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多少
住房城鄉建設部 工商總局制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第13.2.2條第一款第(3)點設定,竣工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在驗收合格後14天內向承包人簽發工程接收證書。發包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頒發工程接收證書的,自驗收合格後第15天起視為已頒發工程接收證書。
Ⅱ 工程完工後,施工方按規定向建設單位提交了竣工驗收報告。建設單位應在多長時間內驗收
建設單位在收到承包人竣工報告56天後未進行驗收,視為合格,實際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報告日期為准,所以在45天當時損壞,未超56天,應是施工單位的責任
Ⅲ 建設單位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多少個工作日通知質量監督機構
建設單位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前七個工作日通知質量監督機構。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規定》
第六條工程竣工驗收應當按以下程序進行:
(三)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書面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應當協商提出解決的方法,待意見一致後,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第七條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當及時提出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主要包括工程概況,建設單位執行基本建設程序情況,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方面的評價,工程竣工驗收時間、程序、內容和組織形式,工程竣工驗收意見等內容。
(3)建設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在擴展閱讀
建設單位在收到施工單位提交的工程竣工報告,並具備以下條件後,方可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有關人員進行竣工驗收:
1、完成了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施工單位對竣工工程質量進行了檢查,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符合設計文件及合同要求,並提出工程竣工報告。該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針對委託監理的項目)、項目經理和施工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3、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4、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等有關部門責令整改的問題全部整改完畢。
5、對於委託監理的工程項目,具有完整的監理資料,監理單位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該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未委託監理的工程項目,工程質量評估報告由建設單位完成。
6、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由設計單位簽署的設計變更通知書進行檢查,並提出質量檢查報告。該報告應經該項目勘察、設計負責人和各自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Ⅳ 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後幾個月內,向當地城建檔案管理
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後三個月內,向城建檔案館報送一套符合規定的建設工程檔案。
根據《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第六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後三個月內,向城建檔案館報送一套符合規定的建設工程檔案。凡建設工程檔案不齊全的,應當限期補充。停建、緩建工程的檔案,暫由建設單位保管。撤銷單位的建設工程檔案,應當向上級主管機關或者城建檔案館移交。
(4)建設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在擴展閱讀:
《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第九條 建設單位在取得工程檔案認可文件後,方可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時,應當查驗工程檔案認可文件。
第十條 建設系統各專業管理部門形成的業務管理和業務技術檔案,凡具有永久保存價值的,在本單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後,按本規定全部向城建檔案館移交。有長期保存價值的檔案,由城建檔案館根據城市建設的需要選擇接收。
城市地下管線普查和補測補繪形成的地下管線檔案應當在普查、測繪結束後三個月內接收進館。地下管線專業管理單位每年應當向城建檔案館報送更改、報廢、漏測部分的管線現狀圖和資料。
Ⅳ 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在幾天內將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文件,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15日內 ,參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49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9號,經2000年1月10日國務院第25次常務會議通過,2000年1月30日發布起施行。 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管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制定本條例。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必須遵守本條例。全文共九章八十二條。
Ⅵ 申請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竣工建設單位應當向應急管理部門申請消防驗收
這句話是錯誤的,根據我國《消防法》規定,申請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竣工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十三條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規定進行消防驗收、備案:
(一)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
(二)其他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驗收後應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
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設工程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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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單位規定:
《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
第三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實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對建設工程進行消防監督。
第四條除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承擔轄區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工作。具體分工由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確定,並報公安部消防局備案。
跨行政區域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指定管轄。
Ⅶ 依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十八條,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進行什麼
按照我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六條的規定 ,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的防護設施設計,應當經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衛生審查,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和衛生要求的,方可施工。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其職業病防護設施經衛生行政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正式生產和使用。
Ⅷ 建設單位應該在工程竣工驗收後3個月內,向城建檔案館報送一套符合規定的建設工程檔案。
這里竣工驗收後指的是工程綜合驗收(含國土、建設、消防驗收)合格後,3個月內向城建檔案館報送一套符合規定的建設工程檔案。
Ⅸ 施工單位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後,建設單位應當在幾日內予以組織竣工驗收
1、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應填寫《工程竣工驗收申請表》,向建設單位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實行監理的工程,《工程竣工驗收申請表》應先提交監理單位核查,監理單位在5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後,報送建設單位。
2、建設單位在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前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提請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進行專項驗收,取得合格文件或准許使用文件。
3、建設單位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並在計劃竣工驗收15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組成員名單、驗收方案連同工程技術資料和《工程竣工驗收條件審核表》提交質監機構檢查,質監機構應在7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對不符合驗收條件的,發出整改通知書,待整改完畢後,再行驗收。對符合驗收條件的,可按原計劃如期進行驗收。
Ⅹ 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多少日內
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備案時應提交下列文件:
(1)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3)工程施工許可證。
(4)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
(5)單位工程質量綜合驗收文件(施工竣工報告、勘察檢查報告、設計評估報告、監理評估報告、竣工驗收證明書等)。
(6)市政基礎設施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
(7)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
(8)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9)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10)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