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設項目的法律定義是什麼
建設部發布的《工程建設項目實施階段程序管理暫行規定》明確:工建沒項目實施階段程序,是指土木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及設備安裝工程、建築裝修裝飾工程等新建、擴建、改建活動的施工准備階段、施工階段、竣工階段應遵循的有關工作步驟。施工准備階段分為工程建設項目報建、委託建設監理、招標投標、施工合同簽訂;施工階段分為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領取、施工;竣工階段分為竣工驗收及期內保修。工程建設項目報建表示項目前期工作結束,施工准備階段開始;取得工程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表示施工准備階段結束,施工階段開始;竣工驗收表示施工階段結束,竣工階段開始;保修期限屆滿,全部工程建設項目實施階段程序結束。
2. 建築方面的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
3、建築智能化系統工程設計和系統集成專項資質管理暫行辦法
4、商品住宅性能認定管理辦法
5、建設工程勘察和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規定
6、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
7、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8、建築裝飾裝修管理規定
9、建設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
10、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11、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建設工程設備監理管理暫行規定
13、建設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
14、民用建築節能管理規定
15、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暫行辦法
3. 工程建設法律
1.建築法 1.建築許可。包括施工許可和從業資格兩項內容。 (1)施工許可。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要求具備下列條件: ①...
2.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中的房地產開發經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建設、房屋建設,並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或者銷售、出租商品房的行為。
4. 關於建築適用的法律法規有哪些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國家對建築行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1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凡接受委託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提供技術服務的機構,應取得《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證書》,方可在資質證書規定的資質等級和評價范圍內從事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服務。環境影響評價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 二、招標、投標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
按照《建築法》、《招投標法》、《建設工程設計招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對有關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的招投標程序等職能進行管理。
根據《建築法》,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平等競爭的原則,擇優選擇承包單位。
根據《招投標法》,在中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等。
三、工程承包過程中安全生產的主要法律法規
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等。
四、工程承包過程中環境保護的主要法律法規
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管理規定》等。
五、其他行業相關法律法規
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水上水下施工作業通航安全管理規定》、《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管理規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建設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民用建築節能條例》、《民用建築發)
5. 與建築工程相關的法律
與建築工程相關的法律有:《建築法》、《招投標法》、《建設工程合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建築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經1997年11月1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通過;根據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0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分總則、建築許可、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建築工程監理、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法律責任、附則8章85條,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9號,經2000年1月10日國務院第25次常務會議通過,2000年1月30日發布起施行。 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管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制定本條例。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必須遵守本條例。全文共九章八十二條。根據2017年10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87號《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的國家法規,目的是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由國務院於2003年11月24日發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共計8章71條。
4、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第20次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5年1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發布。該《規定》分總則、申請與許可、延續與變更、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6章42條,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2007年6月26日建設部頒布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9號)予以廢止。2018年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修改<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部門規章的決定》進行修改。
5、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是根據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簡稱中建總公司)《關於啟動(中建總公司施工工藝標准)編制工作的通知》中建科字[2002]389號,由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質量管理部門會同中國建築一局(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建築第二工程局、中國建築第三工程局、中國建築第八工程局等單位共同編制完成。
6. 工程建設法律法規都有哪些
①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② 行政法規:《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③ 部門規章:《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建築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監督規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