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程建設流程
建設工程前期手續流程
一、建設用地(招標:拍賣)批准書(審批時限:20工作日)
1、建設用地批准書申請表
2、國有土地出讓合同
3、地形圖
二、土地確權(審批時限:7個工作日)
1、建設用地確權申請表
2、土地權屬文件(土地證或出讓合同)
3、提供投資計劃
4、地籍圖3份
三、選址意見書(審批時限:30個工作日(可延長10個工作日))
1、選址意見書申報表
2、項目建議書批准文件或土地轉讓協議及用地平面圖
3、對擬建項目的選址要求說明或論證材料
四、立項
1、立項申請書
2、營業執照
3、環境評估報告(環境保護申報登記表)
4、選址意見書
5、董事會決議
6、土地協議
7、土地確認書
8、投資項目核准登記表
9、外商投資項目核准申請書
五、報建登記表
建設項目報建登記表
六、年度投資計劃(2005年開始已取消,由立項文件代替):
七、設計招標
1、立項批准文件
2、提供投資計劃
3、設計招標備案登記表
4、設計招標備案書
5、建設工程投標單位登記表
6、委託設計協議書
八、委託設計方案
1、委託設計書
2、規劃要點
九、建築設計方案審批(審批時限:9工作日)
1、建築設計方案申報表(審批時限:20個工作日)
2、1/500地形圖
3、土地合同
4、投資計劃
5、方案3份(效果圖、總平面圖、各層平面、立面、剖面)
十、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審批時限:20個工作日(可延長10個工作日))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
2、選址意見書
3、地形圖
4、批準的規劃成果或總平面布置圖
5、環境評估報告
十一、鑽探
1、建設工程岩土勘察備案登記表
2、甲方提供設計生產工藝條件
3、出具地質報告(試樁)
十二、委託施工圖設計(審批時限:30個工作日)
十三、施工圖審查
1、規劃部門審核
2、建築管理審核(收費)
十四、報消防審批
1、建築消防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
2、立項計劃
3、設計消防專篇
4、總平面圖、建築施工圖、消防系統圖、滅火配置設計圖紙及說明
5、相關採暖、通風、防煙、防爆、變電設計圖紙
6、裝訂成冊(A4紙)
十五、人防
辦公生活用房建築面積的4%;如異地建設2000元/㎡
十六、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批時限:20個工作日(可延長10個工作日))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報表
2、投資計劃
3、施工圖(建築3份 電子版1份)
4、方案審定通知書(要求提供的與該項目有關文件)
5、消防、配套、環保、人防部門批准文件
6、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7、建設用地批准書
8、土地合同
9、土地權屬證書或證明文件
十七、監理招標
1、投標備案登記表
2、立項計劃
3、投資計劃
4、投標登記表
十八、施工招標
1、投標備案登記表
2、立項計劃
3、投資計劃
4、投標登記表
十九、質量監督、安全備案
1、質量監督登記表
2、安全措施備案登記表
二十、施工許可證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施工中標通知書及施工合同
4、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報告書
5、質量監督登記表、安全措施備案表
6、銀行存款證明
Ⅱ 項目建設需要哪些審批,流程是什麼
一、項目建設需要政府主管部門(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發改委)對項目進行審批。
二、審批流程如下:
有行政主管部門的開發商,由主管行政部門轉報項目立項申報資料;無行政主管部門的開發商,可直接報市房地產開發管理辦公室,項目立項申報資料由該辦轉報市發改委。
納入土地收購出讓的項目,開發商在通過招標、拍賣方式取得開發土地使用權後,憑《中標確認書》或《拍賣成交確認書》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與其它申報材料一起上報。市發改委在收到申報資料後,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現場勘察,對符合條件的,市發改委予以批復。
對屬上級發展計劃部門審批許可權內的項目,由市發改委負責轉報。在收到申報資料後,5個工作日內予以批復可研報告。
(2)建設工程申報流程擴展閱讀:
項目建設審批需要准備的材料:
1、書面申請(項目立項申請報告書)。
2、提供資金落實證明(銀行出示的資金證明)。
3、土地使用權證明。
4、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咨詢單位編制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具有以下附件,規劃部門對項目建設選址的初審意見;土地管理部門對建設用地的初審意見;環保部門的環評報告;有關部門對供電、供水、供熱、供氣以及地震的審查意見;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總體方案。
5、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資質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和資質證明)。
6、項目地形圖。
7、項目建設投資概算。
Ⅲ 建設工程審批程序
建設工程從立項到竣工所有程序 (包括立項審批、規劃設計、建設工程報建、建設工程竣工驗收)
一、立項審批
1 、項目立項申請報告書(原件一份)
2 、項目建議書或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一份)
3 、建設用地的權屬文件或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書(一份)
4 、項目建設投資概算(一份)
5 、銀信部門出示的資金證明(原件一份)
6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一份);(房地產項目需提供資質證明一份)
7 、項目地形圖(一份)
8 、有關職能部門的意見。
二、規劃設計
1 、由市規劃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立項文件核發勘察設計紅線,提供規劃設計條件。
2 、建築設計分為三個階段,即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和施工設計。
3 、市城建局負責聯系市有關部門對初步設計進行會審批復。
三、建設工程報建
(一)建設工程報建,首先要提供如下資料到建委辦理登記手續。
1 、計劃部門核發的《固定資產投資許可證》或主管部門批準的計劃任務書;
2 、規劃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 、國土部門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4 、符合項目設計資格設計單位設計的施工圖紙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批准書;
5 、人防辦核發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許可證》;
6 、消防部門核發的《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
7 、防雷設施檢測所核發的《防雷設施設計審核書》;
8 、地震辦公室核發的《抗震設防審核意見書》;
9 、建設資金證明;
10 、工程預算書和造價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類別核定書》;
11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二)公開招標的建設工程,要補充如下資料到招標辦辦理手續。
1 、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或法定代表人委託證明;
2 、建設工程施工公開招標申請表;
3 、建設工程監理公開招標申請表。
(三)邀請招標的建設工程,要補充如下資料到招標辦辦理手續。
1 、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或法定代表人委託證明;
2 、建設工程施工邀請招標審批表;
3 、建設工程監理邀請招標審批表;
4 、工商部門簽發的私營企業證明;
5 、法人營業執照;
6 、其他申請邀請招標理由證明。
(四)直接發包的建設工程,要補充如下資料到招標辦辦理手續。
1 、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或法定代表人委託證明;
2 、建設單位申請安排建設工程施工單位報告;
3 、建設單位申請安排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報告;
4 、工商部門簽發的私營企業證明;
5 、法人營業執照;
6 、建設工程直接發包審批表。
(五)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要提供如下資料到質監站辦理手續。
1 、《規劃許可證》;
2 、工程施工中標通知書或工程施工發包審批表;
3 、工程監理中標通知書或工程監理發包審批表;
4 、施工合同及其單位資質證書復印件;
5 、監理合同及其單位資質證書復印件;
6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批准書;
7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申請表;
8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六)辦理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要提供如下資料到安監站辦理手續。
1 、建設單位提供的資料:
(1)工程施工安全監督報告;
(2)工程施工中標通知書或工程施工發包審批表;
(3)工程監理中標通知書或工程監理發包審批表;
(4)工程項目地質勘察報告(結論部分);
(5)施工圖紙(含地下室平、立、剖);
(6)工程預算書(總建築面積、層數、總高度、造價);
2 、施工單位提供的資料:
(1)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制;
(2)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目標;
(3)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專項技術方案;
(4)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制度;
(5)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教育制度;
(6)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復印件,安全員、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原件和復印件;
(7)現場設施、安全標志等總平面布置圖;
(8)購買安全網的合格證、准用證發票原件和復印件;
(9)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責任書;
( 10 )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受監申請表;
( 11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七)領取《施工許可證》,除第(一)條規定提供的資料外,要補充如下資料到建委辦理手續。
1 、工程施工中標通知書或工程施工發包審批表;
2 、工程監理中標通知書和工程監理合同;
3 、施工單位項目經理資質證書(樁基礎工程要提供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樁機管理手冊);
4 、使用商品混凝土《購銷合同》或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現場攪拌的批文;
5 、質量監督申請安排表;
6 、安全監督申請安排表;
7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書;
8 、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受監證;
9 、施工許可申請表;
四、建設工程竣工驗收
(一)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要提供如下資料到質監站審核,質監站在 7 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建設單位組織有關單位驗收時,質監站派員現場監督。
1 、已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 、工程竣工驗收申請表;
3 、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4 、勘察、設計文件質量檢查報告;
5 、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包括設備資料);
6 、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7 、地基與基礎、主體砼結構及重要部位檢驗報告;
8 、建設單位已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9 、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10 、市政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
11 、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驗收合格證;
12 、公安、消防、環保、防雷、電梯等部門出具的驗收意見書或驗收合格證;
13 、質監站責令整改的問題已全部整改好;
14 、造價站出具的工程竣工結算書。
(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前,施工單位要向建委提供安監站出具的工程施工安全評價書。
(三)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自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要提供如下資料到質監站辦理手續。
1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2 、《施工許可證》;
3 、竣工驗收備案表;
4 、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5 、工程竣工驗收申請表;
6 、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7 、工程施工安全評價書;
8 、工程質量保修書;
9 、工程竣工結算書;
10 、商品住宅要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11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四)建設工程竣工結算審核,要提供如下資料到造價站辦理手續。
1 、工程按實際結算的,要提供如下資料:
( 1 )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委託書;
( 2 )工程類別核定書;
( 3 )工程施工中標通知書或工程施工發包審批表;
( 4 )工程施工承發包合同;
( 5 )施工組織設計方案;
( 6 )圖紙會審記錄;
( 7 )工程施工開工報告;
( 8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 9 )工程施工進度表;
( 10 )工程子目換算和抽料(筋)表;
( 11 )工程設計變更資料;
( 12 )施工現場簽證資料;
( 13 )竣工圖。
2 、工程按甲乙雙方約定的固定價格(或總造價)結算的,要提供如下資料:
( 1 )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委託書;
( 2 )工程承包合同原件;
( 3 )竣工圖。
Ⅳ 建築工程詳細流程
對於一個工程建設項目來說,從開始到結束,所要經歷的流程如下:
一、策劃決策階段
決策階段,又稱為建設前期工作階段,主要包括編報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兩項工作內容。
1.項目建議書
對於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編報項目建議書是項目建設最初階段的工作。其主要作用是為了推薦建設項目,以便在一個確定的地區或部門內,以自然資源和市場預測為基礎,選擇建設項目。項目建議書經批准後,可進行可行性研究工作,但並不表明項目非上不可,項目建議書不是項目的最終決策。
2.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是在項目建議書被批准後,對項目在技術上和經濟上是否可行所進行的科學分析和論證。根據《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對於政府投資項目須審批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3.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勘察設計階段
1.勘察過程:
復雜工程分為初勘和詳勘兩個階段。為設計提供實際依據。
2.設計過程:
一般劃分為兩個階段,即初步設計階段和施工圖設計階段,對於大型復雜項目,可根據不同行業的特點和需要,在初步設計之後增加技術設計階段。
初步設計是設計的第一步,如果初步設計提出的總概算超過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估算的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標需要變動時,要重新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經主管部門審批後,建設項目被列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方可進行下一步的施工圖設計。
施工圖一經審查批准,不得擅自進行修改,必須重新報請原審批部門,由原審批部門委託審查機構審查後再批准實施。
三、建設准備階段
建設准備階段主要內容包括:組建項目法人、征地、拆遷、「三通一平」乃至「七通一平」;組織材料、設備訂貨;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委託工程監理;准備必要的施工圖紙;組織施工招投標,擇優選定施工單位;辦理施工許可證等。按規定作好施工准備,具備開工條件後,建設單位申請開工,進入施工安裝階段。
四、施工階段
建設工程具備了開工條件並取得施工許可證後方可開工。項目新開工時間,按設計文件中規定的任何一項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開槽時間而定。不需開槽的以正式打樁作為開工時間。鐵路、公路、水庫等以開始進行土石方工程作為正式開工時間。
五、生產准備階段
對於生產性建設項目,在其竣工投產前,建設單位應適時地組織專門班子或機構,有計劃地做好生產准備工作,包括招收、培訓生產人員;組織有關人員參加設備安裝、調試、工程驗收;落實原材料供應;組建生產管理機構,健全生產規章制度等。生產准備是由建設階段轉入經營的一項重要工作。
六、竣工驗收階段
工程竣工驗收是全面考核建設成果、檢驗設計和施工質量的重要步驟,也是建設項目轉入生產和使用的標志。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編制竣工決算,項目正式投入使用。
七、考核評價階段
建設項目後評價是工程項目竣工投產、生產運營一段時間後,在對項目的立項決策、設計施工、竣工投產、生產運營等全過程進行系統評價的一種技術活動,是固定資產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的最後一個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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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北京市建設項目申報流程
北京市建設項目申報流程:
一、建設項目申報。建設項目申報是項目啟動過程到施工前期涉及的所有項目相關開工手續,為了使建設項目順利施工,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法規完成施工所需的要求。具體工作流程如下:
1、向發改委提交項目報審報告。其內容為:建設項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據,擬建規模和建設地點的初步設想,資源情況、建設條件和協作關系的分析,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設想,項目的進度安排,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初步估計。
2、在項目完成備案後繼續進行項目的初步設計。初步設計是說明建設項目的技術經濟指標、總圖運輸、工藝、建築、採暖通風、給排水、供電、儀表、設備、環境保護、勞動安全衛生、投資概算等設計意圖的技術文件(含圖紙)。經過審批後,發改委對項目立項。
3、規劃局出具項目選址意見書。需向規劃局提供申請報告、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附件、建設項目用地現狀圖。由規劃局受理、審批,出具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4、環保局出具環境影響評價。向環保局提供可研報告,項目立項批復或備案,項目選址意見書。具備以上3件材料後,環保局工作人員到項目現場勘察項目周圍環境、與有敏感點距離及環境保護目標,由環保局出環評意見後,建設單位到環保局辦理環保手續。環保局在收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之日起60日內、收到環境影響報告表之日起30日內、收到環境影響登記表之日起15日內,分別作出審批決定並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5、土地局出具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向土地局提供的材料:申請報告、建議用地規劃許可證附件、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復印件、發改委立項批復、土地部門預審意見、建設項目用地現狀圖、環評意見,規劃方案。
6、規劃局出具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向規劃局提供的材料:申請報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意見、發改委立項批復、經批準的詳細規劃、土地使用證的復印件或土地管理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批准書、經批準的建築方案圖、建設項目總平面圖、施工圖和圖紙審查意見、環評意見。
7、建設局出具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向建設局提供的材料: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文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總承包企業出具的施工場地已具備施工條件的證明文件、大型設備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鑒證、施工圖紙及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經監理審查的施工組織設計、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通知書、建築工程安全監督備案、建設工程委任監理合同、銀行出具的資金到位證明。
8、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化工項目必需作化工生產安全評價以及相關的危險安全相關措施,確保項目生產過程發生安全事故,能及時進行突發事件的緊急處理。
9、審核通過,項目批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