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質量工程師培訓班該選哪個
如果你的大學高數基礎還可以的話,不用報班的
中級的綜合知識,是純理論性的,肯踏踏實實的看書就可以了
理論和實務相對難些,大部分是統計學和高數,只要基礎還可以,手上勤快點,多拿筆寫寫,算算,也不難的。
總的來說就是看書,做題,我前後看書兩本的連看帶背看了四遍,買的習題集最少都做了兩遍
『貳』 考取質量工程師要學習哪些知識
2011年全國質量工程師考試大綱(初級)
一、質量相關專業知識
第一章質量管理概論
一、質量與質量管理
二、質量與標准化
三、產品質量法和職業道德規范
第二章質量管理體系
一、質量管理體系基本知識
二、IS0 9000族質量管理體系標准
三、質量管理體系審核
第三章質量檢驗
一、質量檢驗的基本知識
二、質量檢驗的分類
第四章計量基礎
一、基本概念
二、計量單位
三、量值溯源
四、測量數據的修約
五、測量結果
二、質量專業基礎理論與實務
第五章概率統計基礎
一、概率的基礎知識
二、統計的基本概念
三、回歸分析
第六章抽樣檢驗
一、抽樣檢驗的基本概念
二、抽樣方案及對批可接收性的判定
三、計數調整型抽樣檢驗及GB/T 2828.1的使用
四、孤立批計數抽樣檢驗及GB/T 2828.2的使用
第七章統計過程式控制制
一、統計過程式控制制的基本知識
二、常規控制圖
四、過程能力分析
第八章質量改進
一、質量改進的基本知識
二、質量改進的工具
三、質量管理小組(QC小組)
2011年全國質量專業綜合知識考試大綱(中級)
第一章質量管理概論
一、質量的基本知識
二、質量管理的基本知識
三、方針目標管理
四、質量經濟性分析
五、質量信息管理
六、質量教育培訓
七、質量與標准化
八、卓越績效評價准則
九、產品質量法與職業道德規范
第二章供應商質量控制與顧客關系管理
一、供應商選擇與質量控制
二、供應商動態管理
三、顧客滿意
四、顧客關系管理
第三章質量管理體系
一、質量管理體系的基本知識
二、質量管理體系的基本要求
三、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與實施
四、質量管理體系審核
第四章質量檢驗
一、質量檢驗概述
二、質量檢驗機構
三、質量檢驗計劃
四、質量特性分析和不合格品控制
五、質量檢驗的控制
第五章計量基礎
一、基本概念
二、計量單位
三、測量儀器
四、測量結果與測量准確度
五、測量不確定度
六、測量控制體系(一)概述
2011全國質量工程師理論與實務考試大綱(中級)
第一章 概率統計基礎知識
一、 質量特性數據的統計規律
二、 概率基礎知識
三、 隨機變數及其分布
四、 常用統計量及其分布
五、 參數估計
六、 假設檢驗
第二章 常用統技術
一、 方差分析
二、 回歸分析
三、 試驗設計
第三章 抽樣檢驗
一、 基本概念
二、 計數標准性抽樣檢驗
三、 計數挑選型抽樣檢驗
四、 記數調整型抽樣檢驗
五、GB/T2829計數周期型抽樣檢驗
六、 其他抽樣檢驗方法
第四章 統計過程式控制制
一、 統計過程式控制制概述
二、 控制圖原理
三、 分析用控制圖和控制用控制圖
四、 過程能力與過程能力指數
五、 常規控制圖的應用
第五章 可靠性基礎知識
一、基本概念
二、基本的可靠性維修性設計與分析技術
三、可靠性試驗
四、可靠性管理
第六章 質量改進
一、質量改進的概念及意義
二、質量改進的步驟和內容
三、質量改進的組織與推進
四、質量改進常用工具
五、QC小組活動參考網站:www.onekao.com
『叄』 怎麼考國家注冊質量工程師
國家質量工程師報考條件如下:
(一)報考初級條件。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居民以及獲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質量工作的方針、政策,遵守有關質量工作法律法規,熱愛質量專業工作,恪守職業道德。
並具有中專以上學歷者,均可報名參加質量專業初級資格考試。在報名時,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報名。
(二)報考中級條件。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質量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6.2000年12月22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國家注冊質量工程師考試科目設置:
初級和中級考試各設2個科目。具體是:
初級:《質量專業相關知識》、《質量專業基礎理論與實務》
中級:《質量專業綜合知識》、《質量專業理論與實務》
各科試卷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各考試科目試卷全部由客觀題組成,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應考時可攜帶鋼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計算器(無聲編輯存儲功能)。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不再另發帶稿紙。
考試分2個半天進行,各個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3個小時。
全國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與國家人事部共同組織,考試共設2個科目,北京地區全國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在北京市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一領導下,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組織考試工作。
『肆』 質量工程師學習
如何去考注冊質量工程師?
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介紹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分初級和中級兩個級別。取得初級資格,作為質量專業崗位職業資格的上崗證,可根據《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有關規定,聘任為工程技術員或助理質量工程師職務;取得中級資格,作為某些重要產品生產企業關鍵質量崗位職業資格的必備條件,可根據《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有關規定,聘任為質量工程師職務。
2000年12月,人事部、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下發了《關於印發〈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和〈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0〕123號),國家開始實施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以下簡稱質量專業資格)制度。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共同負責,日常工作由設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質量管理司的質量專業資格考試辦公室承擔,具體考務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6月中旬。原則上只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
考試科目設置
初級和中級考試各設2個科目。具體是:
初級:《質量專業相關知識》、《質量專業基礎理論與實務》
中級:《質量專業綜合知識》、《質量專業理論與實務》
各科試卷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本文來源:考試大網
考生考試時,可攜帶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
考試分2個半天進行,各個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3個小時。
考試成績管理
參加考試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以及獲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遵紀守法並具有中專以上學歷者,均可報名參加質量專業初級資格考試。
(二)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以及獲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質量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4年。
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2年。
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1年。
取得博士學位。
本規定發布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2年。
對本規定發布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師、工程師職務的質量專業人員,可免試《質量專業相關知識》或《質量專業綜合知識》科目。
根據《關於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質量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應屆畢業生參加質量職業資格考試的,在報名時,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須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報名。
報名時間及方法
報名時間一般為1月份(以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公布的時間為准)。
報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後,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人事考試管理機構辦理報名手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部隊及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注冊管理
質量專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的、人事部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用印的《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取得《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者,須按規定到所在省(區、市)質量技術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資格證書每3年登記1次。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根據《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一條 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以下簡稱「質量專業資格」)考試在人事部、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兩部門成立「質量專業資格專家委員會」和「質量專業資格考試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質量司,負責考試的日常管理工作。具體考務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各地考試工作由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人事(職改)部門共同負責。具體職責分工,由各地協商確定。
第二條 質量專業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1次,考試日期定於每年6月。首次考試擬定於2001年9月進行。
第三條 質量專業初級資格考試設:質量專業相關知識、質量專業基礎理論與實務兩個科目。 質量專業中級資格考試設:質量專業綜合知識、質量專業理論與實務兩個科目。 各級別考試均分為兩個半天進行,每個科目的考試時間為3個小時。第四條 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符合《暫行規定》中與報名資格有關的各項條件。 對在《暫行規定》發布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師、工程師職務的質量專業人員,只參加「質量專業基礎理論與實務」或「質量專業理論與實務」一個科目的考試,考試合格者即可取得質量專業相應級別的資格證書。第五條 凡符合報名條件並申請參加質量專業資格考試的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審核同意,按規定攜帶有關證件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報名時,各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審核從事質量專業工作經歷。經考試管理機構核准後,向應考人員核發准考證,應考人員憑准考證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中央和國務院各部門直屬單位的人員參加考試,實行屬地化管理原則。
第六條 考場原則上設在省轄市以上中心城市的大、中專院校或高考定點學校。
第七條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或授權組織編寫培訓教材和有關參考資料。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盜用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名義,編寫、發行考試用書和舉辦各種與質量專業資格有關的考前培訓,使考生利益受到損害。
第八條 為保證培訓工作健康有序進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組織質量專業資格考試的師資培訓。 各地要認真做好培訓工作,組織培訓要有計劃的進行。培訓單位必須具備場地、師資、教材等條件,由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會同人事(職改)部門審核推薦,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批准。第九條 培訓必須堅持與考試分開的原則,參與培訓工作的人員,不得參加考試命題及考試組織管理工作。應考人員參加培訓堅持自願原則。
第十條 質量專業資格考試和培訓等項目的收費標准,須經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核准。第十一條 考試考務管理工作要嚴格執行有關規章和紀律,切實作好試卷的命制、印刷、發送和保管過程中的保密工作。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嚴防泄密。 考試工作人員要認真執行考試迴避制度,嚴肅考場紀律。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者,要嚴肅處理,並追究領導責任。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質量振興綱要》和《關於進一步加強產品質量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精神及關於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中從事質量專業工作及相關工作的人員,在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機構從事專職檢驗工作的人員除外。
第三條 國家對質量專業技術人員實行職業資格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的統一規劃。
第四條 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以下簡稱"質量專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由國家統一組織、統一時間、統一大綱、統一試題、統一標准、統一證書。
質量專業實行職業資格考試制度後,不再進行工程系列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
第五條 質量專業資格實行一考多用的原則。通過質量專業資格考試並獲得該專業相應級別職業資格證書的工程技術人員,表明其已具備質量專業相應崗位職業資格和擔任相應級別工程技術職務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從獲得質量專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中擇優聘任。
第六條 質量專業資格分為:初級資格、中級資格和高級資格。
(一)取得初級資格,作為質量專業崗位職業資格的上崗證,可根據《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有關規定聘任工程技術員或助理質量工程師職務。
(二) 取得中級資格,作為某些重要產品生產企業關鍵質量崗位職業資格的必備條件,可根據《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有關規定聘任質量工程師職務。
(三)高級資格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評價制度,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第七條 參加質量專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質量工作的方針、政策,遵守有關質量工作法律法規,熱愛質量專業工作,恪守職業道德。
第八條 參加質量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規定第七條所列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中專以上學歷。
第九條 參加質量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規定第七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二)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4年。
(三)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2年。
(四)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1年。
(五)取得博士學位(六)本規定發布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第十條 質量專業資格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共同負責。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擬定考試大綱、考試科目、考試命題、編寫考試用書、研究建立考試題庫,組織或授權組織考前培訓等有關工作。
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大綱、考試科目和試題,會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對考試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確定合格標准。
第十一條 質量專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用印的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范圍有效。第十二條 質量專業資格證書實行定期登記制度。資格證書每3年登記1次。持證者應按規定到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指定的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對有偽造學歷或資歷證明、違反考試紀律行為的質量專業技術人員,一經發現,將取消其資格,收回其證書,2年內不得再參加質量專業資格考試。
第十四條 本規定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質量專業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第十五條 經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獲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也可按本規定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第十六條 某些重要產品生產企業關鍵質量崗位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另行規定。
第十七條 本規定由人事部、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伍』 做質量工程師需要具備哪些技能和資格證
我國在1978年開始推行全面質量管理,其後的《產品質量法》、《質量振興綱要》陸續出台並實施,為質量工作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空間。 質量的世紀,需要一大批質量專業人員為之工作和奮斗。質量人才要具備參與企業質量工作總體策劃的能力,能具體負責落實企業的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進行現場指導和幫助解決實際質量問題。這就要求他們既懂生產技術又懂管理。從摩托羅拉公司的六西格瑪缺陷管理,到國際上通行的ISO9000系列質量管理,都凝聚著質量工作者的辛勤汗水和勞動。
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的適用對象為在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中從事質量專業工作及相關工作的人員(在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機構從事專職檢驗工作的人員除外)。 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分初級和中級兩個級別。取得初級資格,作為質量專業崗位職業資格的上崗證,可根據《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有關規定,聘任為工程技術員或助理質量工程師職務;取得中級資格,作為某些重要產品生產企業關鍵質量崗位職業資格的必備條件,可根據《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有關規定,聘任為質量工程師職務。
『陸』 如何考取中級質量工程師證
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的適用對象為在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中從事質量專業工作及相關工作的人員(在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機構從事專職檢驗工作的人員除外)。
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分初級和中級兩個級別。取得初級資格,作為質量專業崗位職業資格的上崗證,可根據《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有關規定,聘任為工程技術員或助理質量工程師職務;取得中級資格,作為某些重要產品生產企業關鍵質量崗位職業資格的必備條件,可根據《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有關規定,聘任為質量工程師職務。
2000年12月,人事部、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下發了《關於印發〈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和〈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0〕123號),國家開始實施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以下簡稱質量專業資格)制度。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共同負責,日常工作由設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質量管理司的質量專業資格考試辦公室承擔,具體考務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6月中旬。原則上只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
『柒』 質量工程師如何參加繼續教育
你好:
1、在相關報紙或雜志發表質量相關文章
2、出版質量相關書籍
3、參加單位或相關部門的質量培訓
4、組織策劃本部門或本單位質量相關活動。
5、參加各種形式的質量活動或有含金量的質量會議。
6、翻譯外國質量專著或文獻資料。
繼續教育的加分型式主要就是以上6種,其中與文章,書籍有關的,根據你是以第幾作者的身份,加不同的分數。
每年你的分數加起來達標就可以了,所以你要努力哦。
祝您成功,要是有什麼不明白,請向我發問,竭力幫忙。
『捌』 質量工程師必備的技能有那些
質量工程師職位描述 從事技術質量和服務質量等的研究、管理、監督、檢查、檢驗、分析、鑒定等。
(1)進行產品質量、質量管理體系及系統可靠性設計、研究和控制;
(2)組織實施質量監督檢查;
(3)進行質量的檢查、檢驗、分析、鑒定、咨詢;
(4)進行產品認證、生產許可證、體系認證、審核員和評審員注冊、質量檢驗機構和實驗室考核等合格評定管理;
(5)調節質量糾紛,組織對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分析;
(6)研究開發檢驗技術、檢驗方法、檢驗儀器設備;
(7)制定質量技術法規並監督實施;
(8)設計、實施、改進、評價質量與可靠性信息系統。【質量工程師考試】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的適用對象為在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中從事質量專業工作及相關工作的人員(在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機構從事專職檢驗工作的人員除外)。
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分初級和中級兩個級別。取得初級資格,作為質量專業崗位職業資格的上崗證,可根據《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有關規定,聘任為工程技術員或助理質量工程師職務;取得中級資格,作為某些重要產品生產企業關鍵質量崗位職業資格的必備條件,可根據《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有關規定,聘任為質量工程師職務。
2000年12月,人事部、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下發了《關於印發〈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和〈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0〕123號),國家開始實施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以下簡稱質量專業資格)制度。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共同負責,日常工作由設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質量管理司的質量專業資格考試辦公室承擔,具體考務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6月中旬。原則上只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
考試時間
2009年質量工程師考試時間為2009年6月21日,具體安排如下:
考試日期
級別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6月21日
中級
上午9∶00-12∶00
質量專業綜合知識
下午2∶00-5∶00
質量專業理論與實務
初級
上午9∶00-12∶00
質量專業相關知識
下午2∶00-5∶00
質量專業基礎理論與實務
考試科目設置
初級和中級考試各設2個科目。具體是:
初級:《質量專業相關知識》、《質量專業基礎理論與實務》
中級:《質量專業綜合知識》、《質量專業理論與實務》
各科試卷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各考試科目試卷全部由客觀題組成,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應考時可攜帶鋼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計算器(無聲編輯存儲功能)。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不再另發帶稿紙。
考試分2個半天進行,各個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3個小時。
考試成績管理
參加考試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以及獲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遵紀守法並具有中專以上學歷者,均可報名參加質量專業初級資格考試。
(二)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以及獲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質量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4年。
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2年。
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1年。
取得博士學位。
本規定發布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2年。
對本規定發布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師、工程師職務的質量專業人員,可免試《質量專業相關知識》或《質量專業綜合知識》科目。
根據《關於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質量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應屆畢業生參加質量職業資格考試的,在報名時,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須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報名。
報名時間及方法
報名時間一般為1月份(以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公布的時間為准)。
報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後,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人事考試管理機構辦理報名手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部隊及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注冊管理
質量專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的、人事部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用印的《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取得《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者,須按規定到所在省(區、市)質量技術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資格證書每3年登記1次
考試大綱
第一章概率統計基礎知識
一、概率基礎知識
1.掌握隨機現象與事件的概念
2.熟悉事件的運算(對立事件、並、交及差)
3.掌握概率是事件發生可能性大小的度量的概念
4.熟悉概率的古典定義及其簡單計算
5.掌握概率的統計定義
6.掌握概率的基本性質
7.掌握事件的互不相容性和概率的加法法則
8.掌握事件的獨立性、條件概率和概率的乘法法則
二、隨機變數及其分布
(一)隨機變數及隨機變數分布的概念
1.熟悉隨機變數的概念
2.掌握隨機變數的取值及隨機變數分布的概念
(二)離散隨機變數的分布
1.熟悉離散隨機變數的概率函數(分布列)
2.熟悉離散隨機變數均值、方差和標准差的定義
3.掌握二項分布、泊松分布及其均值、方差和標准差以及相關概率的計算
4.了解超幾何分布
(三)連續隨機變數的分布)
1.熟悉連續隨機變數的分布函數和概率密度函數
2.熟悉連續隨機變數均值、方差、標准差的定義
3.掌握連續隨機變數在某個區間內取值概率的計算方法
4.掌握正態分布的定義及其均值、方差、標准差,標准正態分布的分位數
5.熟悉標准正態分布表的用
6.了解均勻分布及其均值、方差與標准差
7.熟悉指數分布及其均值、方差和標准差
8.了解對數正態分布及其均值、方差和標准差
9.熟悉中心極限定理及其樣本均值的(近似)分布
三、統計基礎知識
1.掌握總體與樣本的概念和表示方法
2.熟悉頻數(頻率)直方圖
3.掌握統計量的概念
4.掌握樣本均值和樣本中位數概念
5.掌握樣本極差、樣本方差、樣本標准差和樣本變異系數概念及計算方法
6.熟悉抽樣分布概念
7.熟悉t 分布、χ2分布和F分布的由來
四、參數估計
(一)點估計
1.熟悉點估計的概念
2.掌握矩法估計方法"
3.熟悉點估計優良性的標准
4.熟悉二項分布、泊松分布、指數分布、正態分布參數的點估計
(二)區間估計
1.熟悉區間估計(包括置信水平、置信區間)的概念
2.熟悉正態總體均值、方差和標准差的置信區間的求法
3.了解比率p的置信區間(大樣本場合)的求法
五、假設檢驗
(一)基本概念
1.掌握原假設、備擇假設、檢驗統計量、拒絕域、兩類錯誤、檢驗水平及顯著性的基本概念
2.掌握假設檢驗的基本步驟
(二)正態總體參數的假設檢驗
1.掌握對正態總體均值的檢驗(總體方差已知或未知的情況)
2.掌握對正態總體方差的檢驗
3.熟悉比率p的檢驗(大樣本場合)
第二章常用統計技術
一、方差分析
(一)方差分析基本概念
1.掌握因子、水平和方差分析的三項基本假定
2.熟悉方差分析是在同方差假定下檢驗多個正態均值是否相等的統計方法
(二)方差分析方法
1.掌握單因子的方差分析方法(平方和分解、總平方和、因子平方和、誤差平方和,自由由度、F比、顯著性)
2.了解重復數不等情況下的方差分析方法。
二、回歸分析.
(一)散布圖與相關系數
1.掌握散布圖的作用與做法
2.掌握樣本相關系數的定義、計算及其檢驗方法
(二)一元線性回歸
1.掌握用最小二乘估計建立一元線性回歸方程的方
2.掌握一元線性回歸方程的檢驗方法
3.熟悉一元線性回歸方法在預測中的應用(三)了解可化為一元線性回歸的曲線回歸問題
三、試驗設計
(一)基本概念與正交表
1.了解試驗設計的必要性
2.熟悉常用正交表及正交表的特點
(二)正交試驗設計與分析
1.熟悉使用正交表進行試驗設計的步驟
2.掌握無交互作用的正交試驗設計的直觀分析法與方差分析法
3.熟悉貢獻率的分析方法
4.了解有交互作用的正交試驗設計的方差分析法
5.熟悉最佳水平組合的選取
合格標准
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2008年度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准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08]65號)精神,現將2008年度質量專業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准公布如下:
專業名稱級別科目名稱試卷滿分合格標准質量中級質量專業綜合知識170102質量專業理論與實務170102初級質量專業相關知識15090質量專業基礎理論與實務15090
全國質量工程師考試科目代碼
質量專業資格考試為非滾動考試。考試代碼設置如下:
類別級別專業科 目05.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3.中級01.考一科2.質量專業理論與實務資格考試 02.考二科1.質量專業綜合知識
2.質量專業理論與實務 4.初級01.考一科2.質量專業基礎理論與實務 02.考二科1.質量專業相關知識
2.質量專業基礎理論與實務
考試管理採用《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PTMIS)》,考試有關信息代碼不變。
成績管理辦法
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以下簡稱"質量專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由國家統一組織、統一時間、統一大綱、統一試題、統一標准、統一證書。人事部、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成立"質量專業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和"質量專業資格考試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質量司,負責考試的日常管理工作。具體考務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玖』 質量工程師培訓要多少錢
市面上的質量工程師培訓很多啊,培訓的內容也五花八門。
供應商管理,質量統計工具、六西格瑪、SPC、FMEA等等,這些都可以去參加啊。
隨便聯系一些咨詢機構就好了。蘇州這邊有卓一、科健、甲上等咨詢機構。
『拾』 如何考取質量工程師
考取質量工程師的步驟:考試報名(考試當年1月-3月)->准考證領取(6月初開始)->資格考試(6月中旬)->成績查詢(7-8月)->證書領取(10-11月)->證書登記(資格證書每3年登記1次)
考取質量工程師需要具備那些條件:(1)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以及獲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遵紀守法並具有中專以上學歷者,均可報名參加質量專業初級資格考試。
(2)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以及獲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質量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4年。
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2年。
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1年。
取得博士學位。
怎麼做:1、通看全書,不需要死背。
2、關鍵重點在做習題,要反復做。要能做到隨便從做過的習題中找幾題,基本能有印象做出來即可。
3、如果覺得沒有把握建議參加報名時要你參加的培訓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