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范圍
建築工程招標是指建設單位對擬建的工程發布公告,通過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吸引建設項目的承包單位競爭並從中選擇條件優越者來完成工程建設任務的法律行為。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貳』 土建工程的范圍包括什麼
土
建
類
專
業
1.
房屋建築工程(建築施工技術)
2.
道路與橋梁工程
3.
給水與排水工程
4.
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
5.
城鎮建設(市政工程)
6.
水利水電建築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技術與管理、水利水電工程管理)
7.
環境工程與管理
8.
建築經濟管理
9.
房地產開發與經營
10.
建築設計
11.
風景園林
12.
城鄉規劃
13.
建築裝飾技術
14.
公路與城市道路工程
15.
鐵路與橋梁工程(鐵道工程施工)
『叄』 建築工程上土建部分的范圍是什麼
土建工程項目包括:房屋、道路、水務、渠務、防洪工程及交通等。過去曾經將一切非軍事用途的民用工程項目歸類入本類,但隨著工程科學日益廣闊,不少原來屬於土建工程范圍的內容都已經獨立成科。
工作流程
前期資料
1、中標通知書及施工許可證
2、施工合同
3、委託監理工程的監理合同
4、施工圖審查批准書及施工圖審查報告
5、質量監督登記書
6、質量監督交底要點及質量監督工作方案
7、岩土工程勘察報告
8、施工圖會審記錄
9、經監理(或業主)批准所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10、開工報告
11、質量管理體系登記表
12、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
13、技術交底記錄
14、測量定位記錄
建築工程的基本屬性與土木工程的基本屬性大體一致,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綜合性
建造一項工程設施一般要經過勘察、設計和施工三個階段,需要運用工程地質勘察、水文地質勘察、工程測量、土力學、工程力學、工程設計、建築材料、建築設備、工程機械、建築經濟等學科和施工技術、施工組織等領域的知識以及電子計算機和力學測試等技術。因此,建築工程是一門范圍廣闊的綜合性學科。
2、社會性
建築工程是伴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而發展起來的。所建造的工程設施反映出各個歷史時期社會經濟、文化、科學、技術發展的面貌,因而建築工程也就成為社會歷史發展的見證之一。
3、實踐性
建築工程涉及的領域非常廣泛,因此影響建築工程的因素必然眾多且復雜,使得建築工程對實踐的依賴性很強。
4、技術上、經濟上和建築藝術上的統一性
建築工程是為人類需要服務的,所以它必然是集一定歷史時期社會經濟、技術和文化藝術於一體的產物,是技術、經濟和藝術統一的結果。
『肆』 建築工程包括什麼哪些工程項目
建築工程范圍內的項目包括
1、地基與基礎
2、主體結構
3、建築裝飾裝修
4、建築屋面
5、建築給排水、排水及採暖
6、建築電氣
7、智能建築
8、通風與空調
9、電梯。
建築工程項目管理的主要內容有:對施工進度、質量、安全、成本、合同、信息的管理以及與施工相關的組織與協調等。
建築工程項目管理,是指從事工程項目管理的企業,受工程項目業主方委託,對工程建設全過程或分階段進行專業化管理和服務活動。
建築工程,指通過對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所形成的工程實體。其中「房屋建築」指有頂蓋、樑柱、牆壁、基礎以及能夠形成內部空間,滿足人們生產、居住、學習、公共活動需要的工程。
土建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下設土木工程、建築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給排水科學與工程、建築電氣與智能化、建築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工程管理和工程造價、房地產開發與管理和物業管理9個學科專業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專業指導委員會),對應《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中的土木類、建築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部分)和工商管理類(部分)11個專業。
『伍』 建築的范圍包含有哪些
建築工程范圍內的項目包括
1、地基與基礎
2、主體結構
3、建築裝飾裝修
4、建築屋面
5、建築給排水、排水及採暖
6、建築電氣
7、智能建築
8、通風與空調
9、電梯。
建築工程,指通過對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所形成的工程實體。其中「房屋建築」指有頂蓋、樑柱、牆壁、基礎以及能夠形成內部空間,滿足人們生產、居住、學習、公共活動需要的工程。
建築工程是為新建、改建或擴建房屋建築物和附屬構築物設施所進行的規劃、勘察、設計和施工、竣工等各項技術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實體以及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工程。也指各種房屋、建築物的建造工程,又稱建築工作量。這部分投資額必須興工動料,通過施工活動才能實現。
其中「房屋建築物」的建造工程包括廠房、劇院、旅館、商店、學校、醫院和住宅等,其新建、改建或擴建必須興工動料,通過施工活動才能實現;「附屬構築物設施」指與房屋建築配套的水塔、自行車棚、水池等。「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指與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相配套的電氣、給排水、暖通、通信、智能化、電梯等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
建築中所用工具
瓦工常用的操作工具:瓦刀,拉拉車,砂漿機,馬凳,鋼捲尺,鐵鍬等
木工常用工具;手鋸,釘錘,電鋸,電刨,自製推刨,手刨等
鋼筋工常用工具;綁扎勾,彎曲機,對焊機,電焊機、切斷機等
砼工:振動棒,平板振搗器
垂直運輸設備:塔吊、龍門架
鋼筋加工設備:鋼筋調直機、鋼筋彎曲機、鋼筋切斷機
木工加工設備:電鋸、電刨、壓刨
混凝土攪拌機、電焊機等
『陸』 建築工程的經營范圍有哪些
建築工程是為新建、改建或擴建房屋建築物和附屬構築物設施所進行的規劃、勘察、設計和施工、竣工等各項技術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實體以及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工程。也指各種房屋、建築物的建造工程,又稱建築工作量。這部分投資額必須興工動料,通過施工活動才能實現。
其中「房屋建築物」的建造工程包括廠房、劇院、旅館、商店、學校、醫院和住宅等,其新建、改建或擴建必須興工動料,通過施工活動才能實現;「附屬構築物設施」指與房屋建築配套的水塔、自行車棚、水池等。
「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指與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相配套的電氣、給排水、暖通、通信、智能化、電梯等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
(6)建設工程范圍擴展閱讀
區別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顯然,建築工程為建設工程的一部分,與建設工程的范圍相比,建築工程的范圍相對為窄,其專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工程,因此也被稱為房屋建築工程。
故此,橋梁、水利樞紐、鐵路、港口工程以及不是與房屋建築相配套的地下隧道等工程均不屬於建築工程范疇。
『柒』 《建築法》范圍是建築工程還是建設工程
《建築法》范圍是建設工程。
現行《建築法》於1997年11月1日頒布,1998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法第2條第1款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築活動,實施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建築法》的規定。第2款對第1款中所指稱的「建築活動」進行了立法解釋。即,本法所稱建築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根據《建築法》本條關於調整適用范圍的立法規定,實務界一般認為《建築法》主要是對建築工程(主要是房建工程)的建築活動進行調整,從法律的名稱、使用的術語和涉及的主要內容方面來看,《建築法》主要體現在對「建築工程」而不是「建設工程」進行規制。而根據工程行業慣例中所涉及的「建築工程」和「建設工程」來看,兩者是有一定區別的工程術語,在法律含義上也有不同,前者的內涵和外延要小於後者,後者包括了除建築工程外的專業工程。該法的名稱為《建築法》而不是《建設法》容易產生分歧,所以有實務界人士建議將法律名稱改為「建設法」。筆者注意到最高法院法院法官馮小光在作關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法律講解中,也提到了「建設法」的概念。
《建築法》頒布施行前後,國家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行政法規、司法解釋、部門規章以及工程建設規范性法律政策文件。《建築法》與這些規范性法律政策文件的配套實施,呈現出以《建築法》為「天子」、兩個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為「重臣」,眾多部門規章「群雄並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這一司法解釋「挾天子以令諸侯」的格局,構成了我國現行建設工程法律調整體系。
『捌』 建設工程招標范圍具體是怎樣的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
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第3號令發布 2000年5月1日
第一條 為了確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准,規范招標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 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能源項目;
(二) 鐵路、公路、管道、水運、航空以及其他交通運輸等交通運輸項目;
(三) 郵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路等郵電項目;
(四) 防洪、灌溉、排澇、引(供)水、灘塗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樞紐等水利項目;
(五) 道路、橋梁、地鐵和輕軌交通、污水排放及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車場等城市設施項目;
(六) 生態環境保護項目;
(七) 其他基礎設施項目。
第三條 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
(二) 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
(三) 體育、旅遊等項目;
(四) 衛生、社會福利等項目;
(五) 商品住宅、包括經濟適用住房;
(六) 其他公用事業項目。
第四條 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 使用各級財政預算資金的項目;
(二) 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的項目;
(三) 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自有資金,並且國有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項目;
第五條 國家融資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 使用國家發行債卷所籌資金的項目;
(二) 使用國家對外借款或者擔保所籌資金的項目;
(三) 使用國家政策性貸款的項目;
(四) 國家授權投資主體融資的項目;
(五) 國家特許的融資項目。
第六條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 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資金的項目;
(二) 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資金的項目;
(三)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
第七條 本規定第二條至第六條規定范圍內的各類建設項目,包括堪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一) 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 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 堪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四) 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第(一)、(二)、(三)項規定的標准,但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第八條 建設項目堪察、設計,採用特定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或者其建設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經項目主管部門批准,可以不進行招標。
第九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應當公開招標。
招標投標活動不受地區、部門的限制,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
第十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規定本地區必須進行招標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准,但不得縮小本規定確定的必須招標進行招標的范圍。
第十一條 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本規定確定的必須進行招標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准進行部分調整。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玖』 建築工程的范圍
土建工程」:即土木建築工程,是土木工程和建築工程的總稱。是一門為人類生活、生產、防護等活動建造各類設施與場所的工程學科,涵蓋了地上、地下、陸地、水上、水下等各范疇內的房屋、道路、鐵路、機場、橋梁、水利、港口、隧道、給排水、防護等諸工程范圍內的設施與場所內的建築物、構築物、工程物的建設,其既包括工程建造過程中的勘測、設計、施工、養護、管理等各項技術活動,又包括建造過程中所耗的材料、設備與物品。
『拾』 建築工程范圍內的項目包括哪些
一、首先進場所准備:
1、工程開工報告、施工許可證、施工組織設計、材料、設備報審。
2、砼配合比設計、材料送檢。
3、開工現場驗收。臨時設施(方案)、安全和文明施工准備。
4、工程測量定位記錄
應該所有準備的:
建築工程基本情況表
建設批文材料(向建設單位索要的立項批文)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向建設單位索要 的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中標通知書(向建設單位索要索要的中標通知書)
施工合同(向建設單位索要的施工合同)
監理合同(向監理單位索要的監理合同)
建設單位資質、人員證書復印件
項目監理機構及相關證書復印件
設計單位資質、人員證書復印件
勘察單位資質、人員證書復印件
項目施工機構及相關證書復印件(包括資質證書、人員上崗證(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施工員、預算員、質檢員、安全員、材料員、測量員、取樣員、資料員、排水、暖氣、電氣工程師)
圖紙會審記錄及設計變更文件
設計文件及開工前設計變更
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及附表
1、質量責任制一攬表
2、主要專業工種操作上崗證書(塔吊、架子工、龍門架、電焊工、對焊工、直羅紋、電渣焊工)(向各班組索要)
3、分包單位的資質合同
4、施工圖審查情況(施工圖審查合格證書)
5、地質勘察文件
6、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及審批..............
還有其他的,這邊我就不全打出來了,如果你需要可以在(文庫)里打上(施工資料首先進場所准備)去下載一個,上面全部進場需要做的都有 當然那個也是本人發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