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環保工程師是干什麼的
1、識別獲取適用的環境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並貫徹落實;進行法律法規合規性評價。
2、負責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的教育培訓、信息交流工作。
3、負責環保水保記錄資料的管理。
4、進行環境審計監察,作出環境評估,多所發現的環境問題提出治理建議。
5、組織、督促落實各項應急准備工作,對發生的環境污染事故要及時向上級領導、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有關部門報告;參加上一級單位組織的檢查和事故調查工作;落實事故處置方案的實施。
(1)江蘇省環保工程師擴展閱讀:
第一條 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和人事部共同負責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承擔考務工作。
第二條 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合格並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專業考試報名條件的 , 可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 試合格後 , 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證 書》。
第三條 基礎考試分 2 個半天進行 , 各為 4 個小時。專業考試分專業知識和專業案例兩部分內容 , 每部分內容均為 2 個半 天 , 每個半天均為 3 個小時。
第四條 符合《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第八條要求,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 , 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
2. 2017年環保工程師報名 在江蘇省,環工專業碩士畢業4年,但是不是從事環保工程設計工作。
可以准確的告訴你,你的條件可以參加註冊環保工程師考試。
3. 環保工程師報考條件
基本條件: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考試 :
(一) 取得本專業 ( 指環境工程、環境科學、農業建築環境與能源工程、農業資源與環境等專業) 或相近專業 ( 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給水排水工程、熱能與動力工 程、土木工程等專業) 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或學位。
(二) 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 年。
(三) 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 年。
考試科目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基礎考試分 2 個半天進行 , 各為 4 個小時。專業考試分專業知識和專業案例兩部分內容 , 每部分內容均為 2 個半 天 , 每個半天均為 3 個小時。
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和人事部共同負責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承擔考務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試工作 , 由當地人事行政部門會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 具體職責分工由各地協商確定。
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基礎考試合格並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專業考試報名條件的 , 可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後 , 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證書》。
4. 江蘇注冊環保工程師在哪裡考試,都要去南京嗎還是其他市也有考點
江蘇注冊環保工程師在哪裡考試,都要去南京嗎。其他省沒有考點。
注冊環保工程師是指經考試取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證書》,並依法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參加基礎考試或專業考試的考生應分別在當次考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基礎考試分2個半天進行,各為4小時;基礎考試上午為統一試卷,下午為分專業試卷。專業考試分專業知識和專業案例兩部分內容,每部分內容均分2個半天進行,每個半天均為3小時。
(4)江蘇省環保工程師擴展閱讀:
注冊環保工程師的報考條件:
(一) 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二) 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 年。
(三) 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 年。
(四)本專業、相近專業和其他專業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注冊環保工程師
5. 環境保護工程師與環保工程師區別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英文名稱: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ngineer一、考試依據文件人事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於印發〈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暫行規定〉、〈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4]13號)二、報考條件凡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一)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8年。(二)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6年。(三)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3年。(四)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五)2003年12月31日前,長期在環境影響評價崗位上工作,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試《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准》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2個科目,只參加《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2個科目的考試。1、 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累計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業務工作滿15年。2、 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取得環保總局核發的「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根據《關於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三、考試科目設置共設4個科目:《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准》、《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和《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前3科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為主觀題。考試分四個半天進行,各科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考試,兩年為一個滾動周期。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能取得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合格證書。四、組織實施人事部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以下簡稱環保總局)共同成立考試辦公室,負責考試相關政策的研究與管理,考務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五、報名辦法須由本人提出申請,攜帶所在單位出具的有關證明材料到考試辦公室確定的考試管理機構報名。考試管理機構按規定程序和報名條件審查合格後核發准考證。應考人員憑准考證和有關證明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6. 到底注冊環保工程師怎麼考呀
注冊環保工程師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准備:
1.選擇教材。教材推薦選擇天津大學版本,復習第一遍時要泛泛地看,而第二遍要有針對性地看記考點。
2.細看真題。歷年的真題要吃透,這是很關鍵的。因為每年的真題都或多或少有重復,另外,重要的知識點會在每年都涉及。
3.復習時間。很多朋友僅僅在考前一兩個月才開始復習,這種方法的通過率很低,建議復習備考的時間一定要充分,早點開始,哪怕每一天只吃透一個知識點,這樣久而久之,也能掌握很多的關鍵知識點。
4.考前應試技巧舉例。(1)代入法,比如求導數,積分等;(2)排除法,盡可能多地找錯誤選項,排除掉錯誤選項;(3)多選題遵循「有把握的不要漏選,拿不準的堅決不選的原則」。
5.報名輔導補習班。在有能力的前提下,建議報名輔導補習班,這會讓你的成績有質的飛躍。
注冊環保工程師的考試設置是: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參加基礎考試或專業考試的考生應分別在當次考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
基礎考試分2個半天進行,各為4小時;基礎考試上午為統一試卷,下午為分專業試卷。專業考試分專業知識和專業案例兩部分內容,每部分內容均分2個半天進行,每個半天均為3小時。
(6)江蘇省環保工程師擴展閱讀:
注冊環保工程師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其考試內容分為如下:
1.基礎考試,(分為公共基礎部分和專業基礎部分)
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基礎考試採取閉卷考試的方式,時間1 天,上、下午各4小時。
考試內容包括17個科目:公共基礎部分(十一個科目,共計120題,均為單選題,每題一分)高等數學、普通物理、普通化學、理論力學、材料力學、流體力學、計算機應用技術、電工電子技術、工程經濟、信號與信息技術、法律法規;
專業基礎部分(6個科目,共計60題,均為單選題,每題兩分)工程流體力學與流體機械、環境工程微生物學、環境監測與分析、環境評價與環境規劃、污染防治技術、職業法規。
2.專業考試,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專業考試採取開卷考試的方式,時間2天,每天上、下午各3小時。
考試內容(共9個科目):環境法規與標准、水污染防治工程技術、污水處理與再生利用工程實踐、大氣污染防治工程技術、大氣污染防治工程實踐、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工程技術、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工程實踐、物理污染控制工程技術、物理污染控制工程實踐。
7. 環保工程師要什麼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一) 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二) 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 年。
(三) 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 年。
(四)本專業、相近專業和其他專業
注冊環保工程師是指經考試取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證書》,並依法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注冊環保工程師在環境保護各種領域中擔任顧問,他們在有關生產過程的環境技術的改善發展方面作出了貢獻。
另外,他們還努力將不同生產領域的企業設施帶來的影響減低到最低限度,努力保持環境生態平衡,從環境角度提出改變商品生產方式的建議同屬於他們的使命。他們檢查企業和機構是否遵守了環境相關規定和義務,並且總結和發表環境技術方面的意見。他們主要就職於各行各業的企業之中,這些行業都有特殊的與環境有關的意義。
報名方法:
參加考試人員應如實填寫考試報名表、專業工作經歷表(基礎科目免試人員填寫),經所在單位審核通過,並加蓋單位公章,按規定的報名日期和要求,攜帶報名表、專業工作經歷表、身份證、學歷證明、本人一寸免冠照片兩張(同版)到報名點辦理手續。
身份證、學歷證明均須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需粘貼於報名表反面。通過基礎考試後報考專業考試的人員,須帶好《基礎考試成績合格通知單》(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8. 江蘇省注冊環保工程師考試點在哪
我在蘇州看到只有注冊環境影響評價師的考試,環保工程師估計只有省里考吧,建議可以到省人事考試中心網上去查下。
9. 環保工程師包括條件
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第一條 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和人事部共同負責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承擔考務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試工作 , 由當地人事行政部門會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 具體職責分工由各地協商確定。
第二條 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基礎考試合格並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專業考試報名條件的 , 可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 試合格後 , 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證 書》。
第三條 基礎考試分 2 個半天進行 , 各為 4 個小時。專業考試分專業知識和專業案例兩部分內容 , 每部分內容均為 2 個半 天 , 每個半天均為 3 個小時。
第四條 符合《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第八條要求,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 , 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
( 一 ) 取得本專業 ( 指環境工程、環境科學、農業建築環境 與能源工程、農業資源與環境等專業 , 詳見附表 1, 下同 ) 或相 近專業 ( 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給水排水工程、熱能與動力工 程、土木工程等專業 , 詳見附表 1, 下同 ) 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或學位。
( 二 ) 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 年。
( 三 ) 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 年。
第五條 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
( 一 ) 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2 年 ; 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3 年。
( 二 ) 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3 年 ; 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 程設計工作滿 4 年。
( 三 ) 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 業後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4 年 ; 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 設計工作滿 5 年。
( 四 ) 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4 年 ; 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 作滿 5 年 ; 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 , 累計從事環 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6 年。
( 五 ) 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6 年 ; 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7 年。
( 六 ) 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8 年。
第六條 截止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 ,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可免基礎考試 , 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
( 一 ) 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5 年 ; 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 程設計工作滿 6 年。
( 二 ) 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6 年 ; 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 程設計工作滿 7 年。
( 三 ) 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7 年 ; 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8 年。
( 四 ) 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8 年 ; 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9 年。
( 五 ) 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 設計工作滿 9 年 ; 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 , 累計從事環 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0 年。
( 六 ) 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2 年。
( 七 ) 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5 年。
( 八 ) 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 工作滿 25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 工程設計工作滿 30 年。
第七條 參加考試由本人提出申請 , 所在單位審核同意 , 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考試管理機構按規定程序和報名條件審 核合格後 , 發給准考證。參加考試人員在准考證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的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第八條 考試日期為每年第三季度。考點原則上設在直轄市 和省會城市的大、中專院校或高考定點學校,如確需在其他城市 設置 , 須經人事部、建設部和國家環保總局批准。
第九條 堅持考試與培訓分開的原則。凡參與考試工作 ( 包括試題命制與組織管理等 ) 的人員,不得參加考試和舉辦與 考試內容有關的培訓工作。應考人員參加相關培訓堅持自願的原 則。
第十條 考試考務工作應嚴格執行考試工作的有關規章制 度 , 切實做好試卷命制、印刷、發送過程中的保密工作 , 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嚴防泄密。
第十一條 考試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考試工作紀律 , 認真執行考試迴避制度。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行為的 , 按照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 ( 人事部令第 3 號 ) 處理。
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
一、考核認定條件
本辦法下發之日前,在工程設計單位長期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 , 評聘為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 職業道德行為良好 , 身體健康 , 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在職、在編人員。
( 一 ) 中國科學院院士或中國工程院院士。
( 二 ) 全國工程設計大師。
( 三 )1983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5 年 , 並獲得全國優秀 工程設計項目金、銀獎或有關環保專業工程國家級科技進步獎項目的主要技術負責人 , 年齡在 70 周歲 ( 含 ) 以下 , 且具備下列 一項條件:
1 、在具有甲級工程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中,擔任正、副總工程師 ( 負責環保專業技術工作 ) 職務滿 5 年 ;
2 、環保專業專家委員會成員並受聘擔任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大綱編寫及命題工作。
( 四 ) 具備下列條件 1 或條件 2, 並參加專業測試成績合格的人員。
1 、同時具備下列 (1) 和 (2) 項中的各一項條件。
(1) 學歷和職業年限 :
① 1983 年 12 月 31 日前 , 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 學位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5 年 ; 或取得相近專 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 滿 20 年。
② 1983 年 12 月 31 日前 , 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 , 累計從 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20 年 ;1979 年 12 月 31 日前 , 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25 年。
③ 1978 年 12 月 31 日前 , 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 , 累計從事環 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25 年 ;1973 年 12 月 31 日前 , 取得相近 專業中專學歷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30 年。
④ 1970 年 12 月 31 日前 , 取得其他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工作滿 30 年。
(2) 技術業績和資歷 :
①擔任環保專業工程項目的技術負責人或項目負責人 , 完成達到 " 環保專業工程設計項目規模表 "( 附表 2) 中的大型工程 項目 2 項及以上 , 或大型工程項目 1 項和中型工程項目 3 項及以 上 , 或中型工程項目 6 項及以上的環保專業工程設計。
②在具有甲級建設工程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中 , 擔任正、副總工程師職務 , 負責環保專業技術工作滿 5 年。
③在具有乙級建設工程設計資質的單位中 , 擔任總正程師職務 , 負責環保專業技術工作滿 7 年。
2 、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 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5 年 , 達到本辦法 (2)" 技術業績和資歷 " 中第①項規定的業績 , 並獲得全國優秀工程設計獎項目 ( 環保專業 ) 或本專業國家級科技進步獎項目的主要技術負責 人 , 或獲得 2 項及以上省部級環保專業優秀工程設計、本專業科 技進步一、二、三等獎項目的主要技術負責人。
二、考核認定程序
( 一 ) 符合考核認定條件的工程設計人員通過聘用單位向單 位工商登記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或者其委託的管理機構提出考核認定申請 , 其中國家環保總局所 屬的甲、乙級建設工程設計資質單位向國家環保總局主管勘察設 計的部門申請 , 軍隊系統勘察設計單位向總後基建營房部提出申 請。
( 二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家環保 總局主管勘察設計的部門、總後基建營房部對本地區、本部門工 程設計單位的申報人員進行審查 , 提出審查意見 , 並經本地區、 本部門人事行政部門、總政幹部部復審後提出推薦名單 , 送環保 工程專業專家委員會審核。
( 三〉環保工程專業專家委員會負責審核通過人員的測試管 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所轄地區 審核通過人員的具體測試工作,並將測試成績送環保工程專業專 家委員會。
( 四 ) 環保工程專業專家委員會將審核結果和測試成績匯總 後報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和人事部。三部門對審核結果和測試 成績進行復核,將復核合格人員名單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 後 , 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和人事部向社會公告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證書》人員的名單。
對未通過考核認定的申請人 , 委託環保工程專業專家委員會向其說明不通過的理由。
三、考核認定申報材料
( 一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家環保總局主管勘察設計部門、總後基建營房部的意見函。
( 二 ) 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申報表 ( 附表 3) 。
( 三 ) 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或全國設計大師應提供院士或大師證書復印件。其他人員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的復印件 : 學歷或學位證書、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證書 , 獲獎證書 , 單 位工程設計資質證書 , 獲獎項目的主要設計文件或圖紙簽署證 明 , 擔任正、副總工程師職務的任命文件。
( 四 ) 獲獎者應附有效證明 , 即獎狀、個人證書或正式公布 的獲獎人員名單。對獎項未頒發個人證書或未正式公布獲獎人員 名單的 , 應提供符合國家規定人數的單位原始申報獎項的人員名單、獲獎項目主要圖紙圖簽的復印件,經單位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 五 ) 所在單位出具的職業道德證明和獲獎單位出具的獲獎項目主要技術負責人證明。
四、申報時間及要求
( 一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人事行政部門、總後基建營房部和總政幹部部,應於 2005 年 12 月 31 日 前完成審查、復審工作 , 簽署審查、復審意見後,將全部申請人 員材料送環保工程專業專家委員會。
( 二 ) 通過特許或考核認定的方式取得其他專業職 ( 執 ) 業資格的人員 , 一律不得申報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的考核認定 。
( 三 ) 各地區和有關部門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 , 認真做好申報、審查和復審工作 。凡不認真把關或弄虛作假的,停止該地區或部門的申報權和個人的申報資格。
( 四 ) 各地區和有關部門在審查、復審時 , 應核查各類證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的原件。報送的各類證書等相關材料復印件應由所在單位人事 ( 幹部 ) 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並加蓋單位印章。
10. 環評工程師和環保工程師分別指什麼有什麼不同
一、兩者的概述不同:
1、環評工程師的概述: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是指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取得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2、環保工程師的概述:環保工程師是指經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證書》,並依法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兩者的相關要求不同:
1、環評工程師的相關要求: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實行定期登記制度。登記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前,應按有關規定辦理再次登記。2019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是5月18-19日。
2、環保工程師的相關要求:建設部、人事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共同負責注冊環保工程師制度工作 , 並按職責分工對該制度的實施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 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本行政區域內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的注冊、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注冊環保工程師制度進行監督檢查。
三、兩者的職責不同:
1、環評工程師的職責:
(1)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在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業務活動時,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的各項規定,堅持科學、客觀、公正的原則,恪守職業道德。
(2)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應在具有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單位中,以該單位的名義接受環境影響評價委託業務。
(3)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在接受環境影響評價委託業務時,應為委託人保守商務秘密。
(4)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對其主持完成的環境影響評價相關工作的技術文件承擔相應責任。
(5)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應當不斷更新知識,並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
2、環保工程師的職責:
(1)識別獲取適用的環境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並貫徹落實;進行法律法規合規性評價。
(2)對本工區項目環境因素的識別評價和重要環境因素的控制策劃;制定環境保護工作計劃;針對本項目的施工特點和主要存在的環境保護問題,制定詳細可行的防控措施;對可能發生環境污染或破壞事件的場所要制定應急預案。
(3)負責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的教育培訓、信息交流工作。
(4)負責本工區項目的環境管理監督檢查,配合上級對本項目環境管理監督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制定整改措施,並將整改結果上報。
(5)組織、督促落實各項應急准備工作,對發生的環境污染事故要及時向上級領導、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有關部門報告;參加上一級單位組織的檢查和事故調查工作;落實事故處置方案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