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程造價項目管理制度
價管理是施工階段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施工企業內部在工程合同的價格控制下依法得到合理利潤而開展的管理活動,是施工管理的核心。現在根據我們目前的工程狀況及組織架構情況,從幾個方面來闡述工程造價有關管理規程。
一、合同合同合同合同管理管理管理管理
從目前看,施工企業合同管理亟待加強,在對強勢的建設單位時,已經有很多對施工方不利的條款,施工方應仔細研究分析,也要靈活對待,力求減少經濟損失。對發現的問題進行論證,找出解決問題的辦法。
1、總包合同在簽約階段:先由預算部牽頭組織項目經理、材料經理,在公司內部進行合同條款的討論,再由項目經理組織預算部、材料經理與建設單位有關人員進行合同條款協商,並把討論主要問題匯報於嚴銀峰總經理(下面簡稱「嚴總」);如果管理層面經過多次努力仍不能解決的問題,再由嚴總出面與建設單位協商解決。
2、總包合同在實施階段:預算部和項目經理應對合同主要內容有深入的了解及掌握,相互之間應做到良好的溝通;在每個項目開工時,預算部和項目經理、生產經理、資料員需開會討論項目的具體操作及注意事項,以做到「防患於末然」。項目經理在生產過程中應貫穿「工程造價」這個主線,也就是生產過程中的「工期、質量、成本、索賠資料」。
3、分包合同,目前仍由項目經理、材料經理實施,但要從形勢上及程序上要規范化管理。
二、工程造價資料管理工程造價資料管理工程造價資料管理工程造價資料管理
工程造價資料,是工程竣工結算的基本條件,也是造價產生的重要依據;施工企業人員必須重視這個工作。在審計結算時,建設單位及審計單位只根據竣工圖及資料來進行審計活動,不會根據實際操作來進行審計,他們要的就是依據甚至是咬文嚼字,否則很難算到。
1、施工方案 施工前,要結合施工圖紙及現場實際情況、自身的機械設備、施工經驗、管理水平和技術規范驗收標准,編制一套切實經濟可行的施工方案。該施工方案是工程實施的行動綱領,是竣工結算的依據之一。現從在施工的幾個項目中總結,編制施工方案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1土方工程;挖土(若有幾次翻駁需寫出)、運土(運土公里數)、填土的具體過程,土質的情況介紹;
1.2大型機械的使用名稱及數量; 1.3施工平面布置圖,包括塔吊與人貨電梯的布置個數;
1.4二次結構的預埋或種植鋼筋(最好寫種植鋼筋)、受力鋼筋主筋的連接形式(細鋼筋最好寫電渣壓力焊或直螺紋連接);
1.5砼面及加氣砼面刷界面劑一道; 施工方案在初稿出來後,需及時交予預算部看,溝通之後再交與監理單位。
2、圖紙會審 圖紙會審,在施工企業管理工作中,也應當做重要工作來抓;在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談任何要求都很難,而把問題在圖紙會審中給予認可,則相對容易些,施工企業技術人員應抓住機會盡可能提出對自己有利的施工作法,包括結構調整。這里主要提醒以下幾點:
2.1地下室砼抗滲:是否包括頂板及內牆、是否寫「摻」膨脹劑;
2.2工程預制管樁的砼填芯深度:因圖紙只寫按圖集,而圖集的砼填芯深度是1~2M,這就需要明確具體深度;
2.3二次結構的預埋或種植鋼筋(最好寫種植鋼筋)、受力鋼筋主筋的連接形式(細鋼筋最好寫電渣壓力焊或直螺紋連接);
2.4二結構的設置,包括構造柱、圈樑、過梁、窗檯梁、腰梁、止水帶及磚垛<120mm(300),在圖紙表達較為完整的情況下,最好寫執行「江蘇住宅工程質量通病控制標准」 DGJ32/J16-2005 ;
2.5挑檐及挑出牆面砼構件模板是否能方便拆除,否則就提改用其他作法(一次性攤銷一般設計院不管);
2.6砼面及加氣砼面:刷界面劑一道;
2.7砼樓地面描述要完整:隨搗隨光、按規定留設分格縫;
2.8內外牆塗料、乳膠漆面,應注意是否寫明滿批白水泥膩子二道;
2.9成品煙道、成品塑料滴水線是否有註明; 外牆保溫水泥砂漿刮糙層
2.10建築作法是否完善;包括地下室、地上部分的室外、室內地坪、內牆及頂棚是否分部位分不同作法描述清楚;
3、工程聯系單、技術核定單在工程生產過程中,由於圖紙的不完善及建設單位、分包單位的繁瑣復雜性、每個工程的特性,必定會產生工程聯系單、技術核定單;工程聯系單分為建設方與施工方分別發出的。這些單子也構成結算的主要依據。
3.1技術核定單,相對簡單些,由設計院發出;而工程聯系單,相對復雜些,要多分析多研究。
3.2由建設方發出的聯系單,施工方應該及時跟進,是直接按聯系單實施,還是不便實施,若是不便實施,需及時回復,以免責任在我一方。
3.3由施工方發出的聯系單,需有專人負責;在聯系單管理上,必須編號,每次發出的單子,都必須有監理方、建設方人員在簽收本上簽字,同時施工方資料員留備份一份(因為建設方的回復時間都很長)。
3.4施工方的聯系單描述要靈活、要相對完整;描述的原則,一有利於施工生產,二有利於結算;三能夠不擔當過錯。總之,以經營管理為中心,以節約成本為目的。
3.5根據我司目前人員情況,聯系單內部流程:項目經理(資料員)寫好→預算部與其溝通並修改→資料員→登記上報監理、建設方,項目經理(資料員)在上報以後,得及時跟進催促(按合同規定14天內必須回復)。若1個月左右還沒回復,施工方應發函或在工程例會上繼續提出(不論哪種形式,要以文字方式表達),在結算發生糾紛時,使施工方不至於處被動地位,至少有依據爭辯。
3.6聯系單必須由建設單位項目經理(合同指定人)簽字並加蓋「建設單位公司公章」,方能成立有效。
4、簽證單 簽證,也成索賠,是構成工程造價的重要要部分。索賠是建立在合同的基礎上,這就要求項目經理和預算人員對合同基本條款及涵蓋內容有較深入的了解,認真細致地發現和尋找索賠機會,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靈活對待。
4.1工程索賠分為費用索賠、工期索賠。兩種索賠同等重要,工期索賠表面上看僅是對工期延長的要求,實際上它也和造價緊密相連,由於材料價格的極不穩定,且合同結算條款中一般規定「材料價格取定,按施工期間平均值」,這就要求我們必須認真對待「施工期間」的范圍。
4.2簽證單,需有專人負責,及時發出索賠意向(根據合同里規定時效性);在簽證單管理上,必須編號,每次發出的單子,都必須有監理方、建設方人員在簽收本上簽字,同時施工方資料員留備份一份(因為建設方的回復時間都很長)。
4.3施工方的簽證單描述要靈活、要相對完整;描述的原則有利於結算和能夠較順利的簽下來。
4.4根據我司目前人員情況,簽證單內部流程:項目經理(資料員)寫好→預算部與其溝通並修改→資料員→登記上報監理、建設方,項目經理(資料員)在上報以後,得及時跟進催促(按合同規定14天內必須回復)。若1個月左右還沒回復,施工方應發函或在工程例會上繼續提出,這在結算發生糾紛時,使施工方不至於處被動地位。
4.5簽證單必須由建設單位項目經理(合同指定人)簽字並加蓋「建設單位公司公章」,方能成立有效。
5、開竣工時間 工程必須有完善的開工時間、主體封頂時間、竣工時間(我方已完成,不包括分包單位是否完成)相關資料;這些資料在報給建設單位時也需經過項目經理、預算部審查後再報與建設單位。
三、工程進度款管理工程進度款管理工程進度款管理工程進度款管理 各項目工程進度款須及時按合同規定報與建設單位
1、由各項目經理具體負責申報工程進度款,同時將申報「工程進度款」復印件給預算部一份;工程進度款的跟進由項目經理(材料經理)負責。
2、若建設單位在超過合同規定一定時間(1個月左右)還沒支付工程款,施工方應發函或在工程例會上提出。
3、建設單位的每次付款時間及額度(可用付款支票的復印件)由項目經理交與預算部一份,預算部據此匯總,將來用於結算的糾紛(說明建設單位違約)。
四、成本控製成本控製成本控製成本控制管理管理管理管理 工程項目成本控制是整個施工過程中的一個重要內容,它關繫到施工項目是否盈利。在工程總價承包的情況下,成本越低,盈利越高。成本控制是和質量控制、進度控制一起同步地進行,成本控制分為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間接費用。 1、我司目前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主要由項目經理和材料經理共同把握,在人工使用方面應採取合理進行勞動組織,在機械使用方面應充分利用現有機械設備,合理安排機械的進出場時間,合理調度和充分利用,減少設備的閑置。每個項目,應採取獨立成本核算(周轉材料、機械設備綜合計算)
2、材料費約占整個費用的60%~70%,節約材料,建立完善的采購和收發料制度十分必要。 混凝土、鋼筋、磚砌塊大宗材料,工地實際采購數量應與預算部門計算的預算量相互檢查,保證數量的准確性。
五、預結算管理預結算管理預結算管理預結算管理
隨著建築市場的競爭越來越激烈,施工企業為了佔領市場,承包到工程項目,往往以低價中標簽訂合同。然後靠對工程精心施工,降低成本取得一定的經濟效益,而降低成本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施工預算的管理。工程預結算管理始終貫穿於整個建設項目工程全過程,自工程招投標開始,至整個工程竣工結算為止。
預結算工作以預算部為主,項目經理和資料員配合。 1、工程開工時,預算部需提供每個項目的預算,因我司目前承接的主要是土建及部分安裝,土建部分可以分為主體結構和其它兩部分,到主體結構封頂階段,土建主體部分預算,再隨實際施工期間調整材料預算價格(注意工期不能拖久,否則無意義)。這樣一方面利於項目成本的控制,另一方面有利於將來結算的預期控制及資金的計劃安排。
2、施工過程中,預算人員必須與施工技術人員、材料機械人員密切結合,互相了解,出現的問題可以隨時與項目經理、材料經理溝通,及時改正、准備有利於施工方的基礎資料。要加強索賠意識及熟悉索賠程序,實施索賠並跟進。
3、竣工結算時工程造價是工程造價控制的最後一關,結算質量的好壞,將直接影響工程的利益。
3.1收集整理編制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是做好竣工結算工作的基礎。任何一個項目,在編制結算時都要以相關資料為依據,工程任務完成與否要以施工圖和竣工圖為依據,工程的工期、成品質量、材料價格、費用的結算方式等要以工程承包合同、相關協議、補充協議為依據。
3.2繪制竣工圖,一定不能遺漏,要全面完整;所有資料如圖紙會審、技術核定單、工程聯系單、簽證單要完整且必須要有建設單位簽字蓋章。主體結構的「砼配合比通知單」、工程例會(重要部分)、工程進度計劃表均需交與預算部。
3.3預算人員根據完整的資料進行結算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與有關人員溝通,最終結算稿時上報嚴總,必要部分與項目經理、材料經理溝通;同時與預算做對比分析,以便杜絕問題和為其它工程的開展提供有益幫助。
六、其它其它其它其它管理管理管理管理
1、安裝工程的管理 安裝工程結算主要取決於材料價格; 我方現承建的雅都廣場、濱河名墅、豪門府邸三個項目均有普通的水電安裝工程,建設單位都要求施工方報材料品牌,但施工方一旦報材料品牌並經過核價,在價格方面利潤就微乎其微,所以在安裝材料管理方面需要項目部與預算部的密切合作。 安裝材料的原則:靈活處理,若建設單位一再給我們提出報送材料品牌及核價,就適當報些材料(權重較小的材料),若建設單位抓的不緊,就拖延;另建議工地用安裝材料是否考慮幾種品牌搭配,取較好的品牌做進資料里,結算時由預算部提供給審計方
2、鋼筋下料單 項目的鋼筋下料單應完整保存,尤其是即將開工的「豪門府邸」,須分棟號(每種房型選一個做典型代表)完整保存並交與預算部。
3、工作的移交 項目經理、預算員、生產經理、技術員、資料員在離開本公司時,工作應按規定移交,移交完畢後再轉至財務部結算工資。
Ⅱ 工程審計收費標准
工程造價審計收費通常採用基本收費+追加收費兩部分組成,基本收費一般定為建設單位送審總造價的0.1--0.3%左右,追加收費一般定為中價機構審減金額的4--9%左右。
審計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支付,在工程投資中單獨列支(國家財務部有相關規定)。
現在對工程審計收費標准,國家不做硬性規定,只是做指導價,具體價格可以與具體審計部門協商
但是在現在在聘請審計機構時或者簽訂建築合同時,會同時約定核減比例超過一定比例後,超過部分比例部分應付的審計費由施工單位支付。防止施工單位與審計單位聯合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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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工程造價法律法規
江蘇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范與建設工程造價有關的行為,維護工程建設參與各方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造價的確定與控制,以及相關的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以及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交通、水利、電力等工程的造價管理,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造價,是指建設項目從籌建到交付使用期間,因工程建設活動所需發生的費用。
第三條 從事工程造價活動應當遵循合法、客觀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造價活動的監督管理,具體工作由其委託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財政、審計、價格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有關建設工程造價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建設工程造價行業協會應當建立健全自律機制,發揮行業指導、服務和協調作用。
第二章建設工程計價管理
第六條 建設工程計價是指對建設工程造價進行確定與控制的活動,主要包括:
(一)編制和審核投資估算、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工程量清單、招標標底、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
(二)約定和調整合同價款;
(三)實施工程計量與支付工程價款;
(四)辦理工程索賠與變更簽證、工程結算和決算;
(五)處理建設工程造價爭議和進行建設工程造價鑒定;
(六)與建設工程造價確定和控制有關的其他活動。
第七條 建設工程計價依據是指從事建設工程造價活動中所使用的各類規范、標准、定額、造價信息以及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等。
第八條 估算指標、概算指標、概算定額、費用定額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發展和改革、財政等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預算定額(計價表)、勞動定額、施工機械台班定額、工期定額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九條 建設工程造價的確定,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應當編制投資估算。投資估算應當參照投資估算指標等相關計價依據並參考建設期價格、利率、匯率變化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編制單位或者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編制,並按照規定報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或者核准;
(二)建設項目初步設計階段應當編制設計概算。設計概算應當在投資估算的控制下,根據概算指標、概算定額等相關計價依據,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或者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編制,並按照規定報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或者核准;
(三)建設工程實施階段應當編制施工圖預算。施工圖預算應當在設計概算范圍內,根據經審定的施工圖、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工程定額、計價規范等相關的計價依據,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或者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編制確定;
(四)建設項目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或者標底應當根據經審定的施工圖、招標文件、工程定額、計價規范和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指導價等相關計價依據,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招標代理機構編制並經建設單位認可,具備自行組織招標條件的建設單位也可以自行編制確定;
(五)投標報價應當依據施工圖、招標文件、施工組織設計、企業定額或者相關定額,並考慮市場環境、生產要素價格等變化,由投標企業自主編制確定且不得低於企業成本;
(六)工程結算應當依據建設項目合同、補充協議、變更簽證等發包人、承包人認可的有效文件,由承包人或者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編制,經發包人或者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審核後確定;
(七)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應當依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財務決算的規定編制。
第十條 建設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價在政府宏觀調控下,由企業自主報價和市場競爭形成。
建設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價可以採用工程量清單方式計價,也可以採用工程定額方式計價。
第十一條 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工程建設項目(以下統稱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必須採用工程量清單方式計價。
國有資金投資項目採用招標方式發包的,應當編制招標控制價。
經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或者核準的國有資金投資項目設計概算是該建設項目投資和造價控制的最高限額,未經原項目審批部門批准不得隨意調整或者突破。
政府財政性資金投資建設項目,除按照本章有關規定辦理外,其施工圖預算、工程結算、工程竣工決算,還須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查。
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和政府財政性資金投資建設項目應當依法接受審計監督,被審計單位應當執行審計機關依法作出的審計決定。
第十二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當對下列與工程造價有關的事項作出具體約定:
(一)計價依據和計價方式;
(二)合同價格類型及合同總價,採用固定單價合同的各項目單價;
(三)採用工程預付款方式時的預付款數額,預付款支付方式、支付時間及抵扣方式;
(四)工程進度款支付的方式、數額及時間;
(五)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調整方法、調整程序;
(六)索賠和現場簽證的程序、金額確認與支付時間;
(七)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價款的確定和抵扣方式;
(八)合同風險的范圍、幅度和承擔方式及風險超出約定時合同價款的調整辦法;
(九)工程結算的編制、審核時間,結算價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十)工程質量不合格違約責任、工程質量獎勵辦法及工程質量保修金的數額、預留和返還的方式、時間;
(十一)施工工期拖延違約責任和工期提前竣工獎勵辦法;
(十二)工程造價爭議調解、處理的方式;
(十三)工程造價其他約定事項和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按照規定將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列入合同價款,由承包人專項用於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
第十四條 發包人或者承包人應當自施工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將合同副本報送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款、工期、工程質量等實質性內容發生變更的,發包人或者承包人應當將變更的內容按照前款規定報送備案。
第十五條 建設工程採用招標方式發包的,建設工程合同中關於工程造價的約定應當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相一致;不一致的,不作為工程結算和審核的依據。
當事人簽訂的合同變更或者另行簽訂的其他協議與經過備案的施工合同在實質性內容上不一致的,以經過備案的合同作為工程結算和審核的依據。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違反合同的約定進行工程結算審核。
第十六條 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分別完成項目工程結算編制和工程結算審核工作。合同未約定期限的,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或者按照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處理。
合同約定發包人收到工程結算文件後,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工程結算文件的,按照約定處理。
第三章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和從業人員管理
第十七條 從事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的企業,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資質,並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執業。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不得與行政機關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
建立科學的工程造價咨詢機制,工程造價咨詢費的計取應當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不得以工程造價作為唯一的計算標准。
第十八條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質量控制、技術檔案管理和財務管理等規章制度。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對出具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成果負責。因自身過錯造成委託人經濟損失的,按照合同約定予以賠償。
第十九條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在本省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自領取分支機構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到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承接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應當自委託咨詢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
第二十條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在建設工程造價執業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塗改、倒賣、出租、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證書;
(二)超越資質等級承接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三)同時接受招標人和投標人或者兩個以上投標人對同一工程項目的造價咨詢業務;
(四)以給予回扣、賄賂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
(五)轉讓其所承接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六)工程造價成果文件上使用非本項目咨詢人員的執業印章或者專用章;
(七)違背客觀、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出具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
(八)法律、法規和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一條 具有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的人員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應當依法進行注冊。不具有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的人員,應當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建設工程造價員證書。
注冊造價工程師和建設工程造價員應當自覺接受繼續教育和業務技能考核。
第二十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成果文件應當加蓋編制單位公章,並加蓋編制單位注冊造價工程師執業印章或者建設工程造價員專用章。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出具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應當加蓋從事本項目咨詢業務的注冊造價工程師執業印章和企業執業印章。
第二十三條 工程造價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簽署有虛假記載或者誤導性陳述的建設工程造價成果文件;
(二)在執業過程中實施索賄、受賄、商業賄賂或者謀取其他不正當的利益;
(三)以個人名義承接建設工程造價業務、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建設工程造價業務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義簽署建設工程造價成果文件;
(四)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從業;
(五)在非實際從業單位注冊;
(六)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注冊證書、執業印章、專用章;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四條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和造價從業人員應當向資質(資格)許可機關以及從事建設工程造價活動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真實、准確、完整的企業和個人信用檔案信息以及執業活動業務信息。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和造價從業人員的信用管理體系。對因建設工程造價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的企業或者個人,應當記入其信用檔案,並向社會公布。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查閱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和造價從業人員的信用檔案。
第二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可以對國有資金項目合同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建設工程造價活動情況進行檢查與調查,發現有超過國家和省規定的額度及標准,擅自增加建設內容、擴大規模、提高建設標准等行為的,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原項目審批或者核准部門。
第二十七條 合同雙方對建設工程造價產生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按照合同條款約定的辦法提請調解,也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國有資金投資項目未使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或者違反計價規范強制性條文的;
(二)招標人委託不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服務企業代為編制工程量清單和招標控制價的;
(三)發包人或者承包人未將合同副本及變更的實質性內容報送備案的;
(四)發包人委託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審核工程結算的;
(五)工程造價成果文件上使用非本項目咨詢人員的執業印章或者專用章的;
(六)違背客觀、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出具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的。
依照前款規定給予單位處罰的,可以同時對直接責任人員和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條 注冊造價工程師和建設工程造價員在非實際工作單位注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改正,並可以給予警告和對個人處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Ⅳ 國有單位是否建設工程竣工結算審價
是否審核,其實要看項目的歸屬,一般情況都要審計
Ⅳ 國家建設部,省建設廳,工程造價咨詢資質方面的有關規定
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等級分為甲級、乙級。一、甲級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標准(一)、專職技術負責人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從事工程造價專業工作十年以上,並取得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二)、具有專業技術職稱、從事工程造價專業工作的專職人員不少於20人,其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於6人,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於10人,取得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的人員不少於8人;(三)、注冊資金不少於100萬元;(四)、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健全的組織機構,完善的技術經濟檔案管理制度和嚴格的質量保證體系;(五)、近三年已完成5個大型或者8個中型以上建設項目工程造價的咨詢工作;(六)、有良好的社會信譽。二、乙級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標准(一)、專職技術負責人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從事工程造價專業工作八年以上,並取得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二)、具有專業技術職稱、從事工程造價專業工作的專職人員不少於12人,其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於3人,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於6人,取得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的專業人員不少於4人;(三)、注冊資金不少於50萬元;(四)、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健全的組織機構、完善的技術經濟檔案管理制度和嚴格的質量保證體系;(五)、近三年已完成5個以上中小型建設項目工程造價的咨詢工作;(六)、有較好的社會信譽。
Ⅵ 重慶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的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視具體情況,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不按本規定報審招標工程標底、施工合同價和竣工工程結算文件,經責令補報仍然逾期不報的;
(二)施工、建設單位與造價咨詢單位互相串通、弄虛作假,提高工程造價的;
(三)違反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附加不合理條件,壓低工程造價的。
第三十四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從事造價咨詢業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有本條第(二)、(三)、(四)項
行為之一且情節嚴重的,依法注銷資質證書:
(一)未取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證書從事工程造價業務的;
(二)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申請資質等級的;
(三)超過資質等級規定的范圍,承擔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
(四)出借、出租、轉讓、出賣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證書的。
第三十五條 建設工程造價計價及管理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單處或並處警告、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本條第(二)、(三)、(四)、(五)項行為之一且情節嚴重的,依法注銷資質證書;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無證承接工程造價業務的;
(二)超越資格證核定范圍,承接工程造價業務的;
(三)允許他人以自己名義從事工程造價活動的;
(四)接受同一咨詢文件,同時為相關各方編審工程造價的;
(五)泄漏招標工程標底、壓低或哄抬標價的;
(六)工程造價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營私舞弊的。
第三十六條 當事人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Ⅶ 工程造價咨詢相關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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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2004年修訂)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 第149號
·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 第142號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第124號]
·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第107號]
·建築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82號]
·造價工程師注冊管理辦法[第75號]
·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管理辦法[第74號]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 (財建[2004]369號)
·建築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
·《建築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建標[2003]206號及附件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第124號]
·北京市建設征地補償安置辦法
·標准施工招標文件
·建築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PDF版)
·2007版勞務及專業分包合同範本
·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及其合同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