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需要哪些資料
1、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竣工驗收報告應當包括工程報建日期,施工許可證號,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及驗收人員簽署的竣工驗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以及備案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有關資料;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規劃、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
4、法律規定應當由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對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驗收合格的證明文件;
5、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6、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
7、《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1)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冊擴展閱讀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4、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2. 建設單位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應當提交哪些文件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提交文件:
(1)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竣工驗收報告應當包括工程報建日期,施工許可證號,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及驗收人員簽署的竣工驗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以及備案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有關資料;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規劃、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
(4)法律規定應當由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對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驗收合格的證明文件;
(5)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6)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
(7)《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這是國家規定,各省市地區,都有自己的資料目錄,有些許不同,可以到你當地建設局或工程質量監督站網站上下載。
3.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備案程序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須知
一、備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標准。
二、備案范圍除《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詳細內容附後)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外,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7日內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三、備案方式建設單位應當在取得施工許可之日起7日內,通過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網站的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受理系統進行竣工驗收備案,或者報送紙質備案表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錄入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受理系統
提交文件:
(1)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竣工驗收報告應當包括工程報建日期,施工許可證號,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及驗收人員簽署的竣工驗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以及備案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有關資料;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規劃、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
(4)法律規定應當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出具的對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驗收合格的證明文件;
(5)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4.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 是一些什麼文件
根據《深圳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房屋建築工程設計文件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
(三)有工程使用的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有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竣工報告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已完工程情況、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情況、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核查及抽查結果、觀感質量驗收結果、工程質量自驗結論等
5.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應提交哪些資料
1、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竣工驗收報告應當包括工程報建日期,施工許可證號,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及驗收人員簽署的竣工驗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以及備案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有關資料。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規劃、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
4、法律規定應當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出具的對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驗收合格的證明文件。
5、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6、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
7、《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5)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冊擴展閱讀
相關法規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2000年4月4日建設部令第78號發布,2009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號修改)第四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辦法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