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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項目招投標與合同管理pdf

發布時間:2021-08-14 09:18:14

㈠ 工程數學 概率論 課後答案 (同濟大學數學教研室主編)高等教育出版 有電子版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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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2011一級建造師教材電子版(第三版),第三版和第二版什麼區別,詳盡點,無錯漏的

法規新版考試用書與舊版的區別
2011年版考試用書與2010年版考試用書的不同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編排體系有較大的變化;二是內容有部分增刪。這些在前面新舊大綱的比較中已明確指出,為了進一步方便學員復習考試,下面以章為單位將新舊考試用書各章的具體變化情況細化表述,具體分為2部分,一部分是內容的增刪,另一部分是原有內容中少量的位置變化,即編排體系變化所致。
第1章
一、新舊考試用書第1章內容少量的位置變化有哪些?
2011年版考試用書的第1章內容是「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在2010年教材中本部分內容分布於1Z301020法律體系和法的形式、1Z301030 民法、1Z301160 土地管理法、1Z301190保險法、1Z302080合同的擔保、1Z304000建設工程法律責任中。

2011年 2010年
1Z301010建設工程法律體系 1Z301021 法律體系
1Z301012法的形式和法的效力 1Z301022 法的形式
1Z301030建設工程代理制度 1Z301033 代理制度
1Z301032 建設工程代理行為的設立和終止 1Z301033代理制度中的第五點
1Z301040建設工程物權制度 1Z301035物權制度
1Z301042土地所有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地役權 1Z301160土地管理法

1Z301050建設工程債權制度 1Z301034債權制度
1Z301060建設工程知識產權制度 1Z301036知識產權制度
1Z301070建設工程擔保制度 1Z302080合同的擔保
1Z301080建設工程保險制度 1Z301190 保險法
1Z301090建設工程法律責任制度 1Z304000 建設工程法律責任
1Z301092建設工程民事責任的種類及承擔方式 1Z301031 民事法律關系
1Z301032 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
1Z304010 民事責任
1Z301093建設工程行政責任的種類及承擔方式 1Z304020 行政責任

1Z301094建設工程刑事責任的種類及承擔方式 1Z304030 刑事責任

二、新舊考試用書第1章內容有什麼變化?
(一)2011年版本新增內容:
1、1Z301010 建設工程法律體系中
1Z301012新增知識點:法的形式的具體分類
新增目:1Z301013 建設法律、行政法規與行政法的關系
2、1Z301020 建設工程法人制度中
1Z301021新增知識點:法人的分類
新增目:1Z301023 企業法人與項目經理部的法律關系
3、1Z301030 建設工程代理制度中
1Z301031新增知識點:代理的法律特徵
1Z301032新增知識點:建設工程代理行為的設立
4、1Z301040 建設工程物權制度中
1Z301042新增知識點: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地役權
新增目:1Z301043 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消滅和保護
新增目:1Z301053 建設工程債的常見種類
5、1Z301060 建設工程知識產權制度中
1Z301062新增知識點:授予專利權的條件;專利的申請和審批;商標權:著作權主體;著作權的保護期;計算機軟體的法律保護;
新增目:IZ301063 建設工程知識產權的保護
新增目:IZ301064 建設工程知識產權侵權的法律責任
6、1Z301070 建設工程擔保制度中
IZ301072新增知識點:建設工程施工常用的保證種類
7、1Z301080 建設工程保險制度中
新增目:1Z301082 建設工程保險的主要種類和投保收益
8、1Z301090 建設工程法律責任制度中
IZ301092新增知識點:建設工程民事責任的主要承擔方式

(二)2011年版本中刪除內容:
1、刪除目: 2010版1Z301031 民事法律體系
2010版1Z301032 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
2、刪除目:2010版1Z301162 了解建設用地管理制度
3、刪除目:2010版1Z304022 熟悉行政處罰程序

(三)2011年版本中擴展內容:
1、1Z301011 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此部分內容進行了展開
2、1Z301012 中法的效力層級
3、1Z301033 內容原來有所提及,現更為全面
4、1Z301040 內容擴充多
5、1Z301052 建設工程債的發生根據,原為小點,現單獨列出
6、1Z301062 中專利權內容擴充
第2章
1Z302000施工許可法律制度
新舊考試用書第2章內容位置變化有哪些?
2011年考試用書中1Z302010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制度這部分在2010年考試用書中主要分布在1Z301040 建築法及1Z301010建造師管理制度。具體如下表所示:

2011版 2010版
1Z302010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制度
1Z302011 施工許可證和開工報告的適用范圍
1Z302012 申請主體和法定批准條件
1Z302013 延期開工、核驗和重新辦理批準的規定 1Z301040 建築法
1Z301041 施工許可制度
1Z302014 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1L302020 施工企業從業資格制度
1Z302021 企業資質的法定條件和等級 1Z301040 建築法
1Z301042 企業資質等級許可制度
1Z302022 禁止無資質或越級承攬工程的規定
1Z302023 禁止以他企業或他企業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的規定 1Z301040 建築法
1Z301045 掌握工程承包制度
1Z301046 掌握工程分包制度
1Z302024 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1Z302030 建造師注冊執業制度
1Z302031 建設工程專業人員執業資格的准入管理 1Z301040 建築法
1Z301043 專業人員執業資格制度
1Z302032 建造師考試和注冊的規定 1Z301010建造師管理制度
1Z301011 注冊管理
1Z302033建造師的受聘單位和執業崗位范圍 1Z301010建造師管理制度
1Z301012 執業管理
1Z302034建造師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Z301010建造師管理制度
1Z301012 執業管理
1Z301014監督管理
1Z302035 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二、新舊考試用書第2章內容有什麼變化?
(一)2011年版新增內容
1、1Z302010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制度
新增目:1Z302011 施工許可證和開工報告的適用范圍
新增目:1Z302012 申請主體和法定批准條件
新增目:1Z302013 延期開工、核驗和重新辦理批準的規定
新增目:1Z302014 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1Z302011新增知識點:不重復辦理施工許可的建設工程;開工報告審查的主要內容;開工報告制度與建設監理中開工報告的不同
1Z302012新增知識點:施工許可證的申請主體;已增加的施工許可證申領條件
1Z302013新增知識點:中止施工的解釋
2、1Z302020 施工企業從業資格制度
新增目:1Z302022 禁止無資質或越級承攬工程的規定
新增目:1Z302023 禁止以他企業或他企業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的規定
新增目:1Z302024 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1Z302021新增知識點:施工企業的資質許可;施工企業資質證書的申請、延續和變更;外商投資建築企業的規定
1Z302022新增知識點: 禁止無資質或越級承攬工程的規定,禁止以他企業或他企業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
3、1Z302030 建造師注冊執業制度
新增目:1Z302032 建造師考試和注冊的規定
新增目:1Z302033建造師的受聘單位和執業崗位范圍
新增目:1Z302034建造師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新增目:1Z302035 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1Z302032新增知識點:建造師考試的相關內容;二級建造師的注冊;二級建造師注冊的受理與審批;執業資格的考核認定
1Z302034新增知識點:注冊建造師的繼續教育
1Z302035新增知識點: 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二)2011年版擴展內容知識點
1Z302014擴展知識點: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1Z302021擴展知識點:企業資質的法定條件;施工企業的資質類別和等級
1Z302021擴展知識點: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序列;專業承包企業資質序列;勞務分包企業資質序列;
1Z302024擴展知識點: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1Z302033擴展知識點:建造師執業的范圍
(三)2011版刪除部分
刪除目:1L301013 執業工程規模標准
刪除目:1Z301044 工程發包制度
刪除目:1Z301047 工程監理制度
1Z301042刪除內容: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
1Z301043刪除內容: 建築業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的共同點
1Z301045刪除內容: 工程承包制度中禁止轉包
1Z301012刪除內容:受聘單位的變更
1Z301014刪除內容:建造師信用檔案管理
(四)2011年版變化內容
1Z301041變化內容:不需要申請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類型由5種變為2種(去掉2、4、5,第5條軍用房屋建築單獨成條,改為另行規定的建設工程);
1Z302034變化內容:
①《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中注冊建造師不得有的行為由原來9項變為13項
②注冊機關的監督管理由原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採取5種措施減少為4種,去掉原第5條。

第3章
2011年考試用書中1Z303000 建設工程發承包法律制度分為三節,主要包含了2010年考試用書的1Z3010000建設工程法律制度中的1Z301044、1Z301045、1Z301046、1Z301050(一節)、1Z304041、1Z304042、1Z304046的部分內容。
一、新舊考試用書第3章內容的位置變化有哪些?

2011年 2010年
1Z303020建設工程承包制度 1Z301045 工程承包制度
1Z303023建設工程分包的規定 1Z301046 工程分包制度
1Z303010建設工程招投標制度 1Z301050招標投標法
1Z303011建設工程必須招標的范圍、規模和招標方式 1Z301051 掌握招標投標活動的原則及適用范圍
1Z303012招標的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發包的規定

1Z301052 掌握招標程序
1Z301056 掌握開標程序
1Z301057 掌握評標委員會的相關規定和評標方法
IZ303013投標文件的法定要求和投標保證金 1Z301053 掌握投標的要求
IZ303015聯合體投標的規定 1Z301054 掌握聯合體投標
IZ303014禁止投標人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定 1Z301055 掌握禁止投標人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定
IZ303016中標的法定條件 1Z301058 掌握中標的要求
IZ303017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IZ304042 熟悉建設單位法律責任
IZ304046 了解招標代理單位法律責任
IZ303024 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IZ304041 掌握施工單位法律責任
IZ304042 熟悉建設單位法律責任

二、新舊考試用書第3章內容有什麼變化?
(一)2011年版本新增內容:
1、IZ303010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制度
1Z301012新增知識點:投標有效期、投標保證金的形式、投標保證金的
退還及投標文件的送達與簽收
1Z303013新增知識點:《(標准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和(標准施工招標文件) 試行規定》中明確規定招標文件應包括的內容
1Z303015新增知識點:聯合體投標保證金
1Z303016新增知識點:中標人的確定條件
2、IZ303020建設工程承包制度
新增目:1Z303021建設工程總承包的規定
1Z303022新增知識點:共同承包的適用范圍,共同承包的資質要求,共同承包的責任
1Z303023新增知識點:分包工程的范圍、轉包和違法分包的界定
3、新增節:1Z303030 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二)2011年版本中刪除內容:
1、IZ301050招標投標法
1Z301051刪除知識點:投標活動所應遵循的原則
1Z301052刪除知識點:投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對招標文件的強制性要求和標底
1Z301057刪除知識點:評標專家的選取、評標專家應當符合的條件、不得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情形、對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職業道德要求和保密義務、對招標代理機構行為的限制性規定
2、1Z301040建築法
刪除目:1Z301044 掌握工程發包制度

(三)2011年版本中改動及擴展的內容
1、 將2010年版本中必須招標的項目范圍和規模標准在2011年版本中被擴展為為三條知識點。
2、2010年版本中1Z301040 建築法1Z301045 工程承包制度改為2011年版本中1Z303000建設工程發承包法律制度中的第二節1Z303020建設工程承包制度,建設工程承包制度的范圍變大。
3、2010年版本中1Z301040 建築法1Z301046 工程分包制度改為2011年版本中IZ303020建設工程承包制度。
4、2010年版本中1Z301052 掌握招標程序中第二條招標方式改為2011年版本中IZ303011建設工程必須招標的范圍、規模和招標方式中的第四條。
5、2010年版本中1Z301056 掌握開標程序這節改為2011年版本中IZ303012招標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發包的規定中一、招標基本程序的(六)開標。
6、2010年版本中IZ301057 掌握評標委員會的相關規定和評標方法改為2011年版本中IZ303012招標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發包的規定中一、招標基本程序的(七)評標。
7、2011年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中與2010年比有一些擴展。

第4章
一、新舊考試用書第4章內容位置變化有哪些?
2011年考試用書中1Z304000建設工程合同和勞動合同法律制度這部分在2010年考試用書中主要分布在1Z301180勞動法和1Z302000合同法中。具體如下表所示:

2011年 2010年
1Z304011合同的法律特徵和訂立原則 1Z302011合同法原則及調整范圍
1Z302012合同的分類
1Z304012合同的要約與承諾 1Z302031合同的生效
1Z302021要約
1Z302022承諾
1Z30401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內容 1Z302023合同的一般條款
1Z302024合同的形式
1Z304016無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規定 1Z302032無效合同
1Z302034效力待定合同
1Z304017合同的履行、變更、轉讓、撤銷和終止 1Z302041合同履行的規定
1Z302051合同的變更
1Z302052合同的轉讓
1Z302033可變更、可撤銷合同
1Z302061合同的解除
1Z304018違約責任及違約責任的免除 1Z302071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1Z302072不可抗力及違約責任的免除
1Z304021勞動合同訂立的規定
1Z304022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1Z301181勞動合同制度
1Z304024勞動保護的規定中 1Z301182勞動保護的規定
1Z304025勞動爭議的解決 1Z301183勞動爭議的解決
1Z304031承攬合同的法律規定 1Z302102完成工作成果合同
1Z304032買賣合同的法律規定
1Z304033借款合同的法律規定
1Z304034租賃合同的法律規定
1Z302101轉移財產權利的合同
1Z304036運輸合同的法律規定
1Z304037倉儲合同的法律規定
1Z304038委託合同的法律規定
1Z302103提供服務的合同

二、新舊考試用書第4章內容有什麼變化?
(一)2011年版本新增內容:
1、1Z304010建設工程合同制度中
新增目:1Z304014 建設工程工期和支付價款的規定
新增目:1Z304015 建設工程賠償損失的規定
新增目:1Z304019 建設工程合同示範文本的使用與法律地位
1Z304011新增知識點:第四點建設工程合同
1Z304013新增知識點:第四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發承包雙方的主要義務
2、1Z304020勞動合同及勞動關系制度中
新增目:1Z304023 合法用工方式與違法用工模式的規定
新增目:1Z304026 工傷處理的規定
新增目:1Z304027 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1Z304024新增知識點:第一點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二點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點勞動者的社會保險與福利
3、1Z304030相關合同的法律規定中
新增目:1Z304035 融資租賃合同的法律規定
1Z304031新增知識點:融資租賃合同

(二)2011年版本中刪除內容:
1、刪除目:2010版1Z302025 掌握締約過失責任
刪除目:2010版1Z302035 了解附條件和附期限合同
刪除目:2010版1Z302042 掌握抗辯權
刪除目:2010版1Z302043 熟悉代位權
刪除目:2010版1Z302044 了解撤銷權
刪除目:2010版1Z302062 熟悉權利義務終止的其他情形
刪除目:2010版1Z302081 掌握合同擔保的規定
刪除目:2010版1Z302082 掌握合同擔保的形式
刪除目:2010版1Z302091 掌握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
刪除目:2010版1Z302092 掌握建設工程合同的履行
2、刪除知識點:2010版1Z302011第二點合同法的調整范圍
刪除知識點:2010版1Z302023第三點格式條款
刪除知識點:2010版1Z302033第四點可變更、可撤銷合同與無效合同的區別
刪除知識點:2010版1Z304031建設工程勘察合同與設計合同
(三)2011年版本中擴展內容:
1、1Z304011:合同的法律特徵和訂立原則中第三條合同的分類,種類的擴展

第5章
新舊考試用書第5章內容位置變化有哪些?
2011年考試用書中1Z305000 建設工程施工環境保護、節約能源和文物保護法律制度這部分在2010年考試用書中主要分布在1Z301000建設工程法律制度中的1Z301120環境保護法和1Z301130節約能源法。具體如下表所示:

2011年 2010年
1Z305011施工現場雜訊污染防治的規定
1Z305012施工現場廢氣、廢水污染防治的規定
1Z305013施工現場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的規定 1Z301123熟悉水、大氣、雜訊和固體廢物環境污染防治
1Z305021施工合理使用和節約能源規定 1Z301130掌握建設工程項目的節能管理
1Z301130熟悉建設工程節能的規定

二、新舊考試用書第5章內容有什麼變化?
(一)2011年版本新增內容:
1、1Z305010施工現場環境保護制度中
新增目:1Z305011 施工現場雜訊污染防治的規定
新增目:1Z305012 施工現場廢氣、廢水污染防治的規定
新增目:1Z305013 施工現場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的規定
1Z305014新增知識點: 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2、1Z305020施工節約能源制度中
1Z305021新增知識點:合理使用一般規定,施工節能規定
新增目:1Z305022 施工節能技術進步和激勵措施的規定
1Z305023新增知識點: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3、1Z305030施工文物保護制度中
1Z305030新增知識點:施工文物保護制度
1Z305031新增知識點:受國家保護的文物范圍
1Z305032新增知識點:在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施工的規定
1Z305033新增知識點:施工發現文物報告和保護的規定
1Z305034新增知識點: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二)2011年版本中刪除內容:
1、刪除目: 2010版1Z301121 建設工程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刪除目: 2010版1Z301122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
(三)2011年版本中擴展內容:
1、1Z305011:建設項目環境雜訊污染的防治內容擴展說明
1Z305012:施工現場大氣污染防治中揚塵控制的規定擴展
1Z305012:施工現場水污染防治中水污染控制的規定擴展
2、1Z305021:建築節能規定的分類擴展

第6章

新舊考試用書第6章內容位置變化有哪些?
2011年考試用書中1Z306000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制度這部分在2010年考試用書中主要分布在1Z301000建設工程法律制度中的1Z301060安全生產法、1Z301070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1Z301080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1Z304000建設工程法律責任中的1Z304041掌握施工單位法律責任。
具體如下表所示:

建築工程資料管理規程 電子版能發一份給我嗎 謝謝 郵箱[email protected]

本規程是根據北京市建設委員會《關於開展全面修訂北京市工程建設標准工作的通知》(京建科教[2002]371號)的要求,由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會同北京市建設監理協會,組織中建一局建設發展公司、北京建工集團第三建築工程公司、北京市城建檔案館等單位對《建築安裝工程資料管理規程》(DBJ01-51-2000)共同修訂完成。

在修訂過程中,編制組進行了廣泛的調查研究,按照「結合實際、強化管理、過程式控制制、合理分類、科學組卷」的指導原則,以原規程框架內容為基礎,徵求了相關單位和專家的意見,結合了國家新頒布施工質量驗收規范中有關工程資料的要求,總結了北京市近年來工程資料的管理經驗,貫徹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參考了《北京市建設工程監理規程》(DBJ01-41-2002)和相關地方標准等文件,並充分考慮到建築業工程管理的發展趨勢,最後經審查定稿。

本規程主要修訂內容有:完善了工程資料分類、編號原則,工程資料管理程序,工程物資的試驗、檢驗規則以及工程資料用表;將國家新頒布施工質量驗收規范有關資料的內容與要求納入本規程資料管理范疇,並重點增加了支護、樁基、預應力、鋼結構、幕牆、裝飾裝修等工程資料的具體要求;建立了新的施工資料組卷體系;明確了應單獨組卷的子分部工程與管理要求;統一了報驗的原則,將監理資料內容與《北京市建設工程監理規程》相結合;增加了過程式控制制與質量管理的重要施工資料用表;提出了工程資料計算機管理與應用的更高要求;強化了勘察、設計單位的職責;明確了城建檔案館在工程竣工前對工程檔案進行預驗收的要求。

為了提高本規程質量,請各單位在執行過程中,注意積累資料,總結經驗,隨時將有關意見和建議反饋給北京市建設委員會科教處(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E-mail: ),以供今後修訂時參考。

1 總 則

1.0.1 為加強北京市建築工程資料的規范化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證工程實體質量,體現工程資料為工程質量驗收的重要組成部分,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規程。

1.0.2 本規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國家現行的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范、標准和北京市有關規定編制。

1.0.3 本規程適用於北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築工程資料管理。凡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參與工程建設的建設、勘察、設計、監理和施工等單位均應執行本規程。

1.0.4 工程資料的驗收應與工程竣工驗收同步進行,工程資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進行工程竣工驗收。

1.0.5 工程資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應採用計算機管理,凡按規定向城建檔案館移交的工程檔案應逐步實現以縮微品和光碟載體的工程檔案代替紙質載體的工程檔案,屬國家和北京市重點、大型工程項目的工程檔案必須採用縮微品,其它項目的工程檔案宜採用縮微品。

1.0.6 北京市工程資料管理除應執行本規程規定,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規范、標准和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

2 術 語

2.0.1 工程資料(building document)

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形式的信息記錄,包括基建文件、監理資料、施工資料和竣工圖。

2.0.2 基建文件(capital construction document)

建設單位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形成的文件,分為工程准備文件和竣工驗收等文件。

工程准備文件(preliminary docu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工程開工以前,在立項、審批、征地、勘察、設計、招投標等工程准備階段形成的文件。

竣工驗收文件(handing over document)

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活動中形成的文件。

2.0.3 監理資料(consulting document)

監理單位在工程設計、施工等監理過程中形成的資料。

2.0.4 施工資料(construction document)

施工單位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形成的資料。

2.0.5 竣工圖(as-built drawing)

工程竣工驗收後,真實反映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結果的圖樣。

2.0.6 工程檔案(building archive)

在工程建設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具有歸檔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聲像等各種形式的歷史記錄。

2.0.7 立卷(filing)

按照一定的原則和方法,將有保存價值的文件分類整理成案卷的過程,亦稱組卷。

2.0.8 歸檔(putting into record)

文件的形成單位完成其工作任務後,將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後,按規定移交檔案管理機構。

3 管理職責

3.1 通用職責

3.1.1 工程資料的形成應符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施工質量驗收標准和規范、工程合同與設計文件等規定。

3.1.2 工程各參建單位應將工程資料的形成和積累納入工程建設管理的各個環節和有關人員的職責范圍。

3.1.3 工程資料應隨工程進度同步收集、整理並按規定移交。

3.1.4 工程資料應實行分級管理,由建設、監理、施工單位主管(技術)負責人組織本單位工程資料的全過程管理工作。建設過程中工程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和審核工作應有專人負責,並按規定取得相應的崗位資格。

3.1.5 工程各參建單位應確保各自文件的真實、有效、完整和齊全,對工程資料進行塗改、偽造、隨意抽撤或損毀、丟失等的,應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應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3.2 建設單位職責

3.2.1 應負責基建文件的管理工作,並設專人對基建文件進行收集、整理和歸檔。

3.2.2 在工程招標及與參建各方簽訂合同或協議時,應對工程資料和工程檔案的編制責任、套數、費用、質量和移交期限等提出明確要求。

3.2.3 必須向參與工程建設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提供與建設工程有關的資料。

3.2.4 由建設單位采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建設單位應保證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符合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並保證相關物資文件的完整、真實和有效。

3.2.5 應負責監督和檢查各參建單位工程資料的形成、積累和立卷工作,也可委託監理單位檢查工程資料的形成、積累和立卷工作。

3.2.6 對須建設單位簽認的工程資料應簽署意見。

3.2.7 應收集和匯總勘察、設計、監理和施工等單位立卷歸檔的工程檔案。

3.2.8 應負責組織竣工圖的繪制工作,也可委託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或設計單位,並按相關文件規定承擔費用。

3.2.9 列入城建檔案館接收范圍的工程檔案,建設單位應在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前,提請城建檔案館對工程檔案進行預驗收,未取得《建設工程竣工檔案預驗收意見》的,不得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3.2.10 建設單位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後三個月內將工程檔案移交城建檔案館。

3.3 勘察、設計單位職責

3.3.1 應按合同和規范要求提供勘察、設計文件。

3.3.2 對須勘察、設計單位簽認的工程資料應簽署意見。

3.3.3 工程竣工驗收,應出具工程質量檢查報告。

3.4 監理單位職責

3.4.1 應負責監理資料的管理工作,並設專人對監理資料進行收集、整理和歸檔。

3.4.2 應按照合同約定,在勘察、設計階段,對勘察、設計文件的形成、積累、組卷和歸檔進行監督、檢查;在施工階段,應對施工資料的形成、積累、組卷和歸檔進行監督、檢查,使工程資料的完整性、准確性符合有關要求。

3.4.3 列入城建檔案館接收范圍的監理資料,監理單位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後二個月內移交建設單位。

3.5 施工單位職責

3.5.1 應負責施工資料的管理工作,實行技術負責人負責制,逐級建立健全施工資料管理崗位責任制。

3.5.2 應負責匯總各分包單位編制的施工資料,分包單位應負責其分包范圍內施工資料的收集和整理,並對施工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

3.5.3 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將工程的施工資料整理、匯總完成。

3.5.4 應負責編制兩套施工資料,其中移交建設單位一套,自行保存一套。

3.6 城建檔案館職責

3.6.1 應負責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城建檔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3.6.2 應負責對城建檔案的編制、整理、歸檔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對國家和北京市重點、大型工程項目的工程檔案編制、整理、歸檔工作應指派專業人員進行指導。

3.6.3 在工程竣工驗收前,應對列入城建檔案館接收范圍的工程檔案進行預驗收,並出具《建設工程竣工檔案預驗收意見》。

4 工程資料管理

4.1 基建文件管理

4.1.1基建文件必須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和要求進行申報、審批,並保證開、竣工手續和文件完整、齊全。
4.1.2 工程竣工驗收應由建設單位組織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有關單位進行,並形成竣工驗收文件。
4.1.3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負責工程竣工備案工作。按照北京市關於竣工備案的有關規定,提交完整的竣工備案文件,報北京市建設委員會竣工備案管理部門備案。
4.1.4 基建文件管理流程

4.2 監理資料管理

4.2.1 應按照合同約定審核勘察、設計文件。
4.2.2 應對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資料進行審查,使施工資料完整、准確,合格後予以簽認。
4.2.3 監理資料管理流程

4.3 施工資料管理

4.3.1施工資料應實行報驗、報審管理。施工過程中形成的資料應按報驗、報審程序,通過相關施工單位審核後,方可報建設(監理)單位。
4.3.2施工資料的報驗、報審應有時限性要求。工程相關各單位宜在合同中約定報驗、報審資料的申報時間及審批時間,並約定應承擔的責任。當無約定時,施工資料的申報、審批不得影響正常施工。
4.3.3建築工程實行總承包的,應在與分包單位簽訂施工合同中明確施工資料的移交套數、移交時間、質量要求及驗收標准等。分包工程完工後,應將有關施工資料按約定移交。
4.3.4 施工技術資料管理流程

4.3.5 施工物資資料管理流程

4.3.6 施工質量驗收記錄管理流程

4.3.7 工程驗收文件管理流程

6 基建文件(A類)內容與要求

6.1 基本規定

6.1.1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都必須按照基本建設程序開展工作,配備專職或兼職檔案資料管理人員,檔案資料管理人員應負責及時收集基本建設程序各個環節所形成的文件資料,並按類別、形成時間進行登記、立卷、保管,工程竣工後按規定進行移交。

6.1.2涉及到向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申報的基建文件,應按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6.2 決策立項文件(A1)

6.2.1 A1-1 項目建議書

建設單位編制並申報。

6.2.2 A1-2 項目建議書的批復文件

建設單位的上級部門或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復。

6.2.3 A1-3 可行性研究報告

建設單位委託有資質的工程咨詢單位編制。

6.2.4 A1-4 可行性報告的批復文件

大中型項目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或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委託的有關單位審批;小型項目分別由行業或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建設資金自籌的企業大中型項目由北京市發展計劃委員會審批,報國家及有關部門備案;地方投資的文教、衛生事業的大中型項目由北京市發展計劃委員會審批。

6.2.5 A1-5 關於立項的會議紀要、領導批示

由建設單位或其上級主管單位形成。

6.2.6 A1-6 專家對項目的有關建議文件

由建設單位組織形成。

6.2.7 A1-7 項目評估研究資料

由建設單位組織形成。

6.3 建設用地、征地、拆遷文件(A2)

6.3.1 A2-1 征佔用地的批准文件、對使用國有土地的批准意見

分別由市政府和國土資源、房屋土地管理部門批准形成。

6.3.2 A2-2 選址意見通知書(又稱規劃意見書)

由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審批形成。

6.3.3 A2-3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由北京市規劃委員會辦理。

6.3.4 A2-4 國有土地使用證

由北京市國有土地管理部門辦理。

6.4 勘察、測繪與設計文件(A3)

6.4.1 A3-1 工程地質勘察報告

由建設單位委託的勘察設計單位勘察形成。

6.4.2 A3-2 水文地質勘察報告

由建設單位委託的勘察單位勘察形成。

6.4.3 A3-3 建築用地釘樁通知單

由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審批形成。

6.4.4 A3-4 驗線通知單

由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審批形成。

6.4.5 A3-5 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又稱規劃意見書)

由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審批形成。

6.4.6 A3-6 審定設計方案通知書

由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審批形成。

6.4.7 A3-7 有關部門對審定設計方案通知書的審查意見和要求取得的有關協議

分別由人防、環保、消防、交通、園林、市政、文物、通訊、保密、河湖、教育等部門審批形成。

6.4.8 A3-8 初步設計圖紙及說明

由設計單位形成。

6.4.9 A3-9 施工圖設計及說明

由設計單位形成。

6.4.10 A3-10設計計算書

由設計單位形成。

6.4.11 A3-11消防設計審核意見

由市消防局審批形成。

6.4.12 A3-12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通知書和審查報告

由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委託的設計單位審查形成。

6.5 工程招投標與承包合同文件(A4)

6.5.1 A4-1~ A4-4 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

由建設單位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形成。

6.5.2 A4-5~ A4-8 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合同文件

由建設單位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簽訂形成。

6.6 工程開工文件(A5)

6.6.1 A5-1 年度施工任務批准文件

由北京市建設委員會批准形成。

6.6.2 A5-2 修改工程施工圖紙通知書

由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審批形成。

6.6.3 A5-3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由北京市規劃委員會辦理。

6.6.4 A5-4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由北京市建設委員會辦理。

6.6.5 A5-5 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由市、區(縣)質量監督機構辦理。

6.7 商務文件(A6)

6.7.1 A6-1 工程投資估算文件

由建設單位委託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形成。

6.7.2 A6-2 工程設計概算

由建設單位委託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形成。

6.7.3 A6-3 施工圖預算

由建設單位委託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形成。

6.7.4 A6-4 施工預算

由施工單位形成。

6.7.5 A6-5 工程結、決算

由合同雙方形成。

6.7.6 A6-6 交付使用固定資產清單

由建設單位形成。

6.7.7 A6-7 建設工程概況

由建設單位向城建檔案館移交工程檔案時填報。

6.8 工程竣工驗收及備案文件(A7)

6.8.1 A7-1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由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負責填報。

6.8.2 A7-2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由建設單位形成。

6.8.3 A7-3 由規劃、公安消防、人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准許使用文件

分別由驗收單位和建設單位形成。

6.8.4 A7-4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書》

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

6.8.5 A7-5 《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由建設單位提供。

6.8.6 A7-6 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

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附件加蓋規劃驗收合格章。

6.8.7 A7-7 《建設工程竣工檔案預驗收意見》

由城建檔案館形成。

6.9 其他文件(A8)

6.9.1 A8-1 物資質量證明文件

按合同約定由建設單位采購的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等的物資質量證明和報驗文件,應由建設單位收集、整理,並移交施工單位匯總。

6.9.2 A8-2工程竣工總結

由建設單位編制的綜合性報告,簡要介紹工程建設的全過程。

凡組織國家或市級工程竣工驗收會的工程,可將驗收會上的工程竣工報告作為工程竣工總結;其他工程,建設單位可根據以下要求編寫工程竣工總結:

1 概述

1)工程立項的依據和建設目的;

2)工程概況,包括工程位置、規模、數量、概算(包括徵用土地、拆遷、補償費)、結算、決算等;

3)工程設計、工程監理、工程施工招投標情況。

2 設計、施工情況

設計情況

設計單位、設計內容、工程設計特點及建築新材料。

施工情況

開、竣工日期;施工管理、技術、質量等方面。

質量事故及處理情況。

建築紅線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情況(包括給排水、電力、通信、熱力、燃氣等)及道路、綠化施工情況。

3 工程質量及經驗教訓

工程質量鑒定意見和評價;工程遺留問題及處理意見。

4 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

6.9.3 A8-3 工程未開工前的原貌、竣工新貌照片

由建設單位收集、提供。

6.9.4 A8-4 工程開工、施工、竣工的音像資料

由建設單位收集、提供。
7 監理資料(B類)內容與要求

7.1 監理管理資料

7.1.1 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

監理規劃包括工程項目特徵(名稱、建築地點、建築規模、工程特點等)及工程相關單位名錄(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主要分包單位等);監理工作的主要依據、監理范圍和目標、工程進度控制、工程質量控制、工程造價控制、合同其他事項管理、項目監理部人員構成及職責分工、項目監理部資源配置一覽表、監理工作管理制度等。監理規劃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編制,並經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批准。

監理實施細則包括:專業工程特點、監理工作流程、監理工作的控制要點及目標值、監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監理實施細則由專業工程的監理工程師編制,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核批准。

7.1.2 監理月報

監理月報的內容包括工程概況、施工單位項目組織系統、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工程計量與工程款支付、材料構配件與設備情況、合同其他事項的處理情況、天氣對施工影響的情況、項目監理部組成與工作統計、本月監理工作小結和下月監理工作重點。監理月報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編制,簽署後,報送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

7.1.3 監理會議紀要

監理會議紀要由項目監理部根據會議記錄整理,經總監理工程師審閱、由與會各方代表會簽。

7.1.4 監理工作日誌

以項目監理部的監理工作為記載對象,從監理工作開始起至監理工作結束止,由專人負責逐日記載。

7.1.5 監理工作總結

監理工作總結的內容包括工程概況、監理組織機構、監理人員和投入的監理設施、監理合同履行情況、監理工作成效、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和建議、工程照片(必要時)等。監理工作總結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編寫並審批。

7.2 監理工作記錄

7.2.1 工程技術審批資料

施工單位應編寫工程技術文件,經施工單位技術部門審查通過,填寫《工程技術文件報審表》報項目監理部。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工程監理工程師審核,填寫審核意見,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審定結論。

7.2.2 施工測量放線報審資料

施工單位應將施工測量方案、紅線樁的校核成果、水準點的引測結果填寫《施工測量放線報驗表》附工程定位測量記錄報項目監理部。施工單位在施工場地設置平面坐標控制網(或控制導線)高程式控制制網後,應填寫《施工測量放線報驗表》報項目監理部,由監理工程師簽認。對施工軸線控制樁的位置,各樓層牆柱軸線、邊線、門窗洞口位置線、水平控制線、軸線豎向投測控制線等放線結果應填寫《施工測量放線報驗表》,並附樓層放線記錄報項目監理部簽認。

沉降觀測記錄也應採用《施工測量放線報驗表》報驗。「檢驗結果」欄中填寫「該觀測點和觀測時間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可不填寫「查驗結論」,僅作為監理單位存檔備案之用。

7.2.3 工程進度控制報審資料

工程進度報審資料包括:《工程動工報審表》、《施工進度計劃報審表》、《( )月度工料機動態表》、《工程延期申請表》、《工程延期審批表》和《工程復工報審表》。

1 施工單位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達到開工條件時,應向項目監理部申報《工程動工報審表》。由監理工程師審核,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審批結論,並報建設單位。

2 施工單位應根據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按時編制施工總進度計劃、季度進度計劃、月進度計劃,並按時填寫《施工進度計劃報審表》報項目監理部審批。

3 施工單位每月25日前報《( )月工、料、機動態表》。主要施工設備進場並調試合格後也應填寫《( )月工、料、機動態表》報項目監理部。

塔吊、外用電梯等的安檢資料及計量設備檢定資料應於開始使用的一個月內作為本表的附件,由施工單位報審,監理單位留存備案。

4 工程延期事件終止後,施工單位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項目監理部提交《工程延期申請表》,總監理工程師在最終評估出延期天數,並與建設單位協商一致後,簽發《工程延期審批表》。

5 對於較復雜或持續時間較長的延期申請,總監理工程師可用《工作聯系單》給予施工單位一個暫定的延期時間。

6 總監理工程師根據實際情況,按合同約定簽發《工程暫停令》。無論由何方原因造成的工程暫停,在暫停原因消失,具備復工條件時,總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施工單位及時填寫《工程復工報審表》,並予以簽批。

7.2.4 工程質量控制報審、驗收資料

1 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報驗資料

施工單位應按有關規定對主要原材料進行復試,並將復試結果及備案資料、出廠質量證明等作為《工程物資進場報驗表》的附件報項目監理部。施工單位應對擬採用的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檢測、測試,合格後填寫《工程物資進場報驗表》報項目監理部,監理工程師簽署審查結論。

2 分項/分部工程施工報驗資料

施工單位在完成一個檢驗批的施工,經過自檢和施工試驗合格後,報監理工程師查驗,監理工程師應對該檢驗批進行驗收,並在《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上簽字。

在完成分項工程後,施工單位應按分項工程進行報驗,填寫《分項/分部工程施工報驗表》並附《---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和相關附件。

施工單位在完成分部工程施工,經過自檢合格後,應填寫《分項/分部工程施工報驗表》並附《---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和相關附件,報項目監理部,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驗收並簽署意見。

3 監理抽檢資料

當監理工程師對質量有懷疑時,可以隨時進行抽檢,並填寫《監理抽檢記錄》。

4 不合格項處置記錄

監理工程師在隱蔽工程驗收和檢驗批驗收中,針對不合格的工程應填寫《不合格項處置記錄》。

5 質量事故的處理資料

施工中發生的質量事故,施工單位應按有關規定上報處理,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應書面報告上級單位。

6 旁站監理記錄

監理人員在實施旁站監理時應填寫《旁站監理記錄》,並由旁站監理人員及施工單位現場專業質檢員會簽。

7 見證取樣備案文件

每個單位工程應設定1~2名取樣和送檢見證人員,見證人員應由該工程的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具備建築施工試驗知識的專業技術人員擔任,並由該工程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填寫《有見證取樣和送檢見證人備案書》(見附表F),通知施工單位、檢測、試驗單位和負責該工程的質量監督機構。

單位工程施工前,監理單位應根據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試驗計劃編制定有見證取樣和送檢計劃。內容包括單位工程應見證取樣和送檢的項目;取樣的原則與方式;應做試驗、檢驗總數(估)及見證試驗、檢驗次數(估)等。

見證人員應執行有見證取樣和送檢項目的管理,按規定填寫《見證記錄》(見附表F),並有見證人員和取樣人員簽字。

7.2.5 造價控制報審資料

造價控制報審資料包括《( )月工程進度款報審表》、《工程款支付申請表》、《工程款支付證書》、《費用索賠申請表》、《費用索賠審批表》等。

1 施工單位根據當月完成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約定計算月工程進度款,填寫《( )月工程進度款報審表》報項目監理部。施工單位在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工程結算款等支付申請時填寫《工程款支付申請表》報項目監理部,由負責造價控制的監理工程師審核,總監理工程師審核後根據合同的約定簽署《工程款支付證書》。

2 索賠事件終止後,承包單位填寫《費用索賠申請表》報項目監理部,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費用索賠審批表》。

7.3 竣工驗收資料

7.3.1 單位工程竣工預驗收資料

施工單位在單位工程完工,經自檢合格並達到竣工驗收條件後,填寫《單位工程竣工預驗收報驗表》,並附相應的竣工資料(包括分包單位的竣工資料)報項目監理部,申請工程竣工預驗收。總監理工程師組織項目監理部人員與施工單位根據有關規定共同對工程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後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單位工程竣工預驗收報驗表》。

7.3.2 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工程竣工預驗收合格後,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包括工程概況、施工單位基本情況、主要採取的施工方法、工程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的質量狀況、施工中發生過的質量事故、問題、原因分析和處理結果以及對工程質量的綜合評估意見。評估報告應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簽認,並加蓋公章。

7.3.3 竣工移交證書

工程竣工驗收完成後,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建設單位代表共同簽署《竣工移交證書》,並加蓋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公章。

7.4 其他資料

7.4.1 《工作聯系單》

《工作聯系單》用於工程有關各方之間傳遞意見、決定、通知、要求等信息。

7.4.2 《工程變更單》

《工程變更單》用於發生工程變更,工程變更無論由何方提出,均須填寫《工程變更單》,並由項目監理部簽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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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求電子版《工程造價基礎知識》下載我的郵箱[email protected]

工程造價是指進行某項工程建設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工程造價是一個廣義概念,在不同的場合,工程造價含義不同。由於研究對象不同,工程造價有建設工程造價,單項工程造價,單位工程造價以及建築安裝工程造價.
工程造價(Project Cost)兩種含義。第一種含義:工程造價是指建設一項工程預期開支或實際開支的全部固定資產投資費用。也就是一項工程通過建設形成相應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所需用一次性費用的總和。這一含義是從投資者—業主的角度來定義的。第二種含義是從市場的角度來定義的,工程造價就是指工程價格。即為建成一項工程,預計或實際在土地市場、設備市場、技術勞務市場,以及承包市場等交易活動中所形成的建築安裝工程的價格和建設工程總價格。通常是把工程造價的第二種含義只認定為是工程承發包價格。它是在建築市場通過招投標,由需求主體投資者和供給主體建築商共同認可的價格 。
工程造價的兩種含義是從不同角度把握同一事物的本質,是對客觀存在的概括。
工程造價專業培養具有良好的科學素養,掌握工程造價的基礎知識,熟悉工程造價全過程的管理,經過嚴格的實踐技能訓練,以工程施工階段工程造價的編制與控制為重點的高級技術應用型人才。
工程造價專業畢業生主要從事建築、安裝、市政等施工階段工程預算及工程結算與決算,工程審計與估價,定額編制與管理;還可從事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的施工和組織管理、工程監理、工程招投標及項目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課程設置
建築與裝飾材料、建築材料、建築構造與識圖、建築結構基礎與識圖、建築施工工藝、建築設備、建築設備安裝工藝與識圖、建築工程預算、建築裝飾工程預算、水電安裝工程預算、企業定額原理與編制、工程量清單計價、工程造價電算化、工程結算、建築工程項目管管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與合同管理、工程造價單項實訓、工程造價綜合實訓等
培養目標

本專業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具備扎實的高等教育文化理論基礎,適應我國和地方區域經濟建設發展需要,具備管理學、經濟學和土木工程技術的基本知識,掌握現代工程造價管理科學的理論、方法和手段,獲得造價工程師、咨詢(投資)工程師的基本訓練,具有工程建設項目投資決策和全過程各階段工程造價管理能力,有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的應用型高級工程造價管理人才。
就業方向

學生畢業後能夠在工程(造價)咨詢公司、建築施工企業(乙方)、建築裝潢裝飾工程公司、工程建設監理公司、房地產開發企業、設計院、會計審計事務所、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基建部門(甲方)等企事業單位,從事工程造價招標代理、建設項目投融資和投資控制、工程造價確定與控制、投標報價決策、合同管理、工程預(結)決算、工程成本分析、工程咨詢、工程監理以及工程造價管理相關軟體的開發應用和技術支持等工作。本專業畢業生主要在施工企業、工程造價咨詢機構、招投標咨詢機構、建設單位、工程監理、工程造價主管部門等相關單位從事建築工程預結算、工程審計、投標報價等工作
主要課程

畫法幾何與工程制圖、工程制圖與CAD 、管理學原理、房屋建築學、建築材料、工程力學、工程結構、建築施工技術、工程項目管理、工程經濟學、建築工程計價、土建工程計量、安裝工程施工技術、工程造價管理、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建築工程質量控制、建築工程造價管理、工程概論、工程成本會計學、工程招標與合同管理、工程造價案例分析、電工學、流體力學、建築電氣與施工、安裝工程計價與計量、建築給排水與施工、鋼筋工等。

㈤ 工程量清單計價與定額預算計價的區別和聯系.pdf

工程量清單計價與定額預算計價的區別如下:
一、編制單位不同
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量由招標單位統一編制或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編制;定額預算計價的工程量是由招標單位和投標單位分別按圖紙計算編制的。
二、編制依據不同
工程量清單計價是按照建設部第107號令《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規定,標底的編制,根據招標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單和有關要求、施工現場情況、合理的施工方法以及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工程造價計價辦法編制。投標報價則根據企業定額和市場價格信息或參照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社會平均消耗量定額編制。
定額預算計價依據圖紙,人材機消耗量依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消耗量定額,人材機單價則依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價格信息進行計算。

三、編制時間不同
工程量清單計價必須在招標文件發出前由招標人編制工程量清單確定工程量;定額預算計價在招標文件發出後由投標人計算工程量 。
四、表現形式不同
工程量清單計價採用綜合單價形式,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管理費、利潤、並考慮風險因素;定額預算計價一般均採用總價形式。
五、項目編碼不同
工程量清單計價的項目編碼用十二位阿拉伯數字表示;定額預算計價在全國各省、市、自治區分別採用不同的定額子目,定額子目X—X是預算定額中不可缺少的內容之一。
六、費用組成不同
工程量清單計價的費用組成包括了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規費、稅金。包括了完成每項工程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內容的費用;包括了完成每項工程內容所需的費用(規費、稅金除外);包括了工程量清單中沒有體現的,而施工中又必須發生的措施內容所需的費用;包括了風險因素而增加的費用。
定額預算計價一般均採用總價形式。
七、調價方式不同
工程量清單計價調價要求:一旦中標,報價作為簽訂施工合同的依據相對固定下來,工程結算則按施工企業實際完成的工程量乘以清單報價中相應的單價計算,單價不能隨意調整,這就減少調整活口,克服了傳統定額預算計價時經常出項的這個定額解釋、那個定額規定、結算中又有政策性文件調整。
定額預算計價的合同調整方式有變更簽證、定額解釋、政策性調整、不可抗力發生等。
八、評標方法不同
工程量清單計價的評標方法是:經評審合理低價中標,評標時,既要對總價進行評分,還要對綜合單價進行分析評分;定額預算計價在各省市自治區一般都採用百分制評方法。

工程量清單計價與定額預算計價的聯系如下:
一、都要用施工圖和工程量計算規則和核定工程量。
二、定額依然是確定實體消耗量的科學依據。
三、需要有一個社會平均水平的取費標准。
四、材料價格可以隨市場變化,但人工和機械台班價在一定時期內仍然要採用政府指導價。
五、要有相對統一的計費程序和計價格式

㈥ 什麼是異地招投標

我認為:異地招投標可化為幾種形式:1、在委託招標代理機構的所在地招標
2、招投標中實行網上遠程招投標

下面有江蘇省的招投標辦法
省建設廳文件
蘇建招〔2009〕1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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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對我省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
招投標實行網上遠程評標的通知

各省轄市建設局(建委):
網上遠程評標是建設工程招投標信息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利用網路技術建設公開、公平、公正評標環境的重要措施,是實現評標資源共享、避免人為因素干擾、降低企業投標成本的有效途徑。經過多個城市的試運行,目前遠程評標系統已達到設計和使用要求,經研究決定,在全省政府投資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建設工程)招投標中實行網上遠程評標。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遠程評標的含義及適用范圍
(一)遠程評標的含義
本通知所稱遠程評標,是指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列明投標文件電子文本標准,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載明的要求向招標人提交合格的電子投標文件,招標人在項目所在地以外的評標專家分冊中隨機抽取全部或部分評標專家,組成評標委員會,通過遠程評標系統對電子投標文件進行評審,招標人通過遠程視頻監控系統進行現場監督,最終由系統自動匯總生成評審結果的活動。
(二)遠程評標的適用范圍
1、凡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工程規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採用綜合評估法對施工組織設計或者施工方案進行評分的,必須採用遠程評標方式對技術標部分進行評標:
(1)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總承包發包,標段合同估算價在500萬元以上;
(2)裝飾裝修、安裝、鋼結構、幕牆、智能化等專業工程發包,標段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以上的;
上述工程的技術標評委應當由項目所在地和異地評標專家共同組成。異地專家是指從項目所在地和各投標單位注冊地以外的設區市市級專家分冊中隨機抽取產生的評標專家。具體抽取分冊由招標人隨機抽取確定,且不宜超過兩個地區。鼓勵技術標評委全部使用異地評標專家。
2、凡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標段合同估算價超過本省必須招標限額標准,但不超過條款1中所列限額的,以及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非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其技術標評標專家可以將項目所在地的設區市市級、各縣級分冊合並後隨機抽取產生。
3、採用邀請招標的工程項目,專業性高,技術要求復雜,經招標人申請採用遠程評標的。
二、電子投標文件的要求
1、電子投標文件的目錄
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在發售招標文件時,應將招標文件的電子格式文件刻錄進「投標專用光碟」。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要求投標文件技術標部分的目錄和格式,並將投標文件技術標的目錄、格式一並刻錄進「投標專用光碟」,投標人應當按照規定的目錄和格式編制投標文件技術標。
2、電子投標文件的格式轉換
投標人使用Word、Wps、AutoCAD等工具編制技術標投標文件的,可以採用「投標專用光碟」中附帶的標書轉換工具將電子投標文件轉換為符合《江蘇省建設工程計算機輔助評標數據交換標准》(以下簡稱《數據交換標准》)的標准PDF格式文件。投標人也可直接編制符合《數據交換標准》的PDF格式電子投標文件。如投標人未按照要求提交格式正確的電子投標文件,導致不能導入評標系統的,招標人可以拒絕其投標。上述轉換、刻錄、提交、不能導入時的檢查、有關問題處理的辦法等具體要求,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予以明確。
鼓勵各市開展網上報名、網上投標、電子簽名等工作的探索。
3、電子投標文件的提交
採用遠程評標的項目,一般應當要求投標人提供投標文件技術標書面及電子文本各一份。電子投標文件應當刻錄在招標人提供的「投標專用光碟」中,與紙質投標文件一同密封提交給招標人。投標文件的技術、經濟兩部分一般應當刻錄在一張光碟中,部分地區採用兩張光碟的從其規定。上述內容的具體規定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三、遠程評標的基本程序
1、項目所在地遠程評標管理人員應當在項目招標文件發售的同時,將項目信息錄入遠程評標協調系統。
2、異地招投標管理機構遠程評標管理人員應當每天登陸協調系統,查看外地提交的擬使用本地評委進行遠程評標的申請,根據評標當天評標室空閑情況,對申請及時予以確認或要求延期。
各省轄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每個工作日應當至少提供12個遠程評標機位供異地評標使用,原則上異地評標申請不得無故拒絕。交易中心接受異地遠程評標申請比例和拒絕比例將列入交易中心年度考核和交易中心分類定級評價指標。
3、異地管理員確認申請後,項目所在地管理人員在規定時間內使用江蘇省遠程評標專家抽取、通知系統進行專家隨機抽取和通知。
4、項目開標時,當投標人技術標導入評標系統後,應要求投標人對導入的投標文件的正確性、完整性進行確認,招標人應作好相應的書面記錄。
5、異地專家到達交易中心後,應由專人負責列印專家登陸口令,核實專家身份,統一保管專家通訊工具,將專家引導至遠程評標室,協助專家進入遠程評標系統和視頻監控系統,上述工作完成後,異地管理員應當在協調系統中予以確認,有關數據將自動傳送至網上監察系統;
6、按規定時間開始評標。異地評標專家的現場監督由項目所在地招投標監管人員通過遠程評標監控系統進行監督,異地管理員應當將評標現場圖像通過遠程視頻監控系統傳送到項目所在地評標主會場,並協助異地評標專家進行遠程質詢和項目經理答辯。根據實際需要,異地管理員也可以協助進行現場監督;
7、評標工作完成後,系統自動生成評分匯總表,本地和異地專家必須在評標系統中予以確認,方可確定評標結束。
四、評標專家管理和評標費用結算
(一)評標專家的管理。
1、遠程評標項目的評標專家必須從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立的資深專家庫中抽取,評標委員會負責人也應當由資深專家擔任。
2、遠程評標項目的評標委員會成員人數為不少於7人的單數,其中評審技術標的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2/3。評審技術標的評標專家在工程所在地的資深專家分庫中最多隻能抽取1名。
3、招標人最多隻能委派1名代表參與評標,但必須取得工程建設類中級以上職稱或者具有工程建設類執業資格,並在抽取評標專家前向招投標監管機構報備相關證明材料,否則,評標委員會的所有成員必須全部從資深專家庫中隨機抽取。
4、工程施工招標採用綜合評估法的,在統計投標人的技術標得分時,必須在所有評審技術標的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評分中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後再進行平均。
5、異地與本地評標專家均應當通過江蘇省遠程評標專家語音通知系統進行抽取、通知,並與評標系統進行數據同步交換。個別地區未使用語音通知系統的,應當由評標專家抽取人錄入遠程評標系統,生成專家登陸口令和密碼。
(二)異地評標專家評標費用的支付和結算。
遠程評標項目的專家評標費實行交易中心代收、代付制度。本地和異地評標專家評標費用都由項目所在地交易中心代收。本地評標專家評標費由項目所在地交易中心直接支付給專家本人,異地評標專家評標費由異地交易中心在評標結束後代付給評標專家,各地交易中心定期通過協調系統進行相互結算。
各地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應當將本地評標專家評標費用標准登記在遠程評標協調系統中,便於各地查詢。
五、異地專家的簽署和管理
1、實行遠程評標後,各地可提前1天抽取異地評標專家。評標專家應准時參加評標活動,遵守評標紀律,按招標文件和相應法律法規的要求做好評審,並將評審意見錄入評標系統。
2、遠程評標項目評標報告中《投標人排序及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名單》等須由全體專家簽署的書面文件,應當在全部本地專家簽署完畢後,由評標委員會負責人通過視頻監控系統向異地專家出示,並負責解釋其主要內容。異地專家除在個人評分表上簽名外,還須另行簽署對評標報告有無異議的意見。由該專家簽名的評分表交由異地招標辦統一保管。項目所在地招標辦如需存檔,可由異地管理員協助傳真或郵寄給項目所在地。
各地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應妥善保存異地評標專家簽名的原始評標記錄,建立台帳,將原始記錄按日期、項目依次裝訂,交由監管機構(或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保存。
3、各地招標辦、交易中心應加強對評標專家的考勤、考核和管理。項目評標結束後,應對專家政治素質、業務水平、遵守紀律等情況進行考核,並記錄在管理系統中。
六、遠程評標的實施要求
1、建立全省協調機制和專人負責制
省招標辦將建立全省遠程評標的協調機制,成立工作小組,處理遠程評標工作中出現的各類問題,協助各地進行跨省轄市范圍的遠程評標,並根據運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加以總結,出台相關的處理辦法,完善遠程評標的程序。各省轄市招投標管理機構應當明確專人負責遠程評標的日常管理與協調,組織各縣(市)、區開展市域范圍內的遠程評標,將招標文件、評標辦法等示範性文件進行修改和完善,滿足遠程評標的要求。
2、遠程評標的實施步驟
2009年6月30日前,各地可繼續組織開展遠程評標工作的試點和交易中心硬體設施的改造。2009年7月1日起,全省各市、縣(區)應當在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中全面實施遠程評標。
各地建設局應充分認識推行遠程評標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遠程評標工作,及時制訂工作計劃和工作措施,加強對所轄縣(市)、區遠程評標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各地招標辦、交易中心應密切配合,積極創造條件,加強遠程評標工作的貫徹、落實和完善。各有關招標人、代理機構、投標人應大力支持,積極配合,為全面推進該項工作發揮應有的作用。

㈦ 招標用什麼軟體

一、招標(Invitation to Tender)是指招標人(買方)發出招標通知,說明采購的商品名稱、規格、數量及其他條件,邀請投標人(賣方)在規定的時間、地點按照一定的程序進行投標的行為。
二、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和議標
公開招標
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公開招標,又叫競爭性招標,即由招標人在報刊、電子網路或其它媒體上刊登招標公告,吸引眾多企業單位參加投標競爭,招標人從中擇優選擇中標單位的招標方式。按照競爭程度,公開招標可分為國際競爭性招標和國內競爭性招標。
邀請招標
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投標。邀請招標,也稱為有限競爭招標,是一種由招標人選擇若干供應商或承包商,向其發出投標邀請,由被邀請的供應商、承包商投標競爭,從中選定中標者的招標方式。邀請招標的特點是:(1)邀請投標不使用公開的公告形式;(2)接受邀請的單位才是合格投標人;(3)投標人的數量有限。
議標
也被稱為非競爭性招標或指定性招標,由業主邀請一家最多不超過兩家知名的單位直接協商、談判。這實際上是一種合同談判形式。
招標代理
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託其辦理招標事宜。 招標代理機構是依法設立從事招標代理業務並提供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
招標文件的編制原則
三、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建設單位施工招標應具備下列條件:
1.是依法成立的法人單位;
2.有與招標工程相適應的經濟能力;
3.有組織編制招標文件的能力;
4.有審查投標單位資質的能力;
5.有組織開標、評標、定標的能力。
四、編寫招標文件的要求:
招標文件必須符合國家的合同法、經濟法、招標投標法等有關法規、招標文件應准確、詳細地反映項目的客觀真實情況,減少簽約和履約過程中的爭議、招標文件涉及招標者須知、合同條件、規范、工程量表等多項內容,力求統一和規范用語;堅持公正原則,不受部門、行業、地區限制,招標單位不得有親友疏,特別是對於外部門、外地區的招標單位,應提供方便,不得借故阻礙。
五、招標文件內容
招標文件主要包括招標邀請書、招標者須知、合同條件、規范、圖紙、工程量、招標書和投標書保證格式、補充資料表、合同協議書及各類保證等、 其中,投標邀請書一般應包括建設單位招標項目性質,工程簡況,發售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售價等內容。招標者須知一般應包括資格要求、招標文件要求、投標報價、投標有效期、投標保證等內容。

沒具體的軟體,只要按照招標要求不缺項編寫標書就行。
重點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投標招標法」。

與工程項目招投標與合同管理pdf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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