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項目建設需要哪些審批,流程是什麼
一、項目建設需要政府主管部門(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發改委)對項目進行審批。
二、審批流程如下:
有行政主管部門的開發商,由主管行政部門轉報項目立項申報資料;無行政主管部門的開發商,可直接報市房地產開發管理辦公室,項目立項申報資料由該辦轉報市發改委。
納入土地收購出讓的項目,開發商在通過招標、拍賣方式取得開發土地使用權後,憑《中標確認書》或《拍賣成交確認書》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與其它申報材料一起上報。市發改委在收到申報資料後,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現場勘察,對符合條件的,市發改委予以批復。
對屬上級發展計劃部門審批許可權內的項目,由市發改委負責轉報。在收到申報資料後,5個工作日內予以批復可研報告。
(1)工程建設手續擴展閱讀:
項目建設審批需要准備的材料:
1、書面申請(項目立項申請報告書)。
2、提供資金落實證明(銀行出示的資金證明)。
3、土地使用權證明。
4、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咨詢單位編制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具有以下附件,規劃部門對項目建設選址的初審意見;土地管理部門對建設用地的初審意見;環保部門的環評報告;有關部門對供電、供水、供熱、供氣以及地震的審查意見;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總體方案。
5、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資質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和資質證明)。
6、項目地形圖。
7、項目建設投資概算。
Ⅱ 工程開工需要哪些手續
一、建設單位需要辦理的: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包括附件);
2、建設工程開工審查表;
3、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4、規劃部門簽發的建築紅線驗線通知書;
5、在指定監督機構辦理的具體監督業務手續;
6、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設計圖紙及設計文件;
7、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備案證書;
8 圖紙會審紀要; 9、施工承包合同(副本);
10、水準點、坐標點等原始資料;
11、工程地質勘察報告、水文地質資料;
12、建設單位駐工地代表授權書;
13 建設單位與相關部門簽訂的協議書。
二、施工單位需要辦理的:
1、 施工企業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及注冊號;
2、國家企業等級證書、信用等級證書;
3、施工企業安全資格審查認可證;
4、企業法人代碼書;
5、質量體系認證書;
6、施工單位的試驗室資質證書;
7、工程預標書、工程中標價明細表;
8、工程項目經理、主任工程師及管理人員資格證書、上崗 證。(上述資料均為復印件)
9、 建設工程特殊工種人員上崗證審查表及上崗證復印件。 (安全員、電工須持建設行業與勞動部門雙證)
10、建設單位提供的水準點和坐標點復核記錄;
11、施工組織設計報審與審批,施工組織設計方案;
12、 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
13、 建設工程開工報告。
最先做的就是施工組織設計、 公司資質、 相關管理人員證書、 報實驗室資質、和辦理施工許可證、報開工報告。
Ⅲ 建築工程詳細流程
對於一個工程建設項目來說,從開始到結束,所要經歷的流程如下:
一、策劃決策階段
決策階段,又稱為建設前期工作階段,主要包括編報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兩項工作內容。
1.項目建議書
對於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編報項目建議書是項目建設最初階段的工作。其主要作用是為了推薦建設項目,以便在一個確定的地區或部門內,以自然資源和市場預測為基礎,選擇建設項目。項目建議書經批准後,可進行可行性研究工作,但並不表明項目非上不可,項目建議書不是項目的最終決策。
2.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是在項目建議書被批准後,對項目在技術上和經濟上是否可行所進行的科學分析和論證。根據《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對於政府投資項目須審批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3.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勘察設計階段
1.勘察過程:
復雜工程分為初勘和詳勘兩個階段。為設計提供實際依據。
2.設計過程:
一般劃分為兩個階段,即初步設計階段和施工圖設計階段,對於大型復雜項目,可根據不同行業的特點和需要,在初步設計之後增加技術設計階段。
初步設計是設計的第一步,如果初步設計提出的總概算超過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估算的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標需要變動時,要重新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經主管部門審批後,建設項目被列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方可進行下一步的施工圖設計。
施工圖一經審查批准,不得擅自進行修改,必須重新報請原審批部門,由原審批部門委託審查機構審查後再批准實施。
三、建設准備階段
建設准備階段主要內容包括:組建項目法人、征地、拆遷、「三通一平」乃至「七通一平」;組織材料、設備訂貨;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委託工程監理;准備必要的施工圖紙;組織施工招投標,擇優選定施工單位;辦理施工許可證等。按規定作好施工准備,具備開工條件後,建設單位申請開工,進入施工安裝階段。
四、施工階段
建設工程具備了開工條件並取得施工許可證後方可開工。項目新開工時間,按設計文件中規定的任何一項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開槽時間而定。不需開槽的以正式打樁作為開工時間。鐵路、公路、水庫等以開始進行土石方工程作為正式開工時間。
五、生產准備階段
對於生產性建設項目,在其竣工投產前,建設單位應適時地組織專門班子或機構,有計劃地做好生產准備工作,包括招收、培訓生產人員;組織有關人員參加設備安裝、調試、工程驗收;落實原材料供應;組建生產管理機構,健全生產規章制度等。生產准備是由建設階段轉入經營的一項重要工作。
六、竣工驗收階段
工程竣工驗收是全面考核建設成果、檢驗設計和施工質量的重要步驟,也是建設項目轉入生產和使用的標志。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編制竣工決算,項目正式投入使用。
七、考核評價階段
建設項目後評價是工程項目竣工投產、生產運營一段時間後,在對項目的立項決策、設計施工、竣工投產、生產運營等全過程進行系統評價的一種技術活動,是固定資產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的最後一個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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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項目建設需要哪些審批(前期手續)
項目建設需要的報建和審批過程:
1、由該工程項目部的建造單位,指派一名項目負責人到指定的報建單位領取報建登記表,有些地點的報建單位是當地的建設行政總監部門,有些則是指定授權的機構;
2、根據記錄的格式以及該工程項目部的實際情況進行填寫,注意必須要確保計劃的准確性;
3、將填好的報建登記表提交給建設單位主管審核,並在相應的地方簽字蓋章;
4、向報建部門提交簽好文字的登記表、立項審批通過的文件、項目規劃許可證、允許用該土地的證明文件、建設單位允許投資的許可證文件以及資金證明文件;
5、報建部門會對於建設單位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則簽署建設提案,並將登記表發表還給建設單位,報建的過程就算走完了,建設單位可以開始進入施工圖的審核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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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什麼是工程報建手續
工程報建手續是指工程建設項目的報建。工程建設項目報建是指工程建設項目由建設單位或其代理機構在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其他立項文件被批准後。
須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進行報建,交驗工程項目立項的批准文件,包括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以及批準的建設用地等其他有關文件的行為。
一、建設單位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其權機構領取建設工程項目登記表。
二、按登記表內容及要求認真填寫登記表。
三、將登記表報送建設單位主管部門審核、簽署意見。
四、向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登記表;並交驗立項批准文件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投資許可證及資金證明。
五、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其代理機構審核簽署意見後,發還建設單位項目登記表,進入施工圖文件審查程序。
一、報建程序:
1、建設單位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領取《工程建設項目報建表》;
2、按報建表的內容及要求認真填寫;
3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報送《工程建設項目報建表》,並按要求進行招標准備。
當工程建設項目的投資和建設規模有變化時,建設單位應及時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進行補充登記。籌建負責人變更時,應重新登記。
工程建設項目報建實行分級管理,分管的許可權由各地自行規定。
固定資產投資計劃下達後,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須向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機構辦理報建手續。
其他建設項目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向相應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報建手續。
二、報建內容主要有:
(1)工程名稱;
(2)建設地點;
(3)投資規模;
(4)資金來源;
(5)當年投資額;
(6)工程規模;
(7)開工、竣工日期
Ⅵ 建設工程開始建設前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開始建設前的步驟:
①編制項目建議書。對建設項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初步研究,提出擬建項目的輪廓設想。
②開展可行性研究和編制設計任務書。具體論證和評價項目在技術和經濟上是否可行,並對不同方案進行分析比較;可行性研究報告作為設計任務書(也稱計劃任務書)的附件。
③進行設計。從技術和經濟上對擬建工程作出詳盡規劃。大中型項目一般採用兩段設計,即初步設計與施工圖設計。技術復雜的項目,可增加技術設計,按三個階段進行。
④安排計劃。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送請有條件的工程咨詢機構評估,經認可,報計劃部門,經過綜合平衡,列入年度基本建設計劃。
⑤進行建設准備。包括征地拆遷,搞好「三通一平」(通水、通電、通道路、平整土地),落實施工力量,組織物資訂貨和供應,以及其他各項准備工作。
(6)工程建設手續擴展閱讀:
建設工程的步驟的順序不能任意顛倒,但可以合理交叉,有的工程需要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 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也可以委託具有工程監理相應資質等級並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沒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該工程的設計單位進行監理。
下列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理:
(一)國家重點建設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
(三)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
(四)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
(五)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Ⅶ 建設工程開工需要哪些前期手續
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提交相應的證明文件:
1、依法應當辦理用地批准手續的,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2、在城市、鎮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徵收房屋的,其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經確定施工企業。按照規定應當招標的工程沒有招標,應當公開招標的工程沒有公開招標,或者肢解發包工程,以及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企業的,所確定的施工企業無效。
5、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審查合格。
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施工企業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有根據建築工程特點制定的相應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建立工程質量安全責任制並落實到人。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編制了專項質量、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按照規定辦理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7、按照規定應當委託監理的工程已委託監理。
8、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的50%,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的30%。建設單位應當提供本單位截至申請之日無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諾書或者能夠表明其無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銀行出具的到位資金證明,有條件的可以實行銀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擔保。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增設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其他條件。
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建設單位向發證機關領取《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2、建設單位持加蓋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鑒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並附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3、發證機關在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和所附證明文件後,對於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頒發施工許可證。
4、對於證明文件不齊全或者失效的,應當當場或者五日內一次告知建設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審批時間可以自證明文件補正齊全後作相應順延;對於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並說明理由。
5、建築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6、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工程名稱、地點、規模,應當符合依法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施工許可證應當放置在施工現場備查,並按規定在施工現場公開。
7、施工許可證不得偽造和塗改。
8、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在期滿前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並說明理由;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次數、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7)工程建設手續擴展閱讀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建築施工單位符合各種施工條件、允許開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施工許可證的建設項目均屬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當各種施工條件完備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計劃批準的開工項目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手續,領取施工許可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不得擅自開工。
參考資料
北大法律信息網-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
Ⅷ 工程建設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立項批文,選址意見書,土地使用證書,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條件,審批修建性詳規總平面方案,規劃用地許可,規劃許可,施工圖審查,中標通知書,中標合同備案,中標合同,監理中標通知書,監理合同,監理合同備案,安全措施審查,交費:配套費,牆改專項基金,易地人防建設費,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白蟻防治費等,施工許可證,竣工驗收備案,產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