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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消防設計

發布時間:2021-06-17 13:59:02

Ⅰ 新《消防法》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做了哪些改革

第九條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責。
第十條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條另有規定的外,建設單位應當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
第十二條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負責審批該工程施工許可的部門不得給予施工許可,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設工程取得施工許可後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施工。

第五十六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法定的職權和程序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消防安全檢查,做到公正、嚴格、文明、高效。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消防安全檢查等,不得收取費用,不得利用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消防安全檢查謀取利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務為用戶、建設單位指定或者變相指定消防產品的品牌、銷售單位或者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消防設施施工單位。

Ⅱ 什麼樣的工程,需要辦理消防設計審核手續

需要辦理消防設計審核手續
一、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

(一)建築總面積大於20000平方米的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
(二)建築總面積大於15000平方米的民用機場航站樓、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
(三)建築總面積大於10000平方米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
(四)建築總面積大於2500平方米的影劇院,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營業性室內健身、休閑場館,醫院的門診樓,大學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寺廟、教堂;
(五)建築總面積大於1000平方米的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兒童游樂廳等室內兒童活動場所,養老院、福利院,醫院、療養院的病房樓,中小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學校的集體宿舍,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員工集體宿舍;
(六)建築總面積大於500平方米的歌舞廳、錄像廳、放映廳、卡拉OK廳、夜總會、游藝廳、桑拿浴室、網吧、酒吧,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咖啡廳。
二、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
(一)設有第一條所列的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
(二)國家機關辦公樓、電力調度樓、電信樓、郵政樓、防災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檔案樓;
(三)本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以外的單體建築面積大於40000平方米或者建築高度超過50米的其他公共建築;
(四)城市軌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發電、變配電工程;
(五)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

Ⅲ 必須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築工程是哪些

消防法這條主要針對的是建築防火設計規范和高層民用建築防火設計規范,只要這兩個規范涉及到的內容,都是「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築工程」

Ⅳ 建築工程未經消防設計審核,,,多少個平方需要審核

建築工程消防設計的監督管理包括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設計備案,一定規模以上的建築工程需要進行消防設計審核,一定規模以下的建築工程只需要進行消防設計備案。不同的建築用途類型,需要審核的這個規模限定不一樣。

根據公安部《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
第十三條 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設計審核,並在建設工程竣工後向出具消防設計審核意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
(一)建築總面積大於二萬平方米的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
(二)建築總面積大於一萬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機場航站樓、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
(三)建築總面積大於一萬平方米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
(四)建築總面積大於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劇院,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營業性室內健身、休閑場館,醫院的門診樓,大學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寺廟、教堂;
(五)建築總面積大於一千平方米的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兒童游樂廳等室內兒童活動場所,養老院、福利院,醫院、療養院的病房樓,中小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學校的集體宿舍,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員工集體宿舍;
(六)建築總面積大於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廳、錄像廳、放映廳、卡拉OK廳、夜總會、游藝廳、桑拿浴室、網吧、酒吧,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咖啡廳。

第十四條 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必須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設計審核,並且在建設工程竣工後向出具消防設計審核意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
(一)設有本規定第十三條所列的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
(二)國家機關辦公樓、電力調度樓、電信樓、郵政樓、防災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檔案樓;
(三)本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以外的單體建築面積大於四萬平方米或者建築高度超過五十米的公共建築;
(四)國家標准規定的一類高層住宅建築;
(五)城市軌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發電、變配電工程;
(六)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

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依照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對申報的消防設計文件進行審核。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出具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意見;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出具消防設計審核不合格意見,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條 建設、設計、施工單位不得擅自修改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合格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確需修改的,建設單位應當向出具消防設計審核意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重新申請消防設計審核。

第二十四條 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以外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取得施工許可、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內,通過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網站進行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或者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業務受理場所進行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消防備案。

第二十六條 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未依法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依法處罰,責令建設單位在五日內備案,並確定為檢查對象;對逾期不備案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備案期限屆滿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建設單位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Ⅳ 建築工程的消防設計需要變更時怎麼辦

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的建築工程消防設計需要變更的,應當報經原審核的公安消防機構核准;未經核準的,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變更。
根據 第十條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條另有規定的外,建設單位應當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

Ⅵ 哪些建設工程不需要進行消防設計

在我國並不是所有的工程在開工前都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有六類工程不需要辦理:
(一)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
根據2001年7月4日建設部發布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2條,所謂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指的是: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同時,該《辦法》也進一步作出了說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對限額進行調整,並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二)作為文物保護的建築工程
《建築法》第83條規定:"依法核定作為文物保護的紀念建築物和古建築等的修繕,依照文物保護的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由於此類工程的特殊性,《建築法》明確規定此類工程開工前不需要申請施工許可證。
(三)臨時性建築
工程建設中經常會出現臨時性建築,例如工人的宿舍、食堂等。這些臨時性建築由於其生命周期短,《建築法》也明確規定此類工程不需要申請施工許可證。
(四)軍用房屋建築
由於此類工程涉及軍事秘密,不宜過多公開信息,《建築法》第84條明確規定:"軍用房屋建築工程建築活動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依據本法制定。" 採集者退散
(五)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
此類工程開工的前提是已經有經批準的開工報告,而不是施工許可證,因此,此類工程自然是不需要申請施工許可證的。

Ⅶ 建築工程消防設計需要審核的包括哪些

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
人員密集場所
(一)建築總面積大於20000平方米的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
(二)建築總面積大於15000平方米的民用機場航站樓、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
(三)建築總面積大於10000平方米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
(四)建築總面積大於2500平方米的影劇院,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營業性室內健身、休閑場館,醫院的門診樓,大學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寺廟、教堂;
(五)建築總面積大於1000平方米的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兒童游樂廳等室內兒童活動場所,養老院、福利院,醫院、療養院的病房樓,中小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學校的集體宿舍,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員工集體宿舍;
(六)建築總面積大於500平方米的歌舞廳、錄像廳、放映廳、卡拉OK廳、夜總會、游藝廳、桑拿浴室、網吧、酒吧,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咖啡廳。
特殊建設工程
(一)單體建築面積大於40000平方米或者建築高度超過50米的其他公共建築;地下單體建築和建築高度超過50米的居住建築。
(二)國家標准規定的一類高層住宅建築。
(三)國家機關辦公樓、城市軌道交通、易燃易爆等類建設工程。

Ⅷ 如何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

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辦事指南

一、審核范圍
所有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築工程項目、自動消防設施工程(指消防給水和自動滅火系統,防煙、排煙和通風空調系統,消防電源及其配電,火災應急照明,應急廣播和疏散指示標志,火災自動報警和消防控制室等)、建築內部裝修工程,在工程施工前,均應到屬地公安消防機構辦理相應的消防審核手續,取得《關於同意***工程消防設計的審核意見書》後方可進行施工。
二、審核程序

三、報審須知
1、辦理手續前需先到受理窗口根據申報工程類別領取《建築消防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或《自動消防設施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或《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按要求准備有關資料,待資料齊全後報送受理窗口辦理受理手續。
2、申報消防設計審核應提供資料
(1)包含以下內容的施工圖:
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間距、消防車道、消防水源等;確定火災危險性類別;耐火等級和建築構造;防火防煙分區;安全疏散和消防電梯;建築內部裝修;消防給水和自動滅火系統;防煙、排煙和通風、空調系統;消防電源及其配電;火災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消防控制室;建築滅火器配置;火災爆炸危險場所的建築防爆;與消防有關的生產工藝設計圖紙。
(2)消防設計專篇及消防設計說明。
(3)應有建築防火材料、構件和消防產品、設備的技術指標說明。
(4)採用新技術、新產品或國外技術、進口設備的設計還應提供相關的檢測、生產、技術審查等資料。
(5)設計單位資質證書、消防部分設計人員的消防培訓證明等有關資料。
(6)申報電子版的施工圖及計委立項批文、規劃放線圖等有關資料。施工圖:可以是CAD格式,也可以將圖紙掃描成BMP、TIF、JPG等圖像格式;其他材料:可以是DOC、WPS、XLS等格式,但蓋有公章的應掃描成BMP、TIF、JPG等圖像格式。
(7)報送或領取有關資料文件時,經辦人員應持有建設單位法人委託書(介紹信)以及個人身份證明。
3、受理窗口經審查資料齊全後,填發《受理回執單》,項目受理進入審核流程。
4、在規定期限內到受理窗口領取《關於同意***工程消防設計的審核意見書》,工程方可進行施工;如果工程防火設計經消防設計審核為不合格,應按照《關於不同意***工程消防設計應重新申報審核的意見書》的要求修改設計後,重新申報審核,經審核同意出具《關於同意***工程消防設計的審核意見書》後,方可進行施工。
四、審核時限
從受理之日起,一般工程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國家、自治區級重點建設項目以及設置自動消防設施的建築工程應當在二十日之內簽發《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需要組織專家論證消防設計的工程,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五、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建築工程消防監督審核管理規定》
《內蒙古自治區消防條例》
國家和自治區相關消防技術規范標准

Ⅸ 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必須符合什麼標准

施工:《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泡沫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消防設計規范:
1.GB_50219-95_水噴霧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2.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370-2005)
3.自動噴水滅火設計規范(GB50084-2001)
4.大空間智能型主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5.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6.Gb50045-95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Ⅹ 哪些建設工程應該進行消防設計備案

1.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 2.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 3.新建、擴建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定點陣圖等,室內裝修、用途變更工程不需提供); 4.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資質、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等); 5.消防設計文件(應達到公安部《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文件申報要求》,每張圖紙均應加蓋出圖專用章,應一並提供設計光碟。圖紙折疊時請選用不裝訂成冊的折疊方法折疊;折疊後的圖紙幅面應為A4規格(210mm×297mm);折疊後圖紙標題欄應露在外面。) 6.其他有關材料 ⑴建設單位委託書、授權書(不得委託設計、施工單位人員和其它單位人員辦理); ⑵建設項目批准文件; ⑶特殊消防設計的技術方案及說明,或者設計採用的國際標准、境外消防技術標準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關消防設計的應用實例、產品說明等技術資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提供: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沒有規定的;消防設計文件擬採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國家標准規定的;擬採用國際標准或者境外消防技術標準的); ⑷室內裝修、用途變更工程所在建築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抽查消防法律文書復印件和產權合法證明材料、承租合同; ⑸施工、工程監理單位確定後,提供其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資質、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等)。 所有復印件應加蓋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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