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意見的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採取有效措施,認真治理工程建設領域中存在的問題,工程建設市場不斷健全,監管體制日益完善,錢權交易、商業賄賂等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勢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必須清醒地看到,我國工程建設領域依然存在許多突出問題。一是一些領導幹部利用職權插手干預工程建設,索賄受賄;二是一些部門違法違規決策上馬項目和審批規劃,違法違規審批和出讓土地,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提高建築容積率;三是一些招標人和投標人規避招標、虛假招標,圍標串標,轉包和違法分包;四是一些招標代理機構違規操作,有的專家評標不公正;五是一些單位在工程建設過程中違規征地拆遷、損害群眾利益、破壞生態環境、質量和安全責任不落實;六是一些地方違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原則,亂上項目,存在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脫離實際的「政績工程」和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豆腐渣」工程。上述這些問題嚴重損害公共利益,影響黨群干群關系,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妨礙科學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為此,中央決定,用2年左右的時間,集中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
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採取措施,加大治理力度,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原則,推動以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重點的反腐倡廉建設深入開展,促進工程建設項目高效、安全、廉潔運行,保證中央關於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促進科學發展,保持社會和諧穩定。
㈡ 工業和信息化部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工作步驟
(一)廣泛動員部署
成立工業和信息化部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部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苗圩同志任組長,郭炎炎同志任副組長,莫瑋、劉賢利、黃文玉、徐愈、祝軍、王新哲、彭曉芳、梁彥、楊鐵生、李維嘉等同志為成員,規劃司負責日常工作。制定專項治理工作方案,明確任務分工和工作要求。
(二)深入開展檢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部屬單位對2008年以來政府投資和使用國有資金項目進行自查,找出存在的突出問題,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對策,有關情況於2010年1月底前報部專項治理領導小組。
配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對重點產業振興和技術改造專項資金支持的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進行督促檢查。
部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選擇重點項目、重點環節組織抽查,並配合中央專項治理領導小組適時組織督查。
(三)認真進行整改
1、及時糾正問題。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及時進行糾正。
2、落實監管責任。依照法律法規和職責分工,落實對工程建設各環節的監管責任。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建立有效聯動、密切監控的監督機制。
3、加強制度建設。清理我部工程建設領域相關規章制度,加強對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的制度建設,注重製度之間的銜接配套,增強針對性、系統性和有效性。
(四)鞏固治理成果,建立長效機制
對專項治理工作任務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提出需要進一步完善的法規制度和加強日常監管的工作措施。
全面總結專項治理工作,於2011年底前形成部專項治理工作總結報中央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㈢ 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意見的加強對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
成立中央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由中央紀委牽頭,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監察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水利部、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國務院國資委、工商總局、安全監管總局、國務院法制辦、電監會等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承擔日常工作。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把治理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列入工作日程,認真完成職責范圍內的任務。各職能部門主要領導同志負總責,確定1名領導同志具體負責,落實責任分工。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組織協調,會同有關部門作出總體部署,搞好任務分解,推動工作落實。各有關部門要及時溝通情況,加強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貫徹落實本意見的具體方案,確定治理重點,明確目標任務、工作進度、方式方法和時間要求。要深入排查問題、認真進行整改,完善體制機制制度,分階段、有步驟地落實好專項治理工作的各項任務。中央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適時組織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工作進展情況進行抽查。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將專項治理工作與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相結合,著力解決影響和制約科學發展的突出問題以及黨員幹部黨性黨風黨紀方面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要將專項治理工作與治理商業賄賂工作相結合,依法查處工程建設領域的商業賄賂案件,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維護公平競爭。要將專項治理工作與推進政務公開相結合,利用政府門戶網站建立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平台,向社會公示項目建設相關信息,明確審批流程,及時公布審批結果,實行行政審批電子監察。要將專項治理工作與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相結合,大力加強部門和行業作風建設,著力解決工程建設領域侵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開展分類指導,督促工作落實。要加強調查研究,注意解決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總結經驗,推動工作。對組織領導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治理效果不明顯的地方、部門和單位要提出整改要求,重點督查,限期整改,確保治理工作達到預期目標。
㈣ 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目標是什麼
階段性目標
工程建設領域市場交易活動依法透明運行,統一規范的工程建設有形市場建立健全,互聯互通的誠信體系初步建立,法律法規制度比較完善,相關改革不斷深化,工程建設健康有序發展的長效機制基本形成,領導幹部違法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的行為受到嚴肅查處,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勢頭得到進一步遏制。
㈤ 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調研報告
六月二十三日,市下發關於對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查辦案件開展調研的通知後,我縣立即組專項人員(見附表)對前一段時間的工作進行了總結,並對前一階段調研發現的情況及問題進行了處理。針對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進行了全面的調研工作,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 泌陽縣工程建設領域的基本情況
在調研中我們發現近年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國家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入,各地都加快了工程建設的步伐。隨著在工程建設的快速發展在工程建設領域中的突出問題也日益顯現,一些建築商轉包和違法分包、擅自改變項目建設規模和內容、施工監理不到位、工程質量低劣、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制不落實,還有的一些領導幹部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工程建設,不按規定進行工程項目的招投標等問題有所抬頭,此類問題給國家及集體造成了很大的經濟損失。一些黨員幹部在金錢和權力的問題上不能堅持黨性原則,違反規定對工程建設違規插手,在此類問題上部分違法違紀黨員幹部受到了黨紀國法的處理。為此,我縣2009年10月20日經縣委、縣政府批准,成立了泌陽縣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工程建設領域專項治理的政策規定,指導和協調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紀委監察局,承擔日常工作,縣直各有關單位確定一位負責同志參加領導小組,並明確一位股級幹部擔任聯絡員。
㈥ 《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意見》
一、認真研究制定整改落實方案
整改落實方案要在領導班子分析檢查報告的基礎上研究制定,要對領導班子分析檢查報告中提出的整改落實思路和措施進一步細化。通過研究和制定整改落實方案,把解決問題和完善制度的工作具體化、目標化、責任化、制度化,使整改落實工作目標更加清晰、要求更加明確、責任更加落實、實施更加到位,為整改落實工作有章可循、群眾滿意度測評有據可依提供條件。
一是梳理整改落實項目。要對查擺出來的突出問題和需要完善的制度進行全面分析和歸類。對需要解決的突出問題,要明確哪些是具備條件,在活動試點期間可以解決的;哪些是難度較大,需要較長時間才有可能解決的。對完善制度工作,要區分廢、改、立三種類型,明確哪些是條件成熟,在活動期間可以制定的;哪些是需要經過較長時間探索,經驗積累,或需要經過上下互動、左右協調才能形成的。
二是提出整改落實措施。要按照解決問題和完善制度的輕重緩急和難易程度,分門別類地提出整改落實的工作目標、方式方法和時限要求。活動期間即可解決的問題和可以出台的制度,要按照倒計時要求提出明確的具體步驟;未來一段時間才能解決的問題和出台的制度,要列出大體的時間表;確有困難,需要較長時間才能解決的問題和出台的制度,要明確努力方向,理清工作思路。
三是明確整改落實責任。要把整改的各個問題、各項制度分解到分管領導和分管部門,把責任落實到人。對於涉及多個地區、部門、單位的問題和制度,要明確主要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同時明確相關單位和領導幹部的責任。
四是整改落實方案要體現貫徹科學發展觀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在思想作風建設方面提出的新要求。要針對徵求意見和查擺出的問題,圍繞進一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切實加強和改進黨風、政風建設,提出具體的目標和措施。
五是公布整改落實方案。各單位的整改落實方案要採取適當方式向黨員群眾公布,作出公開承諾,便於黨員群眾督促落實。各單位整改落實方案公布前要報市學習實踐活動辦備案。小金口街道、龍豐街道黃塘社區整改落實方案同時要上報給所在的區委和街道黨工委。
二、集中力量解決突出問題
解決突出問題是學習實踐活動突出實踐特色的集中體現,是真正取得實效的重要環節,也是贏得群眾滿意的必然要求。各單位要集中力量,根據整改落實方案,切實解決影響和制約科學發展的幾個重點問題,辦幾件群眾普遍期待的實事。
一是制定或完善發展規劃。各單位要按照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進一步明確發展方向和發展思路,制定或完善本地區本單位的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明確近期和中長期發展目標、工作重點、主要措施和實施步驟,使領導班子工作有方向、決策有遵循。
二是解決問題要突出重點。需要重點解決的突出問題既包括各種實際問題,也包括方向、政策、觀念、作風等問題。無論是解決影響和制約科學發展的突出問題,還是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都要注重選准突破口和切入點,抓住那些既事關重大又有可能經過努力近期解決的問題,協調各方,整合資源,形成合力,努力加以解決,爭取在試點期間取得一批實踐成果。
三是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解決問題既要積極主動、奮發有為,又要立足現實、務求實效;既要防止畏難情緒、無所作為,又要避免搞形式主義、短期行為和「政績工程」。要扎扎實實抓整改、辦實事、解難題、促發展,使試點工作真正經得起實踐的檢驗、群眾的檢驗、歷史的檢驗。
三、積極穩妥推進體制機制創新
制度建設帶有長期性、根本性、穩定性,關繫到學習實踐活動成果的鞏固和發展,關繫到科學發展觀的深入貫徹。推進體制機制創新,主要是形成解決制度缺失和制度障礙等突出問題的長效機制,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提供製度保障。
一要堅持從促進科學發展的需要出發確定工作重點。各單位應著力建立和完善保障和服務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著力建立和完善實現科學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著力建立和完善有關規章制度,形成有利於科學發展的正確導向,增強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執行力。要本著「要精、要管用」的原則,選擇幾項當前迫切需要而且實踐基礎又比較好的制度,抓緊時間,注重質量,成熟一個出台一個。
二要注重運用學習調研成果。制度建設要充分吸收群眾意見,充分借鑒領導班子成員的調研成果,充分運用領導班子的分析檢查報告,真正體現群眾意願,不斷深化規律性認識,增強制度建設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創造性。
三要充分論證,廣泛徵求意見。制度建設要堅持陽光操作,公開透明,主動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特別是聽取利益相關群體和工作對象、服務對象的意見和建議,盡可能兼顧各方面的利益。
四要注意上下銜接、規范操作。加強體制機制建設,前提是必須堅持解放思想、改革創新,勇於突破制約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同時要注意學習、研究、掌握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黨的大政方針,做到上下銜接。修訂法律法規性文件,還要嚴格按照立法程序規范操作。對於那些需要上下共同努力才能解決的問題,可以向相關機構提出建議。
四、精心組織群眾滿意度測評
在全面總結試點工作基礎上,搞好群眾滿意度測評是試點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有利於進一步了解民意,真實反映活動開展情況,進一步加強和促進整改落實工作。
一要科學確定群眾滿意度測評內容。主要測評兩個方面內容:一是群眾對整改落實方案、對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的滿意度;二是對學習實踐活動開展情況的滿意度。各單位要根據開展活動的歷程和成效體現,對這兩個方面的測評內容進行適當分解,為群眾提供易於理解、便於掌握的測評指標。
二要合理確定參加測評人員的規模、范圍和測評方式。各單位要從自身和開展活動的實際情況出發,本著客觀公正地評判活動情況和效果的目的,組織了解活動開展情況和活動取得成效情況的人員參加測評,使參加測評的人員既有一定的代表性,又規模適中、范圍恰當。市直和駐惠各副局以上單位的測評范圍要包括本單位幹部職工和服務對象、工作對象兩種類型,基層試點單位測評范圍主要是基層群眾。
三要正確對待測評結果。要重視測評結果的啟示作用,把測評結果作為評判學習實踐活動成效的重要依據,測評滿意度達不到半數的單位,要認真研究,分析原因,限期整改。同時,又要防止盲目攀比測評結果,片面追求「得高分」。測評結果要以適當方式向群眾公布
㈦ 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會議記錄
為貫徹落實好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意見》,切實解決好我市建設系統責任范圍內的工程建設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特製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突出重點、抓住關鍵的原則,以政府投資和使用國有資金項目特別是災後重建擴大內需項目為重點,用2年左右的時間,對2008年以來30萬元以上的投資項目進行全面排查。著力解決工程建設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嚴肅查處違法違規案件,推進體制和機制制度創新,建立規范的工程建設市場體系,規范市場行為和行政行為,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促進建設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治理突出問題
(一)治理城鄉規劃中的違規行為
1、治理房地產開發中違規調整容積率的行為。對市區規劃區內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期間辦理規劃許可的所有房地產項目進行清理,重點對其中涉及提高容積率的項目進行清理。
2、治理違規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的行為,對將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城市水源和河湖水系用地、綠化用地、自然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用地、工業用地變更為商業、住宅用地的房地產項目進行逐一清理檢查。
牽頭負責人:夏安輝 副局長
牽頭單位:規劃科
協辦單位:法規辦、局辦證大廳、房管科、建設監察隊
(二)治理建築市場秩序
1、檢查建設項目是否嚴格履行了基本建設程序,是否存在未批先建、無圖審施工、無證施工、先施工後辦證等現象。
2、檢查中標的施工企業是否存在轉包、掛靠和違法分包行為。
3、檢查建設項目合同備案等情況和各方主體是否嚴格履行投標承諾或合同約定。
4、檢查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是否與投標承諾相符,人員配置是否滿足要求,現場管理人員變更是否按規定履行相應手續,現場各項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管理人員是否到位。
5、檢查項目承包商有無拖欠工程款、民工工資和擅自變更工程量、違章施工、故意拖延竣工結算等違法違規和違約行為。
6、檢查建築節能評估審查情況,看是否規范和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估制度。
牽頭負責人:劉燕 黨委委員
牽頭單位:建管科
協辦單位:局辦證大廳、建設監察隊、造價站、質安站、招標辦
(三)治理建設質量差、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等突出問題
1、對施工現場有關責任主體的資質等級和從業人員的執業資格進行核查,檢查有無超資質、超范圍承攬和轉讓、掛靠、出借資質的行為;對不符合要求的單位和人員發出書面整改通知,對情節嚴重的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2、檢查項目現場監理機構是否健全,監理人員專業、數量是否符合投標承諾或合同約定。
3、督促監理機構認真履行監理職責,制定監理方案,對監理方案進行審查;督促監理機構按規定進行旁站監理,規范記錄監理日誌,檢查現場監理資料是否規范,質量保證體系是否完善。
4、檢查現場監理機構是否對分包單位進行資質審查,有無監理機構和施工企業聯合造假的行為。
5、派專人對項目報建程序、竣工驗收等環節進行監督,嚴格審查報驗和竣工資料,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責成有關單位限期整改。
6、檢查項目各方主體是否履行質量安全生產責任。
7、檢查檢測機構出據虛假報告等行為。
牽頭負責人:吳世開 副局長
牽頭單位:質安站
協辦單位:建管科、城建科、造價站、招標站、建設監察隊
(四)治理拆遷中侵害群眾利益的行為
1、排查拆遷項目。是否存在違法違規拆遷行為,拆遷行政管理是否違規,是否存在政府機構充當拆遷人情況。
2、排查拆遷遺留問題。是否存在房屋拆遷爛尾樓項目導致補償安置不到位問題。
3、化解信訪積案。上級有關要求是否落實,信訪積案是否得到有效化解。
4、加強拆遷監管,妥善處理拆遷糾紛,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牽頭負責人:肖健 市重點辦主任
牽頭單位:拆遷辦
協辦單位:法規辦、建管科、房管科
(五)房屋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治理違規招投標行為
1、治理規避招標、虛假招標、圍標串標等突出問題。
2、檢查招標投標從業機構和人員資格,規范招標代理行為。
3、建立健全舉報投訴處理機制、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制度。
4、監督招投標活動各方主體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行業准則,加強招投標活動的現場行政監督。
牽頭負責人:周東波 副局長
牽頭單位:招標站
協辦單位:局紀委、建管科
(六)治理工程建設信息不公開不透明、不誠信的問題
1、治理工程建設信息公開不規范不透明行為。檢查《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是否貫徹落實;項目主管部門是否公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核准和監管信息;建設單位是否公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信息、招標過程、施工現場管理、合同履約情況、質量檢查和竣工驗收結果等情況。
2、拓寬信息公開渠道,以建設系統門戶網站為主要平台,及時公布工程建設項目相關信息,逐步形成工程建設項目信息的共建共享。
3、健全市場准入和清退機制。
4、治理工程建設領域信用缺失行為。完善工程建設領域信譽評價、項目考核、合同履約、黑名單等市場信用記錄,整合相關部門信息資源,形成統一的企業和個人誠信、信用系統。建立健全失信懲戒制度和守信激勵制度。
5、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加強對專項治理工作的宣傳報道,強化對工程建設領域的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
牽頭負責人:譚信龍 黨委委員
牽頭單位:建管科
協辦單位:造價站、建設監察隊、招標辦、質安站。
三、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動員准備階段(2009年7月—10月中旬)
1、成立領導小組和組織機構。市規劃和建設局成立以黨委書記、局長向尊權同志為組長,分管局領導任副組長,各相關科室和直屬單位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紀委。各單位要成立相應機構,落實人員負責專項治理工作的組織實施,並明確一名聯絡員。
2、各單位要根據各自的職責要求,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本單位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的具體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工作進度和時間要求。
(二)排查問題階段(2009年11月初—2010年2月中旬)
1、開展自查。各單位按照統一部署,重點對2008年以來政府投資項目和使用國有資金項目特別是災後重建擴大內需項目進行自查,找出存在的突出問題,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對策和整改建議。有關情況於2010年2月28日前書面報局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跟蹤督查。各單位要選擇有代表性的重點項目、重點環節進行跟蹤督查。局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適時組織抽查。
(三)整改落實階段(2010年3月初—2010年10月中旬)
1、及時糾正問題。針對排查中發現的問題,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及時進行糾正,確保政府投資和使用國有資金項目特別是災後重建擴大內需項目優質、高效、安全、廉潔。
2、落實監管責任。各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職責分工,落實對工程建設項目各環節的監管責任。建立綜合監管平台,完善工程項目監管台帳,健全各部門有效聯運、密切監控的監督機制。加大行政執法力度、查處工程建設各個環節的違法行為。
3、完善法規制度。全面清理我市關於工程建設領域的制度、辦法,分類作出處理,對不適應的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予以廢止的建議,不夠完善的及時修訂,需要新出台的抓緊研究制定。加強對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的制度建設,堅持實體性制度與程序性制度並重,注重製度之間的配套銜接,增強制度的針對性、系統性和有效性。
四、要求
(一)各責任單位要對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治理工作引起高度重視,建立健全組織領導機構、落實責任分工。牽頭單位要切實擔負起牽頭責任,協辦單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治理合力。局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將適時對專項治理工作任務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局目標辦負責落實,對搞形式、走過場、打折扣,達不到目標要求的,要對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問責。
(二)各單位要及時把專項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經驗轉化為管理制度、預防辦法等長效機制,進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制度規定和加強日常監管的工作措施。各單位要形成專項治理集中整治的總結報告,於2010年年底報局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㈧ 工業和信息化部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任務責任
(一)規范工程建設項目決策行為。
1、加強項目建設程序的監管。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嚴格執行投資項目審批、核准、備案管理程序,規范項目決策。(規劃司、相關司局)
2、完善重點產業振興和技術改造專項投資項目管理的配套制度,建立完善部屬單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規劃司、通信發展司)
3、加強節能評估審查,強化對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要求。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對未進行或未通過節能評估審查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項目,一律不得審批、核准,建立和完善環境影響評價行業預審制度。(節能與綜合利用司、規劃司)
4、按照政務公開和相關要求,公開建設項目信息,明確審批流程,及時公布審批結果。(辦公廳、駐部監察局、規劃司)
5、配合牽頭部門做好其他相關工作。
(二)規范招標投標活動。
1、依據《招標投標法》,加大招投標監督檢查力度,嚴格核准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確保依法應該公開招標的項目實行公開招標。(規劃司、通信發展司、駐部監察局)
2、完善通信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制度,研究修訂《通信建設項目招投標管理規定》,繼續做好《通信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文件範本(試行)》和《通信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文件範本(試行)》的貫徹實施工作。(通信發展司)
3、積極參與招標投標部際聯席會議機制,健全部門招標投標行政監督機制和舉報投訴處理機制。落實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制度。(規劃司、通信發展司)
4、加強對通信行業招標投標從業機構和人員的規范管理。加強中介組織管理,規范招標代理行為。(通信發展司)
5、配合牽頭部門做好其他相關工作。
(三)加強項目實施和工程質量的監管
1、加強通信建設工程實施過程的程序管理。嚴格執行《合同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基本建設程序有關規定,認真落實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備案等制度。(通信發展司)
2、強化企業質量主體責任,落實通信建設工程質量各方責任制,強化對企業建設行為的監管。依法規范通信建設各方合同訂立行為,禁止轉包和違法分包。(通信發展司)
3、加大通信建設質量監督檢查力度,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建立部省兩級通信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通報制度。按照《通信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和《通信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要點》要求,重點檢查3G重點建設項目、低價中標項目以及相關單位建立質量管理制度的情況等。(通信發展司)
4、加強通信業工程建設施工安全的監管,完善相關安全生產法規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障措施,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監督檢查。(安全生產司、通信發展司)
(四)加強物資采購和資金使用的管理。
1、按照《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加強對工程建設過程中政府采購行為的監管。(財務司、規劃司、通信發展司、駐部監察局)
2、加強工程建設項目資金監管,嚴格概預算管理,確保項目建設資金的安全有效。(財務司、規劃司)
3、嚴格執行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和審批制度,並對嚴重超概算項目進行專項審計。(財務司、規劃司、駐部監察局)
(五)推進建設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
1、按照統一的建設項目信息公開的要求、目錄和標准,通過部門戶網站等渠道公開建設項目信息。(辦公廳、政策法規司、規劃司、通信發展司、信息化推進司、駐部監察局)
2、按照信用信息目錄和共享標准,梳理部門管理的工程建設領域企業和個人信用相關信息,為互聯互通的工程建設領域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平台提供相關信息。(規劃司、通信發展司、信息化推進司)
3、建立健全我部工程建設領域失信懲戒制度和守信激勵制度,完善市場准入和退出機制,促進信用系統的完善。(規劃司、通信發展司、政策法規司)
4、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我部專項治理工作的宣傳報道。(辦公廳、規劃司、通信發展司)
(六)加大監督檢查和查辦案件工作力度
1、公布專項治理舉報電話和舉報網站,認真受理群眾舉報和投訴,並依據職責許可權進行處理。(駐部監察局、規劃司)
2、查處工程建設領域的典型案件,重點查處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利用職權違法干預項目決策、招標投標等突出問題,查處因監管不力、行政不作為、亂作為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駐部監察局、規劃司)
3、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開展警示教育,查找體制機制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提出加強管理的措施。(駐部監察局、規劃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