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各級政府對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現場負責人有什麼資質要求
現場負責人就是項目經理了,那要有一級建造師證書。
B. 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的具體職責是什麼
具體要看什麼項目,比如學校施工項目項目負責人代表基本建設辦公室負責建設項目的管理,其主要職責是:1、聯系項目的使用單位,提出項目的建設目的及相關功能要求;2、參與設計方案的評審及設計單位的選擇;3、參與項目監理單位的招標工作;4、參與項目施工單位的招標工作;5、參與項目相關合同的簽訂;6、聯系校內有關部門,協助施工單位,落實項目的「三能一平」等施工前的准備工作;7、牽頭組織設計交底會;8、配合監理單位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審查;9、配合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進行全程監控;10、配合監理單位,落實項目的進度目標;11、負責設計變更及經濟簽證的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報處里核定;12、參加每周工程例會,並及時與處里溝通;13、對每月工程用款進行初審;14、參與工程中需經業主定質、定價的設備、建材的調研;15、參加項目的隱蔽工程、主體結構及竣工驗收的質量檢查及評定工作;16、督促與配合監理單位,完成工程決算的初審;17、配合文檔管理人員將項目的竣工圖及技術資料整理、歸檔;18、協調工程質保期內的質量整改工作。
C. 建築設計項目負責人一般有什麼要求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業主和本公司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對業主和公司所掌握的核心技術按規定做到保密。
2、應熟悉與本專業相關的法規、規范,搜集、認真分析設計基礎資料,領會設計意圖,掌握設計標准,做好所承擔項目的方案(初步)設計、技術設計、施工圖設計,解決工程設計中的相關技術問題。參與重大工程技術問題的決策。
3、根據公司的質量管理方針,認真貫徹執行ISO9002質量管理體系標准。
4、項目負責是公司在該工程項目的代理人,代表公司對工程項目全面負責。代表公司接受業主的管理和指令,參與與相關單位的協調配合工作。
5、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法規,執行業主和本公司的規章制度和指令。在該項目中代表公司履行合同執行中的有關技術、工程進度、現場管理、質量檢驗、結算與支付等方面工作。
6、主持制定本項目各階段的設計工作、質量計劃及總體計劃和年、季、月設計進度計劃。
7、深入施工現場,處理矛盾,解決問題。加強與業主、方案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協作與溝通,不斷完善經濟制度,搞好經濟效益,主持項目盈虧分析。
8、監督各專業設計進度與設計質量,保證設計團隊的人員問題。
9、做好項目的基礎管理工作,保證各文件、資料、數據等信息准確及時地傳遞和反饋,及時進行工程結算、清算。
10、完成業主和本公司交辦的其它工作。
(3)建設工程項目設計單位負責人擴展閱讀:
建築設計的一般規定:
1、裝配整體式建築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各類建築設計標准規范的要求及相關防火、防水、節能、隔聲、抗震及安全防範等標准規范的要求,滿足適用、經濟、美觀的設計原則。同時應符合建築工業化及綠色建築的要求。
2、裝配整體式建築設計應做到基本單元、連接構造、構件、配件及設備管線的標准化與系列化,採用少規格、多組合的原則,組合多樣化的建築形式。
3、裝配整體式建築設計所選用的各類預制構配件的規格與類型、室內裝修系統與設備管線系統等,應符合建造標准和建造功能的需求,並適應建築主要功能空間的靈活可變性。
4、對有抗震設計要求的裝配整體式建築,其建築的體型、平面布置及構造應符合抗震設計的原則。
5、裝配整體式建築宜採用土建與裝修、設備一體化設計。同時將室內裝修與設備安裝的施工組織計劃於主體結構施工計劃有效結合,做到同步設計、同步施工,以縮短施工周期。
6、裝配整體式建築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應完整,預制構件的加工圖紙應全面准確反映預制構件的規格、類型、加工尺寸、連接形式。
D. 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為什麼由注冊建築師擔任
建築設計必須是規劃、方案先行,建築設計是服務於業主、服從於規劃的行業,建築設計院的建築專業當然是『領頭羊』,是『龍頭』專業;而城市規劃,消防安全,社會人文、歷史經濟...等等正是注冊建築師的知識強項,所以,由注冊建築師擔任項目負責人的規定是正確的,況且,國際國外都是這樣做的。
E. 設計單位的工程項目負責人誰可以擔任
只要了解業務流程都可以擔任
F. 建築設計院項目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顧名思義就是某個項目的負責人。本來是沒有明確的條件的,但是行規或慣例,在正規建築設計院中,中、大型項目的負責人,一般是由具備工程師以上職稱(一般是高工)的人擔任的。在正規建築設計院中,項目負責人一般都持有國家注冊工程師證,比如注冊X級建築師、結構師,或建造師等。由於項目是建築、結構、建造等為主體專業,因此建築項目較少由電氣、設備、公用(給排水、暖通等)等專業工程師擔任。但是也不排除這些人也可以擔任。因為項目負責人實際上主要的工作,是配合業主、施工方、監理方等,做好項目前期、設計、施工、驗收等階段的組織、協調工作(設計院方),就是說主要要求組織、協調、溝通能力和全局觀,院外主要是三方,院內主要是各專業的人員;而專業知識並非是主要的和必須的。當然,有條件最好具備主專業知識和資質。
G. 住建部對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的注冊有什麼要求
住建部對建設工程設計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有明確的質量安全責任規定,其中第一條就是設計項目負責人和承擔項目的具體設計人員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注冊執業資格。也就是必須具備相應的注冊證哈。
H. 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是否一定要求為注冊建築師
1、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不一定要求為注冊建築師。
2、注冊建築師,是指經考試、特許、考核認定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證書,或者經資格互認方式取得建築師互認資格證書,並按照本細則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築師注冊證書(以下簡稱注冊證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築師執業印章,從事建築設計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2014年10月23日國務院令取消了注冊建築師的行政審批,由全國注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負責其具體工作。
I. 建設工程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有哪些
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包括哪些單位
你問的是: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中的責任主體?
答:
第一條為加強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提高質量責任意識,強化質量責任追究,保證工程建設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是指承擔建築工程項目建設的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
建築工程開工建設前,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應當簽署授權書,明確本單位項目負責人。
第三條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是指參與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築工程項目負責人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對工程質量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