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環境工程師是干什麼的
1、評估及監察各種工程的設計及管理,並糾正會對環境帶來負面影響的錯誤設計。
2、就工程項目進行環境評估及其他研究,如可行性評估、財政預算政、時間預算。
3、估計工程項目的各種需求,如工地設備、選用材料。
4、執行合約行政工作。
5、到工地監督工程,確保工程依照設計、財政預算及工作進度進行。
6、保養及管理完工後的工程設施。
7、管理及監督有關污染控制的工作。
8、研究、開發和改良保護環境、減少污染的科技,例如生物除污技術。
注冊環境工程師的報考條件:
1、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1)環保工程師干什麼的擴展閱讀:
環境工程師的培養目標:
本專業培養具備城市和城鎮水、氣、聲、固體廢物等污染防治和給排水工程、水污染控制規劃和水資源保護等方面的知識。
能在政府部門、規劃部門、經濟管理部門、環保部門、設計單位、工礦企業、科研單位、學校等從事規劃、設計、施工、管理、教育和研究開發方面工作的環境工程學科高級工程技術人才。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環境工程師
『貳』 環保工程師是干什麼的
1、識別獲取適用的環境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並貫徹落實;進行法律法規合規性評價。
2、負責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的教育培訓、信息交流工作。
3、負責環保水保記錄資料的管理。
4、進行環境審計監察,作出環境評估,多所發現的環境問題提出治理建議。
5、組織、督促落實各項應急准備工作,對發生的環境污染事故要及時向上級領導、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有關部門報告;參加上一級單位組織的檢查和事故調查工作;落實事故處置方案的實施。
(2)環保工程師干什麼的擴展閱讀:
第一條 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和人事部共同負責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承擔考務工作。
第二條 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合格並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專業考試報名條件的 , 可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 試合格後 , 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證 書》。
第三條 基礎考試分 2 個半天進行 , 各為 4 個小時。專業考試分專業知識和專業案例兩部分內容 , 每部分內容均為 2 個半 天 , 每個半天均為 3 個小時。
第四條 符合《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第八條要求,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 , 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
『叄』 環保工程師的主要工作是什麼發展前景如何
環保工程師的主要工作內容:
1、識別獲取適用的環境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並貫徹落實;進行法律法規合規性評價。
2、負責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的教育培訓、信息交流工作。
3、負責環保水保記錄資料的管理。
4、進行環境審計監察,作出環境評估,多所發現的環境問題提出治理建議。
5、組織、督促落實各項應急准備工作,對發生的環境污染事故要及時向上級領導、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有關部門報告;參加上一級單位組織的檢查和事故調查工作;落實事故處置方案的實施。
環保工程師的發展前景:
隨著人類生活水平的不斷改善,對環境質量的關注與要求逐步提高。環保工程師的重要性不斷凸顯出來!注冊環保工程師的待遇必然也會逐步提高!
預計5~10年內注冊環保工程師的年薪將上升到10-15萬左右。
執業范圍:
(一)環保專業工程設計;
(二)環保專業工程技術咨詢;
(三)環保專業工程設備招標、采購咨詢;
(四)環保專業工程的項目管理;
(五)對本專業設計項目的施工進行指導和監督;
『肆』 環保工程師是做什麼的
環保工程師是指從事環保專業工程(包括水污染防治、大氣污染防治、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和資源化、物理污染防治、污染現場修復等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經考試取得《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證書》,並依法取得注冊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的專業技術人員。
『伍』 環保工程師具體是做什麼工作的
1、負責項目環保資料的審核與歸檔
2、負責組織公司內部和供應商環保相關知識的培訓和考試
3、負責第三方及客戶的環保審核
4、負責對研發內部和供應商內部的環保流程進行稽核
5、參與公司環保體系的優化和建設
『陸』 環境保護工程師證有什麼用。
用處主要在環保企業評級需要有一定數量的環保工程師證件,才有資格評級
『柒』 環保工程師是做什麼的,報考條件是什麼
(一)參加註冊環保工程師基礎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⑵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⑶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二)參加註冊環保工程師專業考試,應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⑷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⑹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⑷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⑻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四)本專業、相近專業和其他專業
⑴本專業:①環境工程;②環境科學;③農業建築環境與能源工程;④農業資源與環境;⑤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
⑵相近專業:①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②給水排水工程;③熱能與動力工程;④土木工程;⑤水文與水資源工程;⑥化學工程與工藝;⑦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⑧安全工程;⑨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
⑶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捌』 環評工程師和環保工程師分別指什麼有什麼不同
一、兩者的概述不同:
1、環評工程師的概述: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是指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取得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2、環保工程師的概述:環保工程師是指經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證書》,並依法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兩者的相關要求不同:
1、環評工程師的相關要求: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實行定期登記制度。登記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前,應按有關規定辦理再次登記。2019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是5月18-19日。
2、環保工程師的相關要求:建設部、人事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共同負責注冊環保工程師制度工作 , 並按職責分工對該制度的實施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 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本行政區域內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的注冊、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注冊環保工程師制度進行監督檢查。
三、兩者的職責不同:
1、環評工程師的職責:
(1)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在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業務活動時,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的各項規定,堅持科學、客觀、公正的原則,恪守職業道德。
(2)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應在具有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單位中,以該單位的名義接受環境影響評價委託業務。
(3)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在接受環境影響評價委託業務時,應為委託人保守商務秘密。
(4)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對其主持完成的環境影響評價相關工作的技術文件承擔相應責任。
(5)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應當不斷更新知識,並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
2、環保工程師的職責:
(1)識別獲取適用的環境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並貫徹落實;進行法律法規合規性評價。
(2)對本工區項目環境因素的識別評價和重要環境因素的控制策劃;制定環境保護工作計劃;針對本項目的施工特點和主要存在的環境保護問題,制定詳細可行的防控措施;對可能發生環境污染或破壞事件的場所要制定應急預案。
(3)負責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的教育培訓、信息交流工作。
(4)負責本工區項目的環境管理監督檢查,配合上級對本項目環境管理監督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制定整改措施,並將整改結果上報。
(5)組織、督促落實各項應急准備工作,對發生的環境污染事故要及時向上級領導、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有關部門報告;參加上一級單位組織的檢查和事故調查工作;落實事故處置方案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