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查一個工程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
可以看看建設單位網站是不是有相關工程信息,一般不會這么全面。建議去工程現場查看,工程公示牌區域一般會有各參與單位信息。
Ⅱ 建設,設計,勘察,施工,監理機構的現場管理人員的基本信息怎麼寫
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勘察、設計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或者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依照前款規定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吊銷資質證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和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Ⅲ 對於建設工程,包括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必須簽訂合同嗎
一定要有書面合同的,不然出了什麼事怎麼說地清
Ⅳ 急解決建設,監理,勘察,施工,設計單位驗收意見表中施工單位誰簽字
項目經理。一個工程除了合同、施組的編制及審核外,所有資料都可以是項目經理簽,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比如安全員、實驗員。
Ⅳ 用什麼軟體可以查一個工程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信息
目前,還沒有軟體可以查詢一個工程項目的勘探、設計、施工、監理等綜合情況的。但如果需要這樣全面查詢工程狀況的,可以到當地市級檔案館進行查詢。目前除了這個途徑,還沒有其它途徑可以查詢工程的全面狀況。
Ⅵ 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勘察單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各方職能分別是什麼
1、施工單位事先自檢標高、深度、寬度、中心線等的偏差,應已符合圖紙、規范要求,做好釺探並保留原始數據,釺探時會同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相關負責人抽檢,驗槽時提供給參檢各方;基礎驗槽時提供參檢人員檢查方便;如實回答參檢人員疑問;提供會議室等。
2、監理單位實測實量復查施工單位報的驗收記錄。
3、勘察單位現場實地檢查是否已挖到設計要求的地質層,是否達到勘察要求的深度,該土層與原勘察有否異常。
4、設計單位主要看該土層與勘察報告描述一致否,也看看縱橫基槽關系、槽底是否存在浮土、放階是否符合要求等。
5、甲方陪同各方檢查,主要在驗收會上聽聽參檢各方的意見。
6、驗槽時,質監站人員參加,全程監督驗槽過程,將各方意見記錄歸檔。
7、最後在會上完成監理、勘察、設計方的認可簽字,有條件的當場蓋章,也可約定什麼時間內完成蓋章。
Ⅶ 分部工程驗收蓋章時,施工、勘察、設計、監理、建設,那個先簽字蓋章呢順序是怎樣排的
1、施工單位自評,先蓋章。
2、施工單位蓋章完畢,監理蓋章,認可施工工程質量。
3、監理蓋章後,設計單位蓋章,認可施工符合設計要求。
4、監理和設計蓋章完畢,建設單位蓋章,認可施工質量監督和設計要求。
5、勘察單位一般不在分部上蓋章,除了涉及地基及竣工外。
(7)建設監理設計勘察施工擴展閱讀:
建設工程監理文件資料的管理要求體現在建設工程監理文件資料管理全過程,包括:監理文件資料收發文與登記、傳閱、分類存放、組卷歸檔、驗收與移交等。
(一)建設工程監理文件資料收文與登記
項目監理機構所有收文應在收文登記表上按監理信息分類分別進行登記,應記錄文件名稱、文件摘要信息、文件發放單位(部門)、文件編號以及收文日期,必要時應註明接收文件的具體時間,最後由項目監理機構負責收文人員簽字。
在監理文件資料有追溯性要求的情況下,應注意核查所填內容是否可追溯。
當不同類型的監理文件資料之間存在相互對照或追溯關系(如監理通知與監理通知回復單)時,在分類存放的情況下,應在文件和記錄上註明相關文件資料的編號和存放處。
項目監理機構文件資料管理人員應檢查監理文件資料的各項內容填寫和記錄是否真實完整,簽字認可人員應為符合相關規定的責任人員,並且不得以蓋章和列印代替手寫簽認。
建設工程監理文件資料以及存儲介質的質量應符合要求,所有文件資料必須符合文件資料歸檔要求,如用碳素墨水填寫或列印生成,以滿足長期保存的要求。
對於工程照片及聲像資料等,應註明拍攝日期及所反映的工程部位等摘要信息。收文登記後應交給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或由其授權的監理工程師進行處理,重要文件內容應記錄在監理日誌中。
涉及建設單位的指令、設計單位的技術核定單及其他重要文件等,應將其復印件公布在項目監理機構專欄中。
(二)建設工程監理文件資料傳閱與登記
建設工程監理文件資料需要由總監理工程師或其授權的監理工程師確定是否需要傳閱。
對於需要傳閱的,應確定傳閱人員名單和范圍,並在文件傳閱紙上註明,將文件傳閱紙隨同文件資料一起進行傳閱。也按文件傳閱紙樣式刻制方形圖章,蓋在文件資料空白處,代替文件傳閱紙。
每一位傳閱人員閱後應在文件傳閱紙上簽名,並註明日期。文件資料傳閱期限不應超過該文件資料的處理期限。傳閱完畢後,文件資料原件應交還信息管理人員存檔。
(三)建設工程監理文件資料發文與登記
建設工程監理文件資料發文應由總監理工程師或其授權的監理工程師簽名,並加蓋項目監理機構圖章。若為緊急處理的文件,應在文件資料首頁標注「急件」字樣。
所有建設工程監理文件資料應要求進行分類編碼,並在發文登記表上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文件資料的分類編碼、文件名稱、摘要信息、接收文件的單位(部門)名稱、發文日期(強調時效性的文件應註明發文的具體日期)。
發文應留有底稿,並附一份文件傳閱紙,信息管理人員根據文件簽發人只是確定文件責任人和相關傳閱人員。
文件傳閱過程中,每位傳閱人員閱後應簽名並註明日期。
發文的傳閱期限不應超過其處理期限。重要文件的發文內容應記錄在監理日誌中。
項目監理機構的管理人員應及時將發文原件歸入相應的資料櫃(夾)中,並在文件資料目錄中予以記錄。
(四)建設工程監理文件資料分類存放
建設工程監理文件資料經收/發文、等級和傳閱工作程序後,必須進行科學的分類後進行存放。這樣既可以滿足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查閱、求證的需要,又便於工程竣工後文件資料的歸檔和移交。
項目監理機構應備有存放監理文件資料的專用櫃和用於監理文件資料分類存放的專用資料夾。大中型工程項目監理信息應採用計算機進行輔助管理。
建設工程監理文件資料的分類原則應根據工程特點及監理與相關服務內容確定,工程監理單位的技術管理部門應明確本單位文件檔案資料管理的基本原則,以便統一管理並體現建設工程監理企業的特色。
建設工程監理文件資料應保持清晰,不得隨意塗改記錄,保存過程中應保持記錄介質的清潔和不破損。
建設工程監理文件資料的分類應根據工程項目的施工順序、施工承包體系、單位工程的劃分以及工程質量驗收程序等,並結合項目監理機構自身的業務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原則上可按施工單位、專業施工部位、單位工程等進行分類,以保證建設工程監理文件資料檢索和歸檔工作的順利進行。
項目監理機構信息管理部門應注意建立適宜的文件資料存放地點,防止文件資料受潮霉變或蟲害侵蝕。
資料夾裝滿或工程項目某一分部工程或單位工程結束時,相應的文件資料應轉存至檔案袋,袋面應以相同編號予以標識。
(五)建設工程監理文件資料組卷歸檔
1、建設工程監理文件資料編制要求
(1)歸檔的文件資料一般應為原件。
(2)文件資料的內容及其深度須符合國家有關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方面的技術規范、標準的要求。
(3)文件資料的內容必須真實、准確,與工程實際相符。
(4)文件資料應採用耐久性強的書寫材料,不得使用易褪色的書寫材料。
(5)文件資料應字跡清楚,圖樣清晰,圖表整潔,簽字蓋章手續完備。
(6)文件資料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規格宜為A4幅面(297mm×2lOmm)。紙張應採用能夠長時間保存的韌力大、耐久性強的紙張。
(7)文件資料的縮微製品,必須按國家縮微標准進行製作,主要技術指標(解像力、密度、海波殘留量等)要符合國家標准,保證質量,以適應長期安全保管。
(8)文件資料中的照片及聲像檔案,要求圖像清晰,聲音清楚,文字說明或內容准確。
(9)文件資料應採用列印形式並使用檔案規定用筆,手工簽字,在不能使用原件時,應在復印件或抄件上加蓋公章並註明原件保存處。
2、建設工程監理文件資料組卷方法及要求
組卷原則及方法:
(1)組卷應遵循監理文件資料的自然形成規律,保持卷內文件的有機聯系,便於檔案的保管和利用;
(2)一個建設工程由多個單位工程組成時,應按單位工程組卷;
(3)監理文件資料可按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專業、階段等組卷。
組卷要求:
(1)案卷不宜過厚,一般不超過40mm;
(2)案卷內不應有重份文件,不同載體的文件一般應分別組卷。
(3)卷內文件排列
3,建設工程監理文件資料歸檔范圍和保管期限
建設工程監理文件資料的歸檔保存應嚴格遵循保存原件為主、復印件為輔和按照一定順序歸檔的原則
1、驗收
城建檔案管理部門對需要歸檔的建設工程監理文件資料驗收要求包括:
(1)監理文件資料分類齊全,系統完整;
(2)監理文件資料的內容真實,准確反映了建設工程監理活動和工程實際狀況;
(3)監理文件資料已整理組卷,組卷符合《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的規定;
(4)監理文件資料的形成、來源符合實際,要求單位或個人簽章的文件,簽章手續完備;
(5)文件材質、幅面、書寫、繪圖、用墨、托裱等符合要求。
對國家、省市重點工程項目或一些特大型、大型工程項目的預驗收和驗收,必須有地方城建檔案管理部門參加。
為確保監理文件資料的質量,編制單位、地方城建檔案管理部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等要對歸檔的監理文件資料進行嚴格檢查、驗收。對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編制單位進行改正、補齊。
2、移交
(1)列入城建檔案管理部門接收范圍的工程,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後3個月內向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移交一套符合規定的工程檔案(監理文件資料)。
(2)停建、緩建工程的監理文件資料暫由建設單位保管。
(3)對改建、擴建和維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組織工程監理單位據實修改、補充和完善監理文件資料,對改變的部位,應當重新編寫,並在工程竣工驗收後3個月內向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移交。
(4)建設單位向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移交工程檔案(監理文件資料),應辦理移交手續,填寫移交目錄,雙方簽字、蓋章後交接。
(5)工程監理單位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將監理文件資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套數移交給建設單位,辦理移交手續。
Ⅷ 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建築施工企業和工程監理單位的法律責任都有哪些
第二章 建設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七條 建設單位應當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
建設單位不得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
第八條 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進行招標。
第九條 建設單位必須向有關的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供與建設工程有關的原始資料。
原始資料必須真實、准確、齊全。
第十條 建設工程發包單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於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降低建設工程質量。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圖設計文件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批準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條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也可以委託具有工程監理相應資質等級並與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沒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該工程的設計單位進行監理。
下列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理;
(一)國家重點建設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
(三)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
(四)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
(五)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第十四條 按照合同約定,由建設單位采購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建設單位應當保證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符合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
第十五條涉及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託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築使用在裝修過程,不得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後,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條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及時收集、整理建設項目各環節的文件資料,建立、健全建設項目檔案,並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後,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
第三章 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十八條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等級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勘察、設計單位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范圍或者以其他勘察、設計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勘察、設計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
第十九條 勘察、設計單位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進行勘察、設計、並對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
注冊建築師、注冊結構工程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在文件上簽字,對設計文件負責。
第二十條勘察單位提供的地質、測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須真實、准確。
第二十一條設計單位應當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建設工程設計。
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深度要求,註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二十二條設計單位在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築材料、專用設備、工藝生產線等外,設計單位不得指定生產石、供應商。
第二十三條設計單位應當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向施工單位作出詳細說明。
第二十四條設計單位應當參與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分析,並對因設計造成的質量事故,提出相應的技術處理方案。
第四章 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二十五條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施工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其他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
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質量責任制,確定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
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設工程質量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其承包的建設工程或者采購的設備的質量負責。
第二十七條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發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的質量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
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准和合同約定的,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和檢驗產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的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作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單位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三十一條施工人員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當在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監督下現場取樣,並送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第三十二條施工人員對施工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的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五章 工程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三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禁止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工程監理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禁止工程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第三十五條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不得承擔該項建設工程的監理業務。
第三十六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准、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並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第三十七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選派具有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
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築材料、建築物配件、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得撥付工程款,不得進行竣工驗收。 00第三十八條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採取勞站、巡視和平檢驗等到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
Ⅸ 什麼叫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
簡單點說,
建設單位——業主,投資人
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是業主通過招標請來勘察,設計的。勘察主要是對地質條件,水文條件、以及環境、交通運輸、資源量的調查,設計是在勘察的基礎上做設計圖紙,包括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以及相關的工藝設計。
監理單位——也是通過招標請來的為業主服務的,主要職責是對工程質量,進度,費用、環境、安全控制。協調施工單位和業主的關系,可以說是個中間人。
施工單位——就是負責將設計圖紙做成實體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