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果開發商在工程建設中,違反了建築設計規范的某項規定,該如何處理這種情況開發商負什麼責任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9號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已經2000年1月10日國務院第2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總理朱鎔基
2000年1月30日
第八章罰 則(摘錄)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單位或者委託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將建設肢解發包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零點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並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於成本的價格競標的;
(二)任意壓縮合理工期的;
(三)明示或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降低工程質量的;
(四)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五)建設項目必須實行工程監理而未實行工程監理的;
(六)未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
(八)未按照國家規定將竣工驗收報告、有關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報送備案的。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規定條例,建設單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准,擅自施工的,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的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後,建設單位未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的,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以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勘察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進行勘察的;
(二)設計單位未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工程設計的;
(三)設計單位指定建築材料人、建築構配件的生產廠、供應商的;
(四)設計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進行設計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條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期限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十四條建築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七條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的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退休等原因離開該單位後,被發現在該單位工作期間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造成重大質量事故的,仍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B. 按執行效力劃分,工程建設標準的類型有哪幾類
1、根據標準的約束性劃分:強制性標准、推薦性標准。
2、根據內容劃分:設計標准、施工及驗收標准、建設定額。
3、按屬性分類:技術標准、管理標准、工作標准。
4、我國標準的分級: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 企業標准。
C. 按執行效力工程建設標准可分為
《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具有強制執行力的。
《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第9次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3年12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6號發布。屬於國際法律的一部分,當然具有法律的強制性。
中國的法律分為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
行政法規是國務院為領導和管理國家各項行政工作,根據憲法和法律,並且按照《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的規定而制定的政治、經濟、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類法規的總稱。
地方性法規,即地方立法機關制定或認可的,其效力不能及於全國,而只能在地方區域內發生法律效力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在當代中國,地方性法規是一種數量最大的法律淵源,包括一般地方性法規與特殊地方性法規。
單行條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在自治權的范圍內,依法根據當地民族的特點,針對某一方面的具體問題而制定的法規。
部門規章的解釋: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所屬的各部門、委員會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發布的調整部門管理事項的規范性文件是部門規章。
地方政府規章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和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據法律、行政法規所制定的規章。具體表現形式有: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准、准則等。
D. 建築工程施工執行的標准都有哪些
建築工程施工執行的標准有如下:
1、《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
2、《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3、《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4、《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5、《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6、《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7、《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8、《屋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9、《建築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10、《建築給水排水及採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11、《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12、《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13、《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14、《電梯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15、《智能建築工程質量驗收規范》
16、《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
17、《木結構設計規范》
18、《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
19、《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第141號令
(4)工程建設按照相關規范執行擴展閱讀:
建築工程施工現場管理的總體要求包括:
1、施工總平面布置管理:合理、高效、各專業協調性好,塔基等重要垂直運輸設備布局合理,滿足生產需要;
2、施工進度:人材機組織協調好,進度滿足合同及計劃要求;
3、質量管理:工程質量,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質量控制滿足合同及規范要求;
4、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現場安全保障設施齊全,有效,安全隱患排查及時,風險源識別及時,整個施工過程無安全事故;
5、成本管理:節約、節約、節約 ,在滿足合同要求的情況下,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材料的采購、人員用功的計劃,等等。
建築工程資料管理一般要求有:
1、工程施工文件的形成應符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規范、標准、工程合同與設計文件等規定。
2、工程各參建單位應將工程施工文件的管理納入工程建設管理的各個環節和有關人員的職責范圍。
3、工程施工文件應隨工程進度同步收集、整理並按規定移交。勘察、設計單位應在任務完成時,施工、監理單位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將各自形成的有關工程檔案向建設單位移交。
4、工程施工文件應實行分級管理,建設、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組織本單位工程施工文件的全過程管理工作。建設過程中工程施工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審核工作應由專人負責,並按規定取得相應的崗位資格。
5、工程各參建單位應確保各自文件的真實、有效、完整,對工程施工文件進行塗改、偽造、隨意抽撤或損毀、丟失等,應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應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 工程建設標准按照其適用范圍,可分為工程建設什麼標准
國家標准:GB、GB/T 行業標准:JG、JGJ 標准委員會:CECS 地方標准;DB
F. 工程建設執行技術標准與規范一覽表怎麼填
樓主問題不清,這個可以找項目工程的圖紙,在建築施工說明上相關規范及標准全部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