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設計重大變更與一般設計變更界定
2. 工程變更與設計變更的區別
設計變更;主要由設計師考慮到各種情況,對原有設計進行的變更。
變更設計:由甲方考慮到實際需要,而不是設計師導致的設計缺陷,要求的變更。
差別在於主體不同
3. 「工程變更」與「設計變更」有什麼區別
1、含義上的區別。
工程變更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按照合同約定的程序,監理人根據工程需要,下達指令對招標文件中的原設計或經監理人批準的施工方案進行的在材料、工藝、功能、功效、尺寸、技術指標、工程數量及施工方法等任一方面的改變。
設計變更是指項目自初步設計批准之日起至通過竣工驗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對已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技術設計文件或施工圖設計文件所進行的修改、完善、優化等活動。設計變更應以圖紙或設計變更通知單的形式發出。
2、變更原則上的區別。
工程變更的原則是設計文件是安排建設項目和組織施工的主要依據,設計一經批准,不得任意變更;必須堅持高度負責的精神與嚴格的科學態度;事先應周密調查,備有圖文資料,其要求與現設計相同,以滿足施工需要;工程變更的圖紙設計要求和深度等同原設計文件。
設計變更的原則是應由監理部門會同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業主協商,經過確認後由設計部門發出相應圖紙或說明,並由監理工程師辦理簽發手續,下發到有關部門付諸實施;應簡要說明變更產生的背景,包括變更的提出單位、主要參與人員、時間等;必須說明變更原因。
3、變更原因的區別。
工程變更原因有業主原因,工程規模、工藝流程、質量標准變化,以及工期改變等合同內容的調整;設計原因,設計錯漏、設計調整,或因自然因素而進行改變等;施工原因,因施工質量或安全需要變更施工方法等;監理原因,出於工程協調和對工程目標控制有利的考慮,而提出的變更。
設計變更原因是修改工藝技術,包括設備的改變;增減工程內容;改變使用功能;設計錯誤,遺漏;提高合理化建議;施工中產生錯誤;使用的材料品種的改變;工程地質勘察資料不準確而引起的修改,如基礎加深。由天氣因素導致施工時間的變化。
4. 工程變更一般是指什麼和設計的變更
工程變更一般是指工程施工過程中因原圖紙設計不合理或要求改變結構設計和使用功能,由設計或業主(監理)提出並出具變更聯系單,施工單位按此施工,如此變更涉及工程造價增減的,可據此計算相應費用。
5. 設計變更與工程簽證的區別
設計變更一般是由業主或者設計院對原設計作出的修改;工程簽證是施工單位對因設計變更造成的工程量增加,根據合同要求業主進行確認的書面文件。
設計變更是指設計單位依據建設單位要求調整,或對原設計內容進行修改、完善、優化。設計變更應以圖紙或設計變更通知單的形式發出。
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屬於設計變更。變更有關工程價款的報告應由承包人提出。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更改施工組織設計的,應經業主和監理同意。
按承發包合同約定,一般由承發包雙方代表就施工過程中涉及合同價款之外的責任事件所作的簽認證明 (註:目前一般以技術核定單和業務聯系單的形式反映者居多)。
工程簽證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承發包雙方根據合同的約定,就費用補償、工期順延以及因各種原因造成的損失賠償達成的補充協議。
6. 設計變更 與 變更設計 有什麼區別
一、設計變更與變更設計的主體不同
設計變更是設計師根據具體的情況,對原有設計做出的調整變更;變更設計是業主方考慮到實際的需要而做出的變更,而不是因為設計缺陷而需要變更,是要求的變更。
二、設計變更與變更設計的費用承擔方不同
設計變更是的原因有各種各樣的,但是一般都是因為設計師的原因造成的,因此涉及的費用多是由設計部門承擔;變更設計是業主對原方案的變更,產生的費用都是由業主承擔。
三、設計變更與變更設計的確認部門不同
設計變更是設計師對原設計方案的變更,需要先經過業主單位和監理單位的確認後才能實施;變更設計的重大變更應經審圖辦審查許可,在建過程中若有較大規劃變更,設計、施工都必須停工,重新設計或重大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