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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部門

發布時間:2021-08-17 15:12:54

A. 如何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辦理程序所需准備的材料: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表1 份,並加蓋申請人印章

2、 有關計劃批准文件、設計條件或規劃方案審批意見

3、土地使用權屬證件及附圖

4、1/500或1/1000地形圖兩份,地形圖上應由設計單位用HB鉛筆標明下列內容:建築基地用地界限、建築物外輪廓及層數、新建建築物與基地用地界限、道路規劃紅線及相關控制線、相鄰建築物間距尺寸軸線標號;(作圖格式見《報送建築工程設計方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地形圖示意圖》);

5、符合出圖標准並加蓋建築設計單位設計出圖章的1/500或1/1000總平面設計圖兩份

6、建築施工圖一套,圖紙須加蓋設計單點陣圖章;

7、分層面積表(應按國家有關建築面積規定計算);

8、建築工程預算書

9、相關單位部門審核意見

10、涉及拆遷的,應附送拆遷文

(1)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部門擴展閱讀: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building permit)是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核發的,確認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是建設單位建設工程的法律憑證,是建設活動中接受監督檢查時的法定依據,沒有此證的建設單位,其工程建築是違章建築,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B.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由哪個部門辦理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是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

建設工程開工證: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開工證的建設項目均屬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

(2)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部門擴展閱讀

施工許可證條件規定

施工許可證是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准予建築工程開工的文件,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凡是依照本法應當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沒有施工許可證就不能開工。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一定的條件,這些條件包括:

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辦理用地批准手續是建築工程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的必經程序,只有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建築工程才能開工。按照中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建築工程用地的批准手續包括以下內容:

(1)建設單位持經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者初步設計、年度基本建設計劃等有關文件,向被徵用土地所在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建設用地;

(2)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對建設用地申請進行審核,劃定用地范圍,並組織建設單位與被征地單位以及有關單位依法商定徵用土地的補償、安置方案,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3)建設用地的申請,依照法定批准許可權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後,由被徵用土地所在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給建設用地批准書,土地管理部門根據建設進度一次或者分期劃撥建設用地;

(4)建設項目竣工後,建設項目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驗收時,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查實際用地,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項目竣工後,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土地管理部門核查實際用地,經認可後辦理土地登記手續,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C.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如何辦理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簡稱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單位申辦規劃許可證時需要攜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市政)申請表》及《市政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審定同志書》原件。
施工設計圖紙三份包括總平面圖、效果圖鳥瞰及人視圖效果圖部分由沈陽滿川藝術設計製作,平、立、剖面圖,橫、縱斷面圖,節點大樣圖等);及施工圖設計單位資質證書復印件;工程設計預算書;有關收費憑證;法人委託書及辦件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其它需要說明的圖紙和文件。
二、辦理用戶市政配套工程時需要攜帶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市政)申請表》; 2.《市政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審定通知書》及管網綜合總平面圖復印件各一份;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圖復印件一份; 4.建設用地批准文件及附圖復印件各一份(或《國有土地使用證》及附圖復印件一份; 5.施工設計圖紙三份(包括總平面圖,平、立、剖面圖,橫、縱斷面圖,節點大樣圖等);6.工程設計預算等;7.工程設計單位資質證書復印件;8.法人委託書及辦件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9.有關收費憑證;10.如配套工程有建(構)築物時,還需增加城市建設配套費,消防、衛生監督、環保等有關部門的審核意見; 11.其它需要說明的圖紙和文件。

D.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找哪個部門辦理

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在當地縣城或市區的城鄉建設規劃局申請辦理的。
二、申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人須提交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並按要求提供所規定的文件、圖紙、資料進行申報。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單位公章);
2、立項批復;
3、《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及附件(復印件);
4、項目合同(復印件)。
5、經國土資源部門確認的、具有測繪資質的單位測繪1:500或1:1000勘測定界圖3張(藍曬圖,現狀地形,長春市統一坐標、統一高程,包括各類地上、地下管線、建構築物位置),同時提供一份電子材料;
6、關於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法人授權委託書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出示原件)。
7、經土地招標、拍賣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還需提供: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復印件);
(2)《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的規劃設計條件及附圖(復印件);
(3)法人資格證明(工商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法人代碼證)(復印件);
(4)如屬於經營性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還需提供開發公司資質證明(復印件)。
三、辦理流程:
1、建設單位在每個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關材料到規劃局窗口(以下簡稱窗口)申報。
2、窗口工作人員在核收申報材料時,如發現有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如發現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
3、窗口工作人員在核收申報材料時,應進行項目建設報件登記並註明收件內容及日期。
4、申報材料經窗口工作人員核收後,將申報材料轉項目經辦人。
5、項目經辦人接到窗口轉來的申報材料,經審核認為需補正相關文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轉窗口,通知申請人補正材料後重新申報。
6、經審核申報材料合格後,項目經辦人進行現場勘察,符合規劃要求的項目,由項目經辦人完成會簽工作並轉設計科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經窗口發給項目單位;經研究不符合規劃要求的報件,由項目經辦人填寫「退件通知」經窗口回復建設單位。
7、如在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過程中,發現該建設項目直接關系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8、如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需要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聽證程序按《長春市規劃局規劃行政許可聽證工作規定》執行)。
9、申請人要求變更《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內容的,應重新提出申請,按照規定程序換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註:《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有效期限為六個月,逾期未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該《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自行失效。申請人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有效期限的,應當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30日前提出申請。
四、《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land use permit)是建設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徵用、劃撥土地前,經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建設項目位置和范圍符合城鄉規劃的法定憑證,是建設單位用地的法律憑證。沒有此證的用地單位屬非法用地,房地產商的售房行為也屬非法,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E.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區別是什麼分別由什麼部門審批請詳細說下!謝謝!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去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用地手續之前,向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的界定土地使用性質、用地使用面積、建築容積率、建築密度、綠地率等規劃指標的法定文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准許建設工程按批准規劃方案和認可施工圖文件進行建設的的法定文件。

F.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建設工程規劃許這兩個證在哪個部門辦理

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徵用、劃撥土地前,經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建設項目位置和范圍符合城鄉規劃的法定憑證,是建設單位用地的法律憑證。沒有此證的用地單位屬非法用地,房地產商的售房行為也屬非法,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二、申辦程序:
1、建設單位在每個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關材料到規劃局窗口(以下簡稱窗口)申報。
2、窗口工作人員在核收申報材料時,如發現有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如發現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
3、窗口工作人員在核收申報材料時,應進行項目建設報件登記並註明收件內容及日期。
4、申報材料經窗口工作人員核收後,將申報材料轉項目經辦人。
5、項目經辦人接到窗口轉來的申報材料,經審核認為需補正相關文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轉窗口,通知申請人補正材料後重新申報。
6、經審核申報材料合格後,項目經辦人進行現場勘察,符合規劃要求的項目,由項目經辦人完成會簽工作並轉設計科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經窗口發給項目單位;經研究不符合規劃要求的報件,由項目經辦人填寫「退件通知」經窗口回復建設單位。
7、如在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過程中,發現該建設項目直接關系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8、如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需要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聽證程序按《長春市規劃局規劃行政許可聽證工作規定》執行)。
9、申請人要求變更《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內容的,應重新提出申請,按照規定程序換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註:《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有效期限為六個月,逾期未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該《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自行失效。申請人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有效期限的,應當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30日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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