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建築工程履約保證金規定交多少
一,「履約保證金」一般都是合同總額的10%-20%,超過20%的定金條款是無效的!
二,名詞解釋:
指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種金錢保證。並在雙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時才予以退還。
B. 工程建設合同履約保證金
以投標文件為准。一般是時間靠後的解釋效力更高。建築法里要約與承諾那部分
C. 建築工程合同中履約保證金的比例一般為多少
建築工程合同中履約保證金一般不超過合同價格的10%。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
(3)建設工程履約保證金擴展閱讀:
履約保證金收取標准應該遵循幾個原則:
一是履約保證金的數目要大於合同預付款數目,以規避可能存在的風險;
二是履約保證金的數目要與投標保證金持平或稍高,技術含量高、不能准時履約將會給采購人帶來巨大損失的項目,要適當提高履約保證金數額;
三是履約保證金數額的確定要與合同付款條件聯系起來,初步設想兩者之間應該成反比關系,即分階段付款條件對供應商有利時,履約保證金應該多收,反之則少收。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網路—履約保證金
D. 履約保證金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2007年版《標准施工招標文件》中通用合同條款4.2條規定:承包人應保證其履約擔保在發包人頒發工程接受證書(即竣工證書)前一直有效。發包人應在工程接受證書頒發後28天內把履約擔保退還給承包人。」這條規定說明的是:發包人頒發工程接受證書後28天內將履約擔保退還承包人。
履約擔保是工程發包人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違反合同規定或違約,並彌補給發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其形式有履約擔保金(又叫履約保證金)、履約銀行保函和履約擔保書三種。
履約擔保金可用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額度為合同價格的10%;履約銀行保函是中標人從銀行開具的保函,額度是合同價格的10%;
履約擔保書是由保險公司、信託公司、證券公司、實體公司或社會上擔保公司出具擔保書,擔保額度是合同價格的30%。
E. 工程履約保證金比例是多少,哪個文件有規定
對於履約保證金比例一般是5%-25%,國內一般是交10%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第48條規定,招標文件規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應當提交履約保證金而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提交的,招標人可以確定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62條規定:「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約擔保的,中標人應當提交;拒絕提交的,視為放棄中標項目。」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85條和《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59條均規定「招標人不履行與中標人訂立的合同的,應當返還中標人的履約保證金;給中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返還的履約保證金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中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5)建設工程履約保證金擴展閱讀:
履約保證金收取標准應該遵循幾個原則:
1、履約保證金的數目要大於合同預付款數目,以規避可能存在的風險;
2、履約保證金的數目要與投標保證金持平或稍高,技術含量高、不能准時履約將會給采購人帶來巨大損失的項目,要適當提高履約保證金數額;
3、履約保證金數額的確定要與合同付款條件聯系起來,初步設想兩者之間應該成反比關系,即分階段付款條件對供應商有利時,履約保證金應該多收,反之則少收。
F. 建設工程履約保證金的繳納期限有沒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
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對建設工程履約保證金的繳納期限、測算辦法、交納標准、方式及退還時間等沒有明確規定。可以在工程項目合同中約定。
由於立法滯後,政府引導、監管的缺位,目前我國建設工程履約保證金存在很多問題:
1、招標文件沒有載明提交履約保證金,招標人卻在簽訂合同前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
2、招標文件雖然載明需要提交履約保證金,但不明確具體數額比例,待中標後由招標人一方單獨決定數額,使中標人無所適從。
3、招標人收取履約保證金,但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甚至有的招標人直接以中標人履約保證金支付工程進度款,違背合同權利義務對等原則,客觀上也造成拖欠工程款包括履約保證金後果,可能引起拖欠工人工資、材料款等連鎖反應。
4、履約保證金收取主體多種多樣,有的招標人直接收取,有的由招標代理機構收取。
5、有的招標人要求投標人在投標時,要按照投標價的一定比例提交履約保證金。如果是按投標總價的一定比例提交,有關人員通過投標保證金的提交金額很容易推算出投標人的投標總報價。這就可能對投標人的利益形成潛在威脅。
6、有的招標人或發包人直接收取現金。這樣易產生風險,也不符合現金管理規定。
7、發包人佔用履約保證金時間太長,一般情況下竣工驗收後退還。但有的和質保金捆綁到一起,往往質保期滿後才退還,嚴重影響承包人的正常經營。
8、以高額履約保證金嚇退不知底細的投標人,易產生暗箱操作、圍標、串通投標、不正當競爭等情形。前一段我們審查過一份建設工程合同,以超過30%的巨額投標、履約保證金要求投標人參加投標、中標人簽訂合同。但一個標段僅3000萬元,要求參加投標的企業必須交納1000萬元的投標保證金(且拒絕銀行保函),如果中標,該項資金轉為履約保證金。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占整個造價的33%多。有的招標單位或招投標管理部門與意向單位設「局子」,用巨額保證金嚇退不知內幕的潛在對手。
G. 建設工程投標履約保證金
你好,我剛看了你的問題,又瀏覽了多份招標文件,你提到的兩個保證金,第一個應該是投標保證金,這屬於正常范圍。第二個履約保證金,應該只是在招標文件里註明了比例。請再次閱讀招標文件確認。如果真是規定在沒開標的情況下要求繳納履約保證金,或者屬於列印錯誤,或者是招標方違規操作。
H. 工程履約保證金是什麼
《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要求中標人提交一定金額的履約保證金,是招標人的一項權利。該保證金應按照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的規定,或者根據招標人在評標後作出的決定,以適當的格式和金額採用現金、支票、履約擔保書或銀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其金額應足以督促中標人履行合同後應予反還。但在工程合同中,招標人可將一部分保證金展期至工程完工後,即直到工程最後驗收為止。在貨物或服務采購合同中,招標人也可將一部分保證金展期至安裝或調試之後。
如果中標人拒絕提交履約保證金,可以視為放棄中標項目(參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五條的有關規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在這種情況下,招標人可以從仍然有效的其餘投標中選擇排序最前的投標為中選的投標,但招標人也有權拒絕其餘的所有投標,並重新組織招標。
履約保證金既不同於定金,也不同於預付款,更不同於保證。根據我國《合同法》第115條的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由於本法沒有規定接受履約保證金的招標人不履行合同時是否應當雙倍返還履約保證,所以我們不能將其視同為定金。其次,履約保證金也不同於預付款。預付款是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前提前支付合同約定價款。以幫助義務人能更好地履行合同,屬於履行的一部分。預付款不遵循定金罰則,即預付款交付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的,不發生喪失或雙倍返還的問題。而履約保證金則發生不予返還的問題。最後,履約保證金也不同於保證。保證是第三人與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第三人履行債務的擔保方式屬於人的擔保。
履約保證金採取銀行保函的形式時,最容易與銀行擔保相混淆。銀行擔保,是銀行以自己的財產或信用為他人債務提供的一種擔保形式,也是一種保證,是一種新的人的擔保。而作為履約保證金的銀行保函,只是銀行保證在中標人不履行合同時,從其開戶上支付相應的保證金額。所以銀行保函實質上還是中標人自己的擔保,並非作為第三人的銀行的保證。
綜上所述,履約保證金屬於本法規定的一種特殊的督促中標人履行債務的措施,而與債的法定擔保方式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