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寧波市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的內容詳情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本市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管理,促進招標投標活動健康有序進行,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眾利益和招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本辦法。
第三條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招標投標活動實行地區封鎖和部門行業限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第五條市發展計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招標投標的綜合性政策,協調處理有關部門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出現的爭議和矛盾。
縣(市)、區發展計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招標投標工作。
第六條市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一)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以及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二)工商領域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和本市技術創新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由市經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三)進口機電設備采購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由市對外貿易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四)政府采購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由市財政部門負責;
(五)醫療設備和葯品采購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由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六)經營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中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由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七)供水、供氣、供熱等公用工程經營項目投資者或經營權選擇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八)內貿、水利、交通、信息產業等行業和產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分別由市貿易、水利、交通、信息產業等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九)列入本市重點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由市發展計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參照前款的規定,按照各自職責和許可權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有關招標投標活動實施行政監督管理。
第七條凡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規定范圍內的工程建設項目且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一)施工總承包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以上的;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以上的;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萬元以上的;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第(一)、(二)、(三)項規定的標准,但項目總投資額在1500萬元以上的。
第八條下列項目應當採用招標或者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確定項目接受人;實行招標方式的,納入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范圍:
(一)政府特許經營項目的投資者的選擇;
(二)政府投資或者政府融資項目的代建者和經營者的選擇;
(三)道路、供水、電力、通訊等由國家壟斷或者控制的設施或者產品經營權的選擇;
(四)醫療機構的醫療設備和葯品的采購;
(五)國家資助的科研課題項目;
(六)其他涉及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第九條市發展計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市實際情況,負責制定和調整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所列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准,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施行。
第十條依法必須招標項目進行招標投標的程序,法律、法規和規章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法規和規章未作規定的,由市發展計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相關的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施行。
第十一條招標項目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應當先履行審批手續。
第十二條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重點工程建設項目,以及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公開招標;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適宜公開招標的,可以邀請招標:
(一)因技術復雜、專業性強或者有其他特殊要求,以及受自然資源及環境限制,只有少數幾傢具備資格的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二)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適宜公開招標的;
(三)涉及專利權保護的;
(四)擬公開招標的費用與項目的價值相比過高的。
公開招標的項目按規定實行邀請招標的,招標人應當在發出投標邀請書的同時向項目審批部門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文件。政府投資和政府融資項目的招標人,應當按照批準的初步設計方案等編制招標文件,並及時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招標人對於售出的招標文件只能收取工本費。
第十四條對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招標人除按國家有關規定在指定的報刊、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發布外,還應當在招標投標有形市場統一發布。
第十五條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的性質、特點和要求,認為確需對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的,應當編制資格預審的條件和方法,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載明,並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葯品采購等項目的招標人擬限制投標人數量的,應當在招標公告中載明預審後投標人的數量,並根據資格預審的條件和方法擇優選擇投標人;在相等的條件下,招標人應當通過公平競爭的方式選擇投標人。限制後的投標人數量不得少於15個。
招標公告中沒有載明預審後投標人數量和預審辦法的,招標人不得限制達到資格預審標準的投標人進行投標。
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
第十六條招標人可以委託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或者依法自行辦理招標事宜。
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能力,並向有關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招標人不具備自行招標條件的,應當委託具備相應資格條件的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並簽訂委託代理合同。
第十七條招標代理機構必須是依法設立,從事招標代理業務並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
招標代理機構不得與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
有關部門應當積極培育和規範本市的招標投標代理市場,引導招標投標代理機構建立行業自律性組織。
第十八條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評標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評標專家應當由招標人從依法組建的評標專家庫內的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隨機抽取;技術特別復雜、專業性要求特別高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標項目,採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的專家難以勝任的,可以由招標人直接確定。
市發展計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評標專家名冊。
第十九條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招標人在向擬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前,應當及時將中標結果同時在招標投標有形市場及其他指定媒體上公示。中標結果公示期一般不少於3日。公示期內,投標人和其他利益關系人有權向招標人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出質疑或者申請核查。
招標人應當在確定中標人後15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書面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招標范圍;
(二)招標方式和發布招標公告的媒介;
(三)招標文件中投標人須知、技術條款、評標標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條款等內容;
(四)評標委員會的組成和評標報告;
(五)中標結果。
第二十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及時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提交履約擔保。
第二十一條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或者將中標項目肢解後分別轉讓給他人。
第二十二條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非主體性、非關鍵性部分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並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
中標人和接受分包的單位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接受分包的單位應當具備相應資格條件,並應當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接受分包的單位不得再次分包。
招標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中標人將中標項目的某一部分分包給他人。
第二十三條市和縣(市)、區可以依法設立招標投標服務機構,為招標投標活動提供開標、評標、中標公示的場所和信息網路等方面的服務。
招標投標服務機構不得與行政機關、其他國家機關及招標代理機構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
招標投標服務機構應當規范服務內容,完善服務設施,並應當在其附設的招標投標有形市場無償為招標人發布招標公告、公示中標結果。
第二十四條設立市本級招標投標有形市場,集中辦理市本級和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市科技園區、東錢湖旅遊度假區的下列招標投標事項:
(一)工程建設項目(包括市政、園林、水利、交通、電力等工程)和重點工程項目的設計、勘察、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
(二)進口機電設備采購;
(三)醫療機構的醫療設備和葯品的采購;
(四)經營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五)政府采購;
(六)其他涉及社會公共權益和服務的招標投標事項。
第二十五條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加強對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規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制止不正當競爭。
第二十六條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對招標、開標、評標和定標的過程進行詳細記錄,並應當將招標方案、招標文件、招標公告、投標人資格預審情況、投標文件、評標報告、合同文本、質疑答復、投訴處理決定及其他有關文件資料存檔。
第二十七條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對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中標合同履約情況進行跟蹤監督,組織抽查,並將抽查結果予以公布。
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將監督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知項目審批部門和招標人,項目審批部門可以根據情況暫停項目執行。
第二十八條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依法履行監督職責,不得任意增加招標審批事項,不得非法干涉或者侵犯招標人選擇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文件、組織投標資格審查、組織評標和確定中標人等事項的自主權,不得違規收費。
第二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招標投標活動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本辦法規定的行為進行舉報和投訴。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收到舉報投訴信函和申請核查信函後,必須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和答復。
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為舉報人和投訴人保密。
第三十條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建立包括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評標人員等在內的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信用記錄和信譽評價制度,並應當及時將有關信用記錄提供給市企業信用信息中心,納入統一的信用信息庫管理。
第三十一條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委員會成員、有關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違反本辦法,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省政府規章有規定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省政府規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本辦法規定。
第三十二條招標人違反本辦法規定,將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重點工程建設項目以及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工程建設項目,擅自邀請招標的,招標無效,並依法予以處理;給投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其中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
第三十三條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公示中標結果而不公示的,或者招標人不在指定場所發布招標公告、公示中標結果的,由有關行政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並可以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投標人以投標報價低於成本價的方式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導致政府投資項目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由有關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取消其3年至5年內參加政府投資項目的投標資格,並在公開媒體上曝光。
第三十五條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擅自增加審批事項、收費項目和非法干涉或者侵犯招標人自主權的;對於舉報或者投訴不及時處理,或者不為舉報人保密的,由有關部門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行政監督部門的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干涉或者侵犯招標人自主權的,依照前款規定追究責任。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自2004年2月10日起施行。
Ⅱ 公司招投標管理制度(非常實用)
v
解析「黑名單」信用管理制度及其在招投標管理領域的制度應用-工保網
在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及監理招標投標信用評價標准中,信用主體「不良信息」評價因素分為9類共計60分,而一旦信用主體被列入「失信黑名單」,其招標投標信用評價中「不良信息」項分值全部扣除,即扣60分。
此前,湖南省《湖南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失信黑名單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對信用主體被列入「失信黑名單」的信用評價處理僅為「不良信息項」分值扣30分。
除了「黑名單」信用懲戒制度,各地住建部門還將「信用管理」機制深入應用於市場監管、招投資格審查、招標評標因素等領域環節。
1
如2020年7月1日湖南省住建廳發布《湖南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失信黑名單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要求對納入不良行為記錄的信用主體列入標後稽查重點檢查對象,提高檢查比例和頻次。
2
再如2021年2月10日,寧波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發布《關於徵求<寧波市工程建設項目投標資格審查辦法和招標評標辦法><寧波市工程建設項目實施「評定分離」辦法指導規則>修訂意見的公告》,文件要求對投標申請人進行包括「建築市場信用、履約評價、資質、類似項目經驗、獎項和榮譽等反映投標申請人能力和信譽的相關內容」的信用資格審查。
隨著建築業投資與建設規模不斷擴大,建設活動主體信用風險對項目工程質量、安全、投資與進度的風險影響也不斷提高。招投標管理作為各類建設管理活動的初始環節,加強其信用管理應用有利於從源頭解決各類信用風險問題,為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投資、進度目標的實現形成保障。
Ⅲ 招投標采購管理制度
解析「黑名單」信用管理制度及其在招投標管理領域的制度應用-工保網
在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及監理招標投標信用評價標准中,信用主體「不良信息」評價因素分為9類共計60分,而一旦信用主體被列入「失信黑名單」,其招標投標信用評價中「不良信息」項分值全部扣除,即扣60分。
此前,湖南省《湖南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失信黑名單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對信用主體被列入「失信黑名單」的信用評價處理僅為「不良信息項」分值扣30分。
除了「黑名單」信用懲戒制度,各地住建部門還將「信用管理」機制深入應用於市場監管、招投資格審查、招標評標因素等領域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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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2020年7月1日湖南省住建廳發布《湖南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失信黑名單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要求對納入不良行為記錄的信用主體列入標後稽查重點檢查對象,提高檢查比例和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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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如2021年2月10日,寧波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發布《關於徵求<寧波市工程建設項目投標資格審查辦法和招標評標辦法><寧波市工程建設項目實施「評定分離」辦法指導規則>修訂意見的公告》,文件要求對投標申請人進行包括「建築市場信用、履約評價、資質、類似項目經驗、獎項和榮譽等反映投標申請人能力和信譽的相關內容」的信用資格審查。
隨著建築業投資與建設規模不斷擴大,建設活動主體信用風險對項目工程質量、安全、投資與進度的風險影響也不斷提高。招投標管理作為各類建設管理活動的初始環節,加強其信用管理應用有利於從源頭解決各類信用風險問題,為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投資、進度目標的實現形成保障。
Ⅳ 關於招投標管理制度
招投標管理制度
總則
為了加強學院基建工程的管理,逐步建立科學規范的管理制度,不斷推進基建工程管理的制度化建設,以保證基建項目建設的質量,規范校內招投標工作.保證國家,學校利益和招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利,提高經濟效益,降低成本費用,以適應學校建設和發展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製定本制度.
招投標范圍
建設項目的方案設計及施工圖設計;
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代理單位的確定;
建設項目中的甲供材;
小型基建工程施工招標.
組織
在西校區建設指揮部下設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小組,招投標與合同管理小組在建設指揮部直接領導下,負責招投標范圍內的招投標工作.
招投標與合同管理小組的職責
1),制定招(議)標文件或詳細購物標准,安排招標日程;
2),多渠道,廣泛收集信息,對信息進行篩選,並向有關企業或廠家發布信息或邀標函,收取投標書或報價書;
3),根據需要安排相關人員到有關企業或廠家考察;
4),舉行招(議)會議,按程序開標後確定中標單位;
5),確定中標單位並與中標單位簽定合同;
6),物品驗收,質量保證,售後服務等事宜;
7),對招(議)標等工作相關的信息資料進行收集,整理,反饋,歸案等工作;
8),處理招(議)標過程中的其他有關工作.
9),招投標材料歸檔.
招投標程序
招投標小組負責編制和發放招標文件及收標書等具體工作;
組織評標委員會負責開標和評標工作,人數一般為7-11人;
每次評委成員根據每次招標內容確定,由招投標小組成員,審計,紀檢,工會,與招投標內容相關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專家組成;
在開標前4小時確定每次評委成員;
組織評委閱讀招標文件,討論評標辦法;
開標;
確定中標單位,評委簽字,並對下一步簽定合同提出建議和意見.
建立招標評委庫
評委庫按照有關條件在學院相關的單位基礎上,選出30人的評委庫(名單不公布).
評委職責及要求
1),評委發言或投票打分要遵循公平,公正,科學,擇優的原則,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
2),評委要認真閱讀招標文件的主要條款,並了解和熟悉有關情況;
3),評委提出的評標辦法應在最低標價法,綜合評估法或法律,法規允許的其它評標方法的范圍內;
4),評委應嚴肅認真地對招標文件逐一核對,比較,審查;
5),評委在評標過程中對發現的問題,應積極提出處理意見;
6),評委與投標人有利益關系或其它有可能影響公正評審關系的應主動迴避.
Ⅳ 建築工程招投標管理制度
在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及監理招標投標信用評價標准中,信用主體「不良信息」評價因素分為9類共計60分,而一旦信用主體被列入「失信黑名單」,其招標投標信用評價中「不良信息」項分值全部扣除,即扣60分。
此前,湖南省《湖南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失信黑名單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對信用主體被列入「失信黑名單」的信用評價處理僅為「不良信息項」分值扣30分。
除了「黑名單」信用懲戒制度,各地住建部門還將「信用管理」機制深入應用於市場監管、招投資格審查、招標評標因素等領域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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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2020年7月1日湖南省住建廳發布《湖南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失信黑名單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要求對納入不良行為記錄的信用主體列入標後稽查重點檢查對象,提高檢查比例和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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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如2021年2月10日,寧波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發布《關於徵求<寧波市工程建設項目投標資格審查辦法和招標評標辦法><寧波市工程建設項目實施「評定分離」辦法指導規則>修訂意見的公告》,文件要求對投標申請人進行包括「建築市場信用、履約評價、資質、類似項目經驗、獎項和榮譽等反映投標申請人能力和信譽的相關內容」的信用資格審查。
隨著建築業投資與建設規模不斷擴大,建設活動主體信用風險對項目工程質量、安全、投資與進度的風險影響也不斷提高。招投標管理作為各類建設管理活動的初始環節,加強其信用管理應用有利於從源頭解決各類信用風險問題,為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投資、進度目標的實現形成保障。
Ⅵ 寧波市范圍內,政府投資的工程,金額在多少以上必須委託公開招標
凡是使用政府資金的,都應當公開招標 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和當地的實施條例有沖突,所以會出現金額不統一的情況、 如果有人要故意為難你們不管多少錢你們都要公開招標、如果沒有人為難,按規定陝西是100W以上就要招標,不同地方都有區別, 可以找一家當地的招標公司來問一下
Ⅶ 企業的招投標管理辦法
招投標管理辦法
1. 目的
為了最大程度地保證公司和投資者利益,通過事先公布采購條件和要求,眾多的投標人按照同等條件進行競爭,將采購活動置於透明的環境之中,來保證招標項目獲得最佳的質量和成本。
2. 適用范圍
公司項目開發建設過程中合同金額超過 萬元以上的勘察、規劃、設計、施工、監理、物業等合作單位的選擇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3. 相關文件
《經濟合同管理辦法》
《材料設備采購管理辦法》
4. 執行原則
4.1凡確定的招標項目必須嚴格按照本辦法執行,真正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原則。
4.2公司的領導和員工均可以在規定期限內推薦投標單位,所有被推薦的投標單位必須進行資格預審,沒有通過資格預審的單位不具備投標資格。入圍的投標單位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4.3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原則,招標的各種相關信息是公司的機密必須是最少人知曉,對知曉的人要加強控制和監督。
5. 職責
5.1計劃預算部作為招標活動的組織者,負責組織和協調招標流程;業務部門作為招標活動的專業參與者,對招標項目提出詳細的需求。招標小組作為招標活動的決策支持機構,負責監督招標程序的執行和控制關鍵環節的決策。評標專家組負責對投標書進行評價,對中標單位的選擇提出專業性的意見。
5.2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單位招標的主管業務部門是工程管理部;規劃、物業單位招標的主管業務部門是規劃部;材料設備供應商招標的主管業務部門是材料設備部。
5.3計劃預算部的職責:
a. 負責制訂和修改招標管理辦法及流程;
b. 負責組織招標活動;
c. 負責組織製作投標單位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及標底,負責製作其中的相關條款;
d. 負責招標活動的對外聯絡,如發布招標公告、與政府的招標管理部門聯絡辦理有關手續等;
e. 參與合同談判,提供標准合同文本;
f. 參與簽訂合同。
5.4業務部門的職責:
a. 參與制定和修改招標管理辦法及流程;
b. 負責提出擬招標項目的計劃,並提出擬招標項目的名稱、范圍、條件、時間及技術指標;
c. 參與製作投標單位資格預審文件
Ⅷ 甬建發[2014]231號文件
關於規范我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在建項目數量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4年12月03日 發布者:審批處 瀏覽量:3113 文件編號:甬建發[2014]231號
各縣(市)區、管委會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監察支隊、市建管處、市安質總站、市建招辦:
根據建設部《建築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責任十項規定(試行)》(建質〔2014〕123號)、省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嚴格規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意見》(浙政發〔2014〕39號)和省建設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投標行政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浙建〔2014〕9號)等文件精神,決定對我市現行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承擔在建項目數量的規定進行適當調整,並提出如下要求,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進一步明確在建項目的范圍和建設起止時間
本通知所稱的在建項目是指依法必須申領施工許可證的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工程、裝修裝飾工程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在建項目開始的計算時間為招標項目的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或者直接發包項目的合同備案之日,結束時間為該項目通過竣工驗收之日止。
二、進一步規范項目經理和總監理工程師在建項目數量
(一)除本通知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的特殊情形外,承接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施工企業,其擬派的項目經理不得有其他在建項目;參加國有資金控股或佔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投標的監理企業,其擬派的總監理工程師不得有其他在建項目。
以上所稱的其他在建項目,不包括同一工程相鄰分段發包或分期實施的項目。
(二)對項目經理已有2個及以上在建項目的,應按本通知要求進行相關人員調整和變更,變更手續應在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三、進一步明確項目經理或總監理工程師變更的相關要求
(一)項目經理或總監理工程師在合同履行期間原則上不得變更。如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辦理書面交接手續後進行變更:
1.發包方與項目經理或總監理工程師受聘企業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2.項目經理或總監理工程師在原項目暫時撤離期間又承接了新業務的;
3.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況必須更換項目經理或總監理工程師的。
(二)項目經理和總監理工程師在建項目存在逾期開工或者停工達到一定時間等特殊情形的,項目經理和總監理工程師可以暫時撤離或者變更,其中,發承包合同中未對逾期開工或者停工時間暫時撤離或者變更項目經理或總監理工程師情形進行約定的,承包人領取中標通知書後,非承包人原因未開工達120天及以上,或者停工120天及以上的,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以暫時撤離或者變更項目經理或總監理工程師。發承包合同中對逾期開工或者停工時間暫時撤離或者變更項目經理或總監理工程師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約定的逾期開工或者停工時間不得少於60天。
暫時撤離或者變更項目經理或總監理工程師的在建項目,應在撤離或者變更後5日內報合同備案管理機構備案。項目經理或總監理工程師暫時撤離期間,可以承接新的工程項目。
四、其他
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0日起執行。本通知相關內容與《寧波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管理暫行辦法》(甬建發〔2009〕269號)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4年12月2日
Ⅸ 公司內部招投標部、投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解析「黑名單」信用管理制度及其在招投標管理領域的制度應用-工保網
在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及監理招標投標信用評價標准中,信用主體「不良信息」評價因素分為9類共計60分,而一旦信用主體被列入「失信黑名單」,其招標投標信用評價中「不良信息」項分值全部扣除,即扣60分。
此前,湖南省《湖南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失信黑名單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對信用主體被列入「失信黑名單」的信用評價處理僅為「不良信息項」分值扣30分。
除了「黑名單」信用懲戒制度,各地住建部門還將「信用管理」機制深入應用於市場監管、招投資格審查、招標評標因素等領域環節。
1
如2020年7月1日湖南省住建廳發布《湖南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失信黑名單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要求對納入不良行為記錄的信用主體列入標後稽查重點檢查對象,提高檢查比例和頻次。
2
再如2021年2月10日,寧波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發布《關於徵求<寧波市工程建設項目投標資格審查辦法和招標評標辦法><寧波市工程建設項目實施「評定分離」辦法指導規則>修訂意見的公告》,文件要求對投標申請人進行包括「建築市場信用、履約評價、資質、類似項目經驗、獎項和榮譽等反映投標申請人能力和信譽的相關內容」的信用資格審查。
隨著建築業投資與建設規模不斷擴大,建設活動主體信用風險對項目工程質量、安全、投資與進度的風險影響也不斷提高。招投標管理作為各類建設管理活動的初始環節,加強其信用管理應用有利於從源頭解決各類信用風險問題,為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投資、進度目標的實現形成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