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和施工總承包的區別
一、定義上不同
工程總承包: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受業主委託,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工程總承包企業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
施工總承包:是指建築工程發包方將全部施工任務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根據《建築法》規定:大型建築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築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
二、承包范圍不同
工程總承包:承包范圍最廣,從項目資金管理、勘察、設計、施工、請施工監理、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提交各項工程資料。最後交鑰匙給業主,直接對業主負責。業主可以委託他方做工程總承包,也可自已管理,分項發包。
施工總承包:從業主或工程總承包處接受投資及施工圖,負責整個工程所有分項;各個專業的全部施工任務,接受業主及業主委託監理及質量監督部門的監督。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提交各項工程資料。
最後交鑰匙給業主,直接對業主或業主委託的工程總承包負責。施工總承包單位,可以將部分分項、分專業工程再分包給其他施工單位分包,但要管理、監督分包單位的工作質量,對分包單位的施工質量向業主或工程總承包負責。
三、特點不一樣
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特點
1、設計和施工深度交叉,降低了工程造價;
2、工程總承包方式有利於縮短建設周期,提高工程質量。
施工總承包特點
1、費用控制
在通過招標選擇施工總承包單位時,一般以施工圖設計為投標報價的基礎,投標人的投標報價較有依據。
2、進度控制
一般要等施工圖設計全部結束後,才能進行施工總承包單位的招標,開工日期較遲,建設周期勢必較長,對進度控制不利。這是施工總承包模式的最大缺點,限制了其在建設周期緊迫的建設工程項目中的應用。
3、質量控制
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的好壞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施工總承包單位的選擇,取決於施工總承包單位的管理水平和技術水平。業主對施工總承包單位的依賴較大。
4、合同管理
業主只需要進行一次招標,與一個施工總承包商簽約,招標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大減小,對業主有利。
在國內的很多工程實踐中,業主為了早日開工,在未完成施工圖設計的情況下就進行招標選擇施工總承包單位,採用所謂的「費率招標」。「費率招標」實際上是開口合同,對業主方的合同管理和投資控制十分不利。
5、組織與協調
業主只負責對施工總承包單位的管理及組織協調,工作量大大減小,對業主比較有利。
例子:
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方是施工項目總體承包管理模式,施工總承包方是施工項目整體總承包模式。
總承包管理就是把甲的工程項目交給另外一個不是施工單位的乙管理公司來管理,這個乙管理公司向甲負責。乙管理公司可以把項目發包給丙施工單位總承包,丙施工單位向乙管理單位負責。
B. 建設工程總承包的界定
3、風險管控與應對
無論是施工總承包還是工程總承包,應對設計責任風險的核心是承包人的技術能力。無論是進行圖紙及設計文件的審查、提前發出提供圖紙通知、履行設計義務,均要求承包人有良好甚至優秀的設計技術能力。因此,在技術能力的基礎上,對設計責任風險提出應對建議如下:
1、明確設計責任,釐清設計范圍與深度
在施工總承包中,如果合同約定對於圖紙或設計文件延誤,承包人有義務提前通知發包人或監理,則承包人必須制定完善合理的施工組織設計,並明確發包人發送圖紙或指示的時間。
在工程總承包中,總承包人必須重視審核招標文件,理解發包人要求,確保設計數據、資料的准確性,明確圖紙及設計文件的深度、成果提交及審查流程等;確保設計成果符合發包人要求和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要求。
2、盡快設計定案,做好設計變更簽證
無論是工程總承包還是施工總承包,只有設計定案,才能鎖死成本,而在設計定案基礎上,承包人才能向發包人提出變更索賠。因此,在施工總承包中,承包人應在合同中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圖紙及設計文件的時間、數量、內容;在工程總承包中,總承包人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發包人提交前期資料的內容、時間和發包人組織圖紙審查的流程,並在約定時間內完成設計工作提交發包人確認。在發包人確認設計文件和圖紙之後,發包人再提出變更設計的要求,就構成設計變更,總承包人有權根據合同約定向發包人主張設計變更簽證;如變更影響工期,總承包人有權提出工期索賠。
3、確定好設計分包合同的核心條款
在工程總承包中,如果總承包人將設計工作分包,則需要注意:
1一是總承包人要按照投標設計費用報價並考慮市場價格水平情況,編制設計費用預算,作為設計分包的招標控制價;
2二是按照總承包合同約定的設計費用支付方式確定設計分包費用的支付方式;
3三是按照設計進度計劃確定設計分包的設計成果的提交時間;
4四是把總承包合同中的質量、進度等違約事項轉嫁到設計分包合同中;
5五是在設計分包合同中約定,因發包人原因或設計分包原因造成的重復設計,分包單位必須按照發包人的要求的時間、質量完成,且總承包人不承擔任何費用。
4、注重設計工期索賠
在工程總承包中,總承包人應注意設計工期索賠事項識別與處理,作好談判、證據固定與留存工作。
設計工期索賠注意事項包括:
1一是因發包人指定設計分包原因造成的進度遲延;
2二是因發包人提供基礎資料錯誤或遲延造成的設計進度遲延;
3三是發包人未能及時對設計成果進行審核造成的設計遲延;
4四是發包人對設計成果審核錯誤造成的設計進度遲延等。
傳統的工程建設思維中,承包人作為施工建設主體主要即負責對項目工程的實際施工建設,承擔相應施工質量、施工安全責任與風險。但事實上,工程施工與工程設計一樣,共同作為建設活動的主要環節與內容之一,二者有著密切的責任關系,承包人對於設計責任與設計責任風險,應有著必要的認知與應對辦法。
C. 建築施工總承包的定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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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 講工程包給 你了 就是 你得 全 過程 的管 理 了 一切配套 的 施工單位 都 在你的 管理下 (甲方 外委的 項目 你也得 管理 他的 安全 ...)
D. 什麼是建築工程的總承包
建設工程的總承包,一般又被稱為「交鑰匙承包」,是指建設工程任務的總承包,即發包人將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等工程建設的全部任務一並發包給一個具備相應的總承包資質條件的承包人,由該承包人對工程建設的全過程向發包人負責,直至工程竣工,向發包人交付經驗收合格符合發包人要求的建設工程的發承包方式。
工程總承包是國內外建設活動中多有使用的發承包方式,它有利於充分發揮那些在工程建設方面具有較強的技術力量、豐富的經驗和組織管理能力的大承包商的專業優勢,綜合協調工程建設中的各種關系,強化對工程建設的統一指揮和組織管理,保證工程質量和進度,提高投資效益。在建設工程的發承包中採用總承包方式,對那些缺乏工程建設方面的專門技術力量,難以對建設項目實施具體的組織管理的建設單位來說,更具有明顯的優越性,也符合社會化大生產專業分工的要求。為此應當提倡對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發包人可以將全部工程發包給一個總承包人去完成。
E. 建設單位和工程總承包單位的不同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建築法》第二十四條中規定,提倡對建築工程實行總承包,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將建築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並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
建設單位通常就是上述法律規定中的發包人、發包單位,而工程承包單位則是上述法律規定中的承包人、承包單位。工程實行總承包時,承包人、承包單位就被稱為工程總承包單位。傳統上,建設工程以施工總承包為主,所以通常所說的總承包單位一般是指施工總承包單位。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及政策的鼓勵,包括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體化的項目總承包方式已經出現,而且成為發展趨勢,今後工程項目總承包單位會逐步成為建設工程的主力。
F. 工程總承包的方式有哪些
建築工程依法實行招標發包,對不適用招標發包的可以直接發包。由此可見,建築工程施工的發包方式有兩種:招標發包、直接發包。招標發包是指由建設單位設定標的並編制反映其建設內容與要求的合同文件,吸引承包人參與競爭,按照特定程序擇優選擇,達成合意並簽訂合同。招標發包是建築工程發包的主要形式。具體的適用招標發包的工程范圍。根據《招標投標法》附則的有關規定,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不適宜進行招標投標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直接發包是指由發包人直接選定特定的承包人,與其進行直接協商談判,對工程建設達成一致協議後,與其簽訂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的發包方式。我國只有少數不適用招標發包的特殊工程,才適用直接發包。綜上所述,工程發包的方式主要是招標發包和直接發包,根據工程的要求選擇發包的方式,招標發包主要是根據工程利用競爭的方式進行這也是針對一些大的工程的發包方式,對於一些簡單的工程可以採用直接發包的方式,由雙方簽訂合同進行。
G. 什麼叫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范圍管理
一、工程總承包的組織和策劃
工程總承包的定義
工程總承包是指依據合同約定對建設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和試運行實施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工程總承包可以是全過程的承包,也可以是分階段的承包。工程總承包的范圍、承包方式、責權利等由合同約定。
工程總承包管理的組織
最高管理者應確保組織相關崗位的職責、許可權得到分配、溝通和理解。在《質量管理體系要求》GB/T 19001中,「組織」被定義為實現目標,由職責、許可權和相互關系構成自身功能的一個人或者一組人。組織結構就是組織正式確定的使工作任務得以分配、組合和協調的框架體系。在實際的工程項目管理活動中,最高管理者應合理地設置組織機構,建立項目管理機制,分配職能和權利,包括選擇合適的人員從事某項工作等。組織結構和組織的崗位不是一成不變的,應結合組織內外部環境進行優化和調整,以提高組織績效、實現組織目標。從組織行為角度來看工程總承包全過程管理,組建工程總承包項目團隊在工程項目管理中非常重要,沒有高質量的團隊就沒有高質量的項目,而根據項目目標組建適宜的項目管理團隊是工程項目成功的前提和保障。
工程總承包項目有關要求
在《質量管理體系要求》GB/T 19001中,「要求」是顧客或其他相關方的需求或期望的具體、明確的體現。顧客和相關方的需求和期望有時比較模糊、抽象,將這些需求和期望變得比較明確、顯性和直接,就形成了「要求」。組織不僅要理解顧客對產品和服務的要求,由於相關方對組織穩定提供符合顧客要求及適用法律法規要求的產品和服務的能力具有影響或潛在影響,也應理解相關方的要求。在充分理解顧客和其他相關要求的基礎上,對相關要求進行評審,確定組織是否具有滿足顧客和相關方要求的能力。顧客資源是工程企業最重要的戰略資源之一,是工程建設企業賴以生存發展的前提和基礎。贏得和擁有顧客就意味著工程建設企業擁有了在市場中繼續生存的理由,而贏得顧客、擁有顧客和管理顧客是工程企業獲得可持續發展的動力源泉。工程企業應以顧客滿意為目標,而滿足顧客要求,是顧客滿意的前提與基礎。工程建設企業應在滿足顧客及相關方要求的前提下,與其保持良好、有效的溝通,減少與顧客及相關方之間的沖突,為顧客提供優質服務。在提高顧客滿意度的同時,提高工程企業的聲譽,並贏得市場。
工程總承包策劃控制
為滿足產品和服務提供的要求,並實施應對風險和機遇所確定的措施,組織應通過以下措施對所需質量管理體系及其過程進行策劃、實施和控制:確定產品和服務的要求;建立過程、產品和服務接收的准則;確定所需的資源以使產品和服務符合要求;按照準則實施過程式控制制;在必要的范圍和程度上,確定並保持、保留成文信息,以確信過程已經按策劃進行,以證實產品和服務符合要求。
策劃的輸出應適合於組織的運行。組織應控制策劃的變更,評審非預期變更的後果,必要時採取措施減輕不利影響。組織應確保外包過程受控,項目策劃應滿足合同要求,同時應符合工程所在地對社會環境、依託條件、項目干係人需求,以及項目對技術、質量、安全、費用、進度、職業健康、環境保護、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等方面的要求。項目策劃的范圍應涵蓋項目活動的全過程所涉及的全要素。項目策劃還要涉及項目的優化與深化,考慮應急條件、模塊化、裝配式建築等費用問題。項目策劃應結合項目特點,根據合同和工程總承包企業管理的要求,明確項目目標和工作范圍,分析項目風險以及採取的應對措施,確定項目各項管理原則、措施和進程。
工程總承包組織和策劃關注的重點工作
1
第一,在工程總承包組織管理中,應關註: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原則;任命項目經理和組建項目部;項目部的職能和崗位設置及管理;項目部各崗位人員能力要求;項目經理的職責和許可權等。
2
第二,在工程總承包項目有關要求中,應關註:顧客溝通;確定項目有關要求;項目有關要求的評審;項目有關要求的風險評審;項目有關要求的更改;項目投標管理要求;項目有關要求和投標報價知識管理等。
3
第三,在工程總承包策劃控制中,應關註:企業工程總承包業務策劃和控制;項目的策劃和控制;項目風險和機遇管理的策劃;項目知識管理的策劃和控制等。
二、工程總承包項目的設計和開發
設計是做好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前提
組織應建立、實施和保持適當的設計和開發過程,以確保後續產品和服務的提供。產品和服務的設計和開發是產品實現的一個重要過程,對生產的產品和提供的服務最終能否滿足顧客和法律法規要求、能否滿足組織的戰略要求包括相關方的要求,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組織應做好設計和開發的策劃、輸入、控制、輸出和更改工作。
設計應滿足合同要求
設計是將項目發包人的要求轉化為項目產品描述的過程,即按合同要求編制建設項目設計文件的過程。設計應滿足合同約定的技術性能、質量標准和工程的可施工性、可操作性及可維修性的要求。
設計控制要求
根據工程總承包項目的特性,應充分體現工程總承包項目特點,考慮投標報價時的方案優化,設計階段的深化設計,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新技術的應用,以及信息技術(包括BIM的應用等)、項目創優、施工圖審核配合、設計與采購和施工介面關系、設計對試運行的指導作用等方面的要求,綜合確定總承包工程設計項目的控制要求。
設計和開發關注的重點工作
在設計和開發中應關註:設計合同控制;設計策劃;設計輸入;設計控制;設計輸出;設計變更;設計分包的控制;設計與采購、施工和試運行介面的控制等。
三、工程總承包項目采購管理
采購定義
采購是指為完成項目而從執行組織外部獲取設備、材料和服務的過程,包括采買、催交、檢驗和運輸的過程。
采購是EPC工程總承包全過程管理中的重要環節,是項目的利潤核心。其工作內容包括:選擇詢價廠商、編制詢價文件、獲得報價書、評標、合同談判、簽訂采購合同、催交與檢驗、運輸與交付、倉儲管理等。通常說的廣義采購,包括設備、材料的采購和設計、施工及勞務采購。本文介紹的采購是指設備、材料的采購,而把設計、施工、勞務及租賃采購稱為項目分包。
實施采購
采購部門應按照設計部門提出的技術要求及采購文件進行物資采購,嚴格控制采購產品的質量。依據采購計劃並結合工程實際進度,通過招標、談判等方式,選擇合格的供應商,以經濟合理的價格簽訂物資供貨及服務合同,優質高 效地組織監造、催交貨、物流運輸、安裝調試、驗收、資料交接,以及項目所有物資的收發存儲等工作,通過工程項目采購全流程管理 , 控制好物質采購的數量、價格與進度 , 貫徹項目采購全生命周期成本的理念。
采購控制要求
工程總承包企業應對工程總承包項目采購過程和采購產品的質量實施控制,確保采購物資滿足合同要求和工程使用要求。
1
工程總承包企業應根據工程總承包項目的技術、質量、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供貨能力、價格、售後服務和可靠的供貨來源等要求,並基於供應商的資質、能力和業績等,確定並實施供應商評價、選擇、再評價,以及績效監視和後評價的准則。
2
應保持對供應商的評價、選擇、績效監視和再評價的記錄。在下列情況下,應確定對供應商提供的過程、產品和服務實施控制:一是供應商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將構成工程總承包項目的一部分。例如,從外部供方采購的用於工程總承包工程的設備、構配件、建築材料,以及供應商提供的技術服務、技術指導等;二是在特殊情況下,由供應商代表本企業直接向顧客提供的產品、過程或服務。
采購管理關注的重點工作
在項目采購管理中應關註:項目采購原則的制定;供應商管理;采購合同管理;采購工作程序;采購執行計劃;采購的控制;采購與設計、施工和試運行的介面控制;外部供方管理等。
四、工程總承包項目實施過程式控制制
應在受控條件下提供生產和服務
生產和服務提供過程,直接影響產品或服務的質量。工程總承包的組織組織應確定要求,針對產品或服務的性質,對所有與生產服務提供過程相關的活動進行考慮和有效控制,以滿足組織或顧客的各種要求。
工程總承包項目實施過程式控制制
控制是項目管理的重要活動之一,控制的目的就是使產品和服務質量滿足顧客以及法律法規等方面提出的要求。控制的對象包括產品和服務形成全過程各個階段的活動。為了使項目相關活動得到有效控制,組織需要規定適宜的要求,讓所有相關人員遵守規定的要求,採取措施達到要求,提供預期的產品和服務,識別需要進行的改進之處。控制具有動態性,因為項目要求會隨著時間的進展而不斷變化,因此,組織需要不斷研究新的控制方法,才能更好地滿足新的要求。項目控制是項目管理者根據項目跟蹤提供的信息,對比原計劃 ( 或既定目標 )、找出偏差、分析原因、研究糾偏對策,實施糾偏措施的全過程。工程總承包項目實施過程式控制制主要包括綜合變更控制、范圍變更控制、質量控制、風險控制、費用控制和進度控制等內容。
工程總承包項目實施過程式控制制的原則
工程總承包項目部應對工程總承包項目實施的全過程進行控制,確保項目實施過程始終處於受控狀態。工程總承包項目實施過程包括項目啟動、策劃、實施、控制和收尾等,項目管理內容包括項目進度、質量、安全和環境、費用、資源、溝通和信息、合同、風險、收尾等。
工程總承包項目實施過程式控制制的要求
1
項目經理應行使項目管理職能,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
2
項目部應獲得適用的法律法規、技術標准規范及驗收規范、作業指導書、工程圖紙、工程總承包合同、設計分包合同、采購合同、施工分包合同等文件,並按要求實施;
3
應配置與項目適宜的監視和測量資源,並實施監視和測量。對於工程總承包中過程結果不能由後續的檢查、試驗加以驗證的過程,在策劃時應予以確定,並明確對所使用的設備認可和人員資格的認定,使用的特定方法和程序等,必要時實施再確認;
4
在工程勘察、設計階段,工程總承包企業應按照合同要求進行深化設計,做好投資控制,並控制施工圖設計進度。施工圖應進行設計可施工性分析,確保工程質量。施工圖設計完成後,設計應配合項目變更進行施工圖審查及修編工作;
5
在項目采購(分包)工作中,組織簽訂采購(分包)合同,進行采購(分包)合同交底,執行采購(分包)合同,進行采購 ( 分包 ) 總結及評價等;
6
在施工和試運行管理過程重點做好質量控制、安全、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控制、進度控制、合同及費用管理、檔案(信息)管理、風險管理和溝通協調管理等;
7
項目進入收尾階段後應進行現場清理、項目竣工結算、竣工資料移交、項目總結、項目團隊績效考核、EPC項目部解散、工程保修與回訪等工作;
8
應進行工程劃分並報批,根據工程劃分確定質量控制點、級別及檢驗批;
9
項目部應對原材料、設備、構配件進行進場檢查驗收,有復試要求的材料按規定要求進行復驗;
10
應正確使用監視和測量資源,實施監視和測量;
11
應採取措施防範人為錯誤。措施可包括:增加標識;設置警示、聯動、限位裝置;改進工器具的性能;用自動化代替手工作業;實行班前培訓、班後檢查,必要時實施樣板引路;創造良好的作業環境和人文環境,安排合理台班時間,防止操作人員過度疲勞等;
12
應對過程工序、最終產品的驗收交付和交付後活動按規定要求實施控制。
工程總承包項目實施過程式控制制關注的重點工作
在項目實施控制過程中,應關註:項目施工管理;施工與設計、采購和試運行的介面控制;項目試運行管理;試運行與設計、采購和施工的介面控制;項目風險管理;項目質量管理;項目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項目進度管理;項目費用管理;項目資源管理;項目溝通與信息管理;工程總承包合同管理;項目收尾;標識和可追溯性管理;顧客或外部供方的財產的控制;工程總承包項目的防護;工程總承包項目移交後的服務;工程總承包項目更改的控制;工程總承包項目放行的控制;工程總承包項目不合格品的控制等。
五、工程總承包項目績效評價
績效評價
組織應通過監視、測量、分析和評價、內部審核以及管理評審活動對績效進行評價,確定和選擇改進機會,並採取必要措施,以滿足顧客要求和提升顧客滿意度。工程總承項目應明確檢查的內容、范圍和頻次,應分階段、多維度地組織對項目實施的中間成果和最終成果實施檢查。採取總結、統計分析、調查對標等方式,確定改進的需求並實施改進,以不斷提升顧客的滿意度。
檢查
(1)項目策劃階段的檢查
工程總承包企業生產管理部門應依據項目策劃的有關規定,對工程總承包項目的策劃過程和策劃文件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策劃的及時性,策劃文件的適宜性、完整性,以及策劃要求實施的有效性,確保策劃過程和策劃結果滿足要求。
(2)項目實施過程的監督檢查
工程總承包企業生產部門應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制定監督檢查計劃,根據項目特點及實施的不同階段,確定檢查內容和檢查重點。監督檢查人員按照監督檢查計劃實施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結束後編制並下發監督檢查報告。監督檢查報告應包括檢查內容、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整改要求,應跟蹤確認問題整改到位。相關職能部門應按照與項目部簽訂的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對項目部進行考核。
(3)中間成果和最終成果的檢查
工程總承包企業應建立設計成品質量檢查和評定製度,對設計成果進行抽查或復查,及時發現設計文件存在的質量問題,減少對工程質量的影響。對檢查結果進行評定和通報,減少同類設計錯誤的重復發生。應在項目竣工驗收前,組織相關設計人員參加工程的「三查四定」,對已完工程與設計要求的符合性進行檢查。項目部在項目竣工驗收前組織施工分包單位「三查四定」,查找工程質量隱患並及時整改。工程完工後,項目部應向建設單位提出竣工驗收申請,並配合其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發包方、監理、質量檢查機構或政府主管部門對項目質量檢查發現的問題,應組織相關施工分包單位或供應商進行整改或處理,保留相關記錄。項目實施過程中對檢驗批、分項、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質量要求驗收,應按工程總承包項目的放行的控制要求進行。
改進
(1)工程總承包業務的改進需求
工程總承包企業應建立工程總承包業務改進機制,採取總結、統計、分析、調查、對標等方式,確定改進的需求,並實施改進。
1
收集、整理各層面、各類檢查發現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的典型問題,進行歸類、統計和原因分析,確定需改進的內容;
2
收集工程總承包項目發生的各類采購、施工質量不合格、質量事故、事件,進行原因分析,確定改進需求;
3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通過與外部相關方溝通,收集與項目管理有關的意見和建議,確定改進的需求;
4
通過工程項目回訪、顧客意見調查收集顧客或相關方的意見,進行統計分析,確定改進的需求;
5
通過調研、交流、學習,或開展同行業先進企業對標,查找本企業工程總承包管理的差距,確定改進的需求;
6
通過工程總承包項目總結,對項目運行管理中的經驗、創新點予以總結和積累,對出現的問題或教訓認真分析原因,確定改進的需求;
7
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總結和評價,查找問題,確定改進需求等。
(2)確定質量改進措施
對設計成果質量抽查或復查發現問題、設計文件外部審查、設計回訪、設計原因導致的設計變更等設計質量問題進行統計、分類,分析原因,確定改措施;
1
對工程總承包項目質量事故、事件的調查分析,確定原因,制定改進措施;
2
對工程總承包項目施工過程中和驗收過程中發現的質量不合格進行原因分析,確定改進的措施;
3
對采購的設備、材料、構配件在進廠檢驗或安裝、使用後發現的不合格品進行統計分析,確定改進措施;
4
在工程保修期內收集發生的保修事項,分析故障原因,確定改進措施等。
實施改進
工程總承包企業應根據確定的改進內容制定有針對性的改進措施,確保改進措施的實施能夠實現改進的效果:
1
改進管理方法;
2
採取措施提高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的能力、水平;
3
調整或增加項目資源配置(人員、軟體、標准規范、作業指導文件、測量設備等);
4
完善管理體系、項目管理制度、管理流程、管理界面、技術和管理介面等;
5
改進知識管理程序;編制設計模板、標准化設計等;
6
必要時,可考慮業務的調整等。應實施確定的改進措施,並驗證措施的有效性和實施效果。
績效評價
(1)工程總承包業務的經營績效評價
工程總承包企業應通過以下方面的內容,評價工程總承包業務的經營績效:
1
工程總承包業務年度經營目標的制定及完成情況;
2
制定和完成的年度經營指標應適應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的目標;
3
一年來工程總承包業務新市場的開辟情況,總承包業務的增長情況;
4
一年來工程總承包業務的中標率增長情況;
5
工程總承包業務人均產值指標增長情況;
6
工程總承包業務的盈利能力、利潤率指標在同行中所處的位置等。
針對上述績效指標與競爭對手、同行標桿企業進行對比分析,找出優勢、劣勢和差距。
(2)工程總承包業務的管理績效評價
工程總承包企業應通過以下方面的內容,評價工程總承包業務的管理績效:
1
本企業項目管理體系、績效考核體系、激勵機制、人才培養機制等對工程總承包業務發展的支撐作用;
2
工程總承包項目獲得的相關方的贊揚、表揚,以及獲得的優質工程獎、魯班獎、專利,或其他獎項;
3
工程總承包項目應用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新技術成果的情況;
4
管理人員隊伍建設、人員培養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5
通過學習、培訓、項目管理實踐,培養工程總承包管理的高素質人才的情況;
6
對項目管理體系、管理流程的改進情況;
7
工程總承包業務的外部評價情況等。
(3)工程總承包項目的績效
工程總承包企業可通過對已完成的工程總承包項目,通過以下方面評價項目的績效:
1
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的完成情況;
2
項目績效指標的完成情況;
3
項目知識管理取得的成效;
4
項目風險控制的效果;
5
項目進度控制、費用控制的效果;
6
工程質量狀況,主要包括工程竣工驗收、試運行、開車及性能考核的情況;
7
對分包方實施控制的效果:對分包方重復發現同類問題的情況、分包方問題整改的及時性、效果等;
8
項目實施過程中是否發生質量、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事故的情況;
9
保修責任期內出現故障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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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資料的完整性及整理歸檔的及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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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發包方或監理單位對項目部的評價等。
六、結語
《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規范》GB/T 50358-2017主要是從質量、安全、費用、進度、職業健康、環境保護和風險管理入手,並將其貫穿於設計、采購、施工和試運行全過程,全面闡述了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的全過程。在《規范》應用的基礎上,研究工程總承包全過程的組織行為和管理與《質量管理體系要求》GB/T 19001-2016的「策劃 - 實施 - 檢查 - 處置的PDCA」過程方法和基於風險的思維是一致的。新時代的背景下,做好EPC工程總承包全過程管理,關鍵是制定規則和遵守規則。在實踐中,企業管理者只有遵守規則,才能實現高質量發展方式持經達變,增加企業的組織動力,使企業在工程建設領域行穩致遠。
H. 法律對建設工程總承包是如何規定的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建築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I. 什麼是建築工程總承包制度
第二章 資質序列、類別和等級
第五條 建築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三個序列。
第六條 取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以下簡稱施工總承包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可以對所承接的施工總承包工程內各專業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專業工程或勞務作業依法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承包企業或勞務分包企業。
取得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以下簡稱專業承包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企業分包的專業工程和建設單位依法發包的專業工程。專業承包企業可以對所承接的專業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勞務作業依法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
取得勞務分包資質的企業(以下簡稱勞務分包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分包的勞務作業。
第七條 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勞務分包資質序列按照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分別劃分為若干資質類別。各資質類別按照規定的條件劃分為若干資質等級。
第八條 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標准和各類別等級資質企業承擔工程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第三節 承包
第二十六條 承包建築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第二十七條 大型建築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築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 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
第二十八條 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第二十九條--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