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請問《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發改價格[2007]670號是最新監理收費標准嗎
是的。目前仍執行這個標准!
但實際操作中大部分的監理工程都低於這個標准!特別是房地產開發工程普遍低了很多!
B. 在線等!!國家發改委、建設部關於印發《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的通知!!
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標准
1 總 則
1.0.1 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是指監理人接受發包人的委託,提供建設工程項目施工階段的質量、進度、費用控制管理和安全、合同、信息等方面協調管理服務,以及勘察、設計、設備監造、保修等階段的相關工程服務;各階段的工作內容見《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的主要內容》(附表一)。
1.0.2 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為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的工程監理(以下簡稱「施工監理」)服務收費與勘察、設計、設備監造、保修等階段的監理與相關服務(以下簡稱「其他階段的相關服務」)收費之和。
1.0.3 施工監理收費一般按照建設項目工程概算投資額分檔定額計費方法收費。
鐵路、水運、公路、水利、水電工程的施工監理收費按建築安裝工程費分檔計費方式計算收費,對機電設備與工器具購置費、聯合試運轉費之和占工程概算投資額30%以上的工程項目,雙方可協商確定計費方式和收費額。
1.0.4 其他階段的相關服務收費一般按相關服務工作所需工日和《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人員人工日費用標准》(附表四)的規定收費。
1.0.5 施工監理收費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1)施工監理收費=施工監理收費基準價×(1+浮動幅度值)
(2)施工監理收費基準價=施工監理收費基價×專業調整系數×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附加調整系數
1.0.6 施工監理收費基準價
施工監理收費基準價是按照本收費標准計算出的施工監理基準收費額,發包人與監理人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在規定的浮動幅度范圍內協商確定施工監理收費合同額。
1.0.7 施工監理收費基價
施工監理收費基價是完成國家法律法規、行業規范規定的施工階段基本監理服務內容的酬金。施工監理收費基價按《施工監理收費基價表》(附表二)中確定,計費額處於兩個數值區間的,採用直線內插法確定施工監理收費基價。
1.0.8 施工監理計費額
施工監理收費以建設項目工程概算投資額為計費額的,計費額為經過批準的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概算中的建築安裝工程費、設備與工器具購置費和聯合試運轉費之和。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設備並進行安裝調試服務的,以簽訂工程監理合同時同類設備的當期價格作為施工監理收費的計費額;工程中有緩配設備的,應扣除簽訂監理合同時同類設備的當期價格作為施工監理收費的計費額;工程中有引進設備的,按照購進設備的離岸價格折換成人民幣作為施工監理收費的計費額。
施工監理收費以建築安裝工程費為計費額的,計費額為經過批準的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概算中的建築安裝工程費。
作為施工監理收費計費額的建設項目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築安裝工程費均指每個監理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項目范圍的投資額。
1.0.9 施工監理收費調整系數
施工監理收費標準的調整系數包括:專業調整系數、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和附加調整系數。
(1)專業調整系數是對不同專業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監理工作復雜程度和工作量差異進行調整的系數。計算施工監理收費時,專業調整系數在《施工監理收費專業調整系數表》(附表三)中查找確定。
(2)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是對同一專業不同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監理復雜程度和工作量差異進行調整的系數。工程復雜程度分為一般、較復雜和復雜三個等級,其調整系數分別為:一般(Ⅰ級)0.85;較復雜(Ⅱ級)1.0;復雜(Ⅲ級)1.15。計算施工監理收費時,工程復雜程度在相應章節的《工程復雜程度表》中查找確定。
(3)附加調整系數是對施工監理的自然條件、作業內容,以及專業調整系數和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尚不能調整的因素進行補充調整的系數。附加調整系數分別列於總則和有關章節中。附加調整系數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附加調整系數不能連乘。將各附加調整系數相加,減去附加調整系數的個數,加上定值1,作為附加調整系數值。
1.0.10 在海拔高程超過2000m地區進行施工監理工作時,高程附加調整系數如下:
海拔高程2000~~3000m為1.1
海拔高程3001~~3500m為1.2
海拔高程3500~~4000m為1.3
海拔高程 4001m以上的,高程附加調整系數在以上基礎上由發包人和監理人協商確定。
1.0.11 改擴建和技術改造建設工程項目,附加調整系數為1.1~1.2。
1.0.12 發包人將施工監理基本服務中的某一部分工作單獨發包給監理人,則按照其占施工監理基本服務工作量的比例計算施工監理收費,具體比例由雙方協商確定。
1.0. 13 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監理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監理人承擔的,各監理人按照其占施工監理基本服務工作量的比例計算施工監理收費。發包人委託其中一個監理人對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監理總負責的,該監理人按照各監理人合計監理費的5~7%加收總體協調費。
1.0.14 本收費標准不包括本總則1.0.1以外的其他服務收費。其他服務收費,國家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國家沒有收費規定的,由發包人與監理人協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