟效率[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更高的時間效率、增加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提高公共部門和私營機構的財務穩健性、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的品質得到改善、實現長遠規劃、樹立公共部門的新形象、私營機構得到穩定發展等。
1、PPP模式可以實現更高的經濟效率,實現物有所值
PPP項目依靠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夥伴關系,可以有效降低項目的整體成本。圖1.1顯示了公共部門獨立開展項目與PPP模式下的成本比較。在公共部門獨立開展項目時,項目的整體成本由以下幾個部分構成:項目建設成本、運營成本、維修和翻新成本、管理成本以及留存的風險。在PPP模式下,項目建設成本、運營成本、維修和翻新成本以及私營機構的融資成本統稱為PPP合同約定成本,由於私營機構在建設施工、技術、運營管理等方面的相對優勢得以充分發揮,PPP合同約定成本會小於公共部門獨立開展項目時的相應成本。另外,由於PPP項目需要協調更多參與方的利益,項目管理成本(包括公共部門對項目監管、為項目提供准備工作和支持等產生的成本)會略高於公共部門獨立開展項目的成本。在風險留存方面,由於不同的風險分配給管理該類風險具有相對優勢的參與方,因此項目的總體風險狀況得到明顯改善。各項成本的變化以及風險狀況的降低,形成了PPP項目的優勢,即所謂的「物有所值」部分。
艾倫咨詢集團(Allen Consulting Group)曾對澳洲的21個PPP項目和33個傳統模式項目進行過比較,結果顯示:PPP模式在成本效率方面顯著優於傳統模式,從項目立項到項目全部結束,PPP模式的成本效率比傳統模式提高了30.8%;從絕對金額看,所考察的21個PPP項目的總合同成本為49億美元,項目生命周期的成本超支為5800萬美元;相比之下,33個傳統模式項目的總合同成本為45億美元,項目生命周期的成本超支達6.73億美元。
2、PPP模式的效率優勢不僅體現在經濟效率上,還體現在時間效率上
艾倫咨詢集團在同一篇調查報告中指出,PPP項目的完工進度平均比計劃提前3.4%,而傳統模式項目的完工進度平均比計劃推遲23.5%。另外,傳統模式下,項目完工的超時程度受項目大小影響較為嚴重,項目越大,工程進度延期的程度越高,但在PPP模式下,沒有發現項目大小對工程進度的顯著影響。
其他機構或研究者大多得出相似的結果。例如,英國審計署對PFI模式(英國PPP的主要模式)和傳統模式的效率進行了統計,結果表明:在PFI模式下,76%的項目按進度計劃完成,78%的項目支出在預算之內;而在傳統模式下,只有30%的項目按進度計劃完成,27%的項目支出在預算之內。在另外一篇報道中,英國審計署相信現有的PFI項目將節省至少15億英鎊的支出。
是否能夠提高項目總體效率,是判斷PPP模式是否適用的關鍵。財政部在2014年11月29日發布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中明確提出:財政部門(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中心)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從定性和定量兩方面開展物有所值評價工作。本書其他章節也對物有所值評價進行了詳細論述。
3、PPP模式有助於增加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資金來源
PPP模式下,項目融資更多地由私營機構完成,從而緩解了公共部門增加預算、擴張債務的壓力,因此公共部門可以開展更多、更大規模的基礎設施建設。在政府因財政緊縮,或信用降低而無法進行大規模融資時,PPP模式可以為政府提供表外融資。
傳統政府模式和PPP模式下,政府的支出情況對比見圖1.2。PPP模式下,政府不僅可以節省基礎設施的初期建設投資支出,還可以鎖定項目運行費用支出,一方面降低短期籌集大量資金的財務壓力,另一方面提高預算的可控性,這兩個方面都有利於政府進一步擴大對基礎設施的投入。
PPP的這一優勢對現階段的國內地方政府意義重大,通過推廣PPP模式,可以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運用轉讓—運營—移交(TOT)、改建—運營—移交(ROT)等方式,將融資平台公司存量基礎設施與公共服務項目轉型為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引入社會資本參與改造和運營,將政府性債務轉換為非政府性債務,可以減輕地方政府的債務壓力。
4、PPP模式可提高公共部門和私營機構的財務穩健性
一方面,由於政府將部分項目責任和風險轉移給了私營機構,項目超預算、延期或在運營中遇到各種困難而導致的或有財政負債增加的風險被有效隔離。另一方面,由於PPP模式下的項目融資在整個項目合同期間是有保障的,且不受周期性的政府預算調整的影響,這種確定性可以提高整個項目生命周期。投資計劃的確定性和效率,提高公共部門的財務穩健性。此外,PPP項目的性質決定了項目需求所產生的風險相對較低,項目的未來收入比較確定,提高了社會資本的財務穩健性。
5、PPP模式可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的品質得到改善
一方面,參與PPP項目的私營機構通常在相關領域積累了豐富經驗和技術,私營機構在特定的績效考核機制下有能力提高服務質量。另一方面,PPP模式下,私營機構的收入和項目質量掛鉤:政府付費的項目中,政府會根據項目不可用的程度,或未達到事先約定的績效標准而扣減實際付款(付款金額在項目開始時約定);在使用者付費的項目中,使用者的需求和項目的質量正相關,這就使私營機構有足夠的動力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如果設施或服務由公共部門單獨提供,由於其缺乏相關的項目經驗,且由於其在服務提供和監督過程中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績效監控難以落到實處。在傳統政府模式下,地方政府通常為某項重大工程臨時組織指揮部之類的專門工作團隊,負責組織項目設計與建設,建設完成後移交給政府下屬事業單位或國有企業日常運營。由於工作團隊缺乏相關項目運作經驗,所以難以保證項目建設質量,無力控制項目建設成本,甚至會因經驗不足導致項目失敗。並且,工作團隊付出大量學費積累的經驗和教訓,在當地可能再無用武之地,因為當地不會經常有同類重大項目需要新建,資源浪費與效率較低問題突出。
6、PPP模式有助於公共部門/私營機構實現長遠規劃
在傳統政府模式下,一個項目會被分包成很多子合同,由不同的參與者執行,這些參與者之間通常並沒有緊密的合作。在PPP模式下,由於項目的設計、建設和運營通常都由同一個聯合體執行,雖然聯合體也由不同的參與者構成,但由於各個參與者需要為同一個目標和利益工作,項目的不同參與者之間可以得到充分整合,實現良好的協同。此外,由於項目的收益涉及整個生命周期(whole of life cycle),在利益驅動下,私營機構將基於更長遠的考慮,選擇最合適的技術,實現設施長期價值的最大化和成本的最小化。而在傳統政府模式下,則更多是基於短期的財政壓力、政策導向和預算限制來考慮。
7、PPP模式有助於樹立公共部門的新形象
在PPP模式得到良好推廣和執行的情況下,所有項目都能按時、按預算完成,而且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的品質得到有效提高,可以使公眾對政府的美譽度增加,對政府的財政管理能力信心倍增。
8、通過推廣PPP模式,可以使私營機構得到穩定發展
PPP模式為私營機構提供了風險較低、現金流穩定、由政府合同背書的長期投機會,可以有效刺激當地產業,增加就業機會。
模式缺點
雖然PPP模式的上述優勢得到市場的一致認可,並且大部分都有實證數據支持,但任何事情都不可能十全十美,PPP模式在運作過程中也存在以下缺點:私營機構融資成本較高、特許經營導致的壟斷性、復雜的交易結構帶來的低效率、長期合同缺乏靈活性、成本和服務之間的兩難選擇等。
1、PPP模式導致私營機構融資成本較高
與公共部門相比,金融市場對私營機構信用水平的認可度通常略低,導致私營機構的融資成本通常要高於公共機構的融資成本。當然,在評價社會資本的融資成本時,除了考慮利率之外,還需要考慮項目所轉移的風險、社會資本的創新能力,以及項目總體績效的提升等,從社會整體的功效考慮項目價值。此外,社會資本和公共機構的融資成本也在進一步接近,雖然融資成本的差異不可能完全消除,但這方面的影響在逐漸降低。
圖1.3顯示了10年期的企業債和相同年限國債、地方政府債、城投債的到期收益率。其中,企業債可以近似為大型社會資本的融資成本;國債為無風險利率;地方政府債可以視為地方政府信用擔保的融資成本;由於融資平台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特殊地位,城投債的收益率可視為10年期部分在建基礎設施的融資成本。可以看到:大型社會資本的融資成本高於國債和地方政府債,低於城投債;社會資本的融資成本和國債/地方政府債的差距在逐漸縮小,尤其是2015年年初以來,社會資本的融資成本無論是絕對值,還是與國債/地方政府債的差距,都在逐漸降低。
2、PPP模式普遍採用的特許經營制度可能導致壟斷
一方面,在PPP模式下,居高的投標成本和交易費用以及復雜的長期合同,導致很多規模較小的私營機構對PPP項目望而卻步,因此減少了政府部門對社會資本的選擇空間,也使招投標過程不能實現良好的競爭性。另一方面,PPP模式普遍採用的特許經營制度,實際上使中標的投資運營商獲得了一定程度的壟斷性,利益基本上能得到合同保障。這種缺乏競爭的環境在某些情況下會減弱私營機構降低成本、提高服務品質的動力。當然,PPP模式並不是產生壟斷性的必要條件,在單純的政府模式下,政府實際上也表現出壟斷性。
3、PPP項目復雜的交易結構可能降低效率
首先,在PPP項目中,通常需要多個獨立參與者通力合作,而多個參與者會導致整個項目的約束條件增加。其次,由於每個參與項目的商業機構都會在咨詢、會計和法律等方面產生支出,這部分支出會包括在投標價格中,從而傳導給公共部門。國外的經驗顯示,PPP市場越成熟,這部分成本就越低。例如,如果公共部門採用標准化的合同體系,可以為參與商業機構節省在項目盡職調查和評估過程中所產生的成本。同時,在評估增加的這部分交易成本時,也需要考慮PPP模式下通過風險分擔帶來的額外好處。再次,復雜的交易結構需要公共部門和私營機構建立與PPP模式相匹配的專業能力。現階段,國內相關方面的能力欠缺較為明顯,現狀的改善還需要較長時間。在這種情況下,政府部門過度依賴外部咨詢機構,會導致在項目開展過程中所積累的知識和經驗並沒有沉澱在公共部門內部,這又減緩了公共部門提升建設相關能力的進度。各個國家都成立了類似PPP中心的組織,包括中國的財政部PPP中心、英國的Infrastructure UK、加拿大的PPP Canada、美國的NCPPP、歐盟的EPEC等,這些組織在沉澱PPP項目經驗和知識的過程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最後,交易結構的復雜性和眾多的參與方可能使項目溝通存在一定的障礙,特別是在未來發生一些不可預料的事件時,可能會在合同條款的爭議方面耗費過多時間。而且,即便在項目啟動的過程中,也可能存在公共部門內部意見不一致,或民眾和公共部門意見不一致的情況,這在一定程度上會降低效率。
4、PPP的長期合同缺乏足夠的靈活性
為了項目長期運行穩定,PPP合同可能會比較嚴格,靈活性不夠,公共部門或私營機構在起草合同的時候,很難將未來的變化充分地考慮進來,合同條款通常只考慮當前時點的情況,導致項目後期管理不能因時制宜,而只能遵照合同條款執行——哪怕這些條款已經不再能使項目生命周期的綜合成本最優化。解決合同靈活性和合理性的途徑有兩個方面:一是在項目前期就盡最大努力做好整個生命周期的規劃,通常,公共部門需要聘請具有豐富PPP項目經驗的咨詢機構對項目進行前期調查分析,確保參與方對項目需求有充分的理解,對項目的費用有可靠的預算,對風險有全面的評估並可以在公共部門和私營機構間實現最優分擔;同時,還要確保通過招投標過程得到具有競爭性的報價,當然這些前期工作勢必產生不菲的成本。二是在起草合同時保留適當的靈活性,這也必將增加成本,一方面是來自投資的不確定性增加而產生的風險溢價,另一方面是來自將來需要改變對私營機構的激勵機制而產生的或有支出。解決合同靈活性和合理性的成本,有可能降低項目投資者的投資回報率,防止出現過高的投資回報率。
5、公眾使用公共產品/公共服務的成本表面上可能提高
如果公共產品/公共服務由公共部門提供,由於公共部門的非營利性和不按全成本核算定價的特點,公眾所付出的直接使用費用較低。當然,世界上不存在免費午餐,低收費最終會表現為地方政府債務的累積或公共機構的虧損,也會通過其他渠道由公眾承擔相關成本,甚至潛在成本可能更高。在PPP模式的定價機制下,私營機構需要補償項目相關的全部成本並獲得合理水平的投資收益,對產品或服務進行市場化的定價,可能增加公眾的直接使用成本。如此,PPP合同中約定的定價機制可能是控制公共資源使用成本的一個手段,但定價機制的確定同樣困難,尤其在涉及多邊合作的PPP項目中,不僅需要考慮當地的發展水平、技術進步的趨勢,還需要考慮匯率等其他因素。一個典型的例子是來賓B電廠的電價,資料顯示來賓B電廠的電價比來賓A電廠的電價高出60%有餘,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運營期滿15年後項目公司將項目資產無償移交給地方政府,項目的巨額投資要在15年內回收,遠低於電廠的正常使用年限和投資回收期。從各國的經驗來看,PPP項目總體上可以降低公眾使用公共產品/公共服務的綜合成本。
通過前文的實證數據,我們可以發現,PPP模式在提高效率方面的貢獻有大量實證案例支撐,通過必要的流程優化、引入適宜的爭議解決機制,並規范公共治理方式,可以有效控制效率降低的風險。
2. 工程建築中什麼叫PPP項目謝謝!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即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是公共基礎設施中的一種項目運作模式。在該模式下,鼓勵私營企業、民營資本與政府進行合作,參與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簡言之指公共部門通過與私人部門建立夥伴關系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的一種方式。
3. ppp模式是什麼意思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是指政府與私人組織之間,為了提供某種公共物品和服務,以特許權協議為基礎,彼此之間形成一種夥伴式的合作關系,並通過簽署合同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確保合作的順利完成,最終使合作各方達到比預期單獨行動更為有利的結果。
公私合營模式(PPP),以其政府參與全過程經營的特點受到國內外廣泛關注。PPP模式將部分政府責任以特許經營權方式轉移給社會主體(企業),政府與社會主體建立起「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全程合作」的共同體關系,政府的財政負擔減輕,社會主體的投資風險減小。這種模式需要合理選擇合作項目和考慮政府參與的形式、程序、渠道、范圍與程度,這是值得探討且令人困擾的問題。
4. 社會資本參與政府項目ppp有幾種模式
常見的PPP模式有以下七種:
(1)BT(建造、移交)
企業與政府方簽約,設立項目公司以階段性業主身份負責某項基礎設施的融資、建設,並在完工後即交付給政府。
(2)BOT(建造、運營、移交)
企業被授權在特定的時間內融資、設計、建造和運營,期滿後,轉交給公共部門。
(3)BTO(建設、移交、運營)
企業為設施融資並負責其建設,完工後即將設施所有權移交給政府方;隨後政府方再與之簽訂經營該設施的長期合同。
(4)BOO(建造、擁有、運營)
企業自己融資、建立、並擁有永久的經營權。
(5)DBOT(即設計、建設、經營、轉讓)
企業負責設計、建設,完工後進行特許經營,期滿後,轉交給公共部門。
(6)O&M(運營與維護合同)
私營部門的合作夥伴,根據合同,在特定的時間內,運營公有資產。公共合作夥伴保留資產的所有權。
(7)TOT(移交、運營、移交)
政府部門將擁有的設施移交給民營機構運營,通常民營機構需要支付一筆轉讓款,期滿後再將設施移交給政府方。
相關人士也給了簡單的識別方法:凡是有「B」的,說明是企業要出資建設,凡是有「T」的,說明企業要移交,有一個「O」的,是企業有期限的經營,有兩個「O」的,是企業永久經營,也就是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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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PC+PPP模式碰撞下,工程建設項目有哪些優勢
1、強調和充分發揮設計在整個工程建設過程中的主導作用。對設計在整個工程建設過程中的主導作用的強調和發揮,有利於工程項目建設整體方案的不斷優化。
2、有效克服設計、采購、施工相互制約和相互脫節的矛盾,有利於設計、采購、施工各階段工作的合理銜接,有效地實現建設項目的進度、成本和質量控制符合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確保獲得較好的投資效益。
3、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明確,有利於追究工程質量責任和確定工程質量責任的承擔人。
4、消除費用的超支。公共部門和私人企業在初始階段私人企業與政府共同參與項目的識別、可行性研究、設施和融資等項目建設過程,保證了項目在技術和經濟上的可行性,縮短前期工作周期,使項目費用降低。
PPP模式只有當項目已經完成並得到政府批准使用後,私營部門才能開始獲得收益,因此PPP模式有利於提高效率和降低工程造價,能夠消除項目完工風險和資金風險。研究表明,與傳統的融資模式相比,PPP項目平均為政府部門節約17%的費用,並且建設工期都能按時完成。
5、有利於轉換政府職能,減輕財政負擔。政府可以從繁重的事務中脫身出來,從過去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的提供者變成一個監管的角色,從而保證質量,也可以在財政預算方面減輕政府壓力。
6、促進了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利用私營部門來提供資產和服務能為政府部門提供更多的資金和技能,促進了投融資體制改革。同時,私營部門參與項目還能推動在項目設計、施工、設施管理過程等方面的革新,提高辦事效率,傳播最佳管理理念和經驗。
7、政府部門和民間部門可以取長補短,發揮政府公共機構和民營機構各自的優勢,彌補對方身上的不足。雙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長期目標,可以以最有效的成本為公眾提供高質量的服務。
8、使項目參與各方整合組成戰略聯盟,對協調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標起關鍵作用。
9、風險分配合理。與BOT等模式不同,PPP在項目初期就可以實現風險分配,同時由於政府分擔一部分風險,使風險分配更合理,減少了承建商與投資商風險,從而降低了融資難度,提高了項目融資成功的可能性。政府在分擔風險的同時也擁有一定的控制權。
10、應用范圍廣泛,該模式突破了引入私人企業參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組織機構的多種限制,可適用於城市供熱等各類市政公用事業及道路、鐵路、機場、醫院、學校等。
(5)工程建設ppp模式擴展閱讀
在發達國家,PPP的應用范圍很廣泛,既可以用於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如水廠、電廠),也可以用於很多非盈利設施的建設。北京正在准備通過法人招標方式建設六個奧運場館,我們認為PPP是一種極好的方式。
奧運場館很難靠自身平衡資金,需要政府以適當的方式進行投入,以使項目可以商業運作。同樣,北京正准備大規模建設城市鐵路,PPP同樣是最有效的方式。
EPC總承包模式在我國推廣的法律及政策、規章依據。
法律依據:為加強與國際慣例接軌,克服傳統的「設計-采購-施工」相分離承包模式,進一步推進項目總承包制,
我國現行《建築法》在第二十四條規定:「提倡對建築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築工程肢解發包。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將建築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並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
但是,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築工程肢解成若幹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 《建築法》的這一規定,在法律層面為EPC項目總承包模式在我國建築市場的推行,提供了具體法律依據。
6. ppp項目模式什麼意思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又稱PPP模式,即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是公共基礎設施中的一種項目運作模式。在該模式下,鼓勵私營企業、民營資本與政府進行合作,參與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
按照這個廣義概念,PPP是指政府公共部門與私營部門合作過程中,讓非公共部門所掌握的資源參與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從而實現合作各方達到比預期單獨行動更為有利的結果。
與BOT相比,狹義PPP的主要特點是,政府對項目中後期建設管理運營過程參與更深,企業對項目前期科研、立項等階段參與更深。政府和企業都是全程參與,雙方合作的時間更長,信息也更對稱。
(6)工程建設ppp模式擴展閱讀:
由於各國意識形態和實踐需求不同,不同國家地區和國際組織對PPP模式的內涵並未達成共識。加拿大PPP國家委員會指出PPP是公共部門和私人部門之間的一種合作關系,主要強調公私部門之間的風險分擔和利益共享。
美國PPP國家委員會認為PPP是介於外包和私有化之間並結合了兩者特點的一種公共產品提供方式,並從項目生命周期角度強調了私人部門的參與,尤其是強調了私人部門的投融資。綜合以上兩種觀點,根據我國國情和實踐需求,本文認為PPP模式內涵應至少包含以下三種核心要素之一。
7. 什麼是工程建築3p模式
工程建築3p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英文首字母縮寫,即PPP模式,指在公共服務領域政府採取競爭性方式選擇具有投資、運營管理能力的社會資本,雙方按照平等協商原則訂立合同,由社會資本提供公共服務,政府依據公共服務績效評價結果向社會資本支付對價。
3p模式又稱PPP模式,即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是公共基礎設施中的一種項目運作模式。在該模式下鼓勵私營企業,民營資本與政府進行合作,參與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PPP是指政府公共部門與私營部門合作過程中,讓非公共部門所掌握的資源參與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
(7)工程建設ppp模式擴展閱讀
PPP最早在英法起源和發展,主要的目的是解決政府缺少資金的問題。PPP引入我國是在上世紀90年代,當時是作為引進外資的形式進行合作,由國家發展改革委(以前的計委)進行具體執行工作,同時,結合我國特有的社會主義經濟基本情況,發展出符合我們國家經濟發展特點的PPP。
PPP項目作為公共服務供給機制改革的重大創新,其模式對於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盤活社會存量資本,形成多元化、可持續的公共服務資金投入渠道,進而提升公共服務的供給質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義。
PPP模式的可持續發展,其重點強調對經濟、社會和環境三個維度進行整合,吸引社會資本,滿足公眾需求,並且考慮環境承載力。因此,實現可持續發展,必須要在PPP模式下找到可供推廣的創新點,特別是通過對有限資源的更高效率利用從而實現商業成功。
8. 工程建築中什麼叫PPP項目
隨著一帶一路戰略的深入發展,大量的中國能源和基礎設施公司探索並開展「走出去」參與境外PPP項目。在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 項目中,中國公司(無論是國有企業還是民營企業)的身份是第二個「P」。
即來自東道國境外的「Private」投資人,與第一個「P」(東道國政府或者代表政府的國有公司)簽訂長達幾十年的項目協議,建設、融資並運營維護東道國重要的基礎設施和能源項目資產。
PPP項目是政府與社會資本的一場婚姻。
在走出去的PPP項目中,我們中國公司作為來自東道國境外的社會資本,為了確保在未來的幾十年的項目周期內享受一場融洽、穩定的婚姻,以及在出現危機的時候確保一個比較主動的地位,應該在戀愛期(項目前期就從法律、合同以及投資架構設計方面)就做好鋪墊。
(8)工程建設ppp模式擴展閱讀:
PPP模式本質上是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為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而建立的全過程合作關系,以授予特許經營權等為基礎,以利益共享和風險分擔為特徵,通過引入市場競爭和激勵約束機制,發揮雙方優勢,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的質量和供給效率。
即建立政府與企業「利益分享、風險共擔、全程合作」的模式,形成「政府監管、企業運營、社會評價」的良性互動格局。PPP模式的核心是在公共服務領域引入市場機制,因此,它不僅僅是單純的融資方式,也是一種機制和制度設計。
推廣PPP模式進行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與運行,可以將適度的市場競爭引入城市基礎設施領域,在實現社會福利、提高基礎設施服務質量的同時也給企業帶來合理的投資回報,同時也能夠增強公共基礎設施可持續運行的效率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