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設工程招標范圍具體是怎樣的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
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第3號令發布 2000年5月1日
第一條 為了確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准,規范招標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 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能源項目;
(二) 鐵路、公路、管道、水運、航空以及其他交通運輸等交通運輸項目;
(三) 郵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路等郵電項目;
(四) 防洪、灌溉、排澇、引(供)水、灘塗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樞紐等水利項目;
(五) 道路、橋梁、地鐵和輕軌交通、污水排放及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車場等城市設施項目;
(六) 生態環境保護項目;
(七) 其他基礎設施項目。
第三條 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
(二) 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
(三) 體育、旅遊等項目;
(四) 衛生、社會福利等項目;
(五) 商品住宅、包括經濟適用住房;
(六) 其他公用事業項目。
第四條 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 使用各級財政預算資金的項目;
(二) 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的項目;
(三) 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自有資金,並且國有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項目;
第五條 國家融資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 使用國家發行債卷所籌資金的項目;
(二) 使用國家對外借款或者擔保所籌資金的項目;
(三) 使用國家政策性貸款的項目;
(四) 國家授權投資主體融資的項目;
(五) 國家特許的融資項目。
第六條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 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資金的項目;
(二) 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資金的項目;
(三)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
第七條 本規定第二條至第六條規定范圍內的各類建設項目,包括堪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一) 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 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 堪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四) 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第(一)、(二)、(三)項規定的標准,但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第八條 建設項目堪察、設計,採用特定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或者其建設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經項目主管部門批准,可以不進行招標。
第九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應當公開招標。
招標投標活動不受地區、部門的限制,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
第十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規定本地區必須進行招標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准,但不得縮小本規定確定的必須招標進行招標的范圍。
第十一條 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本規定確定的必須進行招標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准進行部分調整。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⑵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范圍
建築工程招標是指建設單位對擬建的工程發布公告,通過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吸引建設項目的承包單位競爭並從中選擇條件優越者來完成工程建設任務的法律行為。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⑶ 土建工程的范圍包括什麼
土
建
類
專
業
1.
房屋建築工程(建築施工技術)
2.
道路與橋梁工程
3.
給水與排水工程
4.
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
5.
城鎮建設(市政工程)
6.
水利水電建築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技術與管理、水利水電工程管理)
7.
環境工程與管理
8.
建築經濟管理
9.
房地產開發與經營
10.
建築設計
11.
風景園林
12.
城鄉規劃
13.
建築裝飾技術
14.
公路與城市道路工程
15.
鐵路與橋梁工程(鐵道工程施工)
⑷ 建築工程的范圍
土建工程」:即土木建築工程,是土木工程和建築工程的總稱。是一門為人類生活、生產、防護等活動建造各類設施與場所的工程學科,涵蓋了地上、地下、陸地、水上、水下等各范疇內的房屋、道路、鐵路、機場、橋梁、水利、港口、隧道、給排水、防護等諸工程范圍內的設施與場所內的建築物、構築物、工程物的建設,其既包括工程建造過程中的勘測、設計、施工、養護、管理等各項技術活動,又包括建造過程中所耗的材料、設備與物品。
⑸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范圍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際,就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問題,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認定無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
(三)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第三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
(二)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四條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
第五條承包人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設工程竣工前取得相應資質等級,當事人請求按照無效合同處理的,不予支持。
第六條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的,應予支持,但是約定的利息計算標准高於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當事人對墊資沒有約定的,按照工程欠款處理。
當事人對墊資利息沒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第七條具有勞務作業法定資質的承包人與總承包人、分包人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當事人以轉包建設工程違反法律規定為由請求確認無效的,不予支持。
第八條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發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予支持:
(一)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二)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完工,且在發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完工的;
(三)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並拒絕修復的;
(四)將承包的建設工程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
第九條發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承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予支持:
(一)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
(二)提供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
(三)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協助義務的。
第十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後,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參照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因一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違約方應當賠償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因承包人的過錯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承包人拒絕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發包人請求減少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第十二條發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設工程質量缺陷,應當承擔過錯責任:
(一)提供的設計有缺陷;
(二)提供或者指定購買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准;
(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專業工程。
承包人有過錯的,也應當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第十三條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後,又以使用部分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權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應當在建設工程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對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四條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
(三)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
第十五條建設工程竣工前,當事人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工程質量經鑒定合格的,鑒定期間為順延工期期間。
第十六條當事人對建設工程的計價標准或者計價方法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結算工程價款。
因設計變更導致建設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質量標准發生變化,當事人對該部分工程價款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參照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方法或者計價標准結算工程價款。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工程價款結算參照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准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第十八條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計付。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
(一) 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
(二) 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
(三) 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
第十九條當事人對工程量有爭議的,按照施工過程中形成的簽證等書面文件確認。承包人能夠證明發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簽證文件證明工程量發生的,可以按照當事人提供的其他證據確認實際發生的工程量。
第二十條當事人約定,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後,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約定按照固定價結算工程價款,一方當事人請求對建設工程造價進行鑒定的,不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當事人對部分案件事實有爭議的,僅對有爭議的事實進行鑒定,但爭議事實范圍不能確定,或者雙方當事人請求對全部事實鑒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以施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第二十五條因建設工程質量發生爭議的,發包人可以以總承包人、分包人和實際施工人為共同被告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因保修人未及時履行保修義務,導致建築物毀損或者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保修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保修人與建築物所有人或者發包人對建築物毀損均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⑹ 房屋建築工程包含范圍
是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及室內外裝修工程。 一般稱建築工程,為新建、改建或擴建房屋建築物和附屬構築物所進行的勘察、規劃、設計、施工、安裝和維護等各項技術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實體。
(6)建設工程的范圍擴展閱讀:
「房屋建設工程實時監管系統」解決了房地產業的工程施工企業、保障性住房相關的政府部門、工程監理企業中基於建築和監理行業存在的問題。
1、 通過PDA專家幫助系統為現場監理搭建在線學習和獲取幫助的知識平台,解決監理人員素質不高、經驗不足的問題。
2、結合國標,定製PDA日誌表單,通過現場監理的每日填報,解決信息收集不規范、不準確、不及時、不全面的問題,為建築公司、監理公司構建企業級工程管理平台。
3、基於每日的工程進度,建立工程進度實時預警預測模型,嚴格准確預測工程的質量及進度,防範於未然。
4、為建設工程甲方、施工方、監理方建立信息共享交流的平台,使得三者的關系更加和諧,工程監理的過程更加清晰。
⑺ 建築工程的經營范圍有哪些
建築工程是為新建、改建或擴建房屋建築物和附屬構築物設施所進行的規劃、勘察、設計和施工、竣工等各項技術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實體以及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工程。也指各種房屋、建築物的建造工程,又稱建築工作量。這部分投資額必須興工動料,通過施工活動才能實現。
其中「房屋建築物」的建造工程包括廠房、劇院、旅館、商店、學校、醫院和住宅等,其新建、改建或擴建必須興工動料,通過施工活動才能實現;「附屬構築物設施」指與房屋建築配套的水塔、自行車棚、水池等。
「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指與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相配套的電氣、給排水、暖通、通信、智能化、電梯等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
(7)建設工程的范圍擴展閱讀
區別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顯然,建築工程為建設工程的一部分,與建設工程的范圍相比,建築工程的范圍相對為窄,其專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工程,因此也被稱為房屋建築工程。
故此,橋梁、水利樞紐、鐵路、港口工程以及不是與房屋建築相配套的地下隧道等工程均不屬於建築工程范疇。
⑻ 建築工程上土建部分的范圍是什麼
土建工程項目包括:房屋、道路、水務、渠務、防洪工程及交通等。過去曾經將一切非軍事用途的民用工程項目歸類入本類,但隨著工程科學日益廣闊,不少原來屬於土建工程范圍的內容都已經獨立成科。
工作流程
前期資料
1、中標通知書及施工許可證
2、施工合同
3、委託監理工程的監理合同
4、施工圖審查批准書及施工圖審查報告
5、質量監督登記書
6、質量監督交底要點及質量監督工作方案
7、岩土工程勘察報告
8、施工圖會審記錄
9、經監理(或業主)批准所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10、開工報告
11、質量管理體系登記表
12、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
13、技術交底記錄
14、測量定位記錄
建築工程的基本屬性與土木工程的基本屬性大體一致,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綜合性
建造一項工程設施一般要經過勘察、設計和施工三個階段,需要運用工程地質勘察、水文地質勘察、工程測量、土力學、工程力學、工程設計、建築材料、建築設備、工程機械、建築經濟等學科和施工技術、施工組織等領域的知識以及電子計算機和力學測試等技術。因此,建築工程是一門范圍廣闊的綜合性學科。
2、社會性
建築工程是伴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而發展起來的。所建造的工程設施反映出各個歷史時期社會經濟、文化、科學、技術發展的面貌,因而建築工程也就成為社會歷史發展的見證之一。
3、實踐性
建築工程涉及的領域非常廣泛,因此影響建築工程的因素必然眾多且復雜,使得建築工程對實踐的依賴性很強。
4、技術上、經濟上和建築藝術上的統一性
建築工程是為人類需要服務的,所以它必然是集一定歷史時期社會經濟、技術和文化藝術於一體的產物,是技術、經濟和藝術統一的結果。
⑼ 建築工程范圍內的項目包括哪些
一、首先進場所准備:
1、工程開工報告、施工許可證、施工組織設計、材料、設備報審。
2、砼配合比設計、材料送檢。
3、開工現場驗收。臨時設施(方案)、安全和文明施工准備。
4、工程測量定位記錄
應該所有準備的:
建築工程基本情況表
建設批文材料(向建設單位索要的立項批文)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向建設單位索要 的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中標通知書(向建設單位索要索要的中標通知書)
施工合同(向建設單位索要的施工合同)
監理合同(向監理單位索要的監理合同)
建設單位資質、人員證書復印件
項目監理機構及相關證書復印件
設計單位資質、人員證書復印件
勘察單位資質、人員證書復印件
項目施工機構及相關證書復印件(包括資質證書、人員上崗證(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施工員、預算員、質檢員、安全員、材料員、測量員、取樣員、資料員、排水、暖氣、電氣工程師)
圖紙會審記錄及設計變更文件
設計文件及開工前設計變更
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及附表
1、質量責任制一攬表
2、主要專業工種操作上崗證書(塔吊、架子工、龍門架、電焊工、對焊工、直羅紋、電渣焊工)(向各班組索要)
3、分包單位的資質合同
4、施工圖審查情況(施工圖審查合格證書)
5、地質勘察文件
6、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及審批..............
還有其他的,這邊我就不全打出來了,如果你需要可以在(文庫)里打上(施工資料首先進場所准備)去下載一個,上面全部進場需要做的都有 當然那個也是本人發的= =!
⑽ 一般說的建設項目的任務和范圍各指什麼
1、產品范圍指的是產或服務的特徵與功能。
2、項目范圍指的是為交付一個產品或服務而需要完成的工作。
3、項目范圍是否完成以項目管理計劃、項目范圍說明書、相應的工作分解結構以及工作結構分解詞彙表作為衡量標准,而產品范圍是否完成則以產品要求作為衡量標准。
(10)建設工程的范圍擴展閱讀:
在進行范圍定義時,經常使用的工具和技術有:
產品分析。每個應用領域都有一些通用的方法把高層的產品描述轉變為切實的可交付的成果。產品分析包括許多技術,例如產品分解、系統分析、系統工程、價值工程、價值分析和功能分析等。
識別出多個可選方案。識別出可選方案是一種技術,該技術用來產生執行和完成項目工作的多種方法。在這個過程中可應用很多通用的管理方法,例如「頭腦風暴法」和「橫向思維法」。
專家判斷法。每個應用領域都有一些專家,其經驗可用於定義詳細的項目范圍說明書。他們的判斷和專長可運用於任何技術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