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液化石油氣充裝站相關法規和技術標准有哪些
《液化石油氣供應工程設計規范》,《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工業金屬管道設計規范》、《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規范》、《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壓力管道規范-工業管道》等等.
Ⅱ 液化石油氣能超出60攝氏度嗎出自什麼規范標准
液化石油氣由丙烷和丁烷組成,氣態液化石油氣在冷卻或加壓時,會凝結成露液,此刻的溫度叫露點。在一個大氣壓時,丙烷的露點為零下42攝氏度,丁烷為零下5攝氏度左右。液化石油氣的露點和沸點在同一壓力下是同一數值,當溫度高於露點(即沸點)時,液化石油氣會氣化,當溫度低於露點時,將會液化。一般液化氣的液化溫度取零下42攝氏度左右,純丁烷例外,為零下5攝氏度。
Ⅲ 液化石油氣管線施工應參照哪些標准
GB 50183-2004
第三節工藝管道
第4.3.1條 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的金屬管道除需要採用法蘭連接外,均應採用焊接連接。公稱直徑等於或小於25mm的上述管道和閥門採用錐管螺紋連接時,除含氫氟酸等產生縫隙的腐蝕性介質管道外,應在螺紋處採用密封焊。
第4.3.2條 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的管道,不得穿過與其無關的建築物。
第4.3.3條 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的采樣管道,不應引入化驗室。
第4.3.4條 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的管道,應架空或沿地敷設.必須採用管溝敷設時,應採取防止氣液在管溝內積聚的措施,並在進、出裝置及廠房處密封隔斷;管溝內的污水,應經水封井排入生產污水管道。
第4.3.5條 工藝和公用工程管道共架多層敷設時,宜將介質溫度等於或高於250℃的管道布置在上層;液化烴及腐蝕性介質管道布置在下層;必須布置在下層的介質溫度等於或高於250℃的管道,可布置在外側,但不應與液化烴管道相鄰。
第4.3.6條 氧氣管道與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的管道共架敷設時,氧氣管道應布置在一側,與上述管道之間宜用公用工程管道隔開,或保持不小於250mm的凈距。
第4.3.7條 公用工程管道與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的管道或設備連接時,應滿足下列要求:
一、在連續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上應設止回閥,並在其根部設切斷閥;
二、在間歇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上應設兩道切斷閥,並在兩閥間設檢查閥。
第4.3.8條 連續操作的可燃氣體管道的低點,應設兩道排液閥,排出的液體應排放至密閉系統;僅在開停工時使用的排液閥,可設一道閥門並加螺紋堵頭或盲板。
第4.3.9條 可燃氣體壓縮機、離心式可燃液體泵在停電、停汽或操作不正常情況下,介質倒流可能造成事故時,應在其出口管道上安裝止回閥。
第4.3.10條 加熱爐燃料氣調節閥前的管道壓力等於或小於0.4MPa(表),且無低壓自動保護儀表時,應在每個燃料氣調節閥與加熱爐之間設置阻火器。
第4.3.11條 加熱爐燃料氣管道上的分液罐的凝液,不應敞開排放。
第4.3.12條 進、出裝置的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的管道,在裝置的邊界處應設隔斷閥和8字盲板,在隔斷閥處應設平台,長度等於或大於8m的平台,應在兩個方向設梯。
7.4 液化石油氣管道系統
7.4.1 液化石油氣管道應選用10號、20號鋼或具有同等性能材料的無縫鋼管,其技術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輸送流體用無縫鋼管》GB 8163的規定。管件應與管子材質相同。
7.4.2 管道上的閥門及其他金屬配件的材質應為碳素鋼。
7.4.3 液化石油氣管道組成件的設計壓力不應小於2.5MPa。
7.4.4 管子與管子、管子與管件、(彎頭、三通、大小頭等)的連接應採用焊接。
7.4.5 管道與儲罐、容器、設備及閥門的連接宜採用法蘭連接。
7.4.6 管道系統上的膠管應採用耐液化石油氣腐蝕的鋼絲纏繞高壓膠管,壓力等級不應小於6.4MPa。
7.4.7 液化石油氣管道且埋地敷設。當需要管溝敷設時,管溝應採用中性沙子填實。
7.4.8 埋地管道應埋設在土壤冰凍線以下,且覆土厚度(管頂至路面)不得小於0.8m。穿越車行道處,宜加設套管。
7.4.9 埋地管道防腐設計應符台國家現行標准《鋼質管道及儲罐腐蝕控制工程設計規范》SY0007的有關規定,並應採用最高級別防腐絕緣保護層。
7.4.10 液態液化石油氣在管道中的流速,泵前不宜大於1.2m/s。泵後不應大於3m/s;氣態液化石油氣在管道中的流速不宜大於12m/s。
Ⅳ 液化石油氣儲配站建設標准 廢止了嗎
自2016年8月1日起<<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6中關於液化石油氣的部分廢除,開始實施《液化石油氣供應工程設計規范》GB51142-2015.
Ⅳ GB 50253-2014 輸油管道工程設計規范
你好,已上傳到附件,滿意請及時採納為最佳答案。
Ⅵ 有誰知道液化石油氣灌裝站設計規范(GB)啊急!!!
你到淘寶去買,(城市燃氣設計規范)
Ⅶ 液化石油氣供應基地的防火間距有哪些規定
液化石油氣是以丙烷、丙烯、丁烷、丁烯等低碳氫化合物為主要成分的混合物,閃點低於-45℃,爆炸極限范圍為2%~9%,為火災和爆炸危險性高的甲類火災危險性物質。液化石油氣通常以液態形式常溫儲存,飽和蒸氣壓隨環境溫度變化而變化,一般在0.2~1.2MPa。1m3液態液化石油氣可氣化成250~300m3的氣態液化石油氣。與空氣混合形成3000~15000m3的爆炸性混合氣體。
液化石油氣著火能量很低(3×10-4~4×10-4J),電話、步話機、手電筒開關時產生的火花即可成為爆炸、燃燒的點火源,火焰撲滅後易復燃。液態液化石油氣的密度為水的一半(0.5~0.6t/m3)。發生火災後用水難以撲滅;氣態液化石油氣的比重比空氣重一倍(2.0~2.5kg/m3),泄漏後易在低窪或通風不良處窩存而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此外,液化石油氣儲罐破裂時,罐內壓力急劇下降,罐內液態液化石油氣會立即氣化成大量氣體,並向上空噴出形成蘑菇雲,繼而降至地面向四周擴散,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氣體。一旦被引燃即發生爆炸,繼之大火以火球形式返回罐區形成火海,致使儲罐發生連續性爆炸。因此,一旦液化石油氣儲罐發生泄漏,危險性高,危害極大。
液化石油氣供應基地的全壓式和半冷凍式儲罐(區),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和基地外建築等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表3-20的規定,與表3-20未規定的其他建築的防火間距應符合表3-21的規定。
【3標§】液化石油氣供應基地的全壓式和半冷凍式儲罐(區)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和基地外建築等的防火間距(m)表3-20
註:1.防火間距應按本表儲罐總容積或單罐容積較大者確定,間距的計算應以儲罐外壁為准。
2.居住區、村鎮系指1000人或300戶及以上者,以下者按本表民用建築執行。
3.當地下儲罐單罐容積小於或等於50m3,且總容積小於或等於400m3時,其防火間距可按本表減少50%。
4.與本表規定以外的其他建、構築物的防火間距,應按現行國家標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執行。
有關防火間距規定的主要確定依據:
(1)根據液化石油氣爆炸實例,當儲罐發生液化石油氣泄漏後,與空氣混合並遇到點火源發生爆炸後,危及范圍與單罐和罐區的總容積、破壞程度、泄漏量大小、地理位置、氣象、風速以及消防設施和撲救情況等因素有關。當儲罐和罐區容積較小,泄漏量不大時,爆炸和火災的波及范圍,近者20~30m,遠者50~60m。當儲罐和罐區容積較大,泄漏量很大時。爆炸和火災的波及范圍通常在100~300m,有資料記載,最遠可達1500m。
(2)考慮了當前我國液化石油氣行業設備製造安裝、安全設施裝備和管理的水平等現狀。液化石油氣單罐容積大於1000m3和罐區總容積大於5000m3的儲存站,屬特大型儲存站,萬一發生火災或爆炸,其危及的范圍也大,故有必要加大其防火間距要求。
Ⅷ 國家對城鎮液化氣站建設有那些規定
1.為了規定城市中從事燃氣經營活動單位必須具備的條件,根據《城市燃氣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特製定本標准。
2.燃氣氣源及質量:
2一1城市燃氣包括以煤和重油、石腦油為原料製取的人工煤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和礦井瓦斯等。
2一2氣源廠生產的燃氣質量應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准要求:GB13621一92《人工煤氣》、GB9052.1《油氣田液化石油氣》和GB11174《液化石油氣》、SY7514《天然氣》、GB/T13611一92《城市燃氣分類》等。
2一3城市燃氣應具有可察覺的臭味,應符合GB50028一93《城鎮燃氣設計規范》的規定要求。
2一4從事液化石油氣經營活動的企業,要有穩定氣源(指有儲備設施或與有儲備設施單位簽訂的代營合同),保障持續穩定地供應液化石油氣。
2一5從事液化石油氣經營活動的企業,凡液化石油氣含有殘液組份的,必須設有殘液回收裝置,回收殘液。
2一6對於人工煤氣的低發熱值、雜質允許含量(包括焦油、硫化氫、氨、萘、一氧化碳等)每日每班要進行檢測;對於天然氣、液化石油氣要定期進行成分分析檢驗。
2一7對於上述要求進行的各種檢驗或檢測,燃氣企業必須設有檢測或檢驗裝置,保證燃氣質量。
3.燃氣壓力從事燃氣供應的企業,凡由管道輸送的燃氣,應根據其氣源,對用戶室內燃氣的最高壓力與用氣設備燃燒器額定壓力,符合GB50028一93的規定要求。
4.燃氣生產工藝4一1以煤和重油為原料的人工煤氣制氣工藝、凈化處理工藝、管網輸配系統、儲配站、調壓站等,必須符合GB50028一93《城鎮燃氣設計規范》的要求。
4一2天然氣及礦井瓦斯等燃氣的貯存設施、集輸站場、處理廠、集輸管線、管網輸配系統等,必須符合GB50028一93《城鎮燃氣設計規范》和石油化工部、煤炭部門的有關規定要求。
4一3從事液化石油氣經營活動的燃氣企業,必須具備包括由運輸、接卸、儲存、灌裝等完整生產工藝的液化石油氣貯配站,方能在城市內設立液化石油氣供應站,經營液化石油氣,液化石油氣貯配站必須符合GB50028一93《城鎮燃氣設計規范》的規定要求。
任何沒有上述完整生產工藝液化石油氣貯配站的單位和個人、或利用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進行臨時灌裝的,不得從事液化石油氣經營活動。
4一4人工煤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及礦井瓦斯的生產、儲存及輸配等所有的設備,必須滿足生產工藝的要求;儲罐及所有的壓力容器(包括液化氣鋼瓶)必須符合勞動部門關於壓力容器的規定要求。
4一5液化石油氣鐵路槽車和汽車槽車應符合(82)勞鍋字22號、(82)化調字第316號《液化氣體鐵路槽車安全管理規定》和(81)勞鍋字1號《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安全管理規定》的規定
5.安全生產
5一1燃氣企業的人工煤氣廠、液化石油氣貯配站場、天然氣及礦井瓦斯集輸站場的建設、生產和經營,必須嚴格執行GBJ16《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28一93《城鎮燃氣設計規范》;建設部、勞動部、公安部第10號令《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規定要求。
5一2燃氣企業的人工煤氣廠、液化石油氣貯配站場、天然氣及礦井瓦斯集輸站場的防火及消防設施和器材的配備,應符合GBJ16《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要求,防爆等級應符合GB50058《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電力裝置設計規范》的規定要求。
5一3按照《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的規定,燃氣企業要對儲罐、液化氣火車槽車及汽車槽車、鋼瓶等壓力容器,定期進行檢驗。
有條件的企業,應配備檢驗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鋼瓶、儲罐及壓力容器的設施和專職檢驗人員。
5一4必須具有設備、設施運行及人身安全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及相關的安全制度,並認真組織實施。
5一5生產崗位運行人員,必須按規定全部經過考核持證上崗。
5一6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企業要由負責生產的主管領導分管安全生產工作,設立安全管理機構;生產車間要由車間主任主管安全生產工作,並設專職安全員。
6.人員及其他
6一1燃氣企業生產工人、管理與工程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定員的標准要按建設部《城市建設各行業編制定員標准》((85)城勞字第5號)的規定配備。
6一2燃氣企業的專業性和安全性很強,必須配備專業工程技術人員。
小型企業配備專業技術員,中型企業要有專業工程師,大型企業配備專業高級工程師。
6一3企業全部人員必須定期進行廠規廠法、安全生產、生產管理基本知識的基礎教育。
6一4企業要建立包括基建、生產運行、技術設備、物資、安全生產等完整的統計資料和檔案,並設專人管理。
6一5企業要有營業章程和服務規范。
Ⅸ 《瓶裝液化石油氣充裝計量技術規范》什麼時候實施
今年7月2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