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簡述竣工驗收程序
1.竣工驗收准備。
2.編制竣工驗收計劃。
3.組織現場驗收。
4.進行竣工結算。
5.移交竣工資料。
6.辦理交工手續。
施工項目進入竣工驗收階段,是一項復雜而細致的工作,承發包雙方和工程監理機構應加|來源|考試|大|強配合協調,按竣工驗收管理程序依次進行。鑒於竣工驗收階段是大量的基礎性工作,從竣工驗收准備開始,到辦理交工手續終結,是一個漸進、有序的過程。竣工驗收階段的管理工作,每一步都非常重要,承包人應從交工的主觀願望出發,做好竣工驗收管理程序中各項基礎工作,為交付竣工驗收創造條件;監理機構應組織對竣工資料及各專業工程質量的全面檢查,進行工程竣工預驗收,對可否組織正式竣工驗收提出明確的意見;發包人應根據施工合同的約定,組織進行工程竣工驗收和竣工結算的審查。按照協調一致的程序開展各方面工作,對建設工程順利進行竣工驗收十分有利。
竣工驗收階段管理的一般程序性工作:
1.竣工驗收准備由承包人所屬項目經理部具體操作實施,搞好施工現場的自檢,建立完整的工程質量記錄,收集、匯總工程技術資料和施工管理資料,扎扎實實做好竣工驗收前的各項竣工收尾及管理基礎工作。
2.編制竣工驗收計劃項目經理部負責編制工程交付竣工驗收的收尾計劃(含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並納入企業施工生產計劃執行和管理,項目經理部按計劃完工並經自檢合格的施工項目應填寫工程竣工報告和竣工報驗單,提交工程監理機構簽署審查意見。
3.組織現場驗收首先由工程監理機構依據施工圖紙、施工及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准,對工程進行竣工預驗收,提出工程竣工驗收評估報告。最終由發包人對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竣工報告進行審定,決定組織有關單位進行正式竣工驗收的事宜。
4.進行竣工結算工程竣工結算要與竣工驗收工作同步進行。承包人編制的竣工結算,應通過監理機構審核後正式向發包人遞交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承發包雙方依據合同和資料,調增、調減後最終確定工程結算價款。
5.移交竣工資料承包人向發包人移交的工程竣工資料應齊全、完整、准確,符合國家城市建設檔案管理|來源|考試|大|和基本建設項目(工程)檔案資料管理和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的有關規定。移交的竣工資料標識、編目、組卷、書寫應符合科技檔案管理質量的要求。
6.辦理交工手續工程已正式組織竣工驗收,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和其他有關單位已在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上簽認,工程竣工結算辦完,承包人應與發包人辦理工程移交手續,簽署工程質量保修書。辦完交工手續,項目經理部應及時撤離施工現場,解除全部管理責任。
Ⅱ 工程竣工驗收程序是什麼
一項建築工程是需要建造一段時間才能竣工,少則幾個月,多則四五年。從一無所有到一棟建築物,建築的魅力很大,但是在工程竣工之後,並不代表它就能夠馬上投入使用,還需要進行相關部門的驗收,驗收合格後才是徹底的竣工。建築工程的竣工驗收的工作非常重要,也是決定建築質量是否過關的關鍵因素,那麼建築工程竣工驗收程序有哪些?
建築工程竣工驗收程序
(一)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實行監理的工程,工程竣工報告須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
(二)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後,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
(三)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書面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四)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1.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2.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
3.實地查驗工程質量;
4.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全面評價,形成經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應當協商提出解決的方法,待意見一致後,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當及時提出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主要包括工程概況,建設單位執行基本建設程序情況,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方面的評價,工程竣工驗收時間、程序、內容和組織形式,工程竣工驗收意見等內容。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還應附有下列文件:
(一)施工許可證。
(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
(三)本規定第五條(二)、(三)、(四)、(九)、(十)項規定的文件。
(四)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五)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附有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
(六)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七)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有關文件。
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建築工程竣工驗收程序有哪些?正常建築物的竣工驗收程序如上,但根據建築物的類型,實際竣工驗收的情況和要求也會不太一樣。在對建築物進行驗收的時候,會嚴苛按照行業的相關標准進行,為此在建築物建造的過程中就要把關好,才能避免建築物驗收工作不合格,導致建築物無法通過驗收,導致工程停滯不前或是給建造企業造成資金周轉不過來的問題。
Ⅲ 工程竣工驗收流程
工程竣工驗收程序一般分為以下幾個流程:
1、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
2、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後,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
3、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監督機構。
4、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包括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提供的工程檔案資料;查驗工程實體質量;對工程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總體評價,形成工程竣工驗收意見,驗收人員簽字。如有質量問題提出整改意見。
5、施工單位按照整改意見及《責令整改通知書》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後,寫出《整改報告》,經建設、監理、設計、施工單位簽字蓋章確認後送質監站,對重要的整改內容,監督人員參加復查。
6、驗收合格後五日內,監督機構將監督報告送住建委。建設單位按有關規定報住建委備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一條
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准,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
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Ⅳ 建築工程竣工驗收程序
1、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實行監理的工程,工程竣工報告必須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施工單位在工程竣工前,通知質量監督部門對工程實體進行到位質量監督檢查)。
2、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後,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
3、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監督機構。
4、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4)簡答工程項目竣工驗收的程序擴展閱讀:
工程竣工驗收必備條件:
1、已完成設計和合同規定的各項內容;
2、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均驗收合格,符合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標准、設計文件規定及合同要求;
3、工程資料符合要求;
4、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完整;主要功能項目的抽查結果符合相關專業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
5、單位工程觀感質量符合要求。
6、各專項驗收及有關專業系統驗收全部通過。
參考資料:網路 竣工驗收工作程序
Ⅳ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程序是什麼
住房城鄉建設部
關於印發《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規定》的通知
建質[2013]171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建設交通委、規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貫徹《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范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竣工驗收,保證工程質量,現將《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規定》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3年12月2日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規定
第一條 為規范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竣工驗收,保證工程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各類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竣工驗收(以下簡稱工程竣工驗收),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管理,具體工作可以委託所屬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實施。
第四條 工程竣工驗收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
第五條 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一)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施工單位在工程完工後對工程質量進行了檢查,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符合設計文件及合同要求,並提出工程竣工報告。工程竣工報告應經項目經理和施工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三)對於委託監理的工程項目,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了質量評估,具有完整的監理資料,並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四)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由設計單位簽署的設計變更通知書進行了檢查,並提出質量檢查報告。質量檢查報告應經該項目勘察、設計負責人和勘察、設計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五)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以及工程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
(七)建設單位已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八)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九)對於住宅工程,進行分戶驗收並驗收合格,建設單位按戶出具《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新增條款)
(十)建設主管部門及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責令整改的問題全部整改完畢。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新增條款)
取消條款:
(九)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工程是否符合規劃設計要求進行檢查,並出具認可文件。
(十)有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
第六條 工程竣工驗收應當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實行監理的工程,工程竣工報告須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
(二)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後,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對於重大工程和技術復雜工程,根據需要可邀請有關專家參加驗收組。
(三)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書面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四)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1.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2.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
3.實地查驗工程質量;
4.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全面評價,形成經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應當協商提出解決的方法,待意見一致後,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第七條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當及時提出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主要包括工程概況,建設單位執行基本建設程序情況,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方面的評價,工程竣工驗收時間、程序、內容和組織形式,工程竣工驗收意見等內容。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還應附有下列文件:
(一)施工許可證。
(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
(三)本規定第五條(二)、(三)、(四)、(八)項規定的文件。(新增「八」,取消原「九、規劃」、「十、消防、環保」)
(四)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五)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有關文件。
第八條 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執行驗收標准等情況進行現場監督,發現有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責令改正,並將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情況作為工程質量監督報告的重要內容。
第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號)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 搶險救災工程、臨時性房屋建築工程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工程,不適用本規定。
第十一條 軍事建設工程的管理,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
第十三條 本規定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建建[2000]142號)同時廢止。
Ⅵ 簡述建築工程竣工驗收的主要內容
1、由竣工驗收小組組長主持竣工驗收。
2、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勘察單位分別書面匯報工程項目建設質量狀況、合同履
約及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情況。
3、驗收組分為三部分分別進行檢查驗收。
(1)檢查工程實體質量。
(2)檢查工程建設參與各方提供的竣工資料。
(3)對建築工程的使用功能進行抽查、試驗。例廁所、陽台潑水試驗,浴缸、水盤、
水池盛水試驗,通水、通電試驗,排污主管通球試驗及絕緣電阻、接地電阻、漏電跳閘測試等。
(4)對竣工驗收情況進行匯總討論,並聽取質量監督機構對該工程質量監督情況。
(5)形成竣工驗收意見,填寫《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
告》,驗收小組人員分別簽字、建設單位蓋章。
(6)當在驗收過程中發現嚴重問題,達不到竣工驗收標准時,驗收小組應責成責任單
位立即整改,並宣布本次驗收無效,重新確定時間組織竣工驗收。
(7)當在竣工驗收過程中發現一般需整改質量問題,驗收小組可形成初步驗收意見,
填寫有關表格,有關人員簽字,但建設單位不加蓋公章。驗收小組責成有關責任單位整改,可委託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復查,整改完畢符合要求後,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Ⅶ 工程竣工驗收的流程有哪些
工程竣工驗收應當按以下程序進行:
1、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
實行監理的工程,工程竣工報告必須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施工單位在工程竣工前,通知質量監督部門對工程實體進行到位質量監督檢查)。
2、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後,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
3、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監督機構。
4、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①、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行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②、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提供的工程檔案資料;
③、查驗工程實體質量;
④、對工程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總體評價,形成工程竣工驗收意見,驗收人員簽字。
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應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監督機構進行協調,待意見一致後,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Ⅷ 工程竣工驗收程序及需提交資料!
建築工程竣工驗收程序
一、工程竣工驗收
(一)、工程竣工驗收准備工作
1、工程竣工預驗收(由監理公司組織,建設單位、承包商參加):工程竣工後,監理工程師按照承包商自檢驗收合格後提交的《單位工程竣工預驗收申請表》,審查資料並進行現場檢查;項目監理部就存在的問題提出書面意見,並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書》(註:需要時填寫),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畢後,按有關文件要求,編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交監理工程師檢查,由項目總監簽署意見後,提交建設單位。
2、工程竣工驗收(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參加):
(1)、承包商:a、承包商編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監理公司 建設單位。b、工程技術資料(驗收前20個工作日); 監理公司(5個工作 日內)建設單位。
(2)、監理公司:編制《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建設單位。
(3)、勘察單位:編制質量檢查報告 建設單位。
(4)、設計單位:編制質量檢查報告 建設單位。
(5)、建設單位:a、取得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燃氣工程等專項驗收合格文件。
b、監督站出具的電梯驗收准用證。
C、提前15日把《工程技術資料》和《工程竣工質量安全管理資料送審單》交 監督站(監督站在5日內返回《工程竣工質量安全管理資料退回單》給建設單位)。
d、工程竣工驗收前7天把驗收時間、地點、驗收組名單以書面通知監督站。
(二)、工程竣工驗收必備條件 :
1、 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3、《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
4、勘察單位和設計單位質量檢查報告。
5、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7、建設單位已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9、市政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
10、有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驗收合格證。
11、有公安消防出具的消防驗收意見書。
12、有環保部門出具的環保驗收合格證。
13、有監督站出具的電梯驗收准用證。
14、燃氣工程驗收證明。
15、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監督站等部門責令整改的問題已全部整改完成。
16、已按政府有關規定繳交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費。
17、單位工程施工安全評價書。
(三)、工程竣工驗收程序
驗收會議上,工程施工、監理、設計、勘察察等各方的工程檔案資料擺好備查,並設置驗收人員登記表,做好登記手續。
1、由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並主持驗收會議(建設單位應做會前簡短發言、工程竣工驗收程序介紹及會議結束總結發言)。
2、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情況。
3、驗收組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
4、驗收組和專業組(由建設單位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監督站和其他有關專家組成)人員實地查驗工程質量。
5、專業組、驗收組發表意見,分別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全面評價;驗收組形成工程竣工驗收意見,填寫《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並簽名(蓋公章)。
(註: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應當協商提出解決的方法,待意見一致後,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二、 工程竣工驗收監督(由監督站操作)
1、監督站在審查工程技術資料後,對該工程進行評價,並出具《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評價書》(建設單位提前15日把《工程技術資料》送監督站審查,監督站在5日內返回《工程竣工質量安全管理資料退回單》給建設單位)。
2、監督站在收到工程竣工驗收的書面通知後(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前7天把驗收時間、地點、驗收組名單以書面通知監督站,另附《工程質量驗收計劃書》),對照《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條件審核表》進行審核,並對工程竣工驗收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執行驗收標准等情況進行現場監督,並出具《建設工程質量驗收意見書》。
三、 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由建設單位操作)
(一)、備案准備的資料:
1、《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2、下列文件: (1)、施工許可證;
(2)、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
Ⅸ 工程竣工驗收程序
單位工程竣工驗收方案
根據《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建設部建建[2000]142號文)及現行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我單位特製定
工程竣工驗收方案,請杭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監督。
一、 本項目有關情況:
1、已完成設計文件和合同約定的內容;
2、已經建設(監理)、設計、勘察、施工等單位共同預驗收,存在的問題已整改到位;
3、涉及設計文件的變更,已由設計部門簽署認可文件,其中重大變更已經審圖機構審查通過;
4、施工單位對工程質量進行了檢查,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已提出工程竣工報告;
5、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了評估,具有完整的監理資料,並已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6、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由設計單位簽署的設計變更進行了檢查,並已提出質量檢查報告;
7、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其中包括:□樁基、□鋼結構、□幕牆、□裝修、□安裝、□節能等)已經建設(監理)單位核查並符合要求;
8、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已經建設(監理)單位核查並符合要求;
9、專項工程(□樁基、□地下防水、□鋼結構、□幕牆、□住宅工程質量通病控制、□節能、□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安裝工程)已按要求辦完相關專項驗收手續;
10、報建面積為
m2,實際竣工面積為
m2,超出面積已按要求辦完相應批准手續;
11、已具備以下文件:
(1)、單位工程施工許可證
(2)、重大設計變更補充審查意見書
(3)、規劃部門的認可文件
(4)、消防部門的認可文件
(5)、環保部門的認可文件
(6)、氣象部門的認可文件
(7)、檔案專項驗收意見書
(8)、室內環境檢測報告
(9)、單位工程質量保修書
(10)、工程合同付款不拖欠證明
(11)、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修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12)、電線、電纜檢測
12、本項目配套工程已辦完相應批准手續。
二、竣工驗收的組織:
本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該項目的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由杭州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實施監督。
竣工驗收時間為 200 年 月 日9:00時,地點均為
現場。
三、 驗收人員:
根據規定,我單位組建了竣工驗收組,成員包括: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含分包單位)、設計、監理等單位(項目)負責人以及相關單位的技術、質量負責人,驗收組成員中土建、水電及其他安裝專業方面的人員配齊,
驗收組組長由方國強擔任,具體名單另附。
四、 竣工驗收標准:
竣工驗收標准為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現行施工驗收規范及相關標准、經審查通過的設計文件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
五、 竣工驗收程序及內容:
1、由竣工驗收組組長主持竣工驗收;
2、建設、施工、設計、勘察、監理等單位分別書面匯報工程項目建設質量狀況、合同履約及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情況;
3、驗收組分為三部分分別進行檢查驗收:
(1)、檢查工程實體質量;
(2)、檢查工程建設參建各方提供的竣工資料;
(3)、對建築工程的使用功能進行抽查、試驗,包括□水壓、□通電、□排污主管通球、□絕緣電阻、□接地電阻、□漏電跳閘測試、□層高、□方正度等。
4、對竣工驗收情況進行匯總討論,形成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綜合驗收結論,填寫《單位(子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記錄》,驗收組人員分別簽字、單位蓋章;
5、當在驗收過程中發現嚴重問題,達不到竣工驗收標准時,驗收組將責成責任單位立即整改,並宣布本次驗收無效,重新確定時間組織單位工程竣工驗收;
6、當在竣工驗收過程中發現一般需整改的質量問題,驗收組可形成初步驗收意見,填寫《單位(子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記錄》,驗收組人員分別簽字,但各單位不加蓋公章。驗收組責成有關責任單位整改,並委託□建設單位、□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復查,整改完畢符合要求後,加蓋各單位公章;
7、當竣工驗收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驗收意見,協商不成時,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質量監督機構進行協商裁決。
六、承諾:該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天內向備案部門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否則,將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後果。
七、本方案已抄送有關部門及驗收組成員。
建設單位:(蓋章)
參加單位工程竣工驗收主要人員
分組 姓名 單位名稱 職務 執業資格
注冊號
組長
副組長
小
組
成
員
註:1、可根據專業類別增加或減少驗收組。
2、本方案一式五份,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各一份,監督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